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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美国式宣誓作证
克林顿因为宣誓下说谎几乎丢掉了总统的宝座,可见宣誓说话的份量。其实宣誓作证在美国并不罕见,做医生同样可能遇到。记得是在2004年的某一天,我收到了经手治疗病人lnfinity保险公司的来信,要求我带上行医执照、公司证书、报税记录、工资情况、对方拒付治疗费用信件、病历和病程记录、病人接受治疗和按纽约州有关文件规定的签字单,以及两张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去对方指定地点作Examination Unde rOath(EU0即宣誓检查),回答有关病人诊断、治疗以及其它询问。针对信件内容,我核查有关档案后才弄清事情缘由:有四位患者因车祸伤,曾在我们诊所接受过针刺治疗。之后向保险公司寄去了治疗账单和相关证据,包括齐全的诊断和治疗记录,但对方一直未予理睬。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方的做法实际还是一种商业行为,即不愿付费所致。但因为案子已上升到宣誓的高度,我就不得不认真对待了。
对方参与检查的是一位资深律师,他深知从哪里着手找“漏洞”,从而占据主动,因此如果无准备地盲目应对,可能钻进对方的“圈套”,自己反而陷于被动。但如果不出席,对方则会认为我方心虚,有骗取医疗保费的嫌疑。我与康复中心老板商量后,决定接受挑战,争取打赢这场官司。为了稳妥起见,我请长岛资深律师Peter担任顾问,出谋划策并协助应对对方询问。在建议下,我将对方来信中与病人治疗无关的要求予以驳回,建议EUO改在Peter律师事务所进行。为了完善证词,我们作了模拟检查。由Peter扮演对方律师,向我提出相关问题,我来回答,如果回答不充分,他来给予补充或修正。
正式“交战”那天,我开车去了Peter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长岛南边,在高速公路旁一栋装璜考究的六层大楼内,里面基本都是律师事务所和医生诊所。Peter律师所在二楼,进门是大厅,摆着沙发和茶几,还铺有地毯。坐在门旁桌前办工的秘书见我到来,起身带我向会议室走去,沿路可见两边Peter和助理的办公室。我们走进过道顶头会议室,里面有个深红色长会议桌,周围是六七把沙发椅。Peter从他的办公室出来,客气地向我招呼,问我要茶还是咖啡。我要了一杯茶坐在了会议室,接着便将带来的病人病历、病程记录和病人治疗签字单,以及我的执照、公司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拿了出来。
保险公司Law reDOe律师很快也提着文件包风度翩翩地走进了会议室。他个头很高,皮肤白白的,手上戴着大号白金戒指,很是耀眼。随行是位拿着专用打字机的女速记员,她负责记下我们对话的全部内容,实录公证。秘书为他们端上咖啡。彼此招呼后坐了下来,Peter在我旁边,Law rence在对面,速记员居中。Law rence问我是否可以开始,我表示同意。于是在速记员带领下,我按照程序宣读誓词:“l swear that the evidence l shall give shall bethe truth,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面对法庭作证,所作证词完全属实,所有都是真实的)。”速记员对EU0要求作了解释和说明,然后我和Law rence开始正式对话。
对方介绍了将要涉及的话题以及对我回答问题的要求,接着问了我的名字、工作地点、教育背景、中国医生经历以及美国大学研究和其它经历,对于拿到针灸执照后的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背景单独作了了解。接着开始问我在诊所怎样工作,几位病人如何到诊所,第一次来的时间和原因,诊断和治疗的详细过程,包括为何做针灸,经络穴位,用多少针,多长时间,功效,病人反应,我与康复中心其他医生的关系,中心与我的公司怎样运作等。有些超出诊断治疗范围外的问题,Peter马上提出“抗议”,指出问题偏离主题,我则不予回答。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后来看了记录,大约四五十页纸。询问完毕,Law rence核对了我提供的病历,病程记录以及病人签字单,便告结束。之前准备时,Peter与我有个约定,如果我回答有偏差或太过繁杂,他会用脚碰碰我,表示“打住!”不过这招一次也没用上。结束以后,Peter连声说道:“Excellent!”而且将整个过程向康复中心的两位大老板作了“汇报”。
不久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费和因延误付费时间所增加的利息,总共五六千美元。这起车祸案件涉及的四个病人,最长治疗时间为3个月,最短1个月。其中大约2000美元用来支付Peter用作电话、传真、陪我预演和出席EU0大约十个小时的劳务费,这个费率在美国律师业并不算高的。当然这只是个例子,我们在工作中不时需要律师帮助,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合法途径向保险公司追回拖欠的费用。
