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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为作为四川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地区,为搞好量刑意见纳入法庭审理的试点工作,简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在量刑规范化建设中,类案量刑监督突出“四个点”,努力让量刑监督与全国、全省的改革同步,与简阳的具体试点工作同步,大力强化量刑监督,力促量刑和司法公正。
突出立足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一是明确了类案量刑的价值取向。试点工作一启动,该院就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高法的量刑规范性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二是着重纠正公诉人的几种传统诉讼观念:少数人公诉人观念没有更新,不敢进行量刑监督;误认为试点工作是增加工作负担,不愿意进行量刑监督;对量刑规范研究得不深、不细,量刑监督的能力不足,不善于进行量刑监督。
突出着力点:提升队伍整体量刑监督、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注重类案量刑分析与个案剖析相结合。该院建立了专人类案量刑分析制度,选一名法学功底好、有相当理论研究基础的公诉人,专门对法官的量刑进行系统研究,并通过类案量刑季报分析、月报分析、典型个案量刑剖析等制度,加强同一时期的同一类案件、不同时期的同一类案件和典型个案的量刑分析,对法院量刑失衡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试点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毒品五类犯罪进行类案进行量刑分析的同时,加强对其他常见罪、多发罪的类案量刑分析。二是全面跟踪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实施分管领导对公诉人进行全面量刑跟踪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制度,发现量刑倾向性问题,采用专题研讨会、科务会、座谈会、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量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以点带面”与“点面互动”相结合。为提高公诉人整体量刑意见的质量和量刑监督能力,该院实行“三必集体会诊制度”,即对法检量刑有差异的典型案例、自侦案件、经侦大要案必通过量刑集体会诊。对这三类案件的量刑情节、适用基准刑、加减幅度、量刑答辩技巧等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通过“观摩庭”、“示范庭”、“考核庭”、“视察庭”“四庭”活动,解剖典型案例,学习优秀公诉人规范量刑的能力,以点带面,实现“点面互动”,全面提高公诉队伍整体量刑的准确性和量刑监督的能力
突出关键点: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增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对抗性
一是建立量刑意见书“三级审查机制”,狠把量刑意见书质量关。该院建立健全了量刑意见由办案组、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把关的“三级审查机制”,狠抓量刑意见书质量关。二是强化了程序正义理念。改变了过去量刑属法官“内务”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减少了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三是规范量刑程序,提高公诉人量刑指控力,突出培养公诉人在量刑程序中的应变力。为确保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增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对抗性,该院要求承办人员精心准备量刑意见,认真梳理影响量刑的相关证据。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特别是在专门的量刑程序中,要充分展示量刑证据,形成量刑证据的证明体系,充分应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既要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又要让法官产生量刑心证,使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情。
突出难点: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汇报,整合监督力量。該院将类案量刑分析月报、季报,分送市人大、市政协、政法委,或定期、不定期地向市人大、市政协、政法委作量刑试点工作专题报告,力争整合试点工作的监督力量,突破量刑监督的难点,增强量刑监督的“刚性力”。二是加强与上级院公诉处的联系。采取信息上报、口头汇报的形式,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沟通,提高量刑监督能力。通过法检试点工作联系会、公诉科长与法院庭长座谈会、法检承办人交流会等形式,对如何开展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进行深入的研讨和沟通,使法检在试点工作中达成共识;对于量刑有争议的案件,各自阐述在量刑情节、量刑幅度、计算方式上的具体观点、理由,共同进一步提高量刑的准确性。
突出立足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一是明确了类案量刑的价值取向。试点工作一启动,该院就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高法的量刑规范性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二是着重纠正公诉人的几种传统诉讼观念:少数人公诉人观念没有更新,不敢进行量刑监督;误认为试点工作是增加工作负担,不愿意进行量刑监督;对量刑规范研究得不深、不细,量刑监督的能力不足,不善于进行量刑监督。
突出着力点:提升队伍整体量刑监督、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注重类案量刑分析与个案剖析相结合。该院建立了专人类案量刑分析制度,选一名法学功底好、有相当理论研究基础的公诉人,专门对法官的量刑进行系统研究,并通过类案量刑季报分析、月报分析、典型个案量刑剖析等制度,加强同一时期的同一类案件、不同时期的同一类案件和典型个案的量刑分析,对法院量刑失衡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试点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毒品五类犯罪进行类案进行量刑分析的同时,加强对其他常见罪、多发罪的类案量刑分析。二是全面跟踪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实施分管领导对公诉人进行全面量刑跟踪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制度,发现量刑倾向性问题,采用专题研讨会、科务会、座谈会、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量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以点带面”与“点面互动”相结合。为提高公诉人整体量刑意见的质量和量刑监督能力,该院实行“三必集体会诊制度”,即对法检量刑有差异的典型案例、自侦案件、经侦大要案必通过量刑集体会诊。对这三类案件的量刑情节、适用基准刑、加减幅度、量刑答辩技巧等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通过“观摩庭”、“示范庭”、“考核庭”、“视察庭”“四庭”活动,解剖典型案例,学习优秀公诉人规范量刑的能力,以点带面,实现“点面互动”,全面提高公诉队伍整体量刑的准确性和量刑监督的能力
突出关键点: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增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对抗性
一是建立量刑意见书“三级审查机制”,狠把量刑意见书质量关。该院建立健全了量刑意见由办案组、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把关的“三级审查机制”,狠抓量刑意见书质量关。二是强化了程序正义理念。改变了过去量刑属法官“内务”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减少了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三是规范量刑程序,提高公诉人量刑指控力,突出培养公诉人在量刑程序中的应变力。为确保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增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对抗性,该院要求承办人员精心准备量刑意见,认真梳理影响量刑的相关证据。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特别是在专门的量刑程序中,要充分展示量刑证据,形成量刑证据的证明体系,充分应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既要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又要让法官产生量刑心证,使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情。
突出难点: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汇报,整合监督力量。該院将类案量刑分析月报、季报,分送市人大、市政协、政法委,或定期、不定期地向市人大、市政协、政法委作量刑试点工作专题报告,力争整合试点工作的监督力量,突破量刑监督的难点,增强量刑监督的“刚性力”。二是加强与上级院公诉处的联系。采取信息上报、口头汇报的形式,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沟通,提高量刑监督能力。通过法检试点工作联系会、公诉科长与法院庭长座谈会、法检承办人交流会等形式,对如何开展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进行深入的研讨和沟通,使法检在试点工作中达成共识;对于量刑有争议的案件,各自阐述在量刑情节、量刑幅度、计算方式上的具体观点、理由,共同进一步提高量刑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