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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流转是土地及其收益的再分配和重新组合,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云南省的昆明、大理、曲靖、玉溪四州市为例,通过这四地的土地流转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土地流转的特点,并进而构建出土地流转的理论体系,并从内外机制分析土地流转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土地流转 土地权益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城镇化、都市化的推进,土地流转问题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中"三农"问题的重要亟待解决问题,当前,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已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结合农村土地流转调查进行总结性的分析,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效果;二是土地流转的动因;三是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本文以云南省的昆明、大理、曲靖、玉溪四州市为个案,通过对该四地的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查,以及该四地下辖的官渡区、金牛镇、麒麟区、红塔区等四个区、镇进行了PPS抽样调查,期间采用访谈、文献、参与等方法,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表1的云南省昆明、大理、曲靖和玉溪的四地的土地流转情况可以看出,云南省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特点:①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和轉包,占据土地流转面积总数比例的44.75%和35.78%。②土地流转的对象主要是农业承包大户。因为调查中可知转包和出租的主要用途为业主开发。③以龙头带动土地流转。实地调查中,土地流转形成了以土地为依托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了以加工、种植、养殖、运输、配送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带动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效应。④土地流转协议主要是依据农户间的口头协议,约占据协议总数的78.61%。
二、土地流转的理论构建
土地流转是一个涉及到政府、村委会、农户以及流转中介的多重复合体系。土地流转的强弱程度主要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从表2可以看出,市场效应的推动以及政府管理运作成为主要的源动力。同时,土地流转的效应还取决于中介组织和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如图1所示)。调查中发现,四地土地流转的强弱程度与距离核心商业区(CBD)的远近有着正相关关系,即构成以CBD为中心的辐射圈,距离CBD越近,折射强度越强,土地流转的程度、深度和广度越强。
三、土地流转的内外机制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对象单一,难以形成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缺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安置机制;土地流转集资途径少,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
土地出让、转让、股份合作等经济行为都必须首先明确产权主体,这使得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困难重重。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农村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以。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村名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这样,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有了多种可能性,土地所有权多元所有在实际中经常变成无主所有,造成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由于缺乏所有者对土地实际利用的有效监督,土地粗放经营、抛荒乃至私下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集体资产的损失。
2、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之间"权、责、利"界定不清
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实行人均承包。这种"两权分离"不是建立在商品化、市场化的基础上的平等关系,而是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而形成的行政配给关系。土地使用权主体名义上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不是所有者"的身份仍然拒绝不了其它"不在所有者"对其土地收益的随意分享,各种名目的乱摊派,乱收费极大地侵蚀了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承包经营收益,弱化了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和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的外在环境
1、农业比较利益偏低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过快,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的增幅,"剪刀差"再度扩大。加上土地零散分布,机械耕作和其它先进技术无法普及和推广,难以发挥规模化效应,农民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因此,就出现了两种走向:一是交通便利、地段良好的区域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实现土地的非农转化,另一种则是任其自然,甚至暂时抛荒的想象屡见不鲜。
2、相关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
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落后,使得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宁可种"粗放田"、"应付田",也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同时,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很大程度上也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四、完善土地流转的建议
1、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
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财产权利。只有确立土地财产权的法律依据,才能保证农业资本的扩张和积累,才能获得农村社会发展永久动力。法律应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已任何方式非法侵蚀或破坏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保证农户通过承包,受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收益部分处置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依法从事有偿转让、承包、贷款抵押等活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笔者建议在合理保证部分土地的农业化用途的同时,对土地使用价值做一个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保障三方面的指标衡量体系,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增产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
2、科学测算土地流转价格
合理的地价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必要前提。因此,要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在充分考虑地价构成的因素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科学评估,确定土地的基准价格。以基准价格作为土地流转价格的参照依据来确定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价格的调控管理和有效监督。对于集体土地流转可征收"土地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平抑地价。对于超过标定地价的交易价,实现按递增比例向出让方征税;对于地价明显低于标定地价的土地,实行政府或集体组织优先购买政策。 3、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
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这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地籍管理,建立土地档案。例如,对各种具体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对所有权的转换给予公证和换契,对土地数量、面积进行统计丈量。对土地质量进行记载,对地貌进行记录,对土地肥力予以确认,对土地作用方向进行登记等。同时,科学保证土地农用用途,合理开发并控制部分土地"农转非",保护农地数量和质量,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4、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比较利益
即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缩小他们之间的价格差距。尤其是要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提高农业比较利益。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增强人们对土地的需要。
5、加大经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
经融机构要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资。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经营大户生产资金需求相一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與农业生产周期相一致。扩大信用放款额度,建议政府组建贷款担保中心,积极推广农户联保制度。降低利率,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加大对支农贷款利率优惠的力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国家应进一步给与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实施积极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和就业政策,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土地职能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指导作用,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充分监督。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民生产性资源及其收益的再分配和重新组合,是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流转对象单一、流转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有力保障等问题,只有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有效地流转,最终达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土地法承包法》
【2】http://baike.baidu.com/view/2785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云南农业信息网
【4】王瑞雪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农业经济,2003,(9)
