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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人类社会系统的演进过程中,自由竞争与平等合作是统一的,也是相对的。竞争意味着平等,平等就是真正的竞争。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竞争的平等史,竞争是实现人类平等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竞争 平等 分工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1-0142-06
平等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着力探讨与力求解决的问题,有关研究一定程度上廓清了人们对平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突破创新,更是开拓出了一条实现人类平等的崭新道路。人们对平等的认识日渐具体、清晰,也不断增强着自身的信心与实践水平。但是,如何立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创新,进一步在哲学层面上予以再抽象,从而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仍然有待于学界继续不懈的努力。
一、平等: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一)何谓平等
通常所说的平等一般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这主要包括生存、发展、政治和思想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获取社会地位、资源和财富等机会的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即人权,是人的政治、经济与思想方面的最低需求,是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必要权利;非基本权利则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较高级的权利,是人的政治、经济与思想方面的较高需求。罗尔斯在亚里士多德有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思想。王海明进一步指出,所谓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乃是依据每个人同为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这一基本贡献的完全平等而完全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则是依据每个人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按相应不平等的比例分配。关于平等内涵的这种界定,无疑使我们在对纷繁复杂的平等问题的探索中有了明确的方向。
尽管自然平等仅仅是个利益问题,非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而社会平等则不仅是利益问题,其根本上是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故平等作为应该如何的社会关系原则,也就只能是社会平等而不能是自然平等。但由于人的先天禀赋差别直接影响社会平等的实现,自然平等是社会平等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社会平等与自然平等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自然平等理应成为考察社会平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题中之义。
还应注意到,平等是一个历史过程,其内涵与实现都是具体的、相对的、动态变化的,决不能抽象地谈论平等。正如恩格斯所深刻指出的:“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因此,应该在历史的进程中揭示出人类平等的本质、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
(二)不平等的产生
平等是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和重要界标,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人类赖以存在,文明得以延续和层次演进,皆是以这种信念的执着为前提的。因为平等的诉求迫使个体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特别是人类的生存、智慧与创造的基础和需要的满足在于社会性、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每个人同为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平等无疑是人类社会性的内在要求。人类社会的平等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所决定的渐进的过程,实现人类社会的平等和谐首先需要探讨不平等产生的原因。
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产生源于自然与社会两方面因素的复杂交织。
自然因素不容忽视。这是因为,由于“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产生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这无疑是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依据之一,个人具体贡献的多少显然受到由先天禀赋的影响而造成的劳动能力差别的制约。
但更重要的当然是社会因素的突出作用。这是因为,自然因素的变化相对缓慢、稳定,人的先天禀赋的差异大体呈“橄榄型”结构,而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则主要为“宝塔型”和“哑铃型”结构等。社会因素相对复杂多变并显著制约着人的劳动能力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既使个人具有良好的天赋,也可能由于社会条件的影响而失去自我发展以及获得和争取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的条件和机会。因此,不平等通过社会产生与表现出来,也只有借助社会的发展方能逐步解决。
考察社会因素与不平等的关系,根本在于揭示物质生产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内在逻辑。所谓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分工合作的共同体,“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分工扩大了人类劳动的范围,使劳动者摆脱了个人天然能力的限制,产生出劳动的多样性,打破了个体劳动的时空局限;同时,分工开掘出劳动的深度,劳动的专业化有利于不断增强劳动的技艺与效率;等等。因此,人类借助分工合作,能更有效地获取自然界的资源,从而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社会的存在,体现为人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人的社会关系展开,人的社会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正是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社会分工以及利益关系的演变。大体说来,农业社会的分工是男女体力劳动间的平等分工,农业社会的分工是(精神生产和政治管理中的)脑力劳动与(物质生产中)体力劳动间的不平等分工,工业社会则进一步产生了物质生产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间的不平等分工,科业社会的分工趋向于整个社会的脑力劳动与脑力劳动间的平等分工。不平等即始于脑体分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这样,由于物质生产水平的制约,劳动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0。
不平等的脑体分工取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实际上意味着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提高自身劳动能力的条件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能力,人类整体脑力劳动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列宁指出,剥削者世世代代受教育,从而具有组织和管理的技能等,而被剥削者则无知、愚昧。这样,从脑体分工的主观方面看,它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关,对于反映不平等本质的生产关系以及阶级的深刻认识,无疑也就应立足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但过去关于生产关系以及阶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
