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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实施,新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交通厅作为新疆公路交通系统的最高管理、经营机关,今后在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不减,尤其是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政策的重点发展区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投融资问题,是新疆区交通厅急需考虑和解决的。
关键词:交通银行 自治区公路交通融资 模式
目前,新疆区交通厅已成功组建新的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公司—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公司”)。适逢“十三五”公路建设投资变革时期,新疆交投公司如何为“十三五”做出贡献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就最新的银行信贷实务,结合自治区交通建设的实际需求,梳理出来对应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银行对公路交通企业的信贷政策解读
(一)产业政策
地主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变革,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不再向银行融资。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43号文该文件提出来要建设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作为政府部门,交通厅不能作为融资主体,继续融资。)没有收益的公益事业政府发一般债券,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有一定收益的公有事业,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关了扇窗,同时也开了个门,提出要推广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甄别办法》出台,交通厅的存量债务被纳入二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而非偿还责任。2017年《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地方政府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不再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方式筹措资,而采取发行专项债券方式。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还款。社会资金本参与公路投资主式进一步规范,项目模式以PPP为主。近年來,连续出台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6年《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一系列发文,目前是明确了公路建设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以PPP为主。
接下来我们谈谈银行的信贷政策,现以交通银行2018年最新的信贷政策为例,来分析一下交通行业主要是公路交通行业的信贷政策。
1、信贷政策
总体政策:对公路行业继续支持策略
(1)、客户策略
重点支持境内外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具有垄断经营优势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优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总负债与上年通行费收入倍数在此15倍以内的公路客户。
(2)、项目准入
1、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重点投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内的干经高速公路项目,以及路网成熟区域的繁忙路段改扩建工程。
2、双向四车道单公路造价不高于1.2亿元,双向六车道单公路造价不高于1.5亿元
3、财务评价显示贷款的偿还期不超过22年
4、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其实,还有一个参考指标,建成后通车首年交通量测算,不低于8000辆/日
(3)、开展PPP项目的要求
一是融资主体具有政府背景的央企、地方国企
二是项目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省级规划的收费高速
三是项目现金流可充分覆盖还本付息
四是一般要求建设期股东保证担保,建设后项目收费权质押
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心下监管政策,来谈谈近期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的各种各样的新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标”与“通道”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非标?
简单说非标就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投融资过程。
与之相对应的是标准化,标准化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的载体,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什么是通道?其实就是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通过某个非标的那个载体
通道业务源自银行、服务银行的一种同业业务,主要通过信托受益权,票据收益权、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于非标市场,同业机构不承担投资资产的风险损失,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这些非标资产、通道业务为何兴起?目前又为何禁止?
实际上非标资产源自银行,通道业务服务银行。非标业务中资金、资产、风险定价都以银行为主,同业通道不承担非标资产的风险损失,但可以解决监管对银行的约束和银行收入增长需求之间的矛盾。非标业务、通道业务兴起的主要原因还是能为银行解决问题,一是可以解决资本约束的问题;二是方便监管指标的腾挪 。
目前又为何禁止?2016年年底,各类通道业务规模多达43万亿,其中:基金子公司8.2万亿,券商15万亿,信托公司20万亿,到2017年上半年,已形成同业争抢做银行通道业务的局面。
其实,这些非标业务回归本源都是银行的信贷业务,银行通过非标业务以表外方式投到市场中,大部分还是服务了实体经济,投到了项目上。之所以加各种通道,主要还是为了规避监管的要求。
虽然非标业务扩大了市场的资金供给,也对服务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危害也是很明显的:通道业务延长了金融服务的链条,提高了融资成本、影响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等等,并有可能由于个别机构的风险事件引发行业风险外溢,影响金融稳定。因此,在金融去杠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下,各大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行动了起来,通过强监管、跨部门协调等方式,密集发文,力图消除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消除银行及同业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在动力。 下面我们将从交通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入手,分析每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所有产品均来自银行本身以及银行集团的子公司合规业务。
三、银行参与公路交通企业融资的相关业务分析
(一)在项目的准备阶段,通常会有:
A.项目资本金需求
公路资本金比例20%,重大项目一般由国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等解决,存在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B.项目前期资金需求
