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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党建是法治基层依法治理的特殊组成部分,高校法治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完备,二是基层民主的实现,三是廉洁高效的效能建设。高校党建必须以师生法治精神作为文化底蕴,才能实现本土化。
关键词:高校党建;科学化;法治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1-0212-01
高校作为精英人才的孵化器、先进文化的集结地,其党组织必须保障高等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并推动高校各部门高效履行职能,以实现知识与科技创新。基于目前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建工作科学化提高需求紧迫。对于高校党建科学化的涵义可以理解为:“把党的建设规律、执政规律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起来,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党的建设水平。”[1]
高校党建科学化要把握理论精髓,顺应科学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云蒸霞蔚之地,高校有责任将法治文化内化于管理服务之中,有优势将法治精神融合于党建工作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于漫长历史进程,无法完全割裂历史而凭空创造。自先秦“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家文化始,借鉴西方社会法治框架经验,我们既吸收传统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一种法治文化形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依法治国是从宏观层面来设计,旨在建立保护自由、尊严、正义、平等的制度体系并贯彻实施,其核心是限制权力,依法治吏;而基层依法治理则是从微观层面来操作,侧重于鼓励民众最大范围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核心是基层民主与群众自治。高校党建是基层依法治理的表现形式,并且具有特殊性。就高校党建而言,法治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完备与执行,二是基层民主的扩大与实现,三是廉洁高效的效能建设:
一、礼备法善是高校党建的前提
高校黨建必须以师生的法治精神作为文化底蕴,才能获得牢固的本土化支持。我国向来缺乏法治精神,有长久人治传统,不会通过疾风暴雨式群众运动方式来实现,而是社会现代化、建立现代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因高校云集知识分子与智识青年,法治是师生在基层学习生活中的深切呼唤和价值追求,他们比社会大众有更强烈的法治意识,对党内制度、民主程序、领导机制有更高的期待,期待规范化服务与人性化管理。
因此,学习型党组织是高校师生的共同诉求,希望以学习为动力带动组织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提高党委领导核心的影响力,严密发展程序、民主形式多样化、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方针政策解读,与时俱进,使高校党组织保持生命力与创造力,保障高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度化建设与日常化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活动与组织架构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改变了松散型局面,使党组织与师生党员、与师生群众的关系更紧密更直接。
二、实现民主是高校党建的核心
高校作为科研先锋与人才来源承担了历史使命,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教育成果与引导成效,这与法治的价值指向高度契合:人是主体,一切以人为中心,充分体现法律对人的自由、尊严、价值、正义等的关怀。强烈的民主意识与主人翁姿态,使高校师生的民主政治参与度较高。只有在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才会深刻感受到除了内在德性修养,外在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促进师生自律。在高校中,当家作主这个意愿更多被诠释为自我价值的肯定与精神境界的提升,更有利于积极的民主行为。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情感”[2]。因此扩大基层民主势在必行,让师生广泛参与学院、学校经济、政治、文化事务,逐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他们在当家作主的深切体会中实现自由意志的张扬,主体尊严的重塑,达到理性、欲望和人性的充分解放,确认其主体地位。
三、效能建设是高校党建的目标
高校党组织应该把握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主动权,加强效能建设,这是推进高校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需要,是高校党建科学化的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非法治化、实用主义、私利观念是影响高校运行的因素,造成机关官僚作风,组织结构僵化臃肿,层级过多阻碍沟通。“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3],高校党建的目标即实现教育与引导理念,实现党的民主政治理想。我们需要理清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在新时代情境下赋予新内涵,探索新的沟通渠道,更要理清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找到平衡点。教育是有客观规律的,高校党建也有客观规律,尊重这种客观性,才可能避免资源浪费,建立高效流程,以服务立口碑,以效能护发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面向师生的扁平式服务、问责制、学习平台,构成高校党建的新特征。
费孝通先生说过:从乡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任何思潮、制度与理念的本土化历程都是艰辛而复杂的,法治的中国化是历史使命。高校党建是集中窗口,民主、创新、文化等标签令其容易成为社会焦点,折射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诸多困难:经济的非法治化影响到文化领域,以官本位和权力至上为主要表现形式;与依法治国同生共长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私法观念的淡薄缺失;少数知识分子对“体制”的排斥感、不信任感与危机意识。
法治回应社会变革和规制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作为高校党建工作者,希望从科学理论、科学制度和科学方法上推动高校党建的水平和成效,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创造性。依法而为,循序而治,愿以法自身的正义品格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为价值取向,激发高校师生的热忱。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医学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苏州大学党建重点课题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英.高校党建科学化问题研究[J].科技向导,2011(14).
[2]田成有.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J].法律科学,1997,(5).