如生产关系,斯大林曾明确认为,它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他把所有制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认为人们在生产中的不同地位、互相之间的关系、交换、产品分配形式等都以所有制为基础和前提。事实上,这种过分强调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视人们在生产中不同地位和作用的思想比较片面。它 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并不相符。
列宁认为,不平等的脑体分工与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劳动能力的差异有关。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所有制决定于分工。他们认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与脑体“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由此可见,作为人与物的关系的所有制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反映、体现或外化,是生产关系决定所有制,而不是相反。事实上,正是人们在劳动中的不同劳动能力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生产关系的传统认识片面强调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它仅仅看到生产资料的物质性一面,忽略其中更本质的生产资料的精神性方面,忽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因果颠倒。其实,物质生产资料不过是人的劳动能力和精神生产资料的对象化,具有决定作用的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劳动能力决定了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从而决定了对劳动成果的占有状况。有关研究明确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及其社会关系的发展史。
同时,不言而喻,对于阶级的把握,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所有制这个层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阶级定义,但他们认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列宁则十分清楚地强调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阶级的内在联系。他认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有关研究指出,斯大林亲自审定的官方指定教材《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关于阶级的决定因素仅为所有制的观点存在重大缺陷。该研究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工与阶级关系思想为基础,强调物质生产的基础作用以及脑体分工的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列宁的定义,认为阶级“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分工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拥有不同的占有或支配权利,并因而具有不同的思想和行为的社会集团”。
以上讨论无疑清楚地说明了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与人的劳动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脑体分工存在直接或内在的联系。人类由于生存、发展与不断超越的客观需要而对于合作和平等的不懈追求,即是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促进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逐步增强,从脑体分工转变为脑脑分工,真正实现社会关系的日益协调与和谐的。
二、竞争:到达理想彼岸的必由之路
(一)平等的实现
关于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源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所产生的脑体分工,平等的实现必然要求脑体分工的消失,实现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学术上仍然存在进一步厘清与讨论的必要。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强调平等的本质是阶级的消亡,但同时也肯定平等即是脑体分工的消失,也就是劳动能力的平等。马克思清楚地指出了实现平等所需要的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脑力劳动能力,“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谓“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当然是建立在每个人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的。
列宁更清楚地指出:在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一切可能性没有完全消灭以前,决不能有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因此,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而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经济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甚至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
正是因为平等不仅要求消灭物质生产资料私有制——物质生产资料本质上是精神生产资料的外化,资源所有制真正反映出所有制问题的实质,它还是城乡、工农或本质上是脑体分工的消失,是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不平等。所谓“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便是对这种非阶级不平等的客观认同。
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实现人类社会平等具体道路的认识与实践却存在较大的历史局限。他们对人类社会平等的实现,在时间上过于乐观,在方法上更是简单。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而且,他们在《哥达纲领批判》、《共产主义原理》等著作中描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如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由自由劳动者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计划方式进行生产,消灭了商品与货币等。因此,马克思明确否定社会主义可以运用商品经济。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相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马克思显然认为,尽管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劳动与占有权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商品交换也是劳动与劳动之间的平等交换。但商品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将逐步使劳动能力强的人拥有更多的占有权,而劳动能力弱的人则减少甚至丧失占有权。倘若前者把自己的占有权分解为生产资料占有权与消费资料占有权,并且使后一种占有权与雇佣劳动结合起来,阶级剥削便由此产生。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强调,尽管用劳动同一尺度这种平等的权利分配消费资料,对于不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来说,仍然是不平等 的。但由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权利的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难以避免,需要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脑体劳动的对立消失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才能最终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这里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有着特定的含义:其一,“按劳分配”是在没有商品与货币的条件下实行的;其二,“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劳动时间”;其三,“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因此,由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杜绝了劳动能力强者通过货币积累将剩余消费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再通过与劳动力商品交换,去实现剥削其他劳动者的可能性。同时,用“劳动时间”而非“劳动成果”来衡量人们的劳动,极大地淡化了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而导致的消费资料占有的不同。
