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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他们正走在人生工作的第一个阶段上。大学生兼职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兼职在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增加人生阅历的同时,也因社会各种现状及其自身实际而受到各类的权益侵害。本文主要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广州市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阐述分析,并针对大学生兼职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一、调查研究说明
本文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形式,以实地访谈为辅助手段,采用典型调查与非概率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华南师范大学发放问卷800份,收回796份,回收率99.5%,有效问卷760份,有效率达95%。
性别数据,男生244名,女生516名,其中独生子女199人,非独生子女601人;农村452人,乡鎮60人,市区288人;文科专业529人,理科专业271人,其中父母离异的学生为33人,父母未离异的967人。被调研状况基本符合师范类大学生的基本状况,即:女生多于男生,农村及乡镇学生多于市区学生,非独生子女多于独生子女。
毕业班学生多外出实习,此次有效问卷分布为:大一242份,大二268份,大三250份。从年级来看,一、二、三年级分别有65%、75.5%、84%的同学做过兼职,其中认为兼职很有必要的比例为32.2% 、45.4%、76.1%。被调研状况基本符合高年级学生兼职较多现状,这是其自我需求和自我生存能力加强的表现。
从兼职类别来看,家教28.2%,促销员15.4%,饭店钟点工23.9%,校园代理5.2%,校内勤工助学30.2%,自主创业3.4%,其它17.8%。在这众多兼职类别中最受大学生欢迎的是家教,87.5%的学生把家教作为兼职的第一选择。
兼职信息的获取渠道方面,25.4%网上查询,27.2%校园信息栏,26.7%职业中介,14.9%他人介绍,2.1%商家直接联系。兼职动机方面,65.3%为了挣钱,53.6%选择增加社会经验,57.2%为了锻炼个人能力,36.8%为了扩大交际面。
大学生兼职遇到的实际问题,45.7%认为工作环境恶劣,54.2%是没签劳动合同,38.8%遇到工资拖欠,29.5%觉得自己缺乏经验、能力不足,19.4%认为自己交际方面有问题,34.2%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冲突。
遭遇权益侵害的比例方面,超过68.2%的同学偶尔遇到过权益侵害,19.5%的同学多次遇到过权益侵害,只有极少数同学从未遇到过权益侵害。在遭遇权益侵害的时候17.2%的同学不知所措,43.7%同学忍气吞声、自认倒霉,16.8%同学向同学、朋友、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求助,8.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6.5%同学自行报复。
二、大学生兼职原因分析
(一)短期的经济行为
自1989年实行大学收费制以来,学费逐步递增。庞大的学费压力使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对于不太富裕的家庭,大学生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外出兼职打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同时,大学生群体是一个高消费、或者有许多消费想法的群体,他们对生活要求较高,追求新鲜、时尚的东西,例如MP3、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的必备装备。单纯依靠父母来解决这些需求,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于是,许多大学生在闲暇或者假期进行兼职,获取经济收益。
(二)个人的主观意愿
中国正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转型期,社会的变化必然会影响校园,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冲击,单纯象牙塔式的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同样,大学生外出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深深的意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单纯的学习书本知识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大学生早晚要踏入社会,在进入社会之前完善自己是许多大学生必修课。兼职给了大学生教学课堂之外的一个真正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兼职使许多大学生内心主动接触社会、完善自己的直接想法,他们想出去接触社会,锻炼自己,弥补不足,提升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
(三)从众心理
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转型的现实进程中,各种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正处于解构和重构之中,新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尚未明确成型。此时,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观念,特别是自己群体中流行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方式,往往就成为大学生模仿的标准。因此,当大学生看到自己身边同学往返于兼职生涯时,也会跟随。而当今校园里流行的兼职“招聘热”和兼职“应聘热”理所当然会引起很多大学生的共鸣,使其积极投入其中。
(四)家庭经济背景
家庭困难的同学凑足大学学费已经很不容易,他们的大学生活,很多时候不得不依靠助学金、国家贷款、勤工助学来解决日常的经济问题。然而这些远远不够,所以他们会选择一份或者多份兼职工作来补贴家用。这类同学一般会选择工作比较稳定、时间较长的固定兼职。
三、大学生兼职利弊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的积极影响
1.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学生兼职最直接收获是获得属于自己的经济收入,这是家庭给的日常生活费之外的、学生可以自主决定用途的重要收入来源。补贴日常生活支出,改善生活质量,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都成为这份直接收入的重要用途。
2.促进大学生社会化
通过社会兼职,他们能更多地接触社会,体味酸甜苦辣、喜怒哀乐,真切体验生活、培养提升自我;通过脚踏实地的实践和来自成功与失败的磨练,使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明确自己走向社会后将担当怎样的角色;通过兼职中的观摩与学习,审视社会的规范与要求,从而弥补缺陷,树立符合社会要求的学习目标。
(二)大学生兼职的消极影响
1.影响正常学业
大学生兼职最常见的负面效应就是侵占学习时间,过多的兼职必然会影响学习,最终对大学生的职业生涯产生不良影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兼职是一份体力与脑力相结合的劳动,兼职耗费大量的精力,部分同学就很难从兼职的辛劳中恢复活力,进而耽误学业。
2.利益受到侵害
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自身能力有限,在劳动力市场上只能充当弱者的形象。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对于一些广告陷阱和变相收费,他们根本无法辨别。工作时,与用人单位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证据指证。有些中介机构本不具备职介资格,在收取中介费之后逃之夭夭,或者与用人单位勾结赚取介绍费,提高劳动标准吓退求职的大学生。大学生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往往在兼职过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利益侵害。