通过与律师打交道,我学会了在美国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公司和个人利益,也增强了自信心,作为一名华裔中医针灸师同样可以与洋律师面对面地进行交涉,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心服口服地支付应当给予的治疗费用。后来得知,保险公司对与这四位病人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骨科、康复科、神经科医生、牙医、技师、医疗诊断和检测机构等所有有关的部门均进行了EUO。
当然美国是个法制国家,违法活动是很难行得通的。我第一次做针灸工作诊所的那位Gu医生,后来就是因为越过法律界限从而受到制裁。据说因为没给病人做肌电图检查却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经核实后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因一时金钱诱惑而付诸东流,前功尽弃。医生是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来不得半点疏忽和虚假,何况违法乎。据说进监狱以后,他消瘦和苍老了不少,悔之晚矣。
从另一个真实的故事也能看出美国执法之严厉。一位从国内中医学院毕业的潘医生很早便拿到了中医行医执照,曾做过好几家诊所驻诊医生。据说有次警察扮演车祸病人进入他工作的诊所“卧底”,打探虚实。这位“病人”来到诊所后佯称:现在我太忙,先签字下次来做针灸。结果医生未做治疗,但诊所还是向保险公司索取了费用。这样纸包不住火,医生被送上了法庭,报纸则将此事公之于众,还配发了医生的大幅照片。好在他请的律师鼎力相助,以当事人交付5万美元罚款而告结束。但因为潘已在卫生局和保险公司“挂号”,工作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基本局限在与保险公司无关的自费病人范围。我从报纸、电台也曾得知过其它律师所和医疗中心自上而下的连环诈骗案,属于团伙作案,而且全部为西人,他们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中医药曾经的尴尬
还有一件引起广泛注意的华人中医师案件是与王守东的名字紧密相连的。王守东1983年毕业于辽宁中医学院,1995年来美获得纽约州针灸执照后,在法拉盛开办了“北京中医院”。汉语虽叫“中医院”,实际注册的英文名字是“World Health lnc,”准确翻译应为“世界健康公司”,这样的中文翻译使公司性质有了微妙的改变。
公司的主营范围是中药材和中国重要的保健品。但是随 着生意兴隆,王守东聘请了几名中国内地退休来美的老中医,开始为来公司买中药的顾客诊病开方。1999年,随着名气逐渐在华人圈中扩大,公司还设了骨科、妇科等专科门诊。但也许由于个别华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报告警方,说王无证行医。当警察来到公司,果然发现没有一个中医师拥有行医执照,于是立即将老板王守东逮捕,罪名为涉嫌无照行医。这一年恰好是我刚刚成立公司的2000年。案件广受关注。因为美国为案例法国家,此案的判定将影响全美中医师的从业资格,如果王被判有罪,那么在美国所有中医医师的行医(中药处方)都将是非法的。
然而开庭之后,人们发现案件并非想象那么简单。当时在美国,中医药是个灰色地带,法律既未规定合法,也没规定不合法,中医看病叫健康咨询,中草药则被纳入保健品和营养补品,医生不能开处方,只能建议病人服用。“非法行医”这一概念在于,如果一个人没有美国医生的行医执照,却对病人实施相关西医治疗方法,如化验、打针、输液等,这才构成非法行医。而在“北京中医院”,老中医只是给病人号号脉,开开方子,警方没有查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为证据。因此如果因为王守东用中医药方法对病人进行治疗属于无照行医,那么就等于承认中医与西医具有同等地位,但这又完全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该案陷入了一个怪圈。
三年后,王守东一案悄然结束。最后,该案采用折衷方法作出处理,即王需要为在广告中给医师冠以“专科医生”的名称和雇用没有职业资格的人承担责任,但同时法院也为他颁发了保护令,容许他继续从事中医药。因为无法可依,王守东案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但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中医药在美国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地解决。法律空白一方面让中医药在美国得以继续生存,但另一方面,又没有法律对中医的合法性进行保护。