传统马克思主义着重于通过物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等方式实现社会关系根本改变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在于,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进步实质上解决的是人们在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这仅仅是无产阶级解放外部条件的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还包括能力的平等,只有实现了能力的平等,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才会真正实现,能力平等相对权利和机会平等是一个更为漫长的发展过程。无产阶级自己解放自己,从根本上讲,最终在于自身能力的增长,即不再属于体力劳动者,能够成为可以胜任于任何劳动岗位的脑力劳动者。这是因为,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们在劳动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即人的劳动能力;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属于人的劳动能力,或者只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外化、对象化。竞争是实现社会主义从权利和机会平等到能力平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手段。因此,应该承认脑力和体力劳动者的能力强弱及其在利益分配中的差别,通过竞争激励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促进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的转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局限。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完成了这一历史性跨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重大突破与创新,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市场经济固然存在马克思所指出的优胜劣汰的特点,但也同时具有促劣变优的作用,使劳动者的能力趋于同等。资本主义的竞争是阶级社会不平等竞争的最后形式。社会主义的进步性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竞争,而是要实现平等竞争。现代市场经济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也具有了许多新的特点,特别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实现了人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即体现为政治制度的人生而平等和公平竞争以及确保公平竞争起点的社会保障,促进了竞争的平等性,能够有效避免或控制其局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就在于能够通过对人类文明的积极扬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价值,而实现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即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成果,决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实现了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统一。
(二)竞争的必然性及其根本作用
进一步探讨竞争的必然性无疑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把握人类平等的辩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是深刻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逻辑、充分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大突破与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关键所在。
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人的需要的发展、生产与实现都源于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通过其“自由自觉的活动”,并借助社会关系得到实现的。因为人类“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所谓人的需要借助社会方式实现,是指社会分工与合作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随着分工的发展也就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通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因此,“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因此,社会分工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的产生,源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而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又必然是相对有限的。故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必然存在竞争。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利益关系,又具有共生性。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中,既指出了分工与所有制的直接联系,如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也充分肯定了分工对生产力和世界历史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认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正是由于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就增进了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或社会关系的平等和谐。
自由竞争与平等合作是统一的,也是相对的,二者共存于人类社会系统的演进过程中,竞争与平等的内涵及其实现都是不断发展的。竞争意味着平等,竞争所产生的效率为实现社会平等提供越来越充分的物质条件,促进了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发展;竞争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有利于能力平等的逐步实现;更重要的是,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而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又是相对有限的,竞争体现出社会分配人的需要的公正性。平等是真正的竞争,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平等的竞争,否则,竞争将失去其价值目标;竞争应该不断促进人类整体在生存、发展和自由程度等各层次的平等,不断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尽管自由竞争与平等合作是统一的,但竞争更具有根本的意义,应高度重视竞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阶级是利益的分化与对立,阶级斗争的本质是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说,阶级斗争是竞争的最高表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竞争的平等史,即在竞争中产生效率(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促进平等(权利和机会平等、特别是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平等的发展),并最终在平等中实现和谐(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良好发展)的历史。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们之间竞争与合作所促进的人类社会关系的平等化一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人对人的依赖阶段、以物质依赖为中介的人的独立个性阶段和人的自由发展阶段。竞争推动人类社会平等和谐的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
