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读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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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阐述了经济学与反垄断法的相互作用关系,分析了一些否认经济学对反垄断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的观点,讨论了经济学是如何影响反垄断法的制定和确定其应走的道路。
  关键词经济学反垄断法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92-01
  
  一、被“误读”的经济学
  
  (一)美国的谢尔曼法案
  1890年7月2日,美国通过“谢尔曼反拖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它被认为是政府制定反垄断法政策的先导,后来各国制定本国的反垄断法都受其影响,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法更是过纸搬字。笔者现只粗浅地探讨一下其立法后的前五十年立法者和执法者是如何误读了经济学。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案重点只有两条,第一条是:“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或国际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豍它的第二条是:“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或国际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豎
  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限制贸易”?什么是“进行或企图垄断”?我们至今没有一个标准或权威的答案。制定者自己就懵懵懂懂,执行者又如何能保证达到反垄断法所要达到的目标呢?
  为什么要“限制贸易”?即使没学过经济法的人都知道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企业要想成本最小化就要尽快实现产业规模化。什么是产业规模化?就是某个企业做大了,集团化了,拥有自已的各个产业链条,能极大地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利润。比如说中石化集团拥有自已的运输公司,就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在租用其他公司的运输工具上。反垄断法要“限制贸易”,强制拆分规模化企业,目的是所谓的保护市场,控制产品的合理价格,孰不知规模化的企业才是提高产量和降低产品价格的模式。
  有明星的商业活动中广告费会加倍,一般人认为这是因为明星的出场费贵,导致活动的转播权贵,所以广告费贵,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确是因为观众喜欢看明星才导致商家出高价争夺高额广告时段,才导致了电视台出高价争夺高额的转播权,才导致明星的出场费更高,一切都是需求者制造了价格,限制贸易或商业就不是商家垄断而法律制定者的思维定律是:物的价格应与其价值相等。
  经济的轨道只能由供求平衡和价值规律来调节,反垄断法制定者想靠规范商业行为本身来规范价值平衡,完全是一种歧途。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进行或企图垄断”还是正常的为提高效率而结成的联盟?反垄断法制定者也不会反对所有的并购,但只用市场占有率这一个数字是不能建立起任何等式的,恐怕政府只能正确判断国有企业间的并购是否是良性的,而对于其他企业,是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源,因为并购的目的绝对是企业间的商业秘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企业间受准实现了良性联盟,其内部机构如果不能实现兼容,合并也不能达到永久性,到时候会不会再来个什么“反拆分法”来控制过多的拆分给市场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知识产权问题
  反垄断法最著名的现代判例恐怕要数2007年9月17日欧盟宣布对微软的判罚。这场打了十年的官司至今微软不服其最终判决。微软这样的商业大鳄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 看来法律是在经济之上。
  让我们来看看微软在知识产权方面到底做错了什么。第一是欧盟勒令微软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操作系统,欧盟的理由是形成了“捆绑式销售”,但微软并没有因加了媒体播放器的操作系统而提高价格,况且加了客户不是必须使用,换句话说是根本没有“捆绑销售”的受害者,欧盟何来惩罚性判决?第二是欧盟认定通信协议(TCP/IP)不属于知识产权而要求微软公布其技术。如果每个国家的软件企业都能开发出一种通信协议,那世界上就不会有微软这样的超级公司了,或者说微软在通信协议上的开发是花费巨大的开发费用的,是申请了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有权拒绝与别人分享其成果。
  
  二、中国的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第一条说明了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和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中心。这四章不是中国反垄断法的创新,因为中国的中国反垄断法不是市场要求的产物而是在国际大环境下被迫出台的。
  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更是保护有加,对电力、电信、铁路、能源行业已形成的行政垄断格局似乎根本没有审核的必要。但是因为反垄断法出台后还没有什么典型的案例,所以遑论我国对“限制贸易”和“进行或企图垄断”达成共识,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发表对我国的反垄断法的观点还不成熟。
  我国的反垄断法刚刚起步,没什么司法实践,加上主要是政府(行政)干预,相信各利益集团的争夺才是反垄断法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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