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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畜牧兽医卫生是指与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场所的环境状况,主要看其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卫生质量要求,同时还包括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从我国现行畜牧兽医卫生状况看,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改善和提高,将阻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并直接影响养殖户的收入。因此,畜牧兽医行业的相关人员在发展畜牧业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并不断改善我国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
关键词 畜牧兽医 卫生 安全
一、畜牧兽医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畜牧兽医卫生状况极为恶劣,污染十分严重,极易造成疫情传播
尽管我国畜牧业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上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大部分饲养场主抱有临时观念,对固定资产和生产发展未做长远的规划和投资,特别是在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几乎没有任何投资,粪便只是简单的堆积处理,大部分畜禽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或地下。在有些养殖场附近,臭气熏鼻,夏季更是苍蝇漫天飞,卫生状况极为不堪。甚至一些养殖户将病死畜禽买掉或者吃掉,不但极易造成疫情传播,还危害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由于我国的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加工行业还不够发达,大部分小型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的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即便一些大型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按照要求建立了污水处理等设施,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也很少利用,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入附近河流或地下,不但造成严重污染,还潜伏着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危险。
由于我国畜禽养殖场多集中在农村,加之饲料兽药行业和动物诊疗市场的竞争,饲料兽药经营场所和动物诊疗场所逐渐由乡镇向村庄迁移。大部分经营饲料兽药的库房和动物诊疗场所都是由老房子临时改造而成,不符合饲料兽药贮存和动物诊疗要求,甚至一些动物诊疗场所大多没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即便经兽医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后,也只是稍加改造,过一股,时间又恢复原样。
(二)一部分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也就不能排除其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可能,因而潜存着疫情发生传播的危险因素
其中,饲料兽药场、大型畜禽屠宰场及畜禽产品加工场的操作人员大都有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而小型手工屠宰场和农贸交易市场上经营畜禽产品的人员,绝大多数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因此,即使是经过检疫的健康无疫的畜禽产品,经过流通到达消费者手中,不但保证不了畜禽产品的安全,还极有可能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传播。
(三)市民认为现杀活禽新鲜、安全,愿意购买、食用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活禽的消费意识,为农贸交易市场现杀活禽提供了市场
事实上,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的活禽大都没有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并不安全。而且,农贸交易市场是人群集中的场所,现场宰杀活禽,致使羽毛乱飞,污水横流,极易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
(四)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的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相关政府部门不重视,拿不出资金来建设;畜禽屠宰场及畜禽产品加工厂等企业单位,由于利益的驱动,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拿出资金来建设治污等基础设施:养殖者面对建设治污等设施所需的资金,只能望而却步。
政府相关部分领导急功近利,盲目建设养殖场,过度追求畜禽养殖数量的增加,不关注畜牧兽医卫生状况的改善,并致使有关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养殖户受小农经济和传统思维的影响,抱有临时观念,对生产发展未做长远的计划,在生产过程中也不主动进行养殖场畜牧兽医卫生条件的提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一)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老板、动物产品经营者以及畜禽饲养者等人员对畜牧兽医卫生的认识。加强对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动物饲养场、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孵化厂、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经营储藏场所、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等场所的负责人。要求其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并遵守规定。
(二)政府相关部门在科普知识宣传中,要加重畜禽产品科学消费方式的宣传分量,彻底改变市民现杀畜禽新鲜、安全、无疫病的错误消费意识,令其充分认识到在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畜禽带来的潜在危害。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出适合的土地,大力兴建畜牧养殖小区,并确保畜牧兽医专家全程参与畜牧养殖小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的规划、选址、建舍等全过程。同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牧养殖小区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畜禽饲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疫病,为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和生产健康无疫的畜禽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各级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政策,逐步取缔小型手工定点屠宰场,建立大型机械化畜禽屠宰加工场,并禁止在农贸交易市场屠杀活禽。
(五)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畜牧业扶持力度,将发展畜牧小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坚持生产与治污并重,改革与开发同步,鼓励扶持养殖户兴建沼气池,处理畜禽粪便,切实提高养殖场畜牧兽医卫生状况。
