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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伊斯兰国”(ISIS)的扩张和其残暴而有效的对平民世界的威胁,ISIS问题研究已成为国际政治领域的显学。这本小书称得上是ISIS研究的开山之作,以翔实的资料客观介绍了ISIS的发展历程、组织结构、长远目标、理论依据、行为特点、资金来源与社会治理方式,并指出了在军事、政治、外交等方面打击ISIS应注意的事项。关于ISIS的资金来源、内部政策、传播策略,已有较多文章介绍,所以,本文摘录了较为少见的介绍ISIS的社会治理方式部分,对于ISIS来说,这种“大棒”加“胡萝卜”政策,的确收到了成效。
通过宣布成立“伊斯兰国”和恢复哈里发国,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掌握了管理和统治组织取得成功的决定因素。结果是,“伊斯兰国”面对着圣战者的“根本困境”:“他们要是不治理,就不能实现他们的目标,但以往记录显示,他们再三尝试都告失败。”不过,“伊斯兰国”如今已经保持领土(包括多个中心城市)的控制权,其宗教和政治活动不仅维持了治理,更是有所扩大。在“伊斯兰国”统治下的居民称当地的行政机构“都快捷高效……各个部门都有联系,协调一致,[他们]共享信息而且大体看来善于合作。”
在伊拉克,逊尼派人士认为什叶派政府压制逊尼派权利,“伊斯兰国”利用此种广泛的不满情绪,从中受益。民众对可行而稳定的逊尼派统治的普遍愿望,为“伊斯兰国”提供了有待填补的真空。“伊斯兰国”将市政管理(警察、伊斯兰教宣教、参与部落事务、征兵和训练、教育、沙里亚法院)和基于援助的服务(人道主义援助和设施管理)结合,以此来参与统治。因此,“伊斯兰国”为平民提供了民族国家体制所提供的大部分东西,而且监督力度更强。
摩苏尔便是范例。2014年6月9日至10日,“伊斯兰国”花了仅仅24至36小时就夺下了这座城市,6月12日便匆忙发布了瓦西卡特马迪纳(wathiqat al-madina,城市章程),列出16点纲要概述该地的新法律。强行颁布的摩苏尔条例乃是效法拉卡现有的章程制定的,“伊斯兰国”花了整整5个月才推翻拉卡的敌对势力,并在2013年10月取得单边控制。当时,“伊斯兰国”开始着手实现其治理愿景,这个愿景在叙利亚内战的棘手形势下,带来了相对的稳定,获得了公众的默许。
事实证明,刚刚取得全体居民控制权之后的那段时期,对于“伊斯兰国”而言最为关键。攻占领土的最初时期里,大肆展示军事实力让人不由自主产生一种权威感,不断促使大批武装人员前去“伊斯兰国”临时设立的“悔过办事处”倒戈投降。
贯彻实施沙里亚法的严格形式,显然是“伊斯兰国”治理模式的中心。在其种种教条之 中,“伊斯兰国”推行哈杜德(hudud,伊斯兰教对于严重犯罪所规定的传统刑罚制度),强制要求每天五次礼拜(即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和宵礼),杜绝毒品、酒精和烟草,控制个人形象(包括着装),禁止赌博、非伊斯兰音乐,要求男女分隔,下令毁坏宗教圣地。
针对信奉一神教的非穆斯林的齐米(dhimmi,保护)协定,已经在拉卡(始于 2014年2月下旬)和摩苏尔(始于2014年7月17日)实施。这使得非穆斯林居民处于“伊斯兰国”的“保护”之下,只要他们定期支付吉兹亚(jizya,人头税)和遵守其他严格规定,最重要的几点是:不允许再建造礼拜场所,必须去除所有可见的信仰标志,不准携带武器,不准出售或消费猪肉和酒精。然而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意味着非穆斯林居民被贬为 二等公民。在摩苏尔,假如非穆斯林公民没有点头同意,没有皈依伊斯兰教,没有在48小时内离开该城,那么齐米协定就伴随着“除了剑一无所有”的威胁生效。后来,沙巴克人和土库曼人社区内基督教徒和什叶派教徒所有的房子被涂上了阿拉伯语单词“努”(noon)——意指奈斯拉尼(nasrani,基督教徒),以及“拉”(ra)——表示拉菲达。三天之内,摩苏尔市的绝大多数基督教徒和什叶派教徒都弃城而去。
