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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监督工作对预防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位于植被茂密的区域,消防监督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公安派出所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为消防监督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农村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达川区;消防监督;消防隐患;农村派出所;民警
达川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是达州市的一个市辖区。全区辖2个街道,18个镇,36个乡,管辖范围较广,有些乡镇位于植被茂密之处,如堡子镇、大树镇、麻柳镇等地,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故消防工作历来都被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在新《消防法》以及《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程序和内容上都有了重大改变,促进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日益规范以及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的实际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消防监督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一、达川区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修订,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使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获得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达川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各个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使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2014年,达川区各个派出所对其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门市、加气站、学校、网吧,宾(旅)馆等重点单位进行了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消防规定和未达到消防标准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对一些执行力度较差的单位进行了警告,对辖区夯实火灾防控、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维护辖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消防监督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进行,达川区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亟需解决。
(一)公安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知识欠缺
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知识水平缺乏,尤其是农村派出所的消防民警对于消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大部分来源于平时在实际工作的摸索和自我学习,消防部门对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只是零星式和填鸭式的,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于消防监督工作知识的匮乏,部分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开展工作时经常担心对消防监督工作管不了、管不好,因此不能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在出现灾情的时候也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装备落后
当前,公安农村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时候,对于重点单位、场所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是目测,例如查看灭火器是否失效、易燃易爆品的堆放是否合理、相关消防制度是否落实等。这种检查方式固然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但是效果却十分有限。对于被检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深层次的消防安全隐患,例如电气线路是否超负荷、电器线路设施设备是否漏电、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等问题。由于农村派出所缺乏专业的检查设备而无法发现,这就导致了很多单位、场所存在诸多的消防隐患。
(三)消防监督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
首先,面向社会的消防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的质量不高,这就直接导致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不能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技能。其次,对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不突出,导致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因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在遇到火灾时,这类人群更容易处于危险之中,造成受伤、死亡等严重事故。再次,消防宣传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认识不到消防安全设施和基本消防技能的重要性,认为日常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只有在检查期间才会做些象征性的工作,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消防重点单位安保人员不会排查火灾隐患、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原因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部分农村派出所民警甚至派出所领导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安农村派出所辖区面积大,各项任务均比较繁重,同时由于警力不足,导致农村派出所民警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办案、走访、调解纠纷、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中,对于消防监督工作的精力投入较少;同时,一些民警没有认清当前形势,认为过去不管消防工作对自身没有多大的影响,就算发生了火灾事故责任一样追究不到自己身上。如今接受了消防监督工作,自身的责任重了,压力大了,特别是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且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较差,对能否有效防范火灾心中没有把握,一旦出现灾情就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因此信心不足、干劲不大、能推则推。
(二)隐患治理流于形式
一是部分公安农村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比较重视,而对于基层基础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则不太重视,同时忽视了对消防单位内部管理的指导和规范,导致出现了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二是乡镇一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安全隐患监督治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主、客观上的困难。目前达川区正在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很多新修建的居民楼在消防设施配置上未达到消防许可的要求;同时农村派出所的民警在发现消防隐患之后,存在着人员、时间、设备不足、被监督方不积极配合等客观困难,久而久之,就导致了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热情减退、心理懈怠、参与程度不高等不良结果。三是消防执法造成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停止使用的处罚往往涉及对本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导致消防执法工作面临多方面的抵制;同时,部分单位认可公安机关对其的处罚,但对消防隐患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却采取应付整改的方式,致使对消防隐患的督促整改时常走进“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的误区。 (三)上级消防部门对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不足
表现为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对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农村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利。一是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民警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时间过短、内容较少,导致消防民警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发现和处理当前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派出所的消防考核指标流于书面、文件上的内容,导致部分农村派出所的消防民警没有真正尽心尽力的去抓消防监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逐渐淡薄了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的意识。
四、改进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首先,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轮训和专业培训的方法,使派出所消防民警普遍熟悉消防监督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火场勘察步骤和方法、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其次,派出所消防民警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学习相关的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技术标准以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再次,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上的投入,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专业设备的配置和更新,充分运用高科技装备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夯实责任机制
要建立和落实派出所所长、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各项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强检查督导,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相应的情节,追究相关民警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
要从制度上完善消防监督工作考核,提高农村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首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合理化,使各项工作考核可以有的放矢;其次,要加强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直接与民警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将考核奖惩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提高消防民警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社会联动机制,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首先,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使辖区内的单位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责任性和重要性,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将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其次,尽可能扩大消防监督管理覆盖范围,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村、社一级,通过联合执法、共同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少走弯路。再次,加强消防工作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和各个单位的消防意识、增强火灾现场的逃生和自我救助能力。总之,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只有大力推动派出所认真履行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积极与和各部门通力配合,才能真正构建起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建设再作新贡献。
