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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的热点问题,本文从阜南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问题出发,发掘问题的根源,并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探索、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建议。首先论述我县土地流转概况,介绍国家大政方针及农村形势,之后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当下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问题,最后利用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理论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阜南县 土地流转 问题 对策
中国的革命始于农村,中国的改革也始于农村,农村是中国的问题所在。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因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样,四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土地的经营问题,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农民主动自主经营使得农业稳产增产,四十年来,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生产效率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弊端日益凸顯,已经无法适应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劳动力需求量大、成本高、科技含量低下、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等等,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迫在眉睫。同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其土地自发流转在农村亦方兴未艾,土地流转在农村发展壮大。鉴于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性,综合相关经济政治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是: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革使用制度,其关键是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现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解决农村、农民问题,在坚持原有土地制度、不改变土使用图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土地流转概述
1.何谓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有三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和经营权归个人和集体,其中经营权可依法有偿自愿转让,也就是说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的几十年间二元分离(早期只有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时至今日发展为三元分离,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结果。
2.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1)土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意见,向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可靠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让渡其部分或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从事农业生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原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丧失。权利主体的变更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是触及法律,当慎之又慎。(2)土地互换。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其好处是实现了农户的土地集中,但是仍不能解决一家一户为生产单元的形式,无法发挥规模效应。(3)土地出租。土地出租是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照承租约定对承包方负责。这种方式便于大规模集中土地,有利于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还能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其承租期限最长是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承租方不能搞长期限的发展项目,效益受阻、风险加大。(4)土地转包。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事农业生产,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的约定对转包方负责。此有两点限制: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接包,二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否则无效。这种形式的好处是解放了富余的劳动力,便于其转入其他行业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提高家庭收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人不增地、少人不少地的问题,少地的农民依然不能从根本上增加土地。(5)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但此种方式的风险与利益紧紧相伴,一旦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农户付出的代价巨大,甚至是血本无归。(6)土地代耕。土地代耕就是农户把自家的承包地交由他人代为耕作。我县有73万余外出务工人员,留守的家人无力耕作,于是将承包地交给他人代耕,双方有一定约定如何分享收益。代耕的好处是:保留了原承包人的承包权,土地依然是他们的生存保障。但代为耕作的大多粗放经营,双方容易产生利益纠纷。
二、阜南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阜南县是皖西北的国家级贫困县,属内陆开发较早地区,淮河上中游结合部北岸。所辖28个乡镇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土面积1768万平方公里,人口173万,现有耕地150余万亩,是地狭人稠的传统农业大县,外出务工人员多达73万元,但与地狭人稠相悖的是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村的不少土地被抛荒,这一切都显得与现代化农业大规模的产业化经营格格不入,因此,土地流转势在必行。为此课题,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17年5月至10月对阜南县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共发放问卷调查400份,回收370份,其中有效问卷调查360份,问卷内容包括流转与否,流转的方式、对象、期限等。在此基础上,笔者作了细致的分析。
1.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虽然势头较好,但绝对的量不大,水平较低,尤其是黄淮海平原更低。但随着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流转规模不断加大,效率也在提高,截止到2016年6月底,我国土地流转面积为4.6亿亩,占我国耕地面积的25.6%,我县属于黄淮海平原南端,流转水平和规模都比较低,与调研结果吻合,具体如下: 2.土地流轉方式的分析。我县近年来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代耕和出租。就全国而言,代耕也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与全国现状吻合,农户将土地交由亲友或者信得过的人耕种,分享一定的收成或者收取一定的现金补偿。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流转的农户当中有51.4%的农户是代耕。此外还有一种重要方式——出租。一年两百至一千租金不等,简便易行,这种方式所占比例达46%,除此两种之外,我县土地流转还有入股、转包、互换等方式,但所占比例甚低。
