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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农业户籍人员就业和流动发展,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研究,对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