(六)牧兽医卫生监督。要将生产、加工、经营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重点查看其生产、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合乎卫生质量标准,有关的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兽医卫生条件要求,在动物饲养、流通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经营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不符合要求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上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违章行为,以提高兽医卫生监督质量。
关键词 畜牧兽医 卫生 安全
一、畜牧兽医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畜牧兽医卫生状况极为恶劣,污染十分严重,极易造成疫情传播
尽管我国畜牧业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上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大部分饲养场主抱有临时观念,对固定资产和生产发展未做长远的规划和投资,特别是在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几乎没有任何投资,粪便只是简单的堆积处理,大部分畜禽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或地下。在有些养殖场附近,臭气熏鼻,夏季更是苍蝇漫天飞,卫生状况极为不堪。甚至一些养殖户将病死畜禽买掉或者吃掉,不但极易造成疫情传播,还危害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由于我国的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加工行业还不够发达,大部分小型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的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即便一些大型畜禽屠宰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按照要求建立了污水处理等设施,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也很少利用,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入附近河流或地下,不但造成严重污染,还潜伏着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危险。
由于我国畜禽养殖场多集中在农村,加之饲料兽药行业和动物诊疗市场的竞争,饲料兽药经营场所和动物诊疗场所逐渐由乡镇向村庄迁移。大部分经营饲料兽药的库房和动物诊疗场所都是由老房子临时改造而成,不符合饲料兽药贮存和动物诊疗要求,甚至一些动物诊疗场所大多没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即便经兽医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后,也只是稍加改造,过一股,时间又恢复原样。
(二)一部分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也就不能排除其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可能,因而潜存着疫情发生传播的危险因素
其中,饲料兽药场、大型畜禽屠宰场及畜禽产品加工场的操作人员大都有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而小型手工屠宰场和农贸交易市场上经营畜禽产品的人员,绝大多数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因此,即使是经过检疫的健康无疫的畜禽产品,经过流通到达消费者手中,不但保证不了畜禽产品的安全,还极有可能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传播。
(三)市民认为现杀活禽新鲜、安全,愿意购买、食用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活禽的消费意识,为农贸交易市场现杀活禽提供了市场
事实上,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的活禽大都没有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并不安全。而且,农贸交易市场是人群集中的场所,现场宰杀活禽,致使羽毛乱飞,污水横流,极易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
(四)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的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相关政府部门不重视,拿不出资金来建设;畜禽屠宰场及畜禽产品加工厂等企业单位,由于利益的驱动,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拿出资金来建设治污等基础设施:养殖者面对建设治污等设施所需的资金,只能望而却步。
政府相关部分领导急功近利,盲目建设养殖场,过度追求畜禽养殖数量的增加,不关注畜牧兽医卫生状况的改善,并致使有关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养殖户受小农经济和传统思维的影响,抱有临时观念,对生产发展未做长远的计划,在生产过程中也不主动进行养殖场畜牧兽医卫生条件的提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一)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老板、动物产品经营者以及畜禽饲养者等人员对畜牧兽医卫生的认识。加强对畜牧兽医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动物饲养场、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孵化厂、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经营储藏场所、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等场所的负责人。要求其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并遵守规定。
(二)政府相关部门在科普知识宣传中,要加重畜禽产品科学消费方式的宣传分量,彻底改变市民现杀畜禽新鲜、安全、无疫病的错误消费意识,令其充分认识到在农贸交易市场上现杀畜禽带来的潜在危害。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出适合的土地,大力兴建畜牧养殖小区,并确保畜牧兽医专家全程参与畜牧养殖小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的规划、选址、建舍等全过程。同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牧养殖小区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畜禽饲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疫病,为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和生产健康无疫的畜禽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各级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政策,逐步取缔小型手工定点屠宰场,建立大型机械化畜禽屠宰加工场,并禁止在农贸交易市场屠杀活禽。
(五)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畜牧业扶持力度,将发展畜牧小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坚持生产与治污并重,改革与开发同步,鼓励扶持养殖户兴建沼气池,处理畜禽粪便,切实提高养殖场畜牧兽医卫生状况。
(六)牧兽医卫生监督。要将生产、加工、经营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重点查看其生产、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合乎卫生质量标准,有关的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兽医卫生条件要求,在动物饲养、流通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经营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不符合要求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上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违章行为,以提高兽医卫生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