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由于现代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会计必须运用合理的假设、判断和估计才能进行有效的核算。因此,现代会计报表不可能是绝对真实,而只能是公允反映。重要性原则就是会计师确定的一个会计报表中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信息错报或漏报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是通过审计人员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来实现的。本文主要阐述了运用重要性原則的意义和其在报表审计中的应用。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会计报表;审计
一、重要性原则的意义和内容
重要性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它在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是通过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即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来实现的;是在计划审计工作确定审计程序性质、时间、范围时和评价错报的影响时应当考虑的审计原则。通过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需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
1、重要性的性质标准。指确认各项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具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审计中抽查出的每一笔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由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每项审计项目的实际出发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等等。
2、重要性的金额标准。指确认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总金额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总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是否重要的标准。它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单位实际和预期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构成,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它是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可以存在的,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也叫重要性限额。
二、对重要性判断标准的考虑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用是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的。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确定重要性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乘以某一百分比作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在选择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财务报表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2、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如为了评价财务业绩,使用者可能更关注利润、收入或净资产)。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仅通过债务而非权益进行融资,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更关注资产及资产的索偿权,而非被审计单位的收益)。
5、基准的相对波动性。适当的基准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各类报告收益(如税前利润、营业收入、毛利和费用总额),以及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
为选定的基准确定百分比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百分比和选定的基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对应的百分比通常比营业收入对应的百分比要高。百分比无论是高一些还是低一些,只要符合具体情况,都是适当的。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会计报表审计是一种全面审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要进行抽样审计,就必须事先对抽样规模作出规划。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验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1、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2、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参考文献: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年12月26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3]张武标.审计重要性的运用[J]审计与理财,2006.1.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会计报表;审计
一、重要性原则的意义和内容
重要性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它在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是通过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即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来实现的;是在计划审计工作确定审计程序性质、时间、范围时和评价错报的影响时应当考虑的审计原则。通过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需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
1、重要性的性质标准。指确认各项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具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审计中抽查出的每一笔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由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每项审计项目的实际出发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等等。
2、重要性的金额标准。指确认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总金额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总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是否重要的标准。它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单位实际和预期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构成,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它是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可以存在的,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也叫重要性限额。
二、对重要性判断标准的考虑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用是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的。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确定重要性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乘以某一百分比作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在选择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财务报表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2、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如为了评价财务业绩,使用者可能更关注利润、收入或净资产)。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仅通过债务而非权益进行融资,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更关注资产及资产的索偿权,而非被审计单位的收益)。
5、基准的相对波动性。适当的基准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各类报告收益(如税前利润、营业收入、毛利和费用总额),以及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
为选定的基准确定百分比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百分比和选定的基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对应的百分比通常比营业收入对应的百分比要高。百分比无论是高一些还是低一些,只要符合具体情况,都是适当的。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会计报表审计是一种全面审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要进行抽样审计,就必须事先对抽样规模作出规划。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验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1、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2、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参考文献: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年12月26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3]张武标.审计重要性的运用[J]审计与理财,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