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县级反贪工作困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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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县级反贪工作面临着有案源、人员、机制、体制、待遇、能力等诸多困境,必须要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各级检察院和检察干警以及社会大众共同破题,必须从队伍、线索、机制和质量等方面寻求解题之道。
  关键词:县级;反贪工作;困境
  
  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一贯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了“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高度概括。统计数据表明,有80%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由县级检察院侦办,县级反贪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但新形势下县级反贪工作面临着多重困境,且《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这些困境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改观,势必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期能抛砖引玉,为检察改革鼓与呼。
  一、当前县级反贪工作面临的困境
  有专家认为,当前反贪查案的手段和机制与法治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办案能力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1\]。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当前县级反贪工作面临的困境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困境之一:案源枯竭,线索难觅。传统的信访举报已经进入疲劳期,举报数量下降,道听途说、内容失实的居多,成案率极低。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目前还没有被广泛认知,有效举报也少。反贪自身的情报信息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自身发现线索能力不强,既有情报信息的分类处理不够,综合利用程度较低。同其他监督部门(包括纪委、审计、财政、公安、税务、工商等)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还不健全,不少案源游离在反贪部门视线之外\[2\]。
  困境之二:兵弱将羸,难堪重任。多数基层检察院干警人数在30-80人之间,而内设机构多达十几个,反贪部门办案力量几乎都在10人以下。如果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实在有些捉襟见肘。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甚至少数检察机关领导认为反贪工作业务性不强,少数地方将从未从事侦查或者检察工作的人任命为反贪局长,对反贪队伍的调整也比较频繁、骨干调离或者提拔比较多。而近几年招录的年轻干警工作经验不足、阅历不丰,多数为外地人,对本地经济、社会、企业和人员情况不熟悉,短时间内难以成长为办案骨干。
  困境之三:立法超前,举步维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修改后,其中的传唤拘传时限规定、律师会见提前、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严重拷问着反贪办案能力,而赋权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技术侦查措施,对于多数基层院只能是“望梅止渴”。传统的“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方式变成“一个笔记本电脑、一张嘴、四个轮”,但并无实质进步,“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依然是看家本领。而上级院考评机制对案件数量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待,使得反贪干警不得不游走在法律红线的边缘做执法违法者。
  困境之四:机制陈旧,协作有间。现行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基本上还是采用“线索研究—任务分配—计划制定—干警侦查”的习惯做法,主要的侦查程式仍然是“抓人—审讯—取证—定罪”,干警的主动性得不到有效發挥\[3\]。尽管侦查一体化工作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但案件线索管理和大要案的统一指挥等核心环节缺少机制保障,侦查一体化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体现。同时,反贪工作与其它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规定,呈现出临时性、随意性的特点,难以做到密切无间。
  困境之五:体制不顺,运转不灵。实践证明,以“地域为界、各自为战”为主要特征的贪污贿赂侦查机构设置及其活动方式,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4\]。在现有体制下,检察经费保障、干警职级待遇、人事任免都需要地方解决,检察权独立行使难以得到应有体现。同时,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等都依法享有对一些职务犯罪的初查权或侦查权,可谓“侦出多门”。\[5\]实际上,一些内设机构至今没有办理过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已经影响到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威。
  困境之六:查证艰难,突破不易。由于社会转型和通信交通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非常繁复,票据管理较为混乱,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的成本日趋提高,获取证据难度加大。在中国基层地方,基本上还是“熟人社会”,知情人、证人多数与犯罪嫌疑人熟识,很少有人主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而侦查对象面临着罪行即将败露、要受到法律惩处的压力,妄图通过丰富的经历阅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蒙混过关。反贪干警如果缺乏必胜的信心、高超的审问技巧,突破口供非常困难。
  困境之七:阻力重重,压力巨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往往关系网密,保护层厚。常常是案件才办理,关系就上门,一些人情关系出面求情,有的发案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名誉而“捂盖”,一些党政领导以维护稳定、保护干部、保护经济发展能人为名给检察机关办案施加压力,有的甚至直接要求马上放人。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对办案工作畏首畏尾,不敢初查,不敢接触知情人,不敢传唤,怕走漏消息,怕拿不下口供,怕出安全事故,怕案件不好处理,心理障碍重重,在重压之下士气低迷、斗志不佳。
  困境之八:待遇较低,激情难再。反贪干警工作压力大、责任重、照顾家庭少、身心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可是受制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和阳光工资制度,与一般公务员相比政治待遇、经济待遇都基本没有差别,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尤其在基层检察院,反贪干警个人发展空间有限、奖惩激励机制与工作业绩并未有效挂钩,而真正把反贪工作当作事业来追求的干警很少,即便是刚开始有些激情的年轻干警干了三五年之后进步无望、待遇不高,也难免激情不足。
  困境之九:知识欠缺,能力不强。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高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整个社会格局、社会管理和人的行为方式,反贪干警包括整个检察机关对此普遍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和应变对策。检察机关组织系统化、高质量的反贪业务学习培训很少,反贪干警的业务基本上依靠传统的“传帮带”,干警的国际视野、侦查意识、知识结构、办案技能严重老化,在查找线索、审讯突破、准确定性、证实犯罪、技术侦查、组织指挥以及统筹三个效果的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   二、走出县级反贪工作困境的思考
  县级反贪工作困境的产生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走出困境当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来共同破题。
  (一)从几个层面的主体角度
  基层反贪工作决不仅仅是部门工作,需要社会的各个层面齐心协力、携手共进,才有可能突破困境。