至于信仰非一神教的居民,“伊斯兰国”的做法是绝对不妥协。经过数月大部分未经证实的指控,“伊斯兰国”在2014 年10 月承认其将雅兹迪族人称为穆什里克(mushrik,多神教徒),故而他们也是撒旦教徒——可以被合法奴役,他们的妇女可以做“伊斯兰国”的妾。
最终,“伊斯兰国”的政治规划是建立逊尼派伊斯兰教国家。因此,若要说非逊尼派人士还能享有什么权利的话,也只有最低限度的权利。
由于周边环境欠稳定,“伊斯兰国”攻占领土之后就立即着手建立法律与秩序。警察部队——男性和女性——迅速得到组织和部署,上街巡逻,执行传统民法和沙里亚法,沙里亚法院也很快成立起来。这种调动速度往往是由优厚的薪水所促成的。尽管对法律与秩序的重视很明确,但各个地区的执法水平则不尽相同。例如,截至2014年10月中旬,“伊斯兰国”在摩苏尔的行为准则的严格程度便比不上在拉卡强制推行的水平。很显然,“伊斯兰国”在不同地点面对不同的情势,相应地采取不同的行动。然而,该组织在某个方面又是一致的:控制市政当局的时间越久,其统治就越强硬也越自信。不过,这还是没能达到2008年那样的极端水准:当时“伊拉克伊斯兰国”明令禁止妇女购买黄瓜(因为黄瓜带有性暗示意味),禁止销售冰激凌(因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不存在冰激凌这种东西)。
然而,“伊斯兰国”并不仅仅关心纪律和惩戒。该组织也花费大量财政资源来提供社会服务。占领市镇之后的首要举措,就是控制工业和市政服务设施,以确保它所认为的更加有效和平等的服务。一直以来,这意味着掌控电、水、气供应,当地工厂,甚至面包店——这一切让“伊斯兰国”掌握平民大众的核心需求。 同样,“伊斯兰国”经常补贴主要商品——特别是面包——的价格,也一直在限制房租价格,这一点人所共知。比如说,2014年7月夺取代尔祖尔省的大部分控制权之后,“伊斯兰国”拨款出资,将面包价格从200叙利亚镑降低到45叙利亚镑,同时强制要求面包店为穷人提供扎卡特(zakat,伊斯兰教的一种慈善义务)。在摩苏尔,“伊斯兰国”在攻占该城的前一天便建起一座免费医院,后来又将房屋月租价格限定在更加负担得起的85美元。
“伊斯兰国”经常开设民用公共汽车,并且往往免费提供服务。该组织还修复电力线路、 道路、人行道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设立邮政服务,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和预防接种,为穷人施粥送饭,为建设项目提供贷款,为男孩女孩开办以学习伊斯兰教为主的学校。在拉卡,“伊斯兰国”甚至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让出售劣质商品的店家关门歇业。简言之,“伊斯兰国”力图提供一个民族国家为其公民提供的同等服务,不过用该组织的话来说,是以一种更加合乎道德的方式。
“伊斯兰国”宗教和政治统治的另一项关键要素就是宗教教育和宣教。除了推出新的学术课程,该组织还经常举办公开达瓦(da’wa,宣教)活动,“教育”民众生活在“伊斯兰国”统治之下有种种益处。孩子们时常在这些场合收到免费的餐点和礼物,偶尔也会被当地部落首领或其他政要当成庆祝拜阿宣誓的道具。根据阿布·杜贾纳所言:“当ISIS 开进霍姆斯省时,人们都非常怕我们,不过四五个月以后,大多数村长都宣誓效忠我们,几百位村民都自愿加入到我们的队伍里来。……我们教育了人民,教会了他们读书识字,给孩子们开了接种疫苗的诊所,阻止了盗贼和强盗,还让交易活动恢复了正常。”
“伊斯兰国”制定了近乎完备的治理模式,结合该组织庞大的财政资源,这一模式大体上能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得到了人们的默许。在冲突和不稳定的大背景下出台这些治理措施,使逊尼派平民更容易被迫接受其苛刻的规范准则。这项要素是“伊斯兰国”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
