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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成为国内外财经媒体的热词。
11月1日,伊世顿贸易公司案发,引致市场广泛关注。两名实际控制人Georgy Zarya(音译扎亚)和Anton Murashov(音译安东),均有深厚的程序化交易背景。伊世顿的交易手法,是典型的高频交易,以小资金起步,用超高频率的报单和撤单套取价差。
11月2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发布公告称,芝加哥交易员奥斯塔彻(Igor B. Oystacher)及其公司3 Red Trading LLC,涉嫌利用“幌骗”(spoofing)手段及欺诈设备操纵市场,对其发起诉讼。
11月3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高频交易员米歇尔·科斯夏(Michael Coscia)在商品交易欺诈以及幌骗(spoofing)罪名成立,这是全球针对这种违法交易行为的首宗刑事起诉,也是美国托德弗兰克法案(Dodd Frank Act)规定2011年出台以来关于其中“防欺诈法规”的首个案例。
高频交易是什么?
高频交易与量化交易一样,都是由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复杂的运算所主导的股票交易,都是以数学模型替代人为的主观判断。而高频交易的显著特征是其交易频率,能在毫秒之内自动完成大量买、卖以及取消指令。
在高频交易中,计算机会实时做出一些以前只有人类做的战术决策。从这方面来说,它与飞机的自动驾驶很类似。在现代飞机上,计算机即时地做出各种决策(比如,襟翼位置、空气速度,等等),以保持飞机飞行平稳和轨迹正常。计算机是基于人类数十年的手工飞行经验进行设计和编程的。人类摸索出来的驾驶飞机的策略和步骤用计算机软件的形式电子化表达出来。然而,驾驶室里面仍然保留有飞行员,负责监控自动驾驶仪,在安全的情况下打开仪器,对控制进行正确的设置,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代替仪器进行操作。
在五六年前,华尔街出现高频交易的迹象已经很明显,并且从事高频交易的公司越来越多。美国证监会(SEC)的一些计算结果表明,从2005年到200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日交易量增加了近3倍,与此同时,每日执行的交易笔数增加了近8倍。2005年平均执行一笔交易所需要的时间是10秒钟,4年之后,这个数字缩减到1秒以下。人是可以很快,但做不到这么快。
关于高频交易的逻辑,或许可以用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发明者之一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amuel Scholes)的话来解释:“在成千上万笔交易中,每笔赚非常微薄的一点点利差,而这些利差是其他人看都不要看的(或者说根本看不到的),就像吸尘器吸掉的钱,都是别人看不到或者根本不在意的一样。”而这些微若尘埃的利差以超高频率不断累积,最终的结果是惊人的——伊世顿公司在短短两年间,从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的初始资金滚至20亿元!这远远超出了二十多年前斯科尔斯曾经加盟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名噪一时的业绩——用了4年时间将12.5亿美元的资金净值翻了4倍。
高频交易者,天才还是罪犯?
高频交易者是从做市商,或者叫专家的队伍中发展出来的。做市商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他们报出的买卖价差。然而,高频交易者与做市商还有很多不同,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高频交易者能够赚到的价差已经薄如蝉翼,甚至到了一分钱或者小于一分钱的程度。因此,高频交易者不得不进行大量的交易。实际上,较大的高频交易公司在市场中遨游,大口吞噬着各种微小的交易机会,就像巨鲸吞噬小虾一样。
高频交易在短短几毫秒内就能完成巨量下单,让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其技术上的高度复杂性让正当交易和诈骗的界限变得模糊。在中国,这更是监管部门碰到的新鲜事。
伊世顿案发后,国内有市场人士猜测,可能是伊世顿在高频交易的程序设计中,利用了其他程序,在买卖挂价有空隙时,自动探测到最低买价和最高卖价后,再挂出更优的价格。“利用挂单、撤单,让其他程序把挂价向自己有利的方向挂,然后吃掉这些挂单。这种情况仅仅在交易策略上,是合理的。”资深交易员胡晓辉告诉《金融客》杂志,“过去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的案例,现行法律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值得探讨。”更有市场人士认为,伊世顿能从中国市场赚这么多钱是自己技不如人,扎亚和安东是投机天才。
