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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南方周末》报道了3月初河北省沧州一中12名学生因携带使用手机被学校劝退一事。在后续的媒体采访中校方坚持认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被劝退的12名学生之前曾被学校多次告知,但是教育无效”, “劝退系为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根据校方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当家长质问这条校规的由来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有反对,就通过了。”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笔者与一位在甘肃省庆阳市某高级中学做中层管理的同学交流时得知,该校规定,凡是在高考及各类统考中所任科目排名靠后的老师就得被罚在全体教师会上作检讨,为此有老师痛哭流涕。据说,此条规定也是校长的意思。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是传统应试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因携带和使用手机就处理和劝退学生,先不说惩罚是否过于严厉,单就应不应该因此而惩罚学生,恐怕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是“互联网 ”的时代,我们因学生携带手机惩罚、惩戒学生,是否也太不与时俱进了?知识来源的途径应该是多元的,未必就只能从书本和课堂获取知识,网络、手机如果应用得当也可以成为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学生遇到不会做的题,不能理解的问题,在手机上“百度一下”,解题方法、答题思路一目了然,学生由此而恍然大悟,不也很便捷、很有效吗?更重要的是学生还可以利用手机网络在课余时间进行在线学习,接受一对一的辅导,这不也很有积极意义吗?当然,使用手机也有个时间、地点和场合的问题。如果不是上课、上自习时间使用手机,我们又怎能简单的一刀切加以否定呢?如果学生是在课余时间用手机查找资料或者做其它学习呢?退一步来看,即使偶尔在课余时间用手机玩一会游戏,休闲娱乐一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冷峻校规的预想假设: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会影响学习,影响成绩。所以必须禁止,违者惩罚。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应试教育的思想理念,教育管理者眼中只有成绩,没有认识到学生也有着多方面的成长需求和情感体验,也没有考虑到学生未来的发展和幸福,更没有客观理性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劝退学生就相当于教育中的极刑,学生连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了,还怎么谈发展呢。“因成绩低就得作检讨”,教师的业绩难道就仅用学生的成绩来衡量吗?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在评价机制方面相对于传统教育的变化,体现在更侧重于质性评价而不仅仅是定量评价,更强调评价手段和途径的多元化而不是单一的。教育管理者能不能多一些宽容,多想一些成绩以外的教育,多考虑一下学生一生的成长和发展,多一些引导,多做一些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到怎样理性地使用手机和网络。这样岂不比单纯的禁止和惩罚要管用一些。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行为。动辄劝退、开除学生,动辄责令老师作检讨,这其实是一种极其简单粗暴的教育行为。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有一个共识,成功的教育者必须是富有爱心的。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提出的建议当中就有一条:要善意待人。他解释说:“要善意待人,就是说对待学生犹如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学生学习成绩不好,落后;他难于像同班生那样学习;儿童或少年犯了流氓行为——所有这些都是糟糕的事。如果你的儿子遇到了这种糟糕的事,你会怎么办?不见得会提出开除、减品行分数之类的处理办法。当然,理智会提醒聪明的父母,这些办法也是需要的,但你的心里首先会提出最必要的办法去挽救儿子,因为只用惩罚是不能挽救人的……教师的善意待人,首先表现在善于不让该学生成为坏孩子,防止他走上错误的道路。像父母一样地愿学生好……如果你心里对每个学生都报有这种焦虑不安的关切,如果每个学生对你来说不是班级记事簿上的一行字和一个号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个性的人,一个独特的人的世界,那你就可以相信,要是学生遇上了糟糕的事,你内心会提醒你该怎么办。”如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学生,这就是最大的爱心,也是教育的真谛。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只要心中充满了对学生的爱,自然就会选择恰当合适的教育方式去教育学生。学生的成长需要爱心呵护,教师的成长何尝不需要爱心的呵护?其实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需要关爱,需要培养的,单凭问责是不能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需要爱心,更需要尊重和理解。