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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一个阶段的问题,而是一个永恒发展的命题,在我国自建国以来无论是最初的三大改造,还是改革开放目标都是为了和谐社会的最终构建。党的第四代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全面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全面论述了我国未来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无产阶级不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他的阶级性质也要求其所构建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也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化的程度,使人民能够广泛的参与过国家的各项事务中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在于人民的广泛支持,无论是我国古代的和谐社会思想,还是西方的和谐社会思想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只有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才能使人民产生对整个社会以及国家的认同感。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并非西方所倡导的具有普世价值观的民主,而是与法治相结合的民主,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两大支柱,没有法治的民主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制度性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法治是统治阶级的独断专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强调民主与法治的相结合,一方面,民主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国家以法治的手段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人民个人行为活动也将趋于合理化。另一方面,法治的手段是现代政治文明产物,也是国家现代化的产物,将法治建立在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使人民能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国家法治实施的有效性。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社会的基本安定与秩序才能够得以保障,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也能够得到充分调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强调人与人的和谐。整个社会应保持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融洽相处。儒家“大同社会”中的夜不闭户的美好构想便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老子虽然强调了“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但这也体现出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想中包含着对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希望,西方社会的“乌托邦” “太阳城”等空想社会主义构建,也都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好相处。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在于道德领域的建设相对不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疑、防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人都只关心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顾大众利益的得失。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社会诚信友爱的缺失也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人们在社会交往环境中也将始终处于危机之下,逐渐缺乏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也将严重缺失,因此可以说诚信友爱的要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历史性和现实性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其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向前发展,通过不断调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而实现生产力上的极大解放和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形成一个一成不变的社会,社会主义并不会彻底根除社会矛盾,我们要正视社会矛盾的绝对存在性,通过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生产关系以及一切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进行不断的调解,妥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矛盾,使整个社会矛盾始终处于缓和的状态。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人民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整体运行中来,努力发挥自己的才能,这就要求我们整个社会要形成良好的社会创造活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使人们能够有机会、有勇气的平等参与到社会竞争中来,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社会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能够充分涌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人民生活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一方面指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人民可以在社会中安定的生活,安稳的从事自己的工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同时也保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和谐稳定,社会冲突得到不断的调解,社会矛盾得到切实有效的协调,整个社会始终在持续、平稳、安定的运行中。另一方面社会的安定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社会的安定必须和有序相结合,而社会的有序性得益于社会组织机制的健全、各项制度运行的合理性、社会管理的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呈现出的安定有序是动态的稳定与和谐,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中稳步提升。
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强调人类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也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稳定。自然界作为人类无机的身体,对于人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人类从自然界中索取自身生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时,必须充分的把握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合理的利用并改造自然界。近代科技的发展,对自然界的大肆掠夺导致植被破坏、土地荒漠化逐渐扩大,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平稳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渐行渐远,我们必须规避这一现状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保持与自然界的良好关系,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当作人类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去完成,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兼顾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使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的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结合,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梁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建构[D].广西师范大学,2007.
[2]秦宣.论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01):12-16.
作者簡介:
梁斌(1993.1-),男,汉族,山西运城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潘鑫(1992.1-),女,汉族,山西忻州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业与发展研究。
无产阶级不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他的阶级性质也要求其所构建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也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化的程度,使人民能够广泛的参与过国家的各项事务中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在于人民的广泛支持,无论是我国古代的和谐社会思想,还是西方的和谐社会思想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只有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才能使人民产生对整个社会以及国家的认同感。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并非西方所倡导的具有普世价值观的民主,而是与法治相结合的民主,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两大支柱,没有法治的民主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制度性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法治是统治阶级的独断专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强调民主与法治的相结合,一方面,民主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国家以法治的手段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人民个人行为活动也将趋于合理化。另一方面,法治的手段是现代政治文明产物,也是国家现代化的产物,将法治建立在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使人民能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国家法治实施的有效性。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社会的基本安定与秩序才能够得以保障,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也能够得到充分调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强调人与人的和谐。整个社会应保持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融洽相处。儒家“大同社会”中的夜不闭户的美好构想便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老子虽然强调了“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但这也体现出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想中包含着对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希望,西方社会的“乌托邦” “太阳城”等空想社会主义构建,也都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好相处。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在于道德领域的建设相对不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疑、防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人都只关心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顾大众利益的得失。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社会诚信友爱的缺失也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人们在社会交往环境中也将始终处于危机之下,逐渐缺乏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也将严重缺失,因此可以说诚信友爱的要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历史性和现实性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其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向前发展,通过不断调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而实现生产力上的极大解放和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形成一个一成不变的社会,社会主义并不会彻底根除社会矛盾,我们要正视社会矛盾的绝对存在性,通过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生产关系以及一切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进行不断的调解,妥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矛盾,使整个社会矛盾始终处于缓和的状态。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人民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整体运行中来,努力发挥自己的才能,这就要求我们整个社会要形成良好的社会创造活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使人们能够有机会、有勇气的平等参与到社会竞争中来,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社会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能够充分涌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人民生活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一方面指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人民可以在社会中安定的生活,安稳的从事自己的工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同时也保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和谐稳定,社会冲突得到不断的调解,社会矛盾得到切实有效的协调,整个社会始终在持续、平稳、安定的运行中。另一方面社会的安定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社会的安定必须和有序相结合,而社会的有序性得益于社会组织机制的健全、各项制度运行的合理性、社会管理的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呈现出的安定有序是动态的稳定与和谐,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中稳步提升。
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强调人类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也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稳定。自然界作为人类无机的身体,对于人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人类从自然界中索取自身生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时,必须充分的把握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合理的利用并改造自然界。近代科技的发展,对自然界的大肆掠夺导致植被破坏、土地荒漠化逐渐扩大,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平稳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渐行渐远,我们必须规避这一现状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保持与自然界的良好关系,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当作人类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去完成,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兼顾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使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的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结合,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梁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建构[D].广西师范大学,2007.
[2]秦宣.论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01):12-16.
作者簡介:
梁斌(1993.1-),男,汉族,山西运城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潘鑫(1992.1-),女,汉族,山西忻州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业与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