首先,竞争推动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为人类脑力劳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平等的实现有赖于个体劳动能力差别的弥平 或人类脑力劳动整体水平的提高,物质生产的发展是人类脑力劳动能力增强的基础和前提。利益竞争的根本作用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物质生产的发展使人的生存条件逐步得到保障,使教育、学习与实践锻炼等发展条件日益改善;同时,人类从事物质生产的时间相对减少或者物质生产自身的知识化,促进精神追求成为内在要求并不断增强;等等。
其次,竞争促进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成为可能。
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差别,促进平等的实现,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这就是有关研究未曾涵盖但应考虑的人的先天遗传差别的解决。21世纪初人类基因组图谱的成功绘制,不仅有助于预防遗传疾病,为新药物研制以及新医疗方法提供依据;更为破译人类全部遗传信息,揭开人类自身的奥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人类探索自身奥秘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使我们可以充分自信地预言,科学把握人类生命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将逐步成为可能。竞争无疑是不断促进科学技术变革创新的重要杠杆。
最后,竞争实现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强化个体的自强与自律。
竞争促进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主要是通过人类生存与分工的智力化、社会化和全球化,使人类日益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在社会这个共同体中,竞争促进人的自我完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自主争强。竞争具有二重性,即优胜劣汰与促劣变优。但它更迫使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弥平相互间劳动能力的差距,是人类激励的最有效形式。特别是当知识生产资料在物质生产中日益重要时,由于人的劳动能力的作用愈益突出,这种作用更加显而易见。人类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的途径与作用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作为遗产血缘性继承,后者因其特殊的“共享性”只能在竞争的激励中,通过人的实践能力的不断增强获得。另一方面,自律向善。由于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人类发展又表现为智力化与自律化的不断相互作用。人们竞争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但利益是共生的、相对的。个体、局部或单向度的利益取向最终会物极必反。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必然是一个物质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的过程。这就是人类反思风险社会、强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以及战争与革命为和平与发展所取代等的根源。因此,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
[责任编辑:文 心]
[关键词] 竞争 平等 分工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1-0142-06
平等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着力探讨与力求解决的问题,有关研究一定程度上廓清了人们对平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突破创新,更是开拓出了一条实现人类平等的崭新道路。人们对平等的认识日渐具体、清晰,也不断增强着自身的信心与实践水平。但是,如何立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创新,进一步在哲学层面上予以再抽象,从而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仍然有待于学界继续不懈的努力。
一、平等: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一)何谓平等
通常所说的平等一般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这主要包括生存、发展、政治和思想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获取社会地位、资源和财富等机会的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即人权,是人的政治、经济与思想方面的最低需求,是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必要权利;非基本权利则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较高级的权利,是人的政治、经济与思想方面的较高需求。罗尔斯在亚里士多德有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思想。王海明进一步指出,所谓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乃是依据每个人同为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这一基本贡献的完全平等而完全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则是依据每个人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按相应不平等的比例分配。关于平等内涵的这种界定,无疑使我们在对纷繁复杂的平等问题的探索中有了明确的方向。
尽管自然平等仅仅是个利益问题,非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而社会平等则不仅是利益问题,其根本上是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故平等作为应该如何的社会关系原则,也就只能是社会平等而不能是自然平等。但由于人的先天禀赋差别直接影响社会平等的实现,自然平等是社会平等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社会平等与自然平等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自然平等理应成为考察社会平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题中之义。
还应注意到,平等是一个历史过程,其内涵与实现都是具体的、相对的、动态变化的,决不能抽象地谈论平等。正如恩格斯所深刻指出的:“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因此,应该在历史的进程中揭示出人类平等的本质、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
(二)不平等的产生
平等是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和重要界标,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人类赖以存在,文明得以延续和层次演进,皆是以这种信念的执着为前提的。因为平等的诉求迫使个体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特别是人类的生存、智慧与创造的基础和需要的满足在于社会性、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每个人同为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平等无疑是人类社会性的内在要求。人类社会的平等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所决定的渐进的过程,实现人类社会的平等和谐首先需要探讨不平等产生的原因。