3.流转关系选择的分析。农户一般用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定流转关系。口头协议就是口头约定双方的权责,一般亲友之间大多用这种方式;签订合同就是用书面形式明确权责,此方法比较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一般较大规模的流转多采用这种方式,我县目前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本轮调查显示166家转出土地的农户口头协议的有154家,仅仅有12家签了书面协议。
4.组织方式及流转用途分析。流转方式主要有三种:自发流转、集体统一流转和中介推介。本轮调研结果显示:自发流转的比重占58%,集体统一流转占37.5%,而中介推介的仅仅占4.5%,由此可见土地流转的中介发展水平很低,应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目前我县土地转入户大多是半工半农的人群,其转入的的土地大多是粗放型的粮食生产,而非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
三、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程序不规范。流转后的纠纷较多,尤其是口头约定没有法律依据。仅仅靠道德约束,流转的双方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即便是有书面合同,但内容也不规范,手续也不完善,有些合同甚至相当简单粗糙,其约束力不强,甚至于有的合同的签订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悖,有的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我县也没有专门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机构,法律和机制都不健全,一旦出现纠纷,法院受理也比较困难,农户利益往往受损。
2.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严重匮乏,流通信息(下转第473页)(上接第349页)不畅,影响着流转的速度、规模及效益,土地与需求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结,影响到土地流转的范围及层次。同时需求方的风险也较大。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承包者极有可能亏损甚至是血本无归,目前的政策缺乏对这种风险的保护;再者,现行的信贷制度对承包户的放贷慎之又慎,而且数额较低,不利于承包者扩大再生产;最后,粗放的经营效益较低,承包者无法承担较高的租金,农户转出的积极性就不高,也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发展。
3.用途不合理。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然而我县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承包户仍然是粗放式的经营,低端的农业粮食生产,很少的种植经济作物,甚至连土地用途也改变了,这些做法仅仅是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权,并未达到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
4.规模比较小。当前我县土地流转主要以代耕和出租为主,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大多停留在几亩、几十亩的水平上,上百亩的土地流转少之又少。领导干部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没有把他提高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认识上来落实;农户积极性也不高,受传统观念手里有粮心不慌的影响,广种薄收,有粮食吃就万事大吉,不指望家里的几亩地发财致富,仅仅是当在外面干不下去了回到家的一个退路。这些都不利于土地的流转,继而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四、我县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让百姓充分了解、理解政策,打消顾虑,积极参与进来,把闲散的土地转出去。党和政府充分利用会议、干部培训等机会向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宣传土地流转的大政方针,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对农业的现代化影响和意义,从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当然,这项工作必要的前提是政府做好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得土地流转有法可依。
2.助推中介机构的发展。中介是纽带,可以增加土地流转的机会,降低流转的成本,为此,我县必须加快流转机构建设,让更多的机构来服务于土地流转,县政府、镇政府可以探索借鉴外地经验,鼓励民间机构或者个人依法建立诸如土地投资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土地咨询等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老百姓对土地的感情根深蒂固,手里有粮心不慌,一旦老百姓失去土地。心里就没有了着落。为此,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退出耕地的补偿机制,在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上出台一些列的保障制度,这些问题解决了,农民才会无后顾之忧,才会愿意把土地给你。
4.做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我县每年有70多万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农民工在外大多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工作,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工作繁重,收入较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农民工除了出卖劳动力并无其他技能。政府应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向外输送当下紧缺人才,向本地培训一些实用型的技术人才,引导农民在家创业,既能发家致富又能照顾家小,既能带动就业又能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本身对策认识不足,只能依靠自身一身的力气吃饭。政府重视,加以引导,坚持去做方见成效。
5.扶持示范企业,发挥模范作用。依地城镇的安徽宝莲公司莲藕基地发展为例,该公司2015年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水生莲藕栽植、果蔬种植、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发展势头猛进,从最初流转低洼土地2200亩,到如今总面积已达5200亩。覆盖李集、刘楼、地城、陶寨四个行政村,年产值近3000万元,创造经济效益1500万元,对带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公司总经理张西礼身残志坚、自主创业,其事迹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及省、市、县媒体专题报道,先后被评为“省残疾人创业标兵”、“阜阳市好人”,2017年被推选为安徽省劳动模范候选人。这样的企业,示范作用显著,政府加以扶持、引导和宣传,能让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土地流转、脱贫致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4):9-10.
[2]张四梅.人口结构变动视野下的我国土地流转[J].经济地理,2014,(08).
[3]戚冬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问题——以宿州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3,(10).
[4]靳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河北省清河县为例[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10.
[5]侯志阳.土地流转风险及防御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作者简介:代标(1984.09—)男。民族:汉。籍贯:安徽阜南。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2017年度阜阳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 课题立项号:FYDXKT201713.
