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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二中出台规定,“不孝敬父母者”不得推荐保送生。不得推荐“不孝”生,这条规则最早出现在2011年北大的自主招生政策之中。随后,多个高中出台了类似规定。但是这类规定引起了很大非议。
要证明一个学生是否真的孝顺,确实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正如很多学生所言,“是否孝顺,除开自己与父母,其他人很难知道。”也就是说,一个人孝顺与否,归根结底要让父母来证明。所以,“孝顺”能否真正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取决于父母能否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指出孩子的不孝,这种逻辑在现代法律理念中也难以自洽。的确,孝道问题是现在社会的关注热点,在保送生资格问题上,引入“孝道”似乎是对于这种社会关切的回应,但是这种因社会热点而动的倾向,从孝道到奥数,都未免让人产生一种保送生被工具化的印象。
社会关注奥数,奥数获奖就可被保送,而社会关注孝道,孝顺与否就要被拿来作为资格审查。这种现象的潜台词是,保送生不仅在学识上要优先于人,连道德也被赋予更高的期待。如此一来,很可能偏离保送生制度的初衷,也是对于教育规律的一种忽视。鉴于此,保送生制度的定位,或者说究竟要选拔怎样的“人才”,仍有待明确。在以往的选拔条件基础上,学校增加了“孝道”的考核,看似使得保送生的选拔更为严苛;但是一旦这种条件无法被准确考核,就有可能埋下公平隐患。任何一项无法最大限度保障客观性的考核标准,都可能加深公平危机,哪怕它是出于一种善意。
因而,在保送生问题上,当前最紧要的是两个尊重的回归:一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保送生制度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传统高考模式弊端的一种防备,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另一个即是对公平的尊重。而相较于其他一些面向社会的考查方式,“孝道”属于私德范围,既难以保障客观评价,又未深度契合公共利益,对于公平的保障,并无直接关系。我们无意去否定学校对于孝道的倡导,而是要说明,这种倡导也要遵循教育规律,不能被功利所诱导,更不能以某种更大的牺牲为代价。
(2012年11月27日《长江商报》)
要证明一个学生是否真的孝顺,确实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正如很多学生所言,“是否孝顺,除开自己与父母,其他人很难知道。”也就是说,一个人孝顺与否,归根结底要让父母来证明。所以,“孝顺”能否真正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取决于父母能否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指出孩子的不孝,这种逻辑在现代法律理念中也难以自洽。的确,孝道问题是现在社会的关注热点,在保送生资格问题上,引入“孝道”似乎是对于这种社会关切的回应,但是这种因社会热点而动的倾向,从孝道到奥数,都未免让人产生一种保送生被工具化的印象。
社会关注奥数,奥数获奖就可被保送,而社会关注孝道,孝顺与否就要被拿来作为资格审查。这种现象的潜台词是,保送生不仅在学识上要优先于人,连道德也被赋予更高的期待。如此一来,很可能偏离保送生制度的初衷,也是对于教育规律的一种忽视。鉴于此,保送生制度的定位,或者说究竟要选拔怎样的“人才”,仍有待明确。在以往的选拔条件基础上,学校增加了“孝道”的考核,看似使得保送生的选拔更为严苛;但是一旦这种条件无法被准确考核,就有可能埋下公平隐患。任何一项无法最大限度保障客观性的考核标准,都可能加深公平危机,哪怕它是出于一种善意。
因而,在保送生问题上,当前最紧要的是两个尊重的回归:一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保送生制度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传统高考模式弊端的一种防备,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另一个即是对公平的尊重。而相较于其他一些面向社会的考查方式,“孝道”属于私德范围,既难以保障客观评价,又未深度契合公共利益,对于公平的保障,并无直接关系。我们无意去否定学校对于孝道的倡导,而是要说明,这种倡导也要遵循教育规律,不能被功利所诱导,更不能以某种更大的牺牲为代价。
(2012年11月27日《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