德国哲学家、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颗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这种推动、唤醒其实就是一种心灵的交流,是需要尊重、需要理解的,需要我们多站在学生的角度想问题,多思考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而不是板着面孔对学生,只有这样才能直抵学生的内心世界,才有可能真的撼动学生。对教师的管理应该也是同样的,也需要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更是“一言堂”、“官本位”的陈腐陋习。 “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有反对,就通过了。”“没有人反对就通过了”,这表面上看似很民主,全票通过,仔细审思,究竟是没有人反对呢,还是没有人敢反对呢?恐怕还是没有人敢反对的成份多一些。“成绩低就得罚作检讨”,据说也是校长的意思。校规就是校长的意思,这种“大一统”的局面,恐怕就与学校平时管理生态的不民主有关。如果长期以来校长大权独揽,在学校管理中不广开言路,发扬民主作风的话,就容易造成这种表面上的一团和气,实则是“一言堂”的不正常的管理生态。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领导干部、管理成员,甚至校委会、学委会都统统成了摆设,成了校长的传话筒,成了校长指令的执行者。而其作为管理成员应该发挥的其它作用,应该承担的其它职责,却没有发挥和承担好。
领导人“一言堂”的习气,是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和官本位的思想意识的反映。学校管理中的“一言堂”、“大一统”,说到底,就是这种官僚主义和官本位的思想在作祟。由于我国的学校建制都有行政级别,这些行政领域的歪风邪气就有可能蔓延和辐射到教育管理中来。这也说明,学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还是目无法纪的胡乱作为。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该细则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做出;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照这些法律条例,沧州一中对这12名学生的处理明显违法,既没有秉持法律对学生受教育权保护的精神,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绩低就得作检讨”这样的处罚,恐怕已经侵犯了教师的人格尊严权,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侮辱行为。这种处罚显然也与《教师法》的精神不符。违法的事情都敢做,这些所谓的教育管理者的胡乱作为就可想而知了。
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校规往往带有强烈的行政意图而不是教育意图。可见,要避免教育管理者的胡乱作为,校规的制定应当是重中之重。校规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制定。校规必须对全体师生,包括管理人员及校长都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仅凭某些人的意思或校长的意思所得来的校规就难免会出现“雷人”的现象。
责任编辑 邱 丽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笔者与一位在甘肃省庆阳市某高级中学做中层管理的同学交流时得知,该校规定,凡是在高考及各类统考中所任科目排名靠后的老师就得被罚在全体教师会上作检讨,为此有老师痛哭流涕。据说,此条规定也是校长的意思。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是传统应试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因携带和使用手机就处理和劝退学生,先不说惩罚是否过于严厉,单就应不应该因此而惩罚学生,恐怕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是“互联网 ”的时代,我们因学生携带手机惩罚、惩戒学生,是否也太不与时俱进了?知识来源的途径应该是多元的,未必就只能从书本和课堂获取知识,网络、手机如果应用得当也可以成为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学生遇到不会做的题,不能理解的问题,在手机上“百度一下”,解题方法、答题思路一目了然,学生由此而恍然大悟,不也很便捷、很有效吗?更重要的是学生还可以利用手机网络在课余时间进行在线学习,接受一对一的辅导,这不也很有积极意义吗?当然,使用手机也有个时间、地点和场合的问题。如果不是上课、上自习时间使用手机,我们又怎能简单的一刀切加以否定呢?如果学生是在课余时间用手机查找资料或者做其它学习呢?退一步来看,即使偶尔在课余时间用手机玩一会游戏,休闲娱乐一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冷峻校规的预想假设: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会影响学习,影响成绩。所以必须禁止,违者惩罚。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应试教育的思想理念,教育管理者眼中只有成绩,没有认识到学生也有着多方面的成长需求和情感体验,也没有考虑到学生未来的发展和幸福,更没有客观理性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劝退学生就相当于教育中的极刑,学生连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了,还怎么谈发展呢。“因成绩低就得作检讨”,教师的业绩难道就仅用学生的成绩来衡量吗?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在评价机制方面相对于传统教育的变化,体现在更侧重于质性评价而不仅仅是定量评价,更强调评价手段和途径的多元化而不是单一的。