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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兰经》和“圣训”为穆斯林规定了明确的交往原则。伊斯兰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六信”既是穆斯林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又是穆斯林之间交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信仰无强迫原则、地位平等原则和和睦相处原则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首要的基本原则。穆斯林之间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和近亲不婚原则。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强调异教不婚原则。伊斯兰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团结互助原则、集体商议原则。
关键词:伊斯兰教;交往观;基本原则;古兰经
中图分类号:B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95-02
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是社会文明的创建者和传承者。宗教信仰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宗教意识是个体身份认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标识之一。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从社会设置(社会设置,即组织起来满足一个社会基本需要的社会结构丛)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初兴的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这一使命就是在宗教的名义下把分散的部落联合为统一的民族和国家。因此,《古兰经》和“圣训”为穆斯林规定了明确的交往原则。伊斯兰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穆斯林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六信”既是穆斯林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又是穆斯林之间交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六信”即:信真主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前定、信末日审判。信仰安拉是伊斯兰教的第一信条。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除安拉之外别无神灵,安拉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安拉是独一无二、永生永存、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创造一切、主宰所有人命运的无上权威。伊斯兰教认为天使受安拉的差遣管理天国和地狱,并向人间传达安拉的旨意,记录人间的功过。《古兰经》中有四大天使,分别负责传达安拉命令及降示经典、掌管世俗时事、司掌死亡和吹末日审判的号角。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被称为“安拉的语言”的《古兰经》,《古兰经》对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道德准则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要求穆斯林信仰专一。作为穆罕默德言行录的“圣训”是《古兰经》的补充。先知是传达安拉启示的使者。信前定是指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安拉预先安排好的,任何人都不能变更,唯有对真主的顺从和忍耐才符合真主的意愿。前定包括不可更改的前定和通过施舍、祈祷等因素可以更改的前定。信末日也是伊斯兰教的信仰之一。《古兰经》认为世界上终有一天一切生命将会终止,因此它有不少关于世界末日来临前将要发生的各种事件的描述,要人们进行忏悔。因此,认真遵循六信的基本原则,是每个穆斯林相互联系,彼此交流的基本原则。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1、信仰无强迫原则
信仰无强迫原则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首要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认为,任何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与不信、信哪个宗教全由自己,任何人都不应以威胁、利诱、强人所难的方式强迫他人改变自己的宗教态度。《古兰经》中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2:256)。再如:“……你说:‘我确信真主所降示的经典,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真主是我们的主,也是你们的主。我们有我们的工作,你们有你们的工作,我们不必和你们辩驳。真主将集合我们,他是惟一的归宿。’”(42:15)伊斯兰教还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认为信奉哪个宗教都是个人的自由。《古兰经》说:“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109:1-6)因此,信仰无强迫原则强调不能威胁利诱、强迫某人皈依伊斯兰教,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迫穆斯林背离伊斯兰教,任何人都不应以任何变相压力迫使谁改奉宗教。
2、地位平等原则
伊斯兰教认为,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是人类始祖阿丹和哈娃的子孙,是真主的仆人,在真主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怎样工作。”(10:14)伊斯兰教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个人的行为选择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而不取决于其无法选择的出身、民族、种族、地域等。伊斯兰教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祸害社会为耻。因此,这个世界上的人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的人,不论从家庭而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宗教、地域、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
3、和睦相处原则
基于伊斯兰教认为人类是始祖阿丹和哈娃的子孙,全人类都是同源的兄弟姐妹。同处于一个祖先的人们,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无论信仰一神教还是信仰多神教,无论信仰有神还是无神,都是始祖的后代。因此,全人类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应该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和平共处。