3.兼职成效不显著
许多大学生想在兼职的过程中有所收获,而现阶段许多大学生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或者是重复性劳动,这类工作给大学生带来的收获并不是太多。许多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雇主的呵斥、周围人的白眼,许多心高气盛的大学生兼职收获的是郁闷的心情,是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如此,兼职的收获就大打折扣,与最初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大学生兼职现象启示与建议
(一)对大学生的建议
1.正确处理兼职与学习的关系
大学生以学习为天职,大学是接受新思想、汲取知识的场所,是接受新观点、增长技能的场合;而兼职只是一种社会实践,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学习的补充和完善。专业学习决定出路,兼职锻炼充实生活,大学生应分清主次,理性的决定鱼与熊掌的取舍,必须做到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兼职活动。
2.自觉培养法律意识
大学生必须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强化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于未然。工作前,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以免上当受骗。在工作时,要签定合同或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外工作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工作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学会利用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对学校的建议
1.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指导工作,树立正确就业观
目前高校设立的就业指导中心一般只為勤工助学的同学和毕业生服务,该中心应同时对大学生的兼职活动进行合适指导。一是完善兼职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二是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三是学校应争取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大学生在校内就可以解决部分经济压力。
2.深化大学生法制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当代许多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当他们在遭受利益侵害时只能成为用人单位和黑中介宰割的对象,大学有义务对大学生的法律修养进行培训与培养。不综合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单纯依靠学校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强化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是大学教育对大学生兼职活动的必要补充。
3.充分结合社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
许多兼职的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的过程中会主动考虑与专业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岗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发现自身缺陷,最终提高对专业的认识,促进自我成长成才。学校应把学生所学的专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使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为以后踏上工作岗位做好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准备。
(三)对社会的建议
1.国家立法部门完善大学生兼职立法工作
现行的劳动法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针对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见的各类问题,相关法律解释说明较为笼统,我们需要重视大学生兼职过程的弱势群体地位,完善立法工作,使大学生兼职活动中各类问题的解决都做到有法可依,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正当保护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工作的巡查,加强对大学生利益保护的宣导,对侵害兼职大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应给予严厉批评和打击。劳保部门应该简化大学生维权程序,使大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所依靠,降低维权成本,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够更加以人为本地为大学生服务。
3.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在用人时不应过分强调工作经验,这样容易给学生造成急需获取就业经验的心理暗示,扭曲其就业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征合理安排兼职实习岗位,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专业水平,进而培养企业后备人才,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同时,企业应规范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好、保护好兼职大学生的利益。
五、结语
大学生兼职不仅能丰富课余生活、锻炼适应社会的能力,也能促使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并发现不足,完善自己,提升自我。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一定要认清自我,端正观念,分清利弊。同时,学校、企业、社会也要对大学生兼职给予理解与引导,并明确各方职责,为大学生兼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环境,使大学生兼职活动能够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 曹建华、邵立群.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研究[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2).
[2] 董首恒.对浙江省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分析 [J]新西部(下半月),2009,(02).
[3] 李炳亮.大学生兼职现象初探[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8,(18).
[4] 李佳恒.当代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与反思——以天津市部分高校为例[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01).
[5] 刘正发,何继秀.当下我国大学生打工现象研究[J].黑龙江教育研究,2005,(07):135.
