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主体及权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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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机构定位模糊、职责混乱等矛盾逐渐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问题,对如何明确管理主体,清晰权责分配的探讨,有利于实现精品课程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为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 高职院校 精品课程 管理主体
  一、研究背景
  自2003年教育部推动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来,全国高校申报建设各级精品课程的积极性很高,截止2010年2月,国家级精品课程已达3020门,加上省级和校级的精品课程,数量就更多了。随着精品课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尤其在高职院校,“重申请、轻管理”等现象造成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如何对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高职院校精品课程管理至少需要明晰三个主要问题:“由谁管”“管什么”和“怎么管”。“管什么”即精品课程管理的客体问题,对高职院校精品课程的管理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才既能把握建设的方向,同时又能调动相关教师的积极性。“怎么管”即管理的方法问题,涉及到应为精品课程管理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机制等问题。而“由谁管”则是精品课程管理的主体问题,精品课程建设到底应当由谁管才最科学、最合理的。明确管理主体,清晰管理权责,对于高职院校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主体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逐步探索形成了“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即在院级,成立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监督与检查;在系部,成立系部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主要做好课程建设中的管理、指导与督促工作;课程负责人则具体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经费使用等事务。三级管理模式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其在运行中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院级管理主体:有权无责,导致建设流于形式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将教务处作为精品课程院级管理层面的主要机构。笔者以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中的10所院校为例,搜索其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机构,其中80%是由学校教务处承担。
  院级管理主体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负有从整体上规划、宏观上指导的权利,然教务处等部门作为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要行政部门,存在着行政话语强势,在具体的精品课程建设中会出现由少数部门负责人作决定的现象,而一旦工作有误失则将责任推卸至系部或具体的负责人员,从而出现有权“无责”的局面,致使精品课程建设流于形式。
  (二)系部管理主体:无权无责,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系部是高职院校精品课程三级管理体系的中间层,理应发挥沟通与协调的作用。对上,其负责着学院有关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政策的传达,而无权进行相关内容的修改;对下,系部对某一课程的理解深度往往不及课程负责人,某一精品课程如何发展,如何规划的任务最终都落在课程负责人身上。实施权利的架空与责任的下放,使系部成为一个“无权无责”的管理主体,无法实现其监督的职责。
  (三)课程负责人:责大于权,导致利益色彩浓厚
  课程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其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师德风貌直接决定课程的质量。一般而言,课程建设经费安排、年度检查、鉴定验收等皆属课程负责人工作范围,并承担直接责任,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精品课程建设中将荣誉归负责人,片面强调负责人作用而忽视院、系及其他建设人员作用和对课程建设的贡献。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荣誉归属的偏差,导致建设过程中利益色彩浓厚。
  三、高职院校精品课程三级管理模式中的权责划分
  精品课程三级管理模式是高职院校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原则,整合和优化相关资源,形成的院、系和课程团队三级管理层次,它通过层层分权和管理中心的下移,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形成学院宏观上决策,系部精细化管理,课程团队实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由此,构建高效的精品课程三级管理模式的核心在于院、系与课程团队之间能有清晰的权责划分,本文试图从地位、管理方式与职责分工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院级管理主体的权责
  核心地位:院级管理主体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地位应由原来的决策与管理中心转化为决策中心,对涉及精品课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整个精品课程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
  管理方式:核心地位的转变要求院级管理主体将主要精力放在关系到精品课程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的事项上,同时应赋予系部充分的建设自主权,因此,其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应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关注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职责分工:院级管理主体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应着重于宏观决策与管理服务,而脱离于具体事务。具体而言,院级管理主体主要应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制订配套的奖励与建设管理制度、组织教学团队参加校内外培训、协调各级部门的资源以及实现院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等,同时还负责学院精品课程的布点、规划、过程管理、验收工作,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召开精品课程建设会议,讨论新申报院 (校) 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立项,在建精品课程的检查、验收以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选择立项、申报组织等事宜。
  (二)系部管理主体的权责
  核心地位:系部管理主体的地位应随着院级管理主体由管理中心剥离而成为新的管理中心,其在院级管理主体的指导下相对独立的指导精品课程建设事务,包括管理监督、协调下属各课程团队的精品课程建设活动。
  管理方式:作为新的管理中心,系部是学院进行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的实体,必须通过具体、细致的过程管理方式,才能确保院级管理主体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职责分工:过程管理方式需要系部在不同阶段承担不同的职责。申报阶段,系部要组织教师参与调研分析,选择优势专业和课程,组建相应的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组和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同时要注意团队教师的专兼职教师比例、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等,定期开展教学教研,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建设阶段,系部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政策安排,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建设规划和研讨,实现课程资源的有效共享,并能在建设过程中,推陈出新,及时补充和更新课程建设团队。
  (三)课程团队管理主体的权责
  核心地位:一个明确的、固定的、合理的团队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保障,课程团队作为单纯的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应该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组织,执行中心。
  管理方式:作为执行中心,课程负责人应该是精品课程内容建设、课程特色和课程内涵的把握者与提炼者,管理可采用绩效管理的方式,调动团队中其他教职工的积极性。
  职责分工:课程负责人的主要承担着组建课程团队,带领团队成员对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并建设课程网站、与企业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对现有的实训基地进行改进、提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及今后课程建设的监控与管理等。
  四、结语
  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 既需要学院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监管,也需要所在系部的协调和配合,更需要课程建设团队的自主建设,由此,理顺各管理层级的关系,清晰各管理主体的权责,构建一个高效运行的管理机构体系,才能保障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继续推进,才能切实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也才能体现精品课程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士献,李永平,张秀琴.地方本科院校精品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教育,2010(21).
  [2]朱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探索[J].教育研究,2010(10).
  基金项目: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一般课题《建设高职“双师素质”教师职后教育模式创新研究》;湖南城建职院2009年一般课题《高职院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机制研究》阶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王天(1982— )女,湖南宁乡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高教管理。
  (作者单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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