二、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穆斯林之间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伊斯兰教主张,婚姻的缔结应经双方本人和家长同意,按一定程序(纳聘礼、行礼仪)举行,方能合法成立。对于父母做主、媒人介绍的婚姻,需要女方的明示或暗示,确实同意,始能成立。“圣训”中也指出,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经她的同意,不能依法为其订婚;哪怕父母也不能干涉其自由。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应遵循自由的基本原则。一旦离异,改嫁或另娶,各有自由。但为观察妻子是否怀孕,须等3个月后未发现妊娠迹象,才可改嫁。《古兰经》规定前夫无权干预、阻挠其改嫁:“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么,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是用来规劝你们中确信真主和后世的人的。这对于你们是更有益的,是更纯洁的。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2:232) 由此可见,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伊斯兰教都主张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
2、近亲不婚原则
伊斯兰教严禁近亲之间通婚。近亲不婚原则在伊斯兰教中是一个绝对禁止的原则。伊斯兰教认为这是男婚女嫁之间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的大事。《古兰经》中对近亲作出了非常清楚地界定:“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辈、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3)
因此,伊斯兰教不仅提出了同生理、生育、传宗接代有关的问题,更明确提出了维护人伦道德的规范标准。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强调异教不婚原则。伊斯兰教法规定,婚姻应以共同信仰为基础,实行教内通婚,反对与多神教徒联姻,除非是对方表示愿改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强调异教不婚的根据源自《古兰经》:“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2:221)由此可见,伊斯兰婚配关系被放在首要地位考虑的,不是家庭出身的门当户对,也不是社会身份的贫富高低,而是男女双方信仰意识的统一和谐,只要是在承认“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彼此通婚之门就大大敞开。
需要强调的是,伊斯兰教异教不婚原则不包括坚持“认一论”的“有经典的人”(指基督教、犹太教信徒)。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基督教相互之间互相承认对方是有经典的人。
(三)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原则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从不同角度发出召唤,并反复强调穆斯林之间应该精诚团结、互相帮助。伊斯兰教认为,信士与信士之间的关系,犹如一座完整的建筑物,其各个不同的部分互相加固。伊斯兰教明确而又严肃地制止穆斯林相互猜忌、散步流言、侦探秘密、揭人之短、损毁名誉的行为,认为顺从私欲或为了个人利益与目的而损人利己,搞阴谋诡计,将会扰乱和损坏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古兰经》中列举了大量具体的被禁止的行为,如:傲慢自大(7:146,17:37)、妄言无知、说谎(40:28,39:3,16:117)、作伪证、诬蔑无辜(49:6)、爽约(8:27)、进谗言、搬弄是非(68:10-13)、讥讽嘲笑(49:11)、恶意猜测、背后非议(49:12)、嫉妒(4:32)等。
因此,伊斯兰教的团结互助原则既是构建团结、互助、祥和、融洽、仁爱、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的保障,也是增强穆斯林的凝聚力的重要原则。
2、集体商议原则
在群体交往中,领导者的集思广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粗暴独裁只会带来社会的不安与反抗。《古兰经》曾启示先知应该以身作则、集思广益,不要独断专行、自以为是。《古兰经》中说:“只因为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3:159)“也归于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42:38)
伊斯兰教还强调集体商议时的纪律,要求穆斯林共商要事时,不应因时间过长而擅自退席,或者偷偷溜走,倘若有私事确是需要处理时,则应当得到使者的允许。《古兰经》中说:“信士只是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当他们为任何要事而与使者集会的时候,他们不退席,直到他们向他请求允许。向你请示者,确是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当他们因私事而向你请示的时候,你可以允许你所意欲者,你当为他们向真主求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62)
因此,穆斯林之间处理问题或重大决策时要集体商议。集体商议原则既能最大限度发挥群体积极性,又能在民主决策中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
综上所述,伊斯兰交往基本原则包括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六信”既是穆斯林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又是穆斯林之间交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信仰无强迫原则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首要的基本原则。这个世界上的人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的人,不论从家庭而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宗教、地域、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穆斯林还应本着和睦共处原则与非穆斯林和平相处。穆斯林之间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和近亲不婚原则。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强调异教不婚原则。伊斯兰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团结互助原则、集体商议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M].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3).
[2]马明良.再论伊斯兰教的和平观[J].学术文化纵观,2004,(6).
[3]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122.
[4]彭树智.阿拉伯国家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2):129.
[5]金宜久,吴云贵.伊斯兰与国际热点[M].东方出版社,2002,(12):45.
[6]汝信总,秦惠彬.伊斯兰文明[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0):245.