教育管理者能不能多一些宽容,多想一些成绩以外的教育,多考虑一下学生一生的成长和发展,多一些引导,多做一些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到怎样理性地使用手机和网络。这样岂不比单纯的禁止和惩罚要管用一些。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行为。动辄劝退、开除学生,动辄责令老师作检讨,这其实是一种极其简单粗暴的教育行为。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有一个共识,成功的教育者必须是富有爱心的。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提出的建议当中就有一条:要善意待人。他解释说:“要善意待人,就是说对待学生犹如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学生学习成绩不好,落后;他难于像同班生那样学习;儿童或少年犯了流氓行为——所有这些都是糟糕的事。如果你的儿子遇到了这种糟糕的事,你会怎么办?不见得会提出开除、减品行分数之类的处理办法。当然,理智会提醒聪明的父母,这些办法也是需要的,但你的心里首先会提出最必要的办法去挽救儿子,因为只用惩罚是不能挽救人的……教师的善意待人,首先表现在善于不让该学生成为坏孩子,防止他走上错误的道路。像父母一样地愿学生好……如果你心里对每个学生都报有这种焦虑不安的关切,如果每个学生对你来说不是班级记事簿上的一行字和一个号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个性的人,一个独特的人的世界,那你就可以相信,要是学生遇上了糟糕的事,你内心会提醒你该怎么办。”如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学生,这就是最大的爱心,也是教育的真谛。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只要心中充满了对学生的爱,自然就会选择恰当合适的教育方式去教育学生。学生的成长需要爱心呵护,教师的成长何尝不需要爱心的呵护?其实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需要关爱,需要培养的,单凭问责是不能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需要爱心,更需要尊重和理解。德国哲学家、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颗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这种推动、唤醒其实就是一种心灵的交流,是需要尊重、需要理解的,需要我们多站在学生的角度想问题,多思考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而不是板着面孔对学生,只有这样才能直抵学生的内心世界,才有可能真的撼动学生。对教师的管理应该也是同样的,也需要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更是“一言堂”、“官本位”的陈腐陋习。 “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有反对,就通过了。”“没有人反对就通过了”,这表面上看似很民主,全票通过,仔细审思,究竟是没有人反对呢,还是没有人敢反对呢?恐怕还是没有人敢反对的成份多一些。“成绩低就得罚作检讨”,据说也是校长的意思。校规就是校长的意思,这种“大一统”的局面,恐怕就与学校平时管理生态的不民主有关。如果长期以来校长大权独揽,在学校管理中不广开言路,发扬民主作风的话,就容易造成这种表面上的一团和气,实则是“一言堂”的不正常的管理生态。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领导干部、管理成员,甚至校委会、学委会都统统成了摆设,成了校长的传话筒,成了校长指令的执行者。而其作为管理成员应该发挥的其它作用,应该承担的其它职责,却没有发挥和承担好。
领导人“一言堂”的习气,是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和官本位的思想意识的反映。学校管理中的“一言堂”、“大一统”,说到底,就是这种官僚主义和官本位的思想在作祟。由于我国的学校建制都有行政级别,这些行政领域的歪风邪气就有可能蔓延和辐射到教育管理中来。这也说明,学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
这些冷峻校规折射的还是目无法纪的胡乱作为。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该细则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做出;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照这些法律条例,沧州一中对这12名学生的处理明显违法,既没有秉持法律对学生受教育权保护的精神,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绩低就得作检讨”这样的处罚,恐怕已经侵犯了教师的人格尊严权,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侮辱行为。这种处罚显然也与《教师法》的精神不符。违法的事情都敢做,这些所谓的教育管理者的胡乱作为就可想而知了。
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校规往往带有强烈的行政意图而不是教育意图。可见,要避免教育管理者的胡乱作为,校规的制定应当是重中之重。校规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制定。校规必须对全体师生,包括管理人员及校长都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仅凭某些人的意思或校长的意思所得来的校规就难免会出现“雷人”的现象。
责任编辑 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