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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员工的工作能力、思想品格、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核的时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试用期中的有些条款来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期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所以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研究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本文从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入手,分析了我国劳动者适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最后总结了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法 劳动合同 试用期 劳动者权利 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供给,劳动者处在不利的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加上对工作的渴望度很高,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规避法律,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力,导致试用期内产生很多劳资纠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就有关劳动者的试用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尽管《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出台有助于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劳动者的权利仍然会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因此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最初开始的阶段,作为一个特殊阶段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双方相互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试用期就是因为劳动双方在最初收到信息的限制,相互之间了解不够,通过这段期限来更好的了解对方,以便于双方能更好的结合实际来做出选择,扼制劳动合同磋商时的欺诈和隐瞒,给双方带来后续的麻烦和不便。试用期为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相互磨合,相互适应以及相互选择的保险机制。我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除了给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其他劳动合同条款的履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仍享有相应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工资,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试用期获得劳动报酬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由于处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一般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水平,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二是享有医疗待遇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公受伤的,享有医疗期待遇。三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享有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获得适宜劳动条件和保护自身安全、健康、免受伤害和职业病侵害的权利。
二、我国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保护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分别是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和外部监督管理方面。从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看,主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接触最多的组织就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应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很多用人单位不仅没有设立工会,而且有些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是负责人大部分不是经过民主选举得出的。我们可以看出,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在利益的关系下,劳动者想要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艰难的。
(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很难维护,其中有外在的因素,也有内在的因素。第一,很多劳动者法律观念不强,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一直倡导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法律意识成为了片面的义务意识,致使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实现。
三、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关于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很容易让用人单位钻法律的漏洞,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该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中国的两个最低标准。首先,可以把二十条改的规定修改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单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项规定中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和”的关系。这样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得到保护,在此标准下试用期内获得高于原规定的工资。其次,对于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录用条件的规定也应完善,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我们所看到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解除的原因,往往都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随意的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好的法律能否落实到实处,这需要我们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于有效加强对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监督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做:首先就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政府部门有着很大的权威性,也有职责和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落实,看能否在试用期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維护,除了劳动者不知怎么维权外,很多时候是由于在通过法律维权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过重,获取证据的能力不足,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
(四)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侵害,就是知道了也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劳动者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于法律不了解和不知,没有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需要加大我们对保护劳动关系法律的传播和宣传。
四、结 语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变化以及劳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以便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试用期内我们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完善的法律制度,让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真正体会到主人翁的地位。这有利于家少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平衡劳动者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文娟.试用期企业职工权利保护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2] 李媛媛.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立法规则的解析及适用[D],吉林大学,2010.
[3] 李琨.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研究[D],苏州大学,2011.
[4] 罗鋶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摘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员工的工作能力、思想品格、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核的时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试用期中的有些条款来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期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所以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研究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本文从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入手,分析了我国劳动者适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最后总结了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法 劳动合同 试用期 劳动者权利 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供给,劳动者处在不利的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加上对工作的渴望度很高,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规避法律,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力,导致试用期内产生很多劳资纠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就有关劳动者的试用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尽管《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出台有助于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劳动者的权利仍然会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因此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最初开始的阶段,作为一个特殊阶段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双方相互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试用期就是因为劳动双方在最初收到信息的限制,相互之间了解不够,通过这段期限来更好的了解对方,以便于双方能更好的结合实际来做出选择,扼制劳动合同磋商时的欺诈和隐瞒,给双方带来后续的麻烦和不便。试用期为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相互磨合,相互适应以及相互选择的保险机制。我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除了给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其他劳动合同条款的履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仍享有相应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工资,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试用期获得劳动报酬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由于处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一般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水平,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二是享有医疗待遇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公受伤的,享有医疗期待遇。三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享有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获得适宜劳动条件和保护自身安全、健康、免受伤害和职业病侵害的权利。
二、我国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保护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分别是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和外部监督管理方面。从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看,主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接触最多的组织就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应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很多用人单位不仅没有设立工会,而且有些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是负责人大部分不是经过民主选举得出的。我们可以看出,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在利益的关系下,劳动者想要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艰难的。
(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很难维护,其中有外在的因素,也有内在的因素。第一,很多劳动者法律观念不强,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一直倡导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法律意识成为了片面的义务意识,致使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实现。
三、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关于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很容易让用人单位钻法律的漏洞,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该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中国的两个最低标准。首先,可以把二十条改的规定修改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单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项规定中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和”的关系。这样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得到保护,在此标准下试用期内获得高于原规定的工资。其次,对于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录用条件的规定也应完善,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我们所看到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解除的原因,往往都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随意的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好的法律能否落实到实处,这需要我们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于有效加强对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监督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做:首先就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政府部门有着很大的权威性,也有职责和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落实,看能否在试用期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維护,除了劳动者不知怎么维权外,很多时候是由于在通过法律维权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过重,获取证据的能力不足,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
(四)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侵害,就是知道了也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劳动者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于法律不了解和不知,没有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需要加大我们对保护劳动关系法律的传播和宣传。
四、结 语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变化以及劳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以便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试用期内我们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完善的法律制度,让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真正体会到主人翁的地位。这有利于家少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平衡劳动者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文娟.试用期企业职工权利保护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2] 李媛媛.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立法规则的解析及适用[D],吉林大学,2010.
[3] 李琨.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研究[D],苏州大学,2011.
[4] 罗鋶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