公开资料显示,伊世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扎亚,40岁左右。自2012年起,就职于俄罗斯最大证券经纪商之一的BCS集团,担任该集团全球电子高频交易业务销售总监。BCS集团在高频交易方面颇具实力,曾于2013年开发出低延时交易技术系统,使伦敦到莫斯科的数据传输延迟降至39毫秒。伊世顿第一大股东安东,30岁左右,具有超高的数学天赋。毕业于俄罗斯顶尖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本科主修数学专业,并以全科满分的成绩获得该校荣誉学士学位。2007年,还在本科阶段的安东就已经开始在一家东欧的大型商业银行OTP银行任金融衍生品交易员,超高数学天赋使他在高频交易领域如鱼得水,不到一年就升职为该银行程序化交易部门的主管。此后一年多的时间,他在创新科技公司(Innovation)担任商业开发总裁,负责开发高频交易的解决方案。从2010年6月至今,他开始担任Quantstellation公司(伊世顿股东之一)的董事总经理。
而CFTC准备起诉的芝加哥交易员奥斯塔彻也曾是华尔街的明星。奥斯塔彻现年33岁,1999年入学美国西北大学,但仅在三个学期之后就辍学。据《华尔街日报》的描述,奥斯塔彻曾在芝加哥Gelber集团公司实习。Gelber一名交易员对他如此评价:“奥斯塔彻能够快速把握市场逻辑,这让他脱颖而出。”他在股指期货市场激进的投资策略,引起整个交易圈的关注,“俄罗斯人”这一绰号也广为业内人士所知。曾在芝加哥担任期货交易经纪人的John Lothian称,他成为业内话题已经很多年了。 这三人共有的俄罗斯血统引人关注,他们是天才还是罪犯?
罪与非罪的边界
判断罪与非罪,显然不是看盈利多少。根据案情通报,伊世顿在今年股灾之前单边上涨的行情中可能赚钱比股灾期间更多。而高频交易也并不能保证一定盈利,奥斯塔彻在2010年美股闪崩期间,就有大量交易损失惨重。
美国CFTC早在2013年,就曾指控奥斯塔彻所在的Gelber,称该公司于2009年及2010年的部分交易中,其交易员通过挂单并迅速撤销的手段影响了股指期货价格,对该公司处以 75万美元罚款。这一次,CFTC的公告称:“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至少51个交易日内,奥斯塔彻及3 Red公司在至少四个交易所的五种期货产品上,蓄意、重复实施‘幌骗’欺诈等操纵手段。”
而检方对科斯夏的指控是,“他于2011年在期货市场挂出大量买卖单,而事实上这些买卖单他从来没有打算执行。”检方称,他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诱饵调包阴谋(bait-and-switchs cheme)”,制造需求假象,诱使其他交易员入市,从而让自己非法获利140万美元。最终法院裁定科斯夏六项商品欺诈和六项幌骗罪名全部成立。
至于伊世顿案,新华社报道指出,“监管机构认为,伊世顿公司的期货交易行为扩大了日内交易价格波幅,与市场价格走势存在关联性,影响了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正常交易秩序。公安机关认为,伊世顿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符合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征,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报道同时提到了伊世顿账户组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
不难看出,其中的关键词是影响价格、幌骗欺诈和操纵市场。对此,有资深交易员告诉《金融客》杂志,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有三个特点,“1.立案标准起点低;2.追诉标准起点低;3.证据固定易得。”伊世顿案的快速侦破表明此言不虚。按新华社11月1日的报道所说,立案侦查是在今年6、7月间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出现异常巨幅波动后才开始的,前后最多不超过4个月的时间。与CFTC动辄经年的调查相比,确实快得多。
然而,对于伊世顿案,市场显然还有不同的声音。某私募总经理表示,他个人认为伊世顿的策略真不是操纵市场。而郑州某市场人士认为,“这是以高频为手段的诱导欺诈交易,由于高频量化的复杂性和模型黑匣子的不公开性,导致以此为手段的欺诈更有隐蔽性。”而前述资深交易员则提醒:“在高频、程序化交易新技术进入的过程中,可能会触犯原有的法律规范。同时,在股灾后的查处背景下,原有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受到更加严格的查处。”
11月1日,伊世顿贸易公司案发,引致市场广泛关注。两名实际控制人Georgy Zarya(音译扎亚)和Anton Murashov(音译安东),均有深厚的程序化交易背景。伊世顿的交易手法,是典型的高频交易,以小资金起步,用超高频率的报单和撤单套取价差。
11月2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发布公告称,芝加哥交易员奥斯塔彻(Igor B. Oystacher)及其公司3 Red Trading LLC,涉嫌利用“幌骗”(spoofing)手段及欺诈设备操纵市场,对其发起诉讼。
11月3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高频交易员米歇尔·科斯夏(Michael Coscia)在商品交易欺诈以及幌骗(spoofing)罪名成立,这是全球针对这种违法交易行为的首宗刑事起诉,也是美国托德弗兰克法案(Dodd Frank Act)规定2011年出台以来关于其中“防欺诈法规”的首个案例。
高频交易是什么?
