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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近年来上海高桥分公司开展的原油项下来料加工结合中航油航煤进口,对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产品复出口采用“以出顶进”贸易进行了探索。通过该贸易形式,除了可平衡国内外资源、增加油罐利用率、提高企业生产能力、确保中航油的航煤供应外,还可以减少采购成本,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原油,加工贸易,复出口
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平衡好国内成品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地提高上海高桥分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从而提高上海高桥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从上世纪开始上海高桥分公司在中石化总部及代理公司相关领导的支持下,成品油逐渐走向国际市场,通过成品油出口不断地提升上海高桥分公司的成品油质量,使成品油的品质逐渐地与国际接轨。从2009年起上海高桥分公司结合上海浦东机场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每年需进口约300万吨航煤作为国际航班加油的需求,又探索了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产品复出口采用 “以出顶进”(也称形式出口)的贸易方式。通过该贸易方式为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加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中航油的航煤保供,节省双方贸易成本起到了一定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几种常见贸易方式的概念
1.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1]。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1]。
3、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通常不加任何附加条件的正常进口和出口贸易[1]。
4、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贸易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贸易(形式出口)是指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油炼制的成品油,出到海关出口监管仓内,然后进口方与出口方同时报进和报出,货物仅能用于国际航线上,不得转入国内销售和使用。如进口方需要将成品油转为国内销售,由国内企业按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原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先办理形式进口报关和纳税手续,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方式对成品油进行估价征税。原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国内购油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和进口合同等文件办理形式出口手续[2]。
二、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简要流程
1、前期准备
一是经营单位、加工企业均需获得海关注册的十位数代码;二是经营单位、加工企业均需获得当地商务委签发加工能力证明;三是需向当地海关加贸处申办海关监管油罐;四是需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完相关的报检资质;五是需向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委申请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成品油复出口配额;六是原油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前中石化进行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成交单位:联合石化(新加坡)有限公司;加工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复出口“以出顶进”贸易形式,由联合石化(新加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2.手册开立
中石化总部下达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计划→经营单位根据计划与外商签订原油项下来料加工加工合同→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原油项下来料加工协议→经营单位在北京办理相关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手册开立所需文件→加工企业在当地银行建立保证金台账→办理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手册(目前为电子手册)→向经营单位手册授权→向报关公司手册授权。
3、报关和报检
进口加工原油→经营单位将进口原油报完关后交加工企业加工→“以出顶进”航煤成交确认→生产备货、分析→制作报关、报检单据并进行相关预申报→法定商检实地封样→出口产品分析合格后,向商检正式申报、放行(取通关单)→海关预报关放行,加工企业报出,接受单位(中航油)报进。
4、发货和改单
将报完商检和海关的“以出顶进”航煤向海关监管油罐发货→法定商检实地计量实际发出量→凭法定商检的商检证书向海关更改预报关数量→进口单位(中航油)选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进行进口报关→将“以出顶进”航煤从海关监管油罐移出至海关保税油罐→将“以出顶进”航煤加到国际航线并建立台账→向当地海关核销。
5、后续工作
建立台账→加工企业将法定商检证书通过经营单位交外方→加工企业通过经营单位向对外成交单位收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增值税发票→经营单位代理办理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免税证明→手册核销等工作。
三、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以出顶进”实际运作效果情况
按来料加工贸易形式的常规操作,外商将原油提供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按外商对产品的要求(例,航煤)加工生产,后通过船舶将航煤运输至新加坡交货。在船舶运输中通常会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上海港对运输航煤的船只吃水、船龄等。二是需附加船舶代理费、码头靠泊费、拖轮费等费用;三是受到气候情况的影响,台风、迷雾等恶劣天气使得船舶不能正常靠泊,生产企业油罐不能及时周转,影响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对于中航油而言,进口航煤不能正常到达,影响保供工作;四是生产企业码头利用率较高,除了复出口加工航煤产品外,还要复出口汽油、柴油及进口原油等。如果不用船舶运输,通过管道将航煤直接输送到机场,可减少对码头的使用压力。
四、结论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复出口采用“以出顶进”贸易形式是中石化与中航油二大集团在加工贸易中新的探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关加大监管力度,经近年来探索性的运作证明该贸易形式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该贸易形式解决中航油的航煤保供,提高中石化油罐利用率和加工能力,双方均可节省运作成本,经济效益较为可观,同时也有一定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吕伟红,中国海关事务通,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第2页