[3]江帆.法治的本土化与现代化之间.比较法研究,1998,2:212.
关键词:高校党建;科学化;法治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1-0212-01
高校作为精英人才的孵化器、先进文化的集结地,其党组织必须保障高等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并推动高校各部门高效履行职能,以实现知识与科技创新。基于目前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建工作科学化提高需求紧迫。对于高校党建科学化的涵义可以理解为:“把党的建设规律、执政规律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起来,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党的建设水平。”[1]
高校党建科学化要把握理论精髓,顺应科学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云蒸霞蔚之地,高校有责任将法治文化内化于管理服务之中,有优势将法治精神融合于党建工作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于漫长历史进程,无法完全割裂历史而凭空创造。自先秦“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家文化始,借鉴西方社会法治框架经验,我们既吸收传统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一种法治文化形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依法治国是从宏观层面来设计,旨在建立保护自由、尊严、正义、平等的制度体系并贯彻实施,其核心是限制权力,依法治吏;而基层依法治理则是从微观层面来操作,侧重于鼓励民众最大范围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核心是基层民主与群众自治。高校党建是基层依法治理的表现形式,并且具有特殊性。就高校党建而言,法治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完备与执行,二是基层民主的扩大与实现,三是廉洁高效的效能建设:
一、礼备法善是高校党建的前提
高校黨建必须以师生的法治精神作为文化底蕴,才能获得牢固的本土化支持。我国向来缺乏法治精神,有长久人治传统,不会通过疾风暴雨式群众运动方式来实现,而是社会现代化、建立现代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因高校云集知识分子与智识青年,法治是师生在基层学习生活中的深切呼唤和价值追求,他们比社会大众有更强烈的法治意识,对党内制度、民主程序、领导机制有更高的期待,期待规范化服务与人性化管理。
因此,学习型党组织是高校师生的共同诉求,希望以学习为动力带动组织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提高党委领导核心的影响力,严密发展程序、民主形式多样化、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方针政策解读,与时俱进,使高校党组织保持生命力与创造力,保障高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度化建设与日常化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活动与组织架构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改变了松散型局面,使党组织与师生党员、与师生群众的关系更紧密更直接。
二、实现民主是高校党建的核心
高校作为科研先锋与人才来源承担了历史使命,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教育成果与引导成效,这与法治的价值指向高度契合:人是主体,一切以人为中心,充分体现法律对人的自由、尊严、价值、正义等的关怀。强烈的民主意识与主人翁姿态,使高校师生的民主政治参与度较高。只有在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才会深刻感受到除了内在德性修养,外在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促进师生自律。在高校中,当家作主这个意愿更多被诠释为自我价值的肯定与精神境界的提升,更有利于积极的民主行为。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情感”[2]。因此扩大基层民主势在必行,让师生广泛参与学院、学校经济、政治、文化事务,逐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他们在当家作主的深切体会中实现自由意志的张扬,主体尊严的重塑,达到理性、欲望和人性的充分解放,确认其主体地位。
三、效能建设是高校党建的目标
高校党组织应该把握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主动权,加强效能建设,这是推进高校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需要,是高校党建科学化的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非法治化、实用主义、私利观念是影响高校运行的因素,造成机关官僚作风,组织结构僵化臃肿,层级过多阻碍沟通。“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3],高校党建的目标即实现教育与引导理念,实现党的民主政治理想。我们需要理清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在新时代情境下赋予新内涵,探索新的沟通渠道,更要理清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找到平衡点。教育是有客观规律的,高校党建也有客观规律,尊重这种客观性,才可能避免资源浪费,建立高效流程,以服务立口碑,以效能护发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面向师生的扁平式服务、问责制、学习平台,构成高校党建的新特征。
费孝通先生说过:从乡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任何思潮、制度与理念的本土化历程都是艰辛而复杂的,法治的中国化是历史使命。高校党建是集中窗口,民主、创新、文化等标签令其容易成为社会焦点,折射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诸多困难:经济的非法治化影响到文化领域,以官本位和权力至上为主要表现形式;与依法治国同生共长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私法观念的淡薄缺失;少数知识分子对“体制”的排斥感、不信任感与危机意识。
法治回应社会变革和规制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作为高校党建工作者,希望从科学理论、科学制度和科学方法上推动高校党建的水平和成效,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创造性。依法而为,循序而治,愿以法自身的正义品格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为价值取向,激发高校师生的热忱。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医学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苏州大学党建重点课题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英.高校党建科学化问题研究[J].科技向导,2011(14).
[2]田成有.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J].法律科学,1997,(5).
[3]江帆.法治的本土化与现代化之间.比较法研究,1998,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