高频交易与量化交易一样,都是由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复杂的运算所主导的股票交易,都是以数学模型替代人为的主观判断。而高频交易的显著特征是其交易频率,能在毫秒之内自动完成大量买、卖以及取消指令。
在高频交易中,计算机会实时做出一些以前只有人类做的战术决策。从这方面来说,它与飞机的自动驾驶很类似。在现代飞机上,计算机即时地做出各种决策(比如,襟翼位置、空气速度,等等),以保持飞机飞行平稳和轨迹正常。计算机是基于人类数十年的手工飞行经验进行设计和编程的。人类摸索出来的驾驶飞机的策略和步骤用计算机软件的形式电子化表达出来。然而,驾驶室里面仍然保留有飞行员,负责监控自动驾驶仪,在安全的情况下打开仪器,对控制进行正确的设置,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代替仪器进行操作。
在五六年前,华尔街出现高频交易的迹象已经很明显,并且从事高频交易的公司越来越多。美国证监会(SEC)的一些计算结果表明,从2005年到200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日交易量增加了近3倍,与此同时,每日执行的交易笔数增加了近8倍。2005年平均执行一笔交易所需要的时间是10秒钟,4年之后,这个数字缩减到1秒以下。人是可以很快,但做不到这么快。
关于高频交易的逻辑,或许可以用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发明者之一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amuel Scholes)的话来解释:“在成千上万笔交易中,每笔赚非常微薄的一点点利差,而这些利差是其他人看都不要看的(或者说根本看不到的),就像吸尘器吸掉的钱,都是别人看不到或者根本不在意的一样。”而这些微若尘埃的利差以超高频率不断累积,最终的结果是惊人的——伊世顿公司在短短两年间,从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的初始资金滚至20亿元!这远远超出了二十多年前斯科尔斯曾经加盟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名噪一时的业绩——用了4年时间将12.5亿美元的资金净值翻了4倍。
高频交易者,天才还是罪犯?
高频交易者是从做市商,或者叫专家的队伍中发展出来的。做市商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他们报出的买卖价差。然而,高频交易者与做市商还有很多不同,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高频交易者能够赚到的价差已经薄如蝉翼,甚至到了一分钱或者小于一分钱的程度。因此,高频交易者不得不进行大量的交易。实际上,较大的高频交易公司在市场中遨游,大口吞噬着各种微小的交易机会,就像巨鲸吞噬小虾一样。
高频交易在短短几毫秒内就能完成巨量下单,让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其技术上的高度复杂性让正当交易和诈骗的界限变得模糊。在中国,这更是监管部门碰到的新鲜事。
伊世顿案发后,国内有市场人士猜测,可能是伊世顿在高频交易的程序设计中,利用了其他程序,在买卖挂价有空隙时,自动探测到最低买价和最高卖价后,再挂出更优的价格。“利用挂单、撤单,让其他程序把挂价向自己有利的方向挂,然后吃掉这些挂单。这种情况仅仅在交易策略上,是合理的。”资深交易员胡晓辉告诉《金融客》杂志,“过去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的案例,现行法律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值得探讨。”更有市场人士认为,伊世顿能从中国市场赚这么多钱是自己技不如人,扎亚和安东是投机天才。
