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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投资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职责,也是形成社会总需求、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但政府投资再重要,也要适度。若政府投资过度,反而会形成很多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从而,制约经济增长。本文尝试根据经济规律和管理方法建立政府投资是否合理的判断指标,并根据相关实际数据,对苏州市近年的政府投资是否过度进行判断。希望通过指标判断和定量分析,能对政府投资管理起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 适度规模 判定指标
1 问题的提出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
政府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政府对经济的支持和调控意图。间接投资是上述的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而进行的投资活动。本文所分析的政府投资是指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的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的政府的直接投资部分。其表现形式就是中央或地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在社会总产品供给中,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运用自己的职能,对公共产品提供供给。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形式,以政府投资的名义注入社会总需求,并对经济总量增长形成支撑。尤其在经济增长出现波动的时候,政府投资对刺激经济,完成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作用更加凸显。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政府投资都作为最直接的刺激经济手段,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最近几年,中国每年的政府投资规模都在两万亿元以上,占到全社会投资的10%左右。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上马,虽然一方面为应对经济波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以GDP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决策权不明确、项目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使得政府投资项目上马过多、过快;对私人经济的“挤出”效应明显,使得社会总资本结构不合理;以项目上马为目的的“随意性项目”、“形象工程”、“钓鱼”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甚至“权利寻租与腐败”项目等相继出现。政府投资成为官员腐败、豆腐渣工程、政绩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的多发领域。既然政府投资具有“双刃剑”性质,如何避免政府投资过度,使政府投资保持适度规模就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判断政府投资是否过度呢?国内有很多学者都涉及了对政府投资相关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讲,单一现象角度切入的研究较多;定性分析研究较多。这种研究的结果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本文希望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和借鉴,建立对政府投资适度规模判断指标并以苏州为例进行验证。
2 政府投资适度规模的判定
2.1 政府投资规模是否适度的表象判定 第一,过多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的出现,可视为一个判断标准。比如: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的“山寨世博中国馆”、“山寨悉尼歌剧院”;年财政收入不到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扶贫县计划一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这些不切合实际、浪费资源、与民意相悖的投资都可认定为投资过度。第二,政府投资贷款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积聚了金融风险,也可视为一个判断标准。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央政府实施了刺激经济发展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随之也相应弱化了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约束。之后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纷纷成立了各类融资平台公司。来自监管部门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8000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已超过80%。第三,政府投资使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地方政府为破解资本金和其他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各种投、融资模式的途径来筹集建设资金。据有关资料,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在4万亿元以上,相当于2008年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74.6%,其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第四,CPI增高导致通货膨胀显现,也可视为一个间接判断标准。政府投资是带动经济增长的四架马车之一,若政府投资过高,由政府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再带动物价水平上升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若出现通货膨胀,政府投资过度就可能是原因之一。
4 结论
本文通过建立政府投资适度规模的判断指标,并以苏州市的基础数据为例进行了验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应用价值。但应用时要注意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使用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基字[1999]37号),1999.
[2]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138号),2005.
[3]尹贻林,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4]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5]池霏霏.国外政府机构设置的做法和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08(2).
[6]丰艳萍.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经验与启示.商场现代化,2005(27).
[7]徐其瑞.当前我国政府投资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防止过度投资.经济研究参考,2009(18).
[8]尹贻林,严玲.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其监管模式.中国软科学,2003(12).
[9]李义平.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约束.时报学习,2010/1/13.
[10]阎立,周伟强.2009年苏州蓝皮书,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0.
[11]阎立,浦荣皋.2010年苏州蓝皮书,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1.
[12]高榮.政府投资过度的成因与后果分析.商业时代,2012(2).
作者简介:高荣,(1963-),女,回族,学士学位,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理论及其应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 适度规模 判定指标
1 问题的提出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
政府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政府对经济的支持和调控意图。间接投资是上述的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而进行的投资活动。本文所分析的政府投资是指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的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的政府的直接投资部分。其表现形式就是中央或地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在社会总产品供给中,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运用自己的职能,对公共产品提供供给。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形式,以政府投资的名义注入社会总需求,并对经济总量增长形成支撑。尤其在经济增长出现波动的时候,政府投资对刺激经济,完成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作用更加凸显。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政府投资都作为最直接的刺激经济手段,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最近几年,中国每年的政府投资规模都在两万亿元以上,占到全社会投资的10%左右。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上马,虽然一方面为应对经济波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以GDP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决策权不明确、项目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使得政府投资项目上马过多、过快;对私人经济的“挤出”效应明显,使得社会总资本结构不合理;以项目上马为目的的“随意性项目”、“形象工程”、“钓鱼”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甚至“权利寻租与腐败”项目等相继出现。政府投资成为官员腐败、豆腐渣工程、政绩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的多发领域。既然政府投资具有“双刃剑”性质,如何避免政府投资过度,使政府投资保持适度规模就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判断政府投资是否过度呢?国内有很多学者都涉及了对政府投资相关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讲,单一现象角度切入的研究较多;定性分析研究较多。这种研究的结果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本文希望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和借鉴,建立对政府投资适度规模判断指标并以苏州为例进行验证。
2 政府投资适度规模的判定
2.1 政府投资规模是否适度的表象判定 第一,过多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的出现,可视为一个判断标准。比如: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的“山寨世博中国馆”、“山寨悉尼歌剧院”;年财政收入不到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扶贫县计划一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这些不切合实际、浪费资源、与民意相悖的投资都可认定为投资过度。第二,政府投资贷款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积聚了金融风险,也可视为一个判断标准。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央政府实施了刺激经济发展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随之也相应弱化了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约束。之后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纷纷成立了各类融资平台公司。来自监管部门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8000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已超过80%。第三,政府投资使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地方政府为破解资本金和其他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各种投、融资模式的途径来筹集建设资金。据有关资料,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在4万亿元以上,相当于2008年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74.6%,其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第四,CPI增高导致通货膨胀显现,也可视为一个间接判断标准。政府投资是带动经济增长的四架马车之一,若政府投资过高,由政府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再带动物价水平上升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若出现通货膨胀,政府投资过度就可能是原因之一。
4 结论
本文通过建立政府投资适度规模的判断指标,并以苏州市的基础数据为例进行了验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应用价值。但应用时要注意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使用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基字[1999]37号),1999.
[2]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138号),2005.
[3]尹贻林,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4]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5]池霏霏.国外政府机构设置的做法和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08(2).
[6]丰艳萍.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经验与启示.商场现代化,2005(27).
[7]徐其瑞.当前我国政府投资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防止过度投资.经济研究参考,2009(18).
[8]尹贻林,严玲.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其监管模式.中国软科学,2003(12).
[9]李义平.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约束.时报学习,2010/1/13.
[10]阎立,周伟强.2009年苏州蓝皮书,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0.
[11]阎立,浦荣皋.2010年苏州蓝皮书,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1.
[12]高榮.政府投资过度的成因与后果分析.商业时代,2012(2).
作者简介:高荣,(1963-),女,回族,学士学位,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理论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