死刑(有时是钉死在十字架上或者被投石处死)和截肢(谋杀、通奸、抢劫等罪行的刑罚)无疑表明了“伊斯兰国”的残暴程度令人震惊。此种“大棒”,再加上社会服务所提供的“胡萝卜”,有时会让“伊斯兰国”成为可行的替代选择——至少在近期内:一方面替代压制、注重宗派、深受境外影响的政府,另一方面替代无能、“温和”的反对派。
作者:【英】查尔斯·利斯特
译者:姜奕晖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月
纪律和惩戒
通过宣布成立“伊斯兰国”和恢复哈里发国,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掌握了管理和统治组织取得成功的决定因素。结果是,“伊斯兰国”面对着圣战者的“根本困境”:“他们要是不治理,就不能实现他们的目标,但以往记录显示,他们再三尝试都告失败。”不过,“伊斯兰国”如今已经保持领土(包括多个中心城市)的控制权,其宗教和政治活动不仅维持了治理,更是有所扩大。在“伊斯兰国”统治下的居民称当地的行政机构“都快捷高效……各个部门都有联系,协调一致,[他们]共享信息而且大体看来善于合作。”
在伊拉克,逊尼派人士认为什叶派政府压制逊尼派权利,“伊斯兰国”利用此种广泛的不满情绪,从中受益。民众对可行而稳定的逊尼派统治的普遍愿望,为“伊斯兰国”提供了有待填补的真空。“伊斯兰国”将市政管理(警察、伊斯兰教宣教、参与部落事务、征兵和训练、教育、沙里亚法院)和基于援助的服务(人道主义援助和设施管理)结合,以此来参与统治。因此,“伊斯兰国”为平民提供了民族国家体制所提供的大部分东西,而且监督力度更强。
摩苏尔便是范例。2014年6月9日至10日,“伊斯兰国”花了仅仅24至36小时就夺下了这座城市,6月12日便匆忙发布了瓦西卡特马迪纳(wathiqat al-madina,城市章程),列出16点纲要概述该地的新法律。强行颁布的摩苏尔条例乃是效法拉卡现有的章程制定的,“伊斯兰国”花了整整5个月才推翻拉卡的敌对势力,并在2013年10月取得单边控制。当时,“伊斯兰国”开始着手实现其治理愿景,这个愿景在叙利亚内战的棘手形势下,带来了相对的稳定,获得了公众的默许。
事实证明,刚刚取得全体居民控制权之后的那段时期,对于“伊斯兰国”而言最为关键。攻占领土的最初时期里,大肆展示军事实力让人不由自主产生一种权威感,不断促使大批武装人员前去“伊斯兰国”临时设立的“悔过办事处”倒戈投降。
贯彻实施沙里亚法的严格形式,显然是“伊斯兰国”治理模式的中心。在其种种教条之 中,“伊斯兰国”推行哈杜德(hudud,伊斯兰教对于严重犯罪所规定的传统刑罚制度),强制要求每天五次礼拜(即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和宵礼),杜绝毒品、酒精和烟草,控制个人形象(包括着装),禁止赌博、非伊斯兰音乐,要求男女分隔,下令毁坏宗教圣地。
针对信奉一神教的非穆斯林的齐米(dhimmi,保护)协定,已经在拉卡(始于 2014年2月下旬)和摩苏尔(始于2014年7月17日)实施。这使得非穆斯林居民处于“伊斯兰国”的“保护”之下,只要他们定期支付吉兹亚(jizya,人头税)和遵守其他严格规定,最重要的几点是:不允许再建造礼拜场所,必须去除所有可见的信仰标志,不准携带武器,不准出售或消费猪肉和酒精。然而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意味着非穆斯林居民被贬为 二等公民。在摩苏尔,假如非穆斯林公民没有点头同意,没有皈依伊斯兰教,没有在48小时内离开该城,那么齐米协定就伴随着“除了剑一无所有”的威胁生效。后来,沙巴克人和土库曼人社区内基督教徒和什叶派教徒所有的房子被涂上了阿拉伯语单词“努”(noon)——意指奈斯拉尼(nasrani,基督教徒),以及“拉”(ra)——表示拉菲达。三天之内,摩苏尔市的绝大多数基督教徒和什叶派教徒都弃城而去。
至于信仰非一神教的居民,“伊斯兰国”的做法是绝对不妥协。经过数月大部分未经证实的指控,“伊斯兰国”在2014 年10 月承认其将雅兹迪族人称为穆什里克(mushrik,多神教徒),故而他们也是撒旦教徒——可以被合法奴役,他们的妇女可以做“伊斯兰国”的妾。
最终,“伊斯兰国”的政治规划是建立逊尼派伊斯兰教国家。因此,若要说非逊尼派人士还能享有什么权利的话,也只有最低限度的权利。