由于气候、季节性等因素对项目施工期的影响,项目业主建设物资等临时性资金需求;可能有提前采购设备的需求。
解决方案:
(1)项目前期贷款
2012年新疆银监局在《新疆银监局关于银监会召开银行业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座谈会主要情况的报告》(新银监发[2012]248号)提出了对新疆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即三个“特别允许”。
一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发放项目前期贷款:
对已经自治区政府各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的城建、公路、电力、电网、煤炭、炼制气、水利等基础产业重点项目,
二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针对19个对口援疆省市援建项目发放周转贷款:
在确保对口援疆省市资金尚未到位但资金业源有保证的前提下,可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需要抓住施工季节开工建设的援建项目提前完成发放临时周转性质的贷款。
三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适当放宽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要求,“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但该规定对于一些重要项目如交通、城镇甚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旋和基础产为项目,在发放贷款时,可允许项目资本金在年内同比例到位。
(2)直租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该种模式下,可满足企业新设备采购的需求,通过租赁公司打包采购,可获得较高的借款比例,同时满足分期付款的需求。
(二)在项目的建设阶段,通常会有:项目融资需求
解决方案:
1、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是以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回报现金流来归还的中长期贷款。与一般贷款的最大区别是还款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客户及项目符合银行准入标准,一般业务期限不超过25年,含建设期,偿还期还超过22年
2、信托贷款
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信托发行计划,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3、保险债权计划
指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迅、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三)在项目的运营阶段,通常会有:存量资产盘活日常经营支出需求和存量资产盘活需求。
解决方案:
1、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短期流贷和1-3年的中期流贷。
2、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种模式可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获得的资金无需受托支付,可用于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调整财务结构,项目并购,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等。目前交通企业作为承租人可被接受的自有物件:桥梁和涵洞。
业务优势:
租赁期限长,一般为3~8年;用途灵活,可用作流动资金、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进行项目建设等,目前不受两个办法的严格限制(《固定资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融资成数高,租赁物融资成数相对高于设备抵押率,可以以较高的折扣率为设备融资;优化企业财务结构,解决期限错配,优化流动性指标,改善企业负债结构;还款方式灵活。
3、发行债券
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审批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证监会审批的公司债;交易商协会审批的CP、SCP、MNT、PPN,ABN等。
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基础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收费权,以及由上述收费权衍生出的收益权等权利;包括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公交、等的收费权,以及经省级政府红头文件确认的权利如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拔款、PPP协议等衍生的收益权。
新疆交投公司目前是我区交通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虽然交通厅已将五条高速公路资产注入交投公司,但僅有资产还是不足够的,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还非常有限。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如下思路:
建议将原交通厅收到的国家专项资金和形成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专项补贴或增资的形式注入交投公司,在做大做强交投公司资产规模的同时,有效帮助公司向商业化转型,提升自身经营实力和增强融资造血能力。
具体措施:
一是建议交通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将未来交通厅收到的部分自治区财政交通补助收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燃油附加税补助资金等明确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每年以财政专项补贴或资本金等形式注入交投公司,逐步增强交投公司的实力,有计划的打造该融资主体。
具体以自治区财政交通补助收入为例,根据2008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厅联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165号),财政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5%直接用于公路交通建设、还贷和养护。2014年—2016年,地方财政补助均保持稳定均为22.86亿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新疆自治区的财力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未来交通建设可以获得每年20亿元的专项资金配置。
二是建议交通厅将前期已划拨形成的通行费收入,以商业化运作或财政补贴的形式注入交投公司,同时该资产项下对应的债务也应划入交投公司。
2016年9月、2017年6月新疆区交通厅分两次向交投公司注入五条高速收费公路资产,共计374亿元,与之相对应公路的负债总计79.21亿元,根据历史数据分析(2014年-2016年通行费收入分别为22.91亿、27.96亿、28.43亿元),未来每年通行费收入可产生25亿元左右的净流入(已扣减营运费用)。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交通厅尽快将已划拨的公路资产对应的债务划至交投公司,其资产产生的收入也纳入的交投公司主营收入或补贴收入,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如按照打造未来交投公司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做法,那么金融机构根据未来一段时间内交投公司可获得的各项收入,扣减相应负债本息及正常营运支出以后,就可为交投公司提供非常客观的融资规模。早在2013年,我行就为交通厅成功操作了40亿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未来,证券化是盘活资产的最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提前布局,搭好架构!