公开资料显示,伊世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扎亚,40岁左右。自2012年起,就职于俄罗斯最大证券经纪商之一的BCS集团,担任该集团全球电子高频交易业务销售总监。BCS集团在高频交易方面颇具实力,曾于2013年开发出低延时交易技术系统,使伦敦到莫斯科的数据传输延迟降至39毫秒。伊世顿第一大股东安东,30岁左右,具有超高的数学天赋。毕业于俄罗斯顶尖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本科主修数学专业,并以全科满分的成绩获得该校荣誉学士学位。2007年,还在本科阶段的安东就已经开始在一家东欧的大型商业银行OTP银行任金融衍生品交易员,超高数学天赋使他在高频交易领域如鱼得水,不到一年就升职为该银行程序化交易部门的主管。此后一年多的时间,他在创新科技公司(Innovation)担任商业开发总裁,负责开发高频交易的解决方案。从2010年6月至今,他开始担任Quantstellation公司(伊世顿股东之一)的董事总经理。
而CFTC准备起诉的芝加哥交易员奥斯塔彻也曾是华尔街的明星。奥斯塔彻现年33岁,1999年入学美国西北大学,但仅在三个学期之后就辍学。据《华尔街日报》的描述,奥斯塔彻曾在芝加哥Gelber集团公司实习。Gelber一名交易员对他如此评价:“奥斯塔彻能够快速把握市场逻辑,这让他脱颖而出。”他在股指期货市场激进的投资策略,引起整个交易圈的关注,“俄罗斯人”这一绰号也广为业内人士所知。曾在芝加哥担任期货交易经纪人的John Lothian称,他成为业内话题已经很多年了。 这三人共有的俄罗斯血统引人关注,他们是天才还是罪犯?
罪与非罪的边界
判断罪与非罪,显然不是看盈利多少。根据案情通报,伊世顿在今年股灾之前单边上涨的行情中可能赚钱比股灾期间更多。而高频交易也并不能保证一定盈利,奥斯塔彻在2010年美股闪崩期间,就有大量交易损失惨重。
美国CFTC早在2013年,就曾指控奥斯塔彻所在的Gelber,称该公司于2009年及2010年的部分交易中,其交易员通过挂单并迅速撤销的手段影响了股指期货价格,对该公司处以 75万美元罚款。这一次,CFTC的公告称:“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至少51个交易日内,奥斯塔彻及3 Red公司在至少四个交易所的五种期货产品上,蓄意、重复实施‘幌骗’欺诈等操纵手段。”
而检方对科斯夏的指控是,“他于2011年在期货市场挂出大量买卖单,而事实上这些买卖单他从来没有打算执行。”检方称,他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诱饵调包阴谋(bait-and-switchs cheme)”,制造需求假象,诱使其他交易员入市,从而让自己非法获利140万美元。最终法院裁定科斯夏六项商品欺诈和六项幌骗罪名全部成立。
至于伊世顿案,新华社报道指出,“监管机构认为,伊世顿公司的期货交易行为扩大了日内交易价格波幅,与市场价格走势存在关联性,影响了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正常交易秩序。公安机关认为,伊世顿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符合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征,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报道同时提到了伊世顿账户组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
不难看出,其中的关键词是影响价格、幌骗欺诈和操纵市场。对此,有资深交易员告诉《金融客》杂志,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有三个特点,“1.立案标准起点低;2.追诉标准起点低;3.证据固定易得。”伊世顿案的快速侦破表明此言不虚。按新华社11月1日的报道所说,立案侦查是在今年6、7月间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出现异常巨幅波动后才开始的,前后最多不超过4个月的时间。与CFTC动辄经年的调查相比,确实快得多。
然而,对于伊世顿案,市场显然还有不同的声音。某私募总经理表示,他个人认为伊世顿的策略真不是操纵市场。而郑州某市场人士认为,“这是以高频为手段的诱导欺诈交易,由于高频量化的复杂性和模型黑匣子的不公开性,导致以此为手段的欺诈更有隐蔽性。”而前述资深交易员则提醒:“在高频、程序化交易新技术进入的过程中,可能会触犯原有的法律规范。同时,在股灾后的查处背景下,原有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受到更加严格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