[6] 张晓明.由大学生兼职引发的经济学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7] 大学生兼职:为迈向社会“热身”[N].中国教育报,2003—3—5(3)
[8] 张群.关于“人性化的教育服务”的思考[J].上海教育科研,2003,(07).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一、调查研究说明
本文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形式,以实地访谈为辅助手段,采用典型调查与非概率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华南师范大学发放问卷800份,收回796份,回收率99.5%,有效问卷760份,有效率达95%。
性别数据,男生244名,女生516名,其中独生子女199人,非独生子女601人;农村452人,乡鎮60人,市区288人;文科专业529人,理科专业271人,其中父母离异的学生为33人,父母未离异的967人。被调研状况基本符合师范类大学生的基本状况,即:女生多于男生,农村及乡镇学生多于市区学生,非独生子女多于独生子女。
毕业班学生多外出实习,此次有效问卷分布为:大一242份,大二268份,大三250份。从年级来看,一、二、三年级分别有65%、75.5%、84%的同学做过兼职,其中认为兼职很有必要的比例为32.2% 、45.4%、76.1%。被调研状况基本符合高年级学生兼职较多现状,这是其自我需求和自我生存能力加强的表现。
从兼职类别来看,家教28.2%,促销员15.4%,饭店钟点工23.9%,校园代理5.2%,校内勤工助学30.2%,自主创业3.4%,其它17.8%。在这众多兼职类别中最受大学生欢迎的是家教,87.5%的学生把家教作为兼职的第一选择。
兼职信息的获取渠道方面,25.4%网上查询,27.2%校园信息栏,26.7%职业中介,14.9%他人介绍,2.1%商家直接联系。兼职动机方面,65.3%为了挣钱,53.6%选择增加社会经验,57.2%为了锻炼个人能力,36.8%为了扩大交际面。
大学生兼职遇到的实际问题,45.7%认为工作环境恶劣,54.2%是没签劳动合同,38.8%遇到工资拖欠,29.5%觉得自己缺乏经验、能力不足,19.4%认为自己交际方面有问题,34.2%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冲突。
遭遇权益侵害的比例方面,超过68.2%的同学偶尔遇到过权益侵害,19.5%的同学多次遇到过权益侵害,只有极少数同学从未遇到过权益侵害。在遭遇权益侵害的时候17.2%的同学不知所措,43.7%同学忍气吞声、自认倒霉,16.8%同学向同学、朋友、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求助,8.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6.5%同学自行报复。
二、大学生兼职原因分析
(一)短期的经济行为
自1989年实行大学收费制以来,学费逐步递增。庞大的学费压力使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对于不太富裕的家庭,大学生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外出兼职打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同时,大学生群体是一个高消费、或者有许多消费想法的群体,他们对生活要求较高,追求新鲜、时尚的东西,例如MP3、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的必备装备。单纯依靠父母来解决这些需求,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于是,许多大学生在闲暇或者假期进行兼职,获取经济收益。
(二)个人的主观意愿
中国正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转型期,社会的变化必然会影响校园,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冲击,单纯象牙塔式的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同样,大学生外出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深深的意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单纯的学习书本知识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大学生早晚要踏入社会,在进入社会之前完善自己是许多大学生必修课。兼职给了大学生教学课堂之外的一个真正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兼职使许多大学生内心主动接触社会、完善自己的直接想法,他们想出去接触社会,锻炼自己,弥补不足,提升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
(三)从众心理
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转型的现实进程中,各种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正处于解构和重构之中,新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尚未明确成型。此时,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观念,特别是自己群体中流行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方式,往往就成为大学生模仿的标准。因此,当大学生看到自己身边同学往返于兼职生涯时,也会跟随。而当今校园里流行的兼职“招聘热”和兼职“应聘热”理所当然会引起很多大学生的共鸣,使其积极投入其中。
(四)家庭经济背景
家庭困难的同学凑足大学学费已经很不容易,他们的大学生活,很多时候不得不依靠助学金、国家贷款、勤工助学来解决日常的经济问题。然而这些远远不够,所以他们会选择一份或者多份兼职工作来补贴家用。这类同学一般会选择工作比较稳定、时间较长的固定兼职。
三、大学生兼职利弊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的积极影响
1.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学生兼职最直接收获是获得属于自己的经济收入,这是家庭给的日常生活费之外的、学生可以自主决定用途的重要收入来源。补贴日常生活支出,改善生活质量,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都成为这份直接收入的重要用途。
2.促进大学生社会化
通过社会兼职,他们能更多地接触社会,体味酸甜苦辣、喜怒哀乐,真切体验生活、培养提升自我;通过脚踏实地的实践和来自成功与失败的磨练,使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明确自己走向社会后将担当怎样的角色;通过兼职中的观摩与学习,审视社会的规范与要求,从而弥补缺陷,树立符合社会要求的学习目标。
(二)大学生兼职的消极影响
1.影响正常学业
大学生兼职最常见的负面效应就是侵占学习时间,过多的兼职必然会影响学习,最终对大学生的职业生涯产生不良影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兼职是一份体力与脑力相结合的劳动,兼职耗费大量的精力,部分同学就很难从兼职的辛劳中恢复活力,进而耽误学业。
2.利益受到侵害
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自身能力有限,在劳动力市场上只能充当弱者的形象。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对于一些广告陷阱和变相收费,他们根本无法辨别。工作时,与用人单位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证据指证。有些中介机构本不具备职介资格,在收取中介费之后逃之夭夭,或者与用人单位勾结赚取介绍费,提高劳动标准吓退求职的大学生。大学生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往往在兼职过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利益侵害。
3.兼职成效不显著