关键词:交通银行 自治区公路交通融资 模式
目前,新疆区交通厅已成功组建新的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公司—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公司”)。适逢“十三五”公路建设投资变革时期,新疆交投公司如何为“十三五”做出贡献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就最新的银行信贷实务,结合自治区交通建设的实际需求,梳理出来对应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银行对公路交通企业的信贷政策解读
(一)产业政策
地主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变革,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不再向银行融资。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43号文该文件提出来要建设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作为政府部门,交通厅不能作为融资主体,继续融资。)没有收益的公益事业政府发一般债券,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有一定收益的公有事业,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关了扇窗,同时也开了个门,提出要推广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甄别办法》出台,交通厅的存量债务被纳入二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而非偿还责任。2017年《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地方政府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不再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方式筹措资,而采取发行专项债券方式。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还款。社会资金本参与公路投资主式进一步规范,项目模式以PPP为主。近年來,连续出台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6年《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一系列发文,目前是明确了公路建设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以PPP为主。
接下来我们谈谈银行的信贷政策,现以交通银行2018年最新的信贷政策为例,来分析一下交通行业主要是公路交通行业的信贷政策。
1、信贷政策
总体政策:对公路行业继续支持策略
(1)、客户策略
重点支持境内外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具有垄断经营优势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优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总负债与上年通行费收入倍数在此15倍以内的公路客户。
(2)、项目准入
1、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重点投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内的干经高速公路项目,以及路网成熟区域的繁忙路段改扩建工程。
2、双向四车道单公路造价不高于1.2亿元,双向六车道单公路造价不高于1.5亿元
3、财务评价显示贷款的偿还期不超过22年
4、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其实,还有一个参考指标,建成后通车首年交通量测算,不低于8000辆/日
(3)、开展PPP项目的要求
一是融资主体具有政府背景的央企、地方国企
二是项目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省级规划的收费高速
三是项目现金流可充分覆盖还本付息
四是一般要求建设期股东保证担保,建设后项目收费权质押
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心下监管政策,来谈谈近期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的各种各样的新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标”与“通道”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非标?
简单说非标就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投融资过程。
与之相对应的是标准化,标准化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的载体,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什么是通道?其实就是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通过某个非标的那个载体
通道业务源自银行、服务银行的一种同业业务,主要通过信托受益权,票据收益权、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于非标市场,同业机构不承担投资资产的风险损失,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这些非标资产、通道业务为何兴起?目前又为何禁止?
实际上非标资产源自银行,通道业务服务银行。非标业务中资金、资产、风险定价都以银行为主,同业通道不承担非标资产的风险损失,但可以解决监管对银行的约束和银行收入增长需求之间的矛盾。非标业务、通道业务兴起的主要原因还是能为银行解决问题,一是可以解决资本约束的问题;二是方便监管指标的腾挪 。
目前又为何禁止?2016年年底,各类通道业务规模多达43万亿,其中:基金子公司8.2万亿,券商15万亿,信托公司20万亿,到2017年上半年,已形成同业争抢做银行通道业务的局面。
其实,这些非标业务回归本源都是银行的信贷业务,银行通过非标业务以表外方式投到市场中,大部分还是服务了实体经济,投到了项目上。之所以加各种通道,主要还是为了规避监管的要求。
虽然非标业务扩大了市场的资金供给,也对服务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危害也是很明显的:通道业务延长了金融服务的链条,提高了融资成本、影响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等等,并有可能由于个别机构的风险事件引发行业风险外溢,影响金融稳定。因此,在金融去杠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下,各大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行动了起来,通过强监管、跨部门协调等方式,密集发文,力图消除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消除银行及同业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在动力。 下面我们将从交通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入手,分析每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所有产品均来自银行本身以及银行集团的子公司合规业务。
三、银行参与公路交通企业融资的相关业务分析
(一)在项目的准备阶段,通常会有:
A.项目资本金需求
公路资本金比例20%,重大项目一般由国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等解决,存在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B.项目前期资金需求
由于气候、季节性等因素对项目施工期的影响,项目业主建设物资等临时性资金需求;可能有提前采购设备的需求。
解决方案:
(1)项目前期贷款