【5】薛新伟 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07,(7)
作者简介:何晓波(1982-),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大理学院讲师,从事发展社会学研究方向;马雪韬(1978-),男,云南大学新闻学学士。
关键词:土地流转 土地权益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城镇化、都市化的推进,土地流转问题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中"三农"问题的重要亟待解决问题,当前,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已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结合农村土地流转调查进行总结性的分析,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效果;二是土地流转的动因;三是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本文以云南省的昆明、大理、曲靖、玉溪四州市为个案,通过对该四地的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查,以及该四地下辖的官渡区、金牛镇、麒麟区、红塔区等四个区、镇进行了PPS抽样调查,期间采用访谈、文献、参与等方法,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表1的云南省昆明、大理、曲靖和玉溪的四地的土地流转情况可以看出,云南省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特点:①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和轉包,占据土地流转面积总数比例的44.75%和35.78%。②土地流转的对象主要是农业承包大户。因为调查中可知转包和出租的主要用途为业主开发。③以龙头带动土地流转。实地调查中,土地流转形成了以土地为依托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了以加工、种植、养殖、运输、配送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带动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效应。④土地流转协议主要是依据农户间的口头协议,约占据协议总数的78.61%。
二、土地流转的理论构建
土地流转是一个涉及到政府、村委会、农户以及流转中介的多重复合体系。土地流转的强弱程度主要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从表2可以看出,市场效应的推动以及政府管理运作成为主要的源动力。同时,土地流转的效应还取决于中介组织和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如图1所示)。调查中发现,四地土地流转的强弱程度与距离核心商业区(CBD)的远近有着正相关关系,即构成以CBD为中心的辐射圈,距离CBD越近,折射强度越强,土地流转的程度、深度和广度越强。
三、土地流转的内外机制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对象单一,难以形成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缺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安置机制;土地流转集资途径少,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
土地出让、转让、股份合作等经济行为都必须首先明确产权主体,这使得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困难重重。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农村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以。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村名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这样,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有了多种可能性,土地所有权多元所有在实际中经常变成无主所有,造成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由于缺乏所有者对土地实际利用的有效监督,土地粗放经营、抛荒乃至私下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集体资产的损失。
2、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之间"权、责、利"界定不清
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实行人均承包。这种"两权分离"不是建立在商品化、市场化的基础上的平等关系,而是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而形成的行政配给关系。土地使用权主体名义上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不是所有者"的身份仍然拒绝不了其它"不在所有者"对其土地收益的随意分享,各种名目的乱摊派,乱收费极大地侵蚀了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承包经营收益,弱化了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和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的外在环境
1、农业比较利益偏低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过快,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的增幅,"剪刀差"再度扩大。加上土地零散分布,机械耕作和其它先进技术无法普及和推广,难以发挥规模化效应,农民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因此,就出现了两种走向:一是交通便利、地段良好的区域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实现土地的非农转化,另一种则是任其自然,甚至暂时抛荒的想象屡见不鲜。
2、相关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
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落后,使得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宁可种"粗放田"、"应付田",也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同时,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很大程度上也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四、完善土地流转的建议
1、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
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财产权利。只有确立土地财产权的法律依据,才能保证农业资本的扩张和积累,才能获得农村社会发展永久动力。法律应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已任何方式非法侵蚀或破坏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保证农户通过承包,受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收益部分处置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依法从事有偿转让、承包、贷款抵押等活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笔者建议在合理保证部分土地的农业化用途的同时,对土地使用价值做一个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保障三方面的指标衡量体系,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增产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
2、科学测算土地流转价格
合理的地价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必要前提。因此,要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在充分考虑地价构成的因素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科学评估,确定土地的基准价格。以基准价格作为土地流转价格的参照依据来确定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价格的调控管理和有效监督。对于集体土地流转可征收"土地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平抑地价。对于超过标定地价的交易价,实现按递增比例向出让方征税;对于地价明显低于标定地价的土地,实行政府或集体组织优先购买政策。 3、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
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这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地籍管理,建立土地档案。例如,对各种具体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对所有权的转换给予公证和换契,对土地数量、面积进行统计丈量。对土地质量进行记载,对地貌进行记录,对土地肥力予以确认,对土地作用方向进行登记等。同时,科学保证土地农用用途,合理开发并控制部分土地"农转非",保护农地数量和质量,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4、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比较利益
即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缩小他们之间的价格差距。尤其是要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提高农业比较利益。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增强人们对土地的需要。
5、加大经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
经融机构要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资。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经营大户生产资金需求相一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與农业生产周期相一致。扩大信用放款额度,建议政府组建贷款担保中心,积极推广农户联保制度。降低利率,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加大对支农贷款利率优惠的力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国家应进一步给与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实施积极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和就业政策,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土地职能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指导作用,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充分监督。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民生产性资源及其收益的再分配和重新组合,是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流转对象单一、流转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有力保障等问题,只有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有效地流转,最终达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土地法承包法》
【2】http://baike.baidu.com/view/2785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云南农业信息网
【4】王瑞雪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农业经济,2003,(9)
【5】薛新伟 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07,(7)
作者简介:何晓波(1982-),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大理学院讲师,从事发展社会学研究方向;马雪韬(1978-),男,云南大学新闻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