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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苑 对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分析对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分析 青年法苑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道路基础设施的发展,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的数量逐年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个别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从2010年至2012年,江西省赣南某县共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13人,该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本文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归纳案发原因,以期从中找到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案件性质来看,以贪污罪为主。在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案件中,除1起为渎职罪名外,涉及的罪名均为贪污罪。
2、从犯罪形态来看,窝案串案现象严重。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不少案件是查出一案带出一窝,查出一人带出一串,结伙作案较多。如2010年、2011年分别查出2起和1起一案三人的窝案。
3、从犯罪金额来看,犯罪金额较大的大案较多。所查办的7件13人案件中,犯罪金额在5至10万元的有3件7人,犯罪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4件6人,均为大案。
4、从犯罪主体来看,犯罪人员相对固定。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需要参与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此限制了犯案人员的范围。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县征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乡镇协助征地拆迁的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干部。
5、从作案手段来看,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但隐蔽较强。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为制作虚假材料、虚报征地拆迁面积,从而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犯罪手段十分简单。但由于征地拆迁面积的测量一般要多方现场确认、相互监督,因此结伙作案较多。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建立攻守同盟往往使作案行为较难发现,增加了案件的隐蔽性。
6、从案件的危害来看,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影响到征迁项目的资金安全,还使得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平常不主动学习法律,从事的工作也很少接触法律,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对生活和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犯罪之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在平时工资不高,手上又有职权可以占有公款时,往往被贪欲所蒙蔽,根本没有注意到触犯法律将带来的后果,渐渐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
2、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征地拆迁的面积、补偿金额等数据都由一线工作人员测量、统计和上报,然后由乡镇和征迁办进行审核,但这种审核完全停留在书面上,不会进行仍何的实地检查或抽查,使得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任何的监督和制约。一线工作人员虚报征地拆迁数据后,可以轻易的蒙混过关,这给一线工作人员骗取征迁补偿款提供了条件。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没有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事后监督机制。对每笔补偿资金发放后没有进行跟踪监督,对征地拆迁农户是否补偿到位、是否足额补偿没有进行事后监督。二是没有执行或者没有完全执行公示制度。群众对自身是否被征地拆迁、被征地拆迁的面积是多少、被征地拆迁应补偿的金额是多少不是很清楚,给工作人员利用群众的名字骗取征地补偿款提供了条件。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在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之前,要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其敬畏法律的自觉性。要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警示教育、廉洁承诺等多种形式,增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认识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真正从思想上筑牢法律底线,使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认真工作、廉洁守法。
2、完善征地拆迁数据审核制度。不只将征地拆迁数据的审核停留在纸面上,而是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实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审核制度。在每次审核征地拆迁数据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时整改和处理,从而对一线汇总的征地拆迁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健全征地拆迁资料的档案管理。妥善保存书面材料,做到每一笔补偿资金的发放都有依有据,有资料可查,有效防止混水摸鱼情形。
3、健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的事后监督。可采取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每次征地拆迁工作结束之后,对补偿资金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随机的明察暗访,抽查资金是否有实际发放到相应的农户手中。这种方式既节约人员成本,又对揭露犯罪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可以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害怕暴露而不敢在工作中掺假;二是全面执行公示制度。将发放资金后的名单和金额张贴到各村委会公示栏或者发布到网络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使违法违纪现象无处可藏,从而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赣州 341500)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案件性质来看,以贪污罪为主。在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案件中,除1起为渎职罪名外,涉及的罪名均为贪污罪。
2、从犯罪形态来看,窝案串案现象严重。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不少案件是查出一案带出一窝,查出一人带出一串,结伙作案较多。如2010年、2011年分别查出2起和1起一案三人的窝案。
3、从犯罪金额来看,犯罪金额较大的大案较多。所查办的7件13人案件中,犯罪金额在5至10万元的有3件7人,犯罪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4件6人,均为大案。
4、从犯罪主体来看,犯罪人员相对固定。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需要参与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此限制了犯案人员的范围。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县征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乡镇协助征地拆迁的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干部。
5、从作案手段来看,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但隐蔽较强。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为制作虚假材料、虚报征地拆迁面积,从而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犯罪手段十分简单。但由于征地拆迁面积的测量一般要多方现场确认、相互监督,因此结伙作案较多。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建立攻守同盟往往使作案行为较难发现,增加了案件的隐蔽性。
6、从案件的危害来看,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影响到征迁项目的资金安全,还使得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平常不主动学习法律,从事的工作也很少接触法律,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对生活和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犯罪之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在平时工资不高,手上又有职权可以占有公款时,往往被贪欲所蒙蔽,根本没有注意到触犯法律将带来的后果,渐渐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
2、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征地拆迁的面积、补偿金额等数据都由一线工作人员测量、统计和上报,然后由乡镇和征迁办进行审核,但这种审核完全停留在书面上,不会进行仍何的实地检查或抽查,使得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任何的监督和制约。一线工作人员虚报征地拆迁数据后,可以轻易的蒙混过关,这给一线工作人员骗取征迁补偿款提供了条件。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没有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事后监督机制。对每笔补偿资金发放后没有进行跟踪监督,对征地拆迁农户是否补偿到位、是否足额补偿没有进行事后监督。二是没有执行或者没有完全执行公示制度。群众对自身是否被征地拆迁、被征地拆迁的面积是多少、被征地拆迁应补偿的金额是多少不是很清楚,给工作人员利用群众的名字骗取征地补偿款提供了条件。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在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之前,要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其敬畏法律的自觉性。要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警示教育、廉洁承诺等多种形式,增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认识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真正从思想上筑牢法律底线,使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认真工作、廉洁守法。
2、完善征地拆迁数据审核制度。不只将征地拆迁数据的审核停留在纸面上,而是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实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审核制度。在每次审核征地拆迁数据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时整改和处理,从而对一线汇总的征地拆迁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健全征地拆迁资料的档案管理。妥善保存书面材料,做到每一笔补偿资金的发放都有依有据,有资料可查,有效防止混水摸鱼情形。
3、健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的事后监督。可采取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每次征地拆迁工作结束之后,对补偿资金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随机的明察暗访,抽查资金是否有实际发放到相应的农户手中。这种方式既节约人员成本,又对揭露犯罪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可以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害怕暴露而不敢在工作中掺假;二是全面执行公示制度。将发放资金后的名单和金额张贴到各村委会公示栏或者发布到网络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使违法违纪现象无处可藏,从而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赣州 3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