2012年新疆银监局在《新疆银监局关于银监会召开银行业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座谈会主要情况的报告》(新银监发[2012]248号)提出了对新疆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即三个“特别允许”。
一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发放项目前期贷款:
对已经自治区政府各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的城建、公路、电力、电网、煤炭、炼制气、水利等基础产业重点项目,
二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针对19个对口援疆省市援建项目发放周转贷款:
在确保对口援疆省市资金尚未到位但资金业源有保证的前提下,可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需要抓住施工季节开工建设的援建项目提前完成发放临时周转性质的贷款。
三是特别允许在疆银行业机构适当放宽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要求,“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但该规定对于一些重要项目如交通、城镇甚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旋和基础产为项目,在发放贷款时,可允许项目资本金在年内同比例到位。
(2)直租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该种模式下,可满足企业新设备采购的需求,通过租赁公司打包采购,可获得较高的借款比例,同时满足分期付款的需求。
(二)在项目的建设阶段,通常会有:项目融资需求
解决方案:
1、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是以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回报现金流来归还的中长期贷款。与一般贷款的最大区别是还款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客户及项目符合银行准入标准,一般业务期限不超过25年,含建设期,偿还期还超过22年
2、信托贷款
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信托发行计划,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3、保险债权计划
指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迅、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三)在项目的运营阶段,通常会有:存量资产盘活日常经营支出需求和存量资产盘活需求。
解决方案:
1、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短期流贷和1-3年的中期流贷。
2、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种模式可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获得的资金无需受托支付,可用于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调整财务结构,项目并购,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等。目前交通企业作为承租人可被接受的自有物件:桥梁和涵洞。
业务优势:
租赁期限长,一般为3~8年;用途灵活,可用作流动资金、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进行项目建设等,目前不受两个办法的严格限制(《固定资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融资成数高,租赁物融资成数相对高于设备抵押率,可以以较高的折扣率为设备融资;优化企业财务结构,解决期限错配,优化流动性指标,改善企业负债结构;还款方式灵活。
3、发行债券
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审批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证监会审批的公司债;交易商协会审批的CP、SCP、MNT、PPN,ABN等。
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基础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收费权,以及由上述收费权衍生出的收益权等权利;包括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公交、等的收费权,以及经省级政府红头文件确认的权利如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拔款、PPP协议等衍生的收益权。
新疆交投公司目前是我区交通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虽然交通厅已将五条高速公路资产注入交投公司,但僅有资产还是不足够的,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还非常有限。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如下思路:
建议将原交通厅收到的国家专项资金和形成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专项补贴或增资的形式注入交投公司,在做大做强交投公司资产规模的同时,有效帮助公司向商业化转型,提升自身经营实力和增强融资造血能力。
具体措施:
一是建议交通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将未来交通厅收到的部分自治区财政交通补助收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燃油附加税补助资金等明确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每年以财政专项补贴或资本金等形式注入交投公司,逐步增强交投公司的实力,有计划的打造该融资主体。
具体以自治区财政交通补助收入为例,根据2008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厅联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165号),财政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5%直接用于公路交通建设、还贷和养护。2014年—2016年,地方财政补助均保持稳定均为22.86亿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新疆自治区的财力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未来交通建设可以获得每年20亿元的专项资金配置。
二是建议交通厅将前期已划拨形成的通行费收入,以商业化运作或财政补贴的形式注入交投公司,同时该资产项下对应的债务也应划入交投公司。
2016年9月、2017年6月新疆区交通厅分两次向交投公司注入五条高速收费公路资产,共计374亿元,与之相对应公路的负债总计79.21亿元,根据历史数据分析(2014年-2016年通行费收入分别为22.91亿、27.96亿、28.43亿元),未来每年通行费收入可产生25亿元左右的净流入(已扣减营运费用)。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交通厅尽快将已划拨的公路资产对应的债务划至交投公司,其资产产生的收入也纳入的交投公司主营收入或补贴收入,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如按照打造未来交投公司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做法,那么金融机构根据未来一段时间内交投公司可获得的各项收入,扣减相应负债本息及正常营运支出以后,就可为交投公司提供非常客观的融资规模。早在2013年,我行就为交通厅成功操作了40亿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未来,证券化是盘活资产的最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提前布局,搭好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