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产生源于自然与社会两方面因素的复杂交织。
自然因素不容忽视。这是因为,由于“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产生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这无疑是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依据之一,个人具体贡献的多少显然受到由先天禀赋的影响而造成的劳动能力差别的制约。
但更重要的当然是社会因素的突出作用。这是因为,自然因素的变化相对缓慢、稳定,人的先天禀赋的差异大体呈“橄榄型”结构,而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则主要为“宝塔型”和“哑铃型”结构等。社会因素相对复杂多变并显著制约着人的劳动能力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既使个人具有良好的天赋,也可能由于社会条件的影响而失去自我发展以及获得和争取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的条件和机会。因此,不平等通过社会产生与表现出来,也只有借助社会的发展方能逐步解决。
考察社会因素与不平等的关系,根本在于揭示物质生产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内在逻辑。所谓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分工合作的共同体,“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分工扩大了人类劳动的范围,使劳动者摆脱了个人天然能力的限制,产生出劳动的多样性,打破了个体劳动的时空局限;同时,分工开掘出劳动的深度,劳动的专业化有利于不断增强劳动的技艺与效率;等等。因此,人类借助分工合作,能更有效地获取自然界的资源,从而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社会的存在,体现为人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人的社会关系展开,人的社会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正是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社会分工以及利益关系的演变。大体说来,农业社会的分工是男女体力劳动间的平等分工,农业社会的分工是(精神生产和政治管理中的)脑力劳动与(物质生产中)体力劳动间的不平等分工,工业社会则进一步产生了物质生产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间的不平等分工,科业社会的分工趋向于整个社会的脑力劳动与脑力劳动间的平等分工。不平等即始于脑体分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这样,由于物质生产水平的制约,劳动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0。
不平等的脑体分工取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实际上意味着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提高自身劳动能力的条件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能力,人类整体脑力劳动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列宁指出,剥削者世世代代受教育,从而具有组织和管理的技能等,而被剥削者则无知、愚昧。这样,从脑体分工的主观方面看,它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关,对于反映不平等本质的生产关系以及阶级的深刻认识,无疑也就应立足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但过去关于生产关系以及阶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
如生产关系,斯大林曾明确认为,它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他把所有制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认为人们在生产中的不同地位、互相之间的关系、交换、产品分配形式等都以所有制为基础和前提。事实上,这种过分强调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视人们在生产中不同地位和作用的思想比较片面。它 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并不相符。
列宁认为,不平等的脑体分工与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劳动能力的差异有关。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所有制决定于分工。他们认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与脑体“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由此可见,作为人与物的关系的所有制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反映、体现或外化,是生产关系决定所有制,而不是相反。事实上,正是人们在劳动中的不同劳动能力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生产关系的传统认识片面强调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它仅仅看到生产资料的物质性一面,忽略其中更本质的生产资料的精神性方面,忽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因果颠倒。其实,物质生产资料不过是人的劳动能力和精神生产资料的对象化,具有决定作用的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劳动能力决定了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从而决定了对劳动成果的占有状况。有关研究明确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及其社会关系的发展史。
同时,不言而喻,对于阶级的把握,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所有制这个层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阶级定义,但他们认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列宁则十分清楚地强调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阶级的内在联系。他认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有关研究指出,斯大林亲自审定的官方指定教材《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关于阶级的决定因素仅为所有制的观点存在重大缺陷。该研究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工与阶级关系思想为基础,强调物质生产的基础作用以及脑体分工的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列宁的定义,认为阶级“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分工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拥有不同的占有或支配权利,并因而具有不同的思想和行为的社会集团”。
以上讨论无疑清楚地说明了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与人的劳动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脑体分工存在直接或内在的联系。人类由于生存、发展与不断超越的客观需要而对于合作和平等的不懈追求,即是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促进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逐步增强,从脑体分工转变为脑脑分工,真正实现社会关系的日益协调与和谐的。
二、竞争:到达理想彼岸的必由之路
(一)平等的实现