不过,不久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似乎让人感到了某种希望。在这份文件中,它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而不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它对草药也作了区别处理,即同一样草药(或方剂)如单纯食用,则归类为食品;如用于改善身体机能和保健用途,则归类为保健品;如果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则被归类为药品(Drug)。这是对中医药学在美国实践的充分肯定,也为最终走向中医药学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克林顿因为宣誓下说谎几乎丢掉了总统的宝座,可见宣誓说话的份量。其实宣誓作证在美国并不罕见,做医生同样可能遇到。记得是在2004年的某一天,我收到了经手治疗病人lnfinity保险公司的来信,要求我带上行医执照、公司证书、报税记录、工资情况、对方拒付治疗费用信件、病历和病程记录、病人接受治疗和按纽约州有关文件规定的签字单,以及两张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去对方指定地点作Examination Unde rOath(EU0即宣誓检查),回答有关病人诊断、治疗以及其它询问。针对信件内容,我核查有关档案后才弄清事情缘由:有四位患者因车祸伤,曾在我们诊所接受过针刺治疗。之后向保险公司寄去了治疗账单和相关证据,包括齐全的诊断和治疗记录,但对方一直未予理睬。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方的做法实际还是一种商业行为,即不愿付费所致。但因为案子已上升到宣誓的高度,我就不得不认真对待了。
对方参与检查的是一位资深律师,他深知从哪里着手找“漏洞”,从而占据主动,因此如果无准备地盲目应对,可能钻进对方的“圈套”,自己反而陷于被动。但如果不出席,对方则会认为我方心虚,有骗取医疗保费的嫌疑。我与康复中心老板商量后,决定接受挑战,争取打赢这场官司。为了稳妥起见,我请长岛资深律师Peter担任顾问,出谋划策并协助应对对方询问。在建议下,我将对方来信中与病人治疗无关的要求予以驳回,建议EUO改在Peter律师事务所进行。为了完善证词,我们作了模拟检查。由Peter扮演对方律师,向我提出相关问题,我来回答,如果回答不充分,他来给予补充或修正。
正式“交战”那天,我开车去了Peter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长岛南边,在高速公路旁一栋装璜考究的六层大楼内,里面基本都是律师事务所和医生诊所。Peter律师所在二楼,进门是大厅,摆着沙发和茶几,还铺有地毯。坐在门旁桌前办工的秘书见我到来,起身带我向会议室走去,沿路可见两边Peter和助理的办公室。我们走进过道顶头会议室,里面有个深红色长会议桌,周围是六七把沙发椅。Peter从他的办公室出来,客气地向我招呼,问我要茶还是咖啡。我要了一杯茶坐在了会议室,接着便将带来的病人病历、病程记录和病人治疗签字单,以及我的执照、公司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拿了出来。
保险公司Law reDOe律师很快也提着文件包风度翩翩地走进了会议室。他个头很高,皮肤白白的,手上戴着大号白金戒指,很是耀眼。随行是位拿着专用打字机的女速记员,她负责记下我们对话的全部内容,实录公证。秘书为他们端上咖啡。彼此招呼后坐了下来,Peter在我旁边,Law rence在对面,速记员居中。Law rence问我是否可以开始,我表示同意。于是在速记员带领下,我按照程序宣读誓词:“l swear that the evidence l shall give shall bethe truth,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面对法庭作证,所作证词完全属实,所有都是真实的)。”速记员对EU0要求作了解释和说明,然后我和Law rence开始正式对话。
对方介绍了将要涉及的话题以及对我回答问题的要求,接着问了我的名字、工作地点、教育背景、中国医生经历以及美国大学研究和其它经历,对于拿到针灸执照后的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背景单独作了了解。接着开始问我在诊所怎样工作,几位病人如何到诊所,第一次来的时间和原因,诊断和治疗的详细过程,包括为何做针灸,经络穴位,用多少针,多长时间,功效,病人反应,我与康复中心其他医生的关系,中心与我的公司怎样运作等。有些超出诊断治疗范围外的问题,Peter马上提出“抗议”,指出问题偏离主题,我则不予回答。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后来看了记录,大约四五十页纸。询问完毕,Law rence核对了我提供的病历,病程记录以及病人签字单,便告结束。之前准备时,Peter与我有个约定,如果我回答有偏差或太过繁杂,他会用脚碰碰我,表示“打住!”不过这招一次也没用上。结束以后,Peter连声说道:“Excellent!”而且将整个过程向康复中心的两位大老板作了“汇报”。
不久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费和因延误付费时间所增加的利息,总共五六千美元。这起车祸案件涉及的四个病人,最长治疗时间为3个月,最短1个月。其中大约2000美元用来支付Peter用作电话、传真、陪我预演和出席EU0大约十个小时的劳务费,这个费率在美国律师业并不算高的。当然这只是个例子,我们在工作中不时需要律师帮助,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合法途径向保险公司追回拖欠的费用。
