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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287-01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1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糧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2];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3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3];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4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5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6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4],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7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5]。
8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6],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8.1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8.2 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8.3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8.4 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8.5 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
[2] 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3] 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1-3.
[4]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6] 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1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糧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2];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3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3];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4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5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6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4],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7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5]。
8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6],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8.1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8.2 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8.3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8.4 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8.5 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
[2] 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3] 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1-3.
[4]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6] 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