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涉检网络舆情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完善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xie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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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网上新闻评论、BBS、聊天室、博客、播客、掘客、社区等多种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的产生与不断发展,为民众提供了发表言论、表达诉求、宣泄情绪、交流信息的渠道,由此形成的社会舆论,通过网络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言论的高度自由性、开放性、交互性,使网络舆论在快速传达民情民意、促进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对民众正确看待网络事件和舆论,产生了影响,网络舆情也就营运而生,它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有着复杂深刻、立竿见影的影响,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当务之急。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
  所谓的网络舆情,就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讲,涉检网络舆情就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机关的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看,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部门,其承担着经济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职责,因而当某个事件引起网络舆情的时候,往往更容易引起普通民众的热切关注,从而使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重大性特点,如“检察长豪车”、“女检察官打小学生”事件,因处置不当,给检察工作带来了被动并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基于此,建立检察机关强有力的网络舆情监测队伍,正确引导涉检网络舆情,还原事实真相,引导网络舆情的正确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从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看,虽然不时发生,但出现的频率并不高,且直接针对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较少,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千头万绪,部分领导存在着只要不出现就可以应付,即使出现了再加以关注的懈怠应付思想,在重视程度上存在不足。
  二是职责不够明确。检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大部分是兼职工作,由于网评工作处于“隐蔽战线”,具有“隐性工作”的特点,除了上班日常性的工作之外,“八小时”之外的业务时间和节假日时也往往要在家里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工作量虽然不大但耗时较多,一般不被单位领导所重视和同事们的理解。加之,检察机关事务繁杂,日常工作任务繁重,而兼职网评员除每天处理好日常的手头工作,还要随时关注网络动态,搜索网络信息,更新网络知识,撰写网评文章,搞好日常评论,正常情况下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休息时间和精力,难免顾此失彼,导致在网络舆情应对上疏于职责。
  三是专业性不足。如前所述,现有涉检网络评论员大部分是兼职人员,在网络知识包括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上缺乏经验,而有意制造网络舆情并推动舆情发展的往往是有备而来并聘请专业的网络舆情炒作团队,具有比较高超的网络操作技术,因而,涉检网络舆情评论员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上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
  四是整体性不足。即整体应对的大局意识不强,涉检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往往更多的是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某个业务部门,影响的是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而目前的情况是大多仅将网络舆情视为网络评论员的份内工作,可能更多引起网络舆情的检察业务部门对于涉检网络舆情的控制却没有足够认识,缺乏杜绝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及发生后及时加强沟通的紧迫感,导致未能形成及时应对控制涉检网络舆情的整体合力。
  三、完善建立涉检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存在的不足,要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出了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全员动员、及时应对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网络能力强、了解涉检网络舆情特点的检察机关网络评论员队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打造一支过硬的涉检网络评论员队伍:
  一是严格选拔条件。涉检网络评论员队伍的选择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政治上必须积极拥护并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有敏锐的政治触觉和政治素养;业务上必须精通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技术上必须充分了解网络,有娴熟的上网技术和对网络的运用能力、文字功底扎实等。然而,从目前涉检网络评论员队伍的现状看,都是将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后,由职能科室确定评论员人选,从而评论员队伍参差不齐,特别在电脑网络技术运用及文字功底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弱势。
  二是严格就任条件。要胜任涉检网络评论员的工作,笔者认为应该要培养“四种意识”,具备“四种能力”。
  “四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民主政治、司法民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监督;四是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盲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释理说法,做好法律普及工作。
  “四种能力”:一是学习能力,要树立撰写网评文章和搞好评论宣传工作的责任心,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上级指示的发帖类型实例,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熟练运用;加强学习优秀博客的文章,学习不同的文笔风格,适应不同的舆情情况;加强学习与网友的交流技巧,获取网友的信任,占据主动地位,尤其是要学习影响力突出的网友,学习其表达方法和思考方式,提高自己的评论水平;二是分析能力,要善于分析涉检网络舆情中存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并结合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论,做到合理引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三是沟通能力,发表和所写的评论文章要符合客观实际,贴近现实生活,要加强与网友的沟通,注重运用网言网语发表言论,以有理有据的评论获得网友的信任支持,绝不能以带有威胁性质的言语恐吓或以欺骗性的语言误导他人,做到以理服人,达到引导正确舆论事半功倍的成效;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掌握信息,并在需要的时候取得他们的支持;四是归纳能力,在做好日常性的点击主流网页、掌握涉检网络舆情、做好日常网评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思考,勤于动笔,不断总结归纳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经验,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检察机关整体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管理机制。首先要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程序管理,对于网络上常见的异常信息,如个别网民的异常言论,并未给检察机关带来直接负面影响的,网络评论员可以自行处理,加以关注,如及时进行解释和澄清,引导网民正确辨识;对于情况严重或特别的网络异常信息,如已经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异常言论,网络评论员应当迅速做出反馈,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同时要跟踪落实领导布置的应对措施,确保应对及时,有效引导,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其次要严格培训和考评机制管理,要加强对涉检网络评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培训方式大部分集中于授课式培训,缺失实战演练和实战能力考核,建议可以在业务培训、交流合作等方式之外增加模拟应对等实战型演练,从而全面提高评论员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的处理水平,要注重对于网络评论员文字功底和网络敏锐性的培养,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评论员的组织管理和考评,有关领导应定期听取评论员的网络舆情汇报,对评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提高评论员的舆情应对装备水平,对于评论员八小时之外的工作落实一定的经济待遇,并将评论工作列为政治待遇的重要考核依据,从而有效促进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全面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泉州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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