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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尔斯的国家理论中,实现正义是核心。为此,他从哲学上建构了一个庞大的系统,试图论证只有自由民主国家才可能实现国家的正义。而国家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私矛盾的调和。这样,罗尔斯就在哲学上构思出了“个我之善”与“公共之善”.企图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调和这对矛盾。该文系统地分析了罗尔斯在国家正义上的哲学构思,揭示了即使在自由民主国家内部.公与私的矛盾也是难以调和的。因此,罗尔斯要实现的国家正义说到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鸟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