[7]林松.古兰经知识宝典[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9):464.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No.07.2012 Beijing Electric Power College 理论研究 ■D
关键词:伊斯兰教;交往观;基本原则;古兰经
中图分类号:B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95-02
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是社会文明的创建者和传承者。宗教信仰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宗教意识是个体身份认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标识之一。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从社会设置(社会设置,即组织起来满足一个社会基本需要的社会结构丛)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初兴的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这一使命就是在宗教的名义下把分散的部落联合为统一的民族和国家。因此,《古兰经》和“圣训”为穆斯林规定了明确的交往原则。伊斯兰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穆斯林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六信”既是穆斯林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又是穆斯林之间交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六信”即:信真主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前定、信末日审判。信仰安拉是伊斯兰教的第一信条。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除安拉之外别无神灵,安拉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安拉是独一无二、永生永存、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创造一切、主宰所有人命运的无上权威。伊斯兰教认为天使受安拉的差遣管理天国和地狱,并向人间传达安拉的旨意,记录人间的功过。《古兰经》中有四大天使,分别负责传达安拉命令及降示经典、掌管世俗时事、司掌死亡和吹末日审判的号角。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被称为“安拉的语言”的《古兰经》,《古兰经》对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道德准则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要求穆斯林信仰专一。作为穆罕默德言行录的“圣训”是《古兰经》的补充。先知是传达安拉启示的使者。信前定是指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安拉预先安排好的,任何人都不能变更,唯有对真主的顺从和忍耐才符合真主的意愿。前定包括不可更改的前定和通过施舍、祈祷等因素可以更改的前定。信末日也是伊斯兰教的信仰之一。《古兰经》认为世界上终有一天一切生命将会终止,因此它有不少关于世界末日来临前将要发生的各种事件的描述,要人们进行忏悔。因此,认真遵循六信的基本原则,是每个穆斯林相互联系,彼此交流的基本原则。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1、信仰无强迫原则
信仰无强迫原则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首要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认为,任何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与不信、信哪个宗教全由自己,任何人都不应以威胁、利诱、强人所难的方式强迫他人改变自己的宗教态度。《古兰经》中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2:256)。再如:“……你说:‘我确信真主所降示的经典,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真主是我们的主,也是你们的主。我们有我们的工作,你们有你们的工作,我们不必和你们辩驳。真主将集合我们,他是惟一的归宿。’”(42:15)伊斯兰教还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认为信奉哪个宗教都是个人的自由。《古兰经》说:“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109:1-6)因此,信仰无强迫原则强调不能威胁利诱、强迫某人皈依伊斯兰教,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迫穆斯林背离伊斯兰教,任何人都不应以任何变相压力迫使谁改奉宗教。
2、地位平等原则
伊斯兰教认为,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是人类始祖阿丹和哈娃的子孙,是真主的仆人,在真主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怎样工作。”(10:14)伊斯兰教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个人的行为选择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而不取决于其无法选择的出身、民族、种族、地域等。伊斯兰教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祸害社会为耻。因此,这个世界上的人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的人,不论从家庭而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宗教、地域、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
3、和睦相处原则
基于伊斯兰教认为人类是始祖阿丹和哈娃的子孙,全人类都是同源的兄弟姐妹。同处于一个祖先的人们,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无论信仰一神教还是信仰多神教,无论信仰有神还是无神,都是始祖的后代。因此,全人类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应该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和平共处。
二、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一)穆斯林之间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伊斯兰教主张,婚姻的缔结应经双方本人和家长同意,按一定程序(纳聘礼、行礼仪)举行,方能合法成立。对于父母做主、媒人介绍的婚姻,需要女方的明示或暗示,确实同意,始能成立。“圣训”中也指出,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经她的同意,不能依法为其订婚;哪怕父母也不能干涉其自由。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应遵循自由的基本原则。一旦离异,改嫁或另娶,各有自由。但为观察妻子是否怀孕,须等3个月后未发现妊娠迹象,才可改嫁。《古兰经》规定前夫无权干预、阻挠其改嫁:“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么,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是用来规劝你们中确信真主和后世的人的。这对于你们是更有益的,是更纯洁的。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2:232) 由此可见,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伊斯兰教都主张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