通过与律师打交道,我学会了在美国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公司和个人利益,也增强了自信心,作为一名华裔中医针灸师同样可以与洋律师面对面地进行交涉,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心服口服地支付应当给予的治疗费用。后来得知,保险公司对与这四位病人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骨科、康复科、神经科医生、牙医、技师、医疗诊断和检测机构等所有有关的部门均进行了EUO。
当然美国是个法制国家,违法活动是很难行得通的。我第一次做针灸工作诊所的那位Gu医生,后来就是因为越过法律界限从而受到制裁。据说因为没给病人做肌电图检查却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经核实后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因一时金钱诱惑而付诸东流,前功尽弃。医生是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来不得半点疏忽和虚假,何况违法乎。据说进监狱以后,他消瘦和苍老了不少,悔之晚矣。
从另一个真实的故事也能看出美国执法之严厉。一位从国内中医学院毕业的潘医生很早便拿到了中医行医执照,曾做过好几家诊所驻诊医生。据说有次警察扮演车祸病人进入他工作的诊所“卧底”,打探虚实。这位“病人”来到诊所后佯称:现在我太忙,先签字下次来做针灸。结果医生未做治疗,但诊所还是向保险公司索取了费用。这样纸包不住火,医生被送上了法庭,报纸则将此事公之于众,还配发了医生的大幅照片。好在他请的律师鼎力相助,以当事人交付5万美元罚款而告结束。但因为潘已在卫生局和保险公司“挂号”,工作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基本局限在与保险公司无关的自费病人范围。我从报纸、电台也曾得知过其它律师所和医疗中心自上而下的连环诈骗案,属于团伙作案,而且全部为西人,他们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中医药曾经的尴尬
还有一件引起广泛注意的华人中医师案件是与王守东的名字紧密相连的。王守东1983年毕业于辽宁中医学院,1995年来美获得纽约州针灸执照后,在法拉盛开办了“北京中医院”。汉语虽叫“中医院”,实际注册的英文名字是“World Health lnc,”准确翻译应为“世界健康公司”,这样的中文翻译使公司性质有了微妙的改变。
公司的主营范围是中药材和中国重要的保健品。但是随 着生意兴隆,王守东聘请了几名中国内地退休来美的老中医,开始为来公司买中药的顾客诊病开方。1999年,随着名气逐渐在华人圈中扩大,公司还设了骨科、妇科等专科门诊。但也许由于个别华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报告警方,说王无证行医。当警察来到公司,果然发现没有一个中医师拥有行医执照,于是立即将老板王守东逮捕,罪名为涉嫌无照行医。这一年恰好是我刚刚成立公司的2000年。案件广受关注。因为美国为案例法国家,此案的判定将影响全美中医师的从业资格,如果王被判有罪,那么在美国所有中医医师的行医(中药处方)都将是非法的。
然而开庭之后,人们发现案件并非想象那么简单。当时在美国,中医药是个灰色地带,法律既未规定合法,也没规定不合法,中医看病叫健康咨询,中草药则被纳入保健品和营养补品,医生不能开处方,只能建议病人服用。“非法行医”这一概念在于,如果一个人没有美国医生的行医执照,却对病人实施相关西医治疗方法,如化验、打针、输液等,这才构成非法行医。而在“北京中医院”,老中医只是给病人号号脉,开开方子,警方没有查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为证据。因此如果因为王守东用中医药方法对病人进行治疗属于无照行医,那么就等于承认中医与西医具有同等地位,但这又完全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该案陷入了一个怪圈。
三年后,王守东一案悄然结束。最后,该案采用折衷方法作出处理,即王需要为在广告中给医师冠以“专科医生”的名称和雇用没有职业资格的人承担责任,但同时法院也为他颁发了保护令,容许他继续从事中医药。因为无法可依,王守东案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但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中医药在美国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地解决。法律空白一方面让中医药在美国得以继续生存,但另一方面,又没有法律对中医的合法性进行保护。
不过,不久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似乎让人感到了某种希望。在这份文件中,它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而不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它对草药也作了区别处理,即同一样草药(或方剂)如单纯食用,则归类为食品;如用于改善身体机能和保健用途,则归类为保健品;如果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则被归类为药品(Drug)。这是对中医药学在美国实践的充分肯定,也为最终走向中医药学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