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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0)12-0249-02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在医院就医就会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护理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病人的不满和投诉,有时甚至是对其他方面的不满,转嫁成护患纠纷,而如何防范护患纠纷,避免护士的违章违法行为,已成为护理管理者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谈谈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1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1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病人就医享受下列权益:①生命健康权;②知情权;③安全权;④求偿权;⑤受尊重权;⑥获得知识权;⑦选择权;⑧监督权;⑨隐私权;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这些容易在护理工作中被忽视,如患者告知护士既往患性病史或性生活不和谐等,护士必须为之保密,若随意谈论传播则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再如护士与病人沟通交流时,错误地运用恶语和不良刺激造成病人心理行为障碍的则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1.2渎职罪:所谓护理渎职是指护士在执业时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违法行为。如护士执行医嘱注射青霉素,由于疏忽大意没有严格三查七对,未做皮试而注射了青霉素。若病人不过敏,则护士犯失职过错,属于一般护理差错;如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追究法律责任可判渎职罪。
1.3危害公共卫生罪:在医疗废物的处理、院内感染的控制等方面,特别是SARS以后,已经上升到法律阶段,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处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6年6颁布了《感染管理办法》等,目的是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的健康。由于护理工作中使用了大量的一次性用品,如未及时毁形、浸泡消毒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构成危害公共卫生罪。
1.4护理文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文件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推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及《病历书写规范》明确规定护理文件作为客观资料,病人有权复印,赋予了护理文件更严肃的法律学意义。
2防范对策
2.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一个合格护士不仅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还要熟知《刑法》和《民法通则》等,明确法律和护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明确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护理工作中做到以法施护,从而确实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慎独”的精神的护士,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保证。通过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使每位护士不仅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同情心,真正把病人当亲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2.3规范护理行为,维护病人的权益:①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毁形、浸泡消毒,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而致疾病的传播。遇到可疑传染病例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②规范护士的语言和行为,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护患纠纷多数由于护士的语言和行为表达不规范引发的,而这些护患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规范护士语言和行为表达方式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护士必须语言沟通方法和技巧,懂得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如何获取病人的信任等,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从而杜绝此类护患纠纷的发生。③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病历作为病人疾病诊治过程的法律依据,我们必须从执法的高度认识到护理记录的重要性,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站在法律的高度正确看待护理记录的重要性,不断规范我们的护理记录。
2.4注重法律依据的收集和保管: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事实是发生当时的真实的客观过程,包括所有的护理文件、检查报告单等。对发生纠纷的现场,实物应由双方在场及时封存,专人保管,有可能作为证人的其他病人或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当发生纠纷时,可提供充足的证据,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3效果
我院护理部在对护士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强化了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护理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不断规范护理行为,增加了护患沟通和理解,减少了护患纠纷的发生。从2003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至2006年底无1例护患纠纷,病人的满意度从88%提高到95%以上,确实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医院的声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在医院就医就会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护理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病人的不满和投诉,有时甚至是对其他方面的不满,转嫁成护患纠纷,而如何防范护患纠纷,避免护士的违章违法行为,已成为护理管理者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谈谈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1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1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病人就医享受下列权益:①生命健康权;②知情权;③安全权;④求偿权;⑤受尊重权;⑥获得知识权;⑦选择权;⑧监督权;⑨隐私权;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这些容易在护理工作中被忽视,如患者告知护士既往患性病史或性生活不和谐等,护士必须为之保密,若随意谈论传播则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再如护士与病人沟通交流时,错误地运用恶语和不良刺激造成病人心理行为障碍的则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1.2渎职罪:所谓护理渎职是指护士在执业时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违法行为。如护士执行医嘱注射青霉素,由于疏忽大意没有严格三查七对,未做皮试而注射了青霉素。若病人不过敏,则护士犯失职过错,属于一般护理差错;如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追究法律责任可判渎职罪。
1.3危害公共卫生罪:在医疗废物的处理、院内感染的控制等方面,特别是SARS以后,已经上升到法律阶段,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处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6年6颁布了《感染管理办法》等,目的是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的健康。由于护理工作中使用了大量的一次性用品,如未及时毁形、浸泡消毒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构成危害公共卫生罪。
1.4护理文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文件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推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及《病历书写规范》明确规定护理文件作为客观资料,病人有权复印,赋予了护理文件更严肃的法律学意义。
2防范对策
2.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一个合格护士不仅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还要熟知《刑法》和《民法通则》等,明确法律和护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明确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护理工作中做到以法施护,从而确实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慎独”的精神的护士,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保证。通过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使每位护士不仅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同情心,真正把病人当亲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2.3规范护理行为,维护病人的权益:①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毁形、浸泡消毒,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而致疾病的传播。遇到可疑传染病例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②规范护士的语言和行为,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护患纠纷多数由于护士的语言和行为表达不规范引发的,而这些护患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规范护士语言和行为表达方式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护士必须语言沟通方法和技巧,懂得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如何获取病人的信任等,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从而杜绝此类护患纠纷的发生。③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病历作为病人疾病诊治过程的法律依据,我们必须从执法的高度认识到护理记录的重要性,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站在法律的高度正确看待护理记录的重要性,不断规范我们的护理记录。
2.4注重法律依据的收集和保管: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事实是发生当时的真实的客观过程,包括所有的护理文件、检查报告单等。对发生纠纷的现场,实物应由双方在场及时封存,专人保管,有可能作为证人的其他病人或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当发生纠纷时,可提供充足的证据,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3效果
我院护理部在对护士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强化了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护理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不断规范护理行为,增加了护患沟通和理解,减少了护患纠纷的发生。从2003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至2006年底无1例护患纠纷,病人的满意度从88%提高到95%以上,确实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医院的声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