由于周边环境欠稳定,“伊斯兰国”攻占领土之后就立即着手建立法律与秩序。警察部队——男性和女性——迅速得到组织和部署,上街巡逻,执行传统民法和沙里亚法,沙里亚法院也很快成立起来。这种调动速度往往是由优厚的薪水所促成的。尽管对法律与秩序的重视很明确,但各个地区的执法水平则不尽相同。例如,截至2014年10月中旬,“伊斯兰国”在摩苏尔的行为准则的严格程度便比不上在拉卡强制推行的水平。很显然,“伊斯兰国”在不同地点面对不同的情势,相应地采取不同的行动。然而,该组织在某个方面又是一致的:控制市政当局的时间越久,其统治就越强硬也越自信。不过,这还是没能达到2008年那样的极端水准:当时“伊拉克伊斯兰国”明令禁止妇女购买黄瓜(因为黄瓜带有性暗示意味),禁止销售冰激凌(因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不存在冰激凌这种东西)。
掌握平民核心需求
然而,“伊斯兰国”并不仅仅关心纪律和惩戒。该组织也花费大量财政资源来提供社会服务。占领市镇之后的首要举措,就是控制工业和市政服务设施,以确保它所认为的更加有效和平等的服务。一直以来,这意味着掌控电、水、气供应,当地工厂,甚至面包店——这一切让“伊斯兰国”掌握平民大众的核心需求。 同样,“伊斯兰国”经常补贴主要商品——特别是面包——的价格,也一直在限制房租价格,这一点人所共知。比如说,2014年7月夺取代尔祖尔省的大部分控制权之后,“伊斯兰国”拨款出资,将面包价格从200叙利亚镑降低到45叙利亚镑,同时强制要求面包店为穷人提供扎卡特(zakat,伊斯兰教的一种慈善义务)。在摩苏尔,“伊斯兰国”在攻占该城的前一天便建起一座免费医院,后来又将房屋月租价格限定在更加负担得起的85美元。
“伊斯兰国”经常开设民用公共汽车,并且往往免费提供服务。该组织还修复电力线路、 道路、人行道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设立邮政服务,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和预防接种,为穷人施粥送饭,为建设项目提供贷款,为男孩女孩开办以学习伊斯兰教为主的学校。在拉卡,“伊斯兰国”甚至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让出售劣质商品的店家关门歇业。简言之,“伊斯兰国”力图提供一个民族国家为其公民提供的同等服务,不过用该组织的话来说,是以一种更加合乎道德的方式。
“伊斯兰国”宗教和政治统治的另一项关键要素就是宗教教育和宣教。除了推出新的学术课程,该组织还经常举办公开达瓦(da’wa,宣教)活动,“教育”民众生活在“伊斯兰国”统治之下有种种益处。孩子们时常在这些场合收到免费的餐点和礼物,偶尔也会被当地部落首领或其他政要当成庆祝拜阿宣誓的道具。根据阿布·杜贾纳所言:“当ISIS 开进霍姆斯省时,人们都非常怕我们,不过四五个月以后,大多数村长都宣誓效忠我们,几百位村民都自愿加入到我们的队伍里来。……我们教育了人民,教会了他们读书识字,给孩子们开了接种疫苗的诊所,阻止了盗贼和强盗,还让交易活动恢复了正常。”
“伊斯兰国”制定了近乎完备的治理模式,结合该组织庞大的财政资源,这一模式大体上能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得到了人们的默许。在冲突和不稳定的大背景下出台这些治理措施,使逊尼派平民更容易被迫接受其苛刻的规范准则。这项要素是“伊斯兰国”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
死刑(有时是钉死在十字架上或者被投石处死)和截肢(谋杀、通奸、抢劫等罪行的刑罚)无疑表明了“伊斯兰国”的残暴程度令人震惊。此种“大棒”,再加上社会服务所提供的“胡萝卜”,有时会让“伊斯兰国”成为可行的替代选择——至少在近期内:一方面替代压制、注重宗派、深受境外影响的政府,另一方面替代无能、“温和”的反对派。
《“伊斯兰国”简论》
作者:【英】查尔斯·利斯特
译者:姜奕晖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