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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较为倾向将孩子带到自己所在的城市,这也导致所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越来越多,但是流入城市的教育资源有限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使得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日益严峻,也使得社会更加关注教育公平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公平 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教育公平
在谈到教育公平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了一下公平与平等的关系。公平,人们很容易想到平等。其实,公平的不一定是平等的,反之亦然。平等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结果是否对每一个人是无差别的,它是人们对社会状态的客观认识。而公平则强调实现平等的手段、过程、机制是否是公正无偏袒的。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
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但未取得城市户口的农民的子女.特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和少年[2]。
(三)义务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8]。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
截止到2012年,全国有进城务工农民超过2亿人,农民工随迁子女1 400多万人,每8个城镇儿童中就有1个是流动儿童。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教育隐含了民主教育的思想,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思想。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也日益突出,它主要体现在政策执行不力、受教育机会不均等以及社会歧视等。因此,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方面的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措施加以缓解,其中,“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的颁布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考虑到自身利益的因素导致“两为主”政策的实施并不乐观。总体而言,流人地教育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政策性文件的执行实际上成了一句口号[4]。
(二)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导致流出地政府依户籍投入的义务教育经费无法随迁入流入地,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又仅供当地适龄子女使用,其难以承受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因而导致了许多直接财政问题。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门槛高
首先,尽管政策层面上要求取消农民工随迁子女交纳借读费,但实际上学校为了限制人学,大部分需要交纳入学费用(借读费、赞助费),这种歧视性的收费对于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收入低的农民工而言不能承担;其次,身份認定程序过于严格,入学需要三证:农村户籍证明、暂住证、合法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证明),三证齐全,才能由政府统筹安排到公立学校就读并免交借读费。
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设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施教育券制度
在美国实行的教育凭证制度,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凭“就学凭证”,选择任何学校读书,也可以到外地学校上学。学校则将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教育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钱随人走”,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投入采用教育券的方式实施,可以消除户籍制对学生自由流动的不利影响。学校凭学生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兑换,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学生规模相匹配,有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1]。
(二)改革办学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并规范其学校的管理
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兴办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学校供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就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现实状况是,民间办学的手续繁杂,使部分有爱心、有能力人士对办学望而却步。政府应转变职能,简化办学手续,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方便[7]。
(三)兼顾各方利益,促使“两为主”政策有效实施
大多学者认为,“两为主”政策的有效实施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促进教育公平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完善“两为主”政策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尹娇容认为,应从流入地政府的政策完善为主,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增强流入地政府财力,使其能够履责;第二,完善政府间责任划分,使其愿意履责;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其不得不履责[4]。
如前所述,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中存在多种问题,这种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危害的不仅是随迁子女这部分群体,更多的是危害整个中华名族的未来发展。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普遍关注,已有了新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研究的资料不断丰富起来,为进一步深人细致地研究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了可能。总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基础薄弱,问题错综复杂,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关注,从而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更加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田慧生,吴霓.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2]吴霓,朱富言.农民工子女异地中考政策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3]高丽敏.浅析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现状及影响[J].科教导刊:基础学科,2013,(7).
[4]尹姣容,葛新斌.流入地政府对随迂子女义务教育的履责问题研究——基于利益分新的视角[J].教育导刊:政策与调研,2012,(3).
关键词:教育公平 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教育公平
在谈到教育公平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了一下公平与平等的关系。公平,人们很容易想到平等。其实,公平的不一定是平等的,反之亦然。平等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结果是否对每一个人是无差别的,它是人们对社会状态的客观认识。而公平则强调实现平等的手段、过程、机制是否是公正无偏袒的。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
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但未取得城市户口的农民的子女.特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和少年[2]。
(三)义务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8]。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
截止到2012年,全国有进城务工农民超过2亿人,农民工随迁子女1 400多万人,每8个城镇儿童中就有1个是流动儿童。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教育隐含了民主教育的思想,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思想。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也日益突出,它主要体现在政策执行不力、受教育机会不均等以及社会歧视等。因此,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方面的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措施加以缓解,其中,“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的颁布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考虑到自身利益的因素导致“两为主”政策的实施并不乐观。总体而言,流人地教育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政策性文件的执行实际上成了一句口号[4]。
(二)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导致流出地政府依户籍投入的义务教育经费无法随迁入流入地,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又仅供当地适龄子女使用,其难以承受大量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因而导致了许多直接财政问题。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门槛高
首先,尽管政策层面上要求取消农民工随迁子女交纳借读费,但实际上学校为了限制人学,大部分需要交纳入学费用(借读费、赞助费),这种歧视性的收费对于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收入低的农民工而言不能承担;其次,身份認定程序过于严格,入学需要三证:农村户籍证明、暂住证、合法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证明),三证齐全,才能由政府统筹安排到公立学校就读并免交借读费。
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设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施教育券制度
在美国实行的教育凭证制度,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凭“就学凭证”,选择任何学校读书,也可以到外地学校上学。学校则将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教育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钱随人走”,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投入采用教育券的方式实施,可以消除户籍制对学生自由流动的不利影响。学校凭学生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兑换,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学生规模相匹配,有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1]。
(二)改革办学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并规范其学校的管理
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兴办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学校供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就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现实状况是,民间办学的手续繁杂,使部分有爱心、有能力人士对办学望而却步。政府应转变职能,简化办学手续,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方便[7]。
(三)兼顾各方利益,促使“两为主”政策有效实施
大多学者认为,“两为主”政策的有效实施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促进教育公平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完善“两为主”政策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尹娇容认为,应从流入地政府的政策完善为主,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增强流入地政府财力,使其能够履责;第二,完善政府间责任划分,使其愿意履责;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其不得不履责[4]。
如前所述,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中存在多种问题,这种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危害的不仅是随迁子女这部分群体,更多的是危害整个中华名族的未来发展。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普遍关注,已有了新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研究的资料不断丰富起来,为进一步深人细致地研究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了可能。总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基础薄弱,问题错综复杂,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关注,从而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更加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田慧生,吴霓.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2]吴霓,朱富言.农民工子女异地中考政策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3]高丽敏.浅析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现状及影响[J].科教导刊:基础学科,2013,(7).
[4]尹姣容,葛新斌.流入地政府对随迂子女义务教育的履责问题研究——基于利益分新的视角[J].教育导刊:政策与调研,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