2、近亲不婚原则
伊斯兰教严禁近亲之间通婚。近亲不婚原则在伊斯兰教中是一个绝对禁止的原则。伊斯兰教认为这是男婚女嫁之间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的大事。《古兰经》中对近亲作出了非常清楚地界定:“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辈、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3)
因此,伊斯兰教不仅提出了同生理、生育、传宗接代有关的问题,更明确提出了维护人伦道德的规范标准。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教强调异教不婚原则。伊斯兰教法规定,婚姻应以共同信仰为基础,实行教内通婚,反对与多神教徒联姻,除非是对方表示愿改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强调异教不婚的根据源自《古兰经》:“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2:221)由此可见,伊斯兰婚配关系被放在首要地位考虑的,不是家庭出身的门当户对,也不是社会身份的贫富高低,而是男女双方信仰意识的统一和谐,只要是在承认“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彼此通婚之门就大大敞开。
需要强调的是,伊斯兰教异教不婚原则不包括坚持“认一论”的“有经典的人”(指基督教、犹太教信徒)。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基督教相互之间互相承认对方是有经典的人。
(三)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原则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从不同角度发出召唤,并反复强调穆斯林之间应该精诚团结、互相帮助。伊斯兰教认为,信士与信士之间的关系,犹如一座完整的建筑物,其各个不同的部分互相加固。伊斯兰教明确而又严肃地制止穆斯林相互猜忌、散步流言、侦探秘密、揭人之短、损毁名誉的行为,认为顺从私欲或为了个人利益与目的而损人利己,搞阴谋诡计,将会扰乱和损坏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古兰经》中列举了大量具体的被禁止的行为,如:傲慢自大(7:146,17:37)、妄言无知、说谎(40:28,39:3,16:117)、作伪证、诬蔑无辜(49:6)、爽约(8:27)、进谗言、搬弄是非(68:10-13)、讥讽嘲笑(49:11)、恶意猜测、背后非议(49:12)、嫉妒(4:32)等。
因此,伊斯兰教的团结互助原则既是构建团结、互助、祥和、融洽、仁爱、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的保障,也是增强穆斯林的凝聚力的重要原则。
2、集体商议原则
在群体交往中,领导者的集思广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粗暴独裁只会带来社会的不安与反抗。《古兰经》曾启示先知应该以身作则、集思广益,不要独断专行、自以为是。《古兰经》中说:“只因为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3:159)“也归于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42:38)
伊斯兰教还强调集体商议时的纪律,要求穆斯林共商要事时,不应因时间过长而擅自退席,或者偷偷溜走,倘若有私事确是需要处理时,则应当得到使者的允许。《古兰经》中说:“信士只是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当他们为任何要事而与使者集会的时候,他们不退席,直到他们向他请求允许。向你请示者,确是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当他们因私事而向你请示的时候,你可以允许你所意欲者,你当为他们向真主求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62)
因此,穆斯林之间处理问题或重大决策时要集体商议。集体商议原则既能最大限度发挥群体积极性,又能在民主决策中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
综上所述,伊斯兰交往基本原则包括个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家庭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六信”既是穆斯林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又是穆斯林之间交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信仰无强迫原则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交往的首要的基本原则。这个世界上的人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无论信仰伊斯兰教还是信仰别的宗教的人,不论从家庭而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宗教、地域、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穆斯林还应本着和睦共处原则与非穆斯林和平相处。穆斯林之间组成家庭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和近亲不婚原则。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强调异教不婚原则。伊斯兰群体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包括团结互助原则、集体商议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M].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3).
[2]马明良.再论伊斯兰教的和平观[J].学术文化纵观,2004,(6).
[3]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122.
[4]彭树智.阿拉伯国家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2):129.
[5]金宜久,吴云贵.伊斯兰与国际热点[M].东方出版社,2002,(12):45.
[6]汝信总,秦惠彬.伊斯兰文明[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0):245.
[7]林松.古兰经知识宝典[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9):464.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No.07.2012 Beijing Electric Power College 理论研究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