  1、最高立法机关。(1)着重解决困扰基层反贪工作的体制问题,以立法形式解决反贪工作“地域为界、各自为战”问题、“侦出多门”问题。美国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6\]如果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脱节严重,很难让人尊重和遵守法律,也无法让执行法律者对于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信仰和追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少论者都有建议,基本都倾向于检察机关打破与行政区划对应的模式,建立大侦查格局等。(2)着重解决法律规定不完善问题,如基层反贪工作如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问题,监视居住如何执行问题,等等。
  2、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1)积极争取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条管,解决检察官行政化工资和不同于公务员的晋级晋职问题,既有利于解决办案干预较多问题,也有利于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2)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形式对实践中影响基层反贪办案的常见问题予以明晰,如村组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准确界定问题,侦查一体化如何落实问题,等等。(3)采取加强反贪业务专业学习培训、加强侦查人才流动、联动以及以实战代训等形式,全面提高反贪干警业务能力。(4)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突出考核案件质量而不是数量,突出考核大案要案的比例,突出对人员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避免“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扭转“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状。
  3、地方党委。(1)加强对反贪工作的领导,支持反贪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帮助检察机关减少外部干扰。(2)选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好的优秀干部担任反贪局领导职务。(3)对反贪骨干在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为他们建功立业创造良好条件。
  4、基层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包括反贪局长)。(1)配齐配强队伍、形成合理结构,注意人员适度流动、保持队伍活力。要通过定期的全院岗位轮换、补充年轻干警等方式调整充实反贪部门人员,形成合理的年龄、经验、学历、法律职务梯次结构,保持反贪骨干相对稳定,保证有效的办案力量和反贪经验的平稳传承。(2)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稳步提高反贪干警侦查技能。以理论学习提升层次,以短期培训开拓视野,以实战锻炼提高技能。(3)采取多种措施增强队伍凝聚力。办理反贪案件必须团队作战才能取得好效果,整个反贪局要紧密配合,快速反应、快速出击。
  5、反贪干警。(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扩大视野,提高自己在侦查中的智力对抗能力,提高收集和固定证据能力。(2)时刻保持充沛的体力、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准备投入到办案活动中去。(3)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工作中既要分清责任,更要团结协作。
  6、社会大众。(1)对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勇于作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举报,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公理和正义。(2)积极支持和协助反贪部门查处职务犯罪。
  (二)从工作机制角度来破题
  反贪工作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在缺乏侦查技术的支持下,离不开过硬的队伍、准确的线索和内外联动的举措。而检验反贪工作成效的關键在于案件质量。
  1、创新人员管理机制,激活反贪队伍。(1)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干警的潜能。注重发挥每个干警的特长,做到优化组合,将全年反贪工作任务量化到科组。(2)强化办案奖惩机制,对办案情况实行量化管理,从线索摸排、立案、起诉、判决和检察建议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细致的量化考核指标。(3)采取以老带新、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特岗培训等多种措施,加强骨干力量培养,开展侦查能手竞赛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办案队伍。
  2、创新线索管理机制,努力发掘案源。(1)加强基础信息工作。确定专门人员深入机关乡镇、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工程项目、深入社区农村,负责收集、管理基础信息,经常对基础信息进行跟踪,对有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2)多渠道收集情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动员在查犯罪嫌疑人检举立功,利用看守所同号耳目,组建社会信息员队伍,对情报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分为即查、缓查、存查等类型),提高情报的成案率和利用率。(3)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线索交换制度。加强与纪委、公安、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联系工作,对于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快速介入,确保有用线索不流失。
  3、创新内外联动机制,强化侦查活力。(1)牢固树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反贪部门与控告举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部门的配合。(2)加强纵向、横向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适应跨区域协作办案工作需要。(3)充分运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优势,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制约,着力解决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创新分层过滤机制,确保案件质量。(1)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制,明确主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督促主办人对于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掌控。(2)建立引导侦查制度,对查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商请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3)建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所有自办贪污贿赂案件必须经过科、局和院检委会三层集体讨论。
  
  注释:
  [1] 参见姚志清《完善侦查机制,推进规范办案》一文,载于中国检察出版社《反贪工作指导》2010年第1期第92页。
  [2] 参见周玉平《十二五期间基层反贪工作展望与建议》一文,载于2011年3月14日zhouyuping0807的博客。
  [3] 参见詹复亮著《职务犯罪侦查热点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4] 参见詹复亮著《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侦查实务》,载于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292页。
  [5] 参见詹复亮著《职务犯罪侦查热点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6] 参见【美】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参考文献:
  [1]詹复亮著《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侦查实务》,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2]詹复亮著《职务犯罪侦查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3]谢佑平著《刑事司法权力的配置与运行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瑞昌 332200)研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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