[2]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第2页
关键词:原油,加工贸易,复出口
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平衡好国内成品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地提高上海高桥分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从而提高上海高桥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从上世纪开始上海高桥分公司在中石化总部及代理公司相关领导的支持下,成品油逐渐走向国际市场,通过成品油出口不断地提升上海高桥分公司的成品油质量,使成品油的品质逐渐地与国际接轨。从2009年起上海高桥分公司结合上海浦东机场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每年需进口约300万吨航煤作为国际航班加油的需求,又探索了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产品复出口采用 “以出顶进”(也称形式出口)的贸易方式。通过该贸易方式为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加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中航油的航煤保供,节省双方贸易成本起到了一定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几种常见贸易方式的概念
1.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1]。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1]。
3、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通常不加任何附加条件的正常进口和出口贸易[1]。
4、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贸易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贸易(形式出口)是指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油炼制的成品油,出到海关出口监管仓内,然后进口方与出口方同时报进和报出,货物仅能用于国际航线上,不得转入国内销售和使用。如进口方需要将成品油转为国内销售,由国内企业按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原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先办理形式进口报关和纳税手续,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方式对成品油进行估价征税。原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国内购油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和进口合同等文件办理形式出口手续[2]。
二、原油项下来料加工“以出顶进”简要流程
1、前期准备
一是经营单位、加工企业均需获得海关注册的十位数代码;二是经营单位、加工企业均需获得当地商务委签发加工能力证明;三是需向当地海关加贸处申办海关监管油罐;四是需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完相关的报检资质;五是需向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委申请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成品油复出口配额;六是原油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前中石化进行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成交单位:联合石化(新加坡)有限公司;加工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复出口“以出顶进”贸易形式,由联合石化(新加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2.手册开立
中石化总部下达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计划→经营单位根据计划与外商签订原油项下来料加工加工合同→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原油项下来料加工协议→经营单位在北京办理相关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手册开立所需文件→加工企业在当地银行建立保证金台账→办理原油项下来料加工手册(目前为电子手册)→向经营单位手册授权→向报关公司手册授权。
3、报关和报检
进口加工原油→经营单位将进口原油报完关后交加工企业加工→“以出顶进”航煤成交确认→生产备货、分析→制作报关、报检单据并进行相关预申报→法定商检实地封样→出口产品分析合格后,向商检正式申报、放行(取通关单)→海关预报关放行,加工企业报出,接受单位(中航油)报进。
4、发货和改单
将报完商检和海关的“以出顶进”航煤向海关监管油罐发货→法定商检实地计量实际发出量→凭法定商检的商检证书向海关更改预报关数量→进口单位(中航油)选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进行进口报关→将“以出顶进”航煤从海关监管油罐移出至海关保税油罐→将“以出顶进”航煤加到国际航线并建立台账→向当地海关核销。
5、后续工作
建立台账→加工企业将法定商检证书通过经营单位交外方→加工企业通过经营单位向对外成交单位收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增值税发票→经营单位代理办理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免税证明→手册核销等工作。
三、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以出顶进”实际运作效果情况
按来料加工贸易形式的常规操作,外商将原油提供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按外商对产品的要求(例,航煤)加工生产,后通过船舶将航煤运输至新加坡交货。在船舶运输中通常会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上海港对运输航煤的船只吃水、船龄等。二是需附加船舶代理费、码头靠泊费、拖轮费等费用;三是受到气候情况的影响,台风、迷雾等恶劣天气使得船舶不能正常靠泊,生产企业油罐不能及时周转,影响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对于中航油而言,进口航煤不能正常到达,影响保供工作;四是生产企业码头利用率较高,除了复出口加工航煤产品外,还要复出口汽油、柴油及进口原油等。如果不用船舶运输,通过管道将航煤直接输送到机场,可减少对码头的使用压力。
四、结论
原油项下来料加工航煤复出口采用“以出顶进”贸易形式是中石化与中航油二大集团在加工贸易中新的探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关加大监管力度,经近年来探索性的运作证明该贸易形式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该贸易形式解决中航油的航煤保供,提高中石化油罐利用率和加工能力,双方均可节省运作成本,经济效益较为可观,同时也有一定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吕伟红,中国海关事务通,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第2页
[2]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