【关键词】达川区;消防监督;消防隐患;农村派出所;民警
达川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是达州市的一个市辖区。全区辖2个街道,18个镇,36个乡,管辖范围较广,有些乡镇位于植被茂密之处,如堡子镇、大树镇、麻柳镇等地,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故消防工作历来都被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在新《消防法》以及《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程序和内容上都有了重大改变,促进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日益规范以及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的实际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消防监督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一、达川区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修订,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使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获得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达川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各个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使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2014年,达川区各个派出所对其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门市、加气站、学校、网吧,宾(旅)馆等重点单位进行了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消防规定和未达到消防标准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对一些执行力度较差的单位进行了警告,对辖区夯实火灾防控、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维护辖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消防监督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进行,达川区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亟需解决。
(一)公安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知识欠缺
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知识水平缺乏,尤其是农村派出所的消防民警对于消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大部分来源于平时在实际工作的摸索和自我学习,消防部门对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只是零星式和填鸭式的,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于消防监督工作知识的匮乏,部分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开展工作时经常担心对消防监督工作管不了、管不好,因此不能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在出现灾情的时候也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装备落后
当前,公安农村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时候,对于重点单位、场所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是目测,例如查看灭火器是否失效、易燃易爆品的堆放是否合理、相关消防制度是否落实等。这种检查方式固然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但是效果却十分有限。对于被检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深层次的消防安全隐患,例如电气线路是否超负荷、电器线路设施设备是否漏电、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等问题。由于农村派出所缺乏专业的检查设备而无法发现,这就导致了很多单位、场所存在诸多的消防隐患。
(三)消防监督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
首先,面向社会的消防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的质量不高,这就直接导致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不能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技能。其次,对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不突出,导致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因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在遇到火灾时,这类人群更容易处于危险之中,造成受伤、死亡等严重事故。再次,消防宣传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认识不到消防安全设施和基本消防技能的重要性,认为日常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只有在检查期间才会做些象征性的工作,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消防重点单位安保人员不会排查火灾隐患、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原因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部分农村派出所民警甚至派出所领导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安农村派出所辖区面积大,各项任务均比较繁重,同时由于警力不足,导致农村派出所民警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办案、走访、调解纠纷、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中,对于消防监督工作的精力投入较少;同时,一些民警没有认清当前形势,认为过去不管消防工作对自身没有多大的影响,就算发生了火灾事故责任一样追究不到自己身上。如今接受了消防监督工作,自身的责任重了,压力大了,特别是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且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较差,对能否有效防范火灾心中没有把握,一旦出现灾情就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因此信心不足、干劲不大、能推则推。
(二)隐患治理流于形式
一是部分公安农村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比较重视,而对于基层基础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则不太重视,同时忽视了对消防单位内部管理的指导和规范,导致出现了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二是乡镇一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安全隐患监督治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主、客观上的困难。目前达川区正在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很多新修建的居民楼在消防设施配置上未达到消防许可的要求;同时农村派出所的民警在发现消防隐患之后,存在着人员、时间、设备不足、被监督方不积极配合等客观困难,久而久之,就导致了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热情减退、心理懈怠、参与程度不高等不良结果。三是消防执法造成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停止使用的处罚往往涉及对本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导致消防执法工作面临多方面的抵制;同时,部分单位认可公安机关对其的处罚,但对消防隐患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却采取应付整改的方式,致使对消防隐患的督促整改时常走进“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的误区。 (三)上级消防部门对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不足
表现为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对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农村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利。一是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民警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时间过短、内容较少,导致消防民警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发现和处理当前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派出所的消防考核指标流于书面、文件上的内容,导致部分农村派出所的消防民警没有真正尽心尽力的去抓消防监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逐渐淡薄了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的意识。
四、改进公安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首先,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轮训和专业培训的方法,使派出所消防民警普遍熟悉消防监督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火场勘察步骤和方法、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其次,派出所消防民警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学习相关的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技术标准以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再次,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上的投入,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专业设备的配置和更新,充分运用高科技装备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夯实责任机制
要建立和落实派出所所长、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各项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强检查督导,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相应的情节,追究相关民警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
要从制度上完善消防监督工作考核,提高农村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首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合理化,使各项工作考核可以有的放矢;其次,要加强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直接与民警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将考核奖惩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提高消防民警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社会联动机制,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首先,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使辖区内的单位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责任性和重要性,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将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其次,尽可能扩大消防监督管理覆盖范围,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村、社一级,通过联合执法、共同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少走弯路。再次,加强消防工作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和各个单位的消防意识、增强火灾现场的逃生和自我救助能力。总之,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只有大力推动派出所认真履行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积极与和各部门通力配合,才能真正构建起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建设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