许多大学生想在兼职的过程中有所收获,而现阶段许多大学生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或者是重复性劳动,这类工作给大学生带来的收获并不是太多。许多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雇主的呵斥、周围人的白眼,许多心高气盛的大学生兼职收获的是郁闷的心情,是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如此,兼职的收获就大打折扣,与最初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大学生兼职现象启示与建议
(一)对大学生的建议
1.正确处理兼职与学习的关系
大学生以学习为天职,大学是接受新思想、汲取知识的场所,是接受新观点、增长技能的场合;而兼职只是一种社会实践,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学习的补充和完善。专业学习决定出路,兼职锻炼充实生活,大学生应分清主次,理性的决定鱼与熊掌的取舍,必须做到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兼职活动。
2.自觉培养法律意识
大学生必须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强化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于未然。工作前,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以免上当受骗。在工作时,要签定合同或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外工作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工作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学会利用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对学校的建议
1.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指导工作,树立正确就业观
目前高校设立的就业指导中心一般只為勤工助学的同学和毕业生服务,该中心应同时对大学生的兼职活动进行合适指导。一是完善兼职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二是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三是学校应争取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大学生在校内就可以解决部分经济压力。
2.深化大学生法制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当代许多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当他们在遭受利益侵害时只能成为用人单位和黑中介宰割的对象,大学有义务对大学生的法律修养进行培训与培养。不综合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单纯依靠学校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强化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是大学教育对大学生兼职活动的必要补充。
3.充分结合社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
许多兼职的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的过程中会主动考虑与专业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岗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发现自身缺陷,最终提高对专业的认识,促进自我成长成才。学校应把学生所学的专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使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为以后踏上工作岗位做好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准备。
(三)对社会的建议
1.国家立法部门完善大学生兼职立法工作
现行的劳动法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针对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见的各类问题,相关法律解释说明较为笼统,我们需要重视大学生兼职过程的弱势群体地位,完善立法工作,使大学生兼职活动中各类问题的解决都做到有法可依,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正当保护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工作的巡查,加强对大学生利益保护的宣导,对侵害兼职大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应给予严厉批评和打击。劳保部门应该简化大学生维权程序,使大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所依靠,降低维权成本,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够更加以人为本地为大学生服务。
3.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在用人时不应过分强调工作经验,这样容易给学生造成急需获取就业经验的心理暗示,扭曲其就业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征合理安排兼职实习岗位,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专业水平,进而培养企业后备人才,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同时,企业应规范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好、保护好兼职大学生的利益。
五、结语
大学生兼职不仅能丰富课余生活、锻炼适应社会的能力,也能促使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并发现不足,完善自己,提升自我。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一定要认清自我,端正观念,分清利弊。同时,学校、企业、社会也要对大学生兼职给予理解与引导,并明确各方职责,为大学生兼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环境,使大学生兼职活动能够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 曹建华、邵立群.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研究[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2).
[2] 董首恒.对浙江省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分析 [J]新西部(下半月),2009,(02).
[3] 李炳亮.大学生兼职现象初探[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8,(18).
[4] 李佳恒.当代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与反思——以天津市部分高校为例[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01).
[5] 刘正发,何继秀.当下我国大学生打工现象研究[J].黑龙江教育研究,2005,(07):135.
[6] 张晓明.由大学生兼职引发的经济学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7] 大学生兼职:为迈向社会“热身”[N].中国教育报,2003—3—5(3)
[8] 张群.关于“人性化的教育服务”的思考[J].上海教育科研,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