关于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源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所产生的脑体分工,平等的实现必然要求脑体分工的消失,实现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学术上仍然存在进一步厘清与讨论的必要。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强调平等的本质是阶级的消亡,但同时也肯定平等即是脑体分工的消失,也就是劳动能力的平等。马克思清楚地指出了实现平等所需要的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脑力劳动能力,“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谓“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当然是建立在每个人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的。
列宁更清楚地指出:在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一切可能性没有完全消灭以前,决不能有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因此,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而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经济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甚至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
正是因为平等不仅要求消灭物质生产资料私有制——物质生产资料本质上是精神生产资料的外化,资源所有制真正反映出所有制问题的实质,它还是城乡、工农或本质上是脑体分工的消失,是人类脑力劳动能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不平等。所谓“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便是对这种非阶级不平等的客观认同。
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实现人类社会平等具体道路的认识与实践却存在较大的历史局限。他们对人类社会平等的实现,在时间上过于乐观,在方法上更是简单。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而且,他们在《哥达纲领批判》、《共产主义原理》等著作中描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如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由自由劳动者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计划方式进行生产,消灭了商品与货币等。因此,马克思明确否定社会主义可以运用商品经济。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相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马克思显然认为,尽管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劳动与占有权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商品交换也是劳动与劳动之间的平等交换。但商品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将逐步使劳动能力强的人拥有更多的占有权,而劳动能力弱的人则减少甚至丧失占有权。倘若前者把自己的占有权分解为生产资料占有权与消费资料占有权,并且使后一种占有权与雇佣劳动结合起来,阶级剥削便由此产生。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强调,尽管用劳动同一尺度这种平等的权利分配消费资料,对于不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来说,仍然是不平等 的。但由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权利的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难以避免,需要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脑体劳动的对立消失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才能最终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这里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有着特定的含义:其一,“按劳分配”是在没有商品与货币的条件下实行的;其二,“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劳动时间”;其三,“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因此,由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杜绝了劳动能力强者通过货币积累将剩余消费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再通过与劳动力商品交换,去实现剥削其他劳动者的可能性。同时,用“劳动时间”而非“劳动成果”来衡量人们的劳动,极大地淡化了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而导致的消费资料占有的不同。
传统马克思主义着重于通过物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等方式实现社会关系根本改变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在于,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进步实质上解决的是人们在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这仅仅是无产阶级解放外部条件的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还包括能力的平等,只有实现了能力的平等,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才会真正实现,能力平等相对权利和机会平等是一个更为漫长的发展过程。无产阶级自己解放自己,从根本上讲,最终在于自身能力的增长,即不再属于体力劳动者,能够成为可以胜任于任何劳动岗位的脑力劳动者。这是因为,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们在劳动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即人的劳动能力;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属于人的劳动能力,或者只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外化、对象化。竞争是实现社会主义从权利和机会平等到能力平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手段。因此,应该承认脑力和体力劳动者的能力强弱及其在利益分配中的差别,通过竞争激励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促进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的转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局限。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完成了这一历史性跨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重大突破与创新,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市场经济固然存在马克思所指出的优胜劣汰的特点,但也同时具有促劣变优的作用,使劳动者的能力趋于同等。资本主义的竞争是阶级社会不平等竞争的最后形式。社会主义的进步性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竞争,而是要实现平等竞争。现代市场经济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也具有了许多新的特点,特别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实现了人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即体现为政治制度的人生而平等和公平竞争以及确保公平竞争起点的社会保障,促进了竞争的平等性,能够有效避免或控制其局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就在于能够通过对人类文明的积极扬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价值,而实现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即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成果,决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实现了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统一。
(二)竞争的必然性及其根本作用
进一步探讨竞争的必然性无疑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把握人类平等的辩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是深刻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逻辑、充分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大突破与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关键所在。
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人的需要的发展、生产与实现都源于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通过其“自由自觉的活动”,并借助社会关系得到实现的。因为人类“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所谓人的需要借助社会方式实现,是指社会分工与合作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随着分工的发展也就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通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因此,“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因此,社会分工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的产生,源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而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又必然是相对有限的。故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必然存在竞争。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利益关系,又具有共生性。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中,既指出了分工与所有制的直接联系,如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也充分肯定了分工对生产力和世界历史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认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正是由于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就增进了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或社会关系的平等和谐。
自由竞争与平等合作是统一的,也是相对的,二者共存于人类社会系统的演进过程中,竞争与平等的内涵及其实现都是不断发展的。竞争意味着平等,竞争所产生的效率为实现社会平等提供越来越充分的物质条件,促进了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发展;竞争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有利于能力平等的逐步实现;更重要的是,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而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又是相对有限的,竞争体现出社会分配人的需要的公正性。平等是真正的竞争,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平等的竞争,否则,竞争将失去其价值目标;竞争应该不断促进人类整体在生存、发展和自由程度等各层次的平等,不断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尽管自由竞争与平等合作是统一的,但竞争更具有根本的意义,应高度重视竞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阶级是利益的分化与对立,阶级斗争的本质是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说,阶级斗争是竞争的最高表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竞争的平等史,即在竞争中产生效率(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促进平等(权利和机会平等、特别是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平等的发展),并最终在平等中实现和谐(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良好发展)的历史。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们之间竞争与合作所促进的人类社会关系的平等化一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人对人的依赖阶段、以物质依赖为中介的人的独立个性阶段和人的自由发展阶段。竞争推动人类社会平等和谐的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
首先,竞争推动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为人类脑力劳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平等的实现有赖于个体劳动能力差别的弥平 或人类脑力劳动整体水平的提高,物质生产的发展是人类脑力劳动能力增强的基础和前提。利益竞争的根本作用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物质生产的发展使人的生存条件逐步得到保障,使教育、学习与实践锻炼等发展条件日益改善;同时,人类从事物质生产的时间相对减少或者物质生产自身的知识化,促进精神追求成为内在要求并不断增强;等等。
其次,竞争促进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成为可能。
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差别,促进平等的实现,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这就是有关研究未曾涵盖但应考虑的人的先天遗传差别的解决。21世纪初人类基因组图谱的成功绘制,不仅有助于预防遗传疾病,为新药物研制以及新医疗方法提供依据;更为破译人类全部遗传信息,揭开人类自身的奥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人类探索自身奥秘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使我们可以充分自信地预言,科学把握人类生命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弥平个体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将逐步成为可能。竞争无疑是不断促进科学技术变革创新的重要杠杆。
最后,竞争实现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强化个体的自强与自律。
竞争促进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主要是通过人类生存与分工的智力化、社会化和全球化,使人类日益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在社会这个共同体中,竞争促进人的自我完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自主争强。竞争具有二重性,即优胜劣汰与促劣变优。但它更迫使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弥平相互间劳动能力的差距,是人类激励的最有效形式。特别是当知识生产资料在物质生产中日益重要时,由于人的劳动能力的作用愈益突出,这种作用更加显而易见。人类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的途径与作用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作为遗产血缘性继承,后者因其特殊的“共享性”只能在竞争的激励中,通过人的实践能力的不断增强获得。另一方面,自律向善。由于社会系统整体性的日益增强,人类发展又表现为智力化与自律化的不断相互作用。人们竞争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但利益是共生的、相对的。个体、局部或单向度的利益取向最终会物极必反。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必然是一个物质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的过程。这就是人类反思风险社会、强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以及战争与革命为和平与发展所取代等的根源。因此,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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