关键词:阜南县 土地流转 问题 对策
中国的革命始于农村,中国的改革也始于农村,农村是中国的问题所在。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因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样,四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土地的经营问题,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农民主动自主经营使得农业稳产增产,四十年来,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生产效率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弊端日益凸顯,已经无法适应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劳动力需求量大、成本高、科技含量低下、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等等,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迫在眉睫。同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其土地自发流转在农村亦方兴未艾,土地流转在农村发展壮大。鉴于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性,综合相关经济政治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是: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革使用制度,其关键是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现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解决农村、农民问题,在坚持原有土地制度、不改变土使用图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土地流转概述
1.何谓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有三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和经营权归个人和集体,其中经营权可依法有偿自愿转让,也就是说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的几十年间二元分离(早期只有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时至今日发展为三元分离,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结果。
2.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1)土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意见,向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可靠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让渡其部分或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从事农业生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原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丧失。权利主体的变更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是触及法律,当慎之又慎。(2)土地互换。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其好处是实现了农户的土地集中,但是仍不能解决一家一户为生产单元的形式,无法发挥规模效应。(3)土地出租。土地出租是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照承租约定对承包方负责。这种方式便于大规模集中土地,有利于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还能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其承租期限最长是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承租方不能搞长期限的发展项目,效益受阻、风险加大。(4)土地转包。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事农业生产,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的约定对转包方负责。此有两点限制: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接包,二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否则无效。这种形式的好处是解放了富余的劳动力,便于其转入其他行业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提高家庭收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人不增地、少人不少地的问题,少地的农民依然不能从根本上增加土地。(5)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但此种方式的风险与利益紧紧相伴,一旦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农户付出的代价巨大,甚至是血本无归。(6)土地代耕。土地代耕就是农户把自家的承包地交由他人代为耕作。我县有73万余外出务工人员,留守的家人无力耕作,于是将承包地交给他人代耕,双方有一定约定如何分享收益。代耕的好处是:保留了原承包人的承包权,土地依然是他们的生存保障。但代为耕作的大多粗放经营,双方容易产生利益纠纷。
二、阜南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阜南县是皖西北的国家级贫困县,属内陆开发较早地区,淮河上中游结合部北岸。所辖28个乡镇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土面积1768万平方公里,人口173万,现有耕地150余万亩,是地狭人稠的传统农业大县,外出务工人员多达73万元,但与地狭人稠相悖的是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村的不少土地被抛荒,这一切都显得与现代化农业大规模的产业化经营格格不入,因此,土地流转势在必行。为此课题,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17年5月至10月对阜南县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共发放问卷调查400份,回收370份,其中有效问卷调查360份,问卷内容包括流转与否,流转的方式、对象、期限等。在此基础上,笔者作了细致的分析。
1.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虽然势头较好,但绝对的量不大,水平较低,尤其是黄淮海平原更低。但随着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流转规模不断加大,效率也在提高,截止到2016年6月底,我国土地流转面积为4.6亿亩,占我国耕地面积的25.6%,我县属于黄淮海平原南端,流转水平和规模都比较低,与调研结果吻合,具体如下: 2.土地流轉方式的分析。我县近年来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代耕和出租。就全国而言,代耕也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与全国现状吻合,农户将土地交由亲友或者信得过的人耕种,分享一定的收成或者收取一定的现金补偿。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流转的农户当中有51.4%的农户是代耕。此外还有一种重要方式——出租。一年两百至一千租金不等,简便易行,这种方式所占比例达46%,除此两种之外,我县土地流转还有入股、转包、互换等方式,但所占比例甚低。
3.流转关系选择的分析。农户一般用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定流转关系。口头协议就是口头约定双方的权责,一般亲友之间大多用这种方式;签订合同就是用书面形式明确权责,此方法比较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一般较大规模的流转多采用这种方式,我县目前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本轮调查显示166家转出土地的农户口头协议的有154家,仅仅有12家签了书面协议。
4.组织方式及流转用途分析。流转方式主要有三种:自发流转、集体统一流转和中介推介。本轮调研结果显示:自发流转的比重占58%,集体统一流转占37.5%,而中介推介的仅仅占4.5%,由此可见土地流转的中介发展水平很低,应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目前我县土地转入户大多是半工半农的人群,其转入的的土地大多是粗放型的粮食生产,而非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
三、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程序不规范。流转后的纠纷较多,尤其是口头约定没有法律依据。仅仅靠道德约束,流转的双方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即便是有书面合同,但内容也不规范,手续也不完善,有些合同甚至相当简单粗糙,其约束力不强,甚至于有的合同的签订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悖,有的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我县也没有专门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机构,法律和机制都不健全,一旦出现纠纷,法院受理也比较困难,农户利益往往受损。
2.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严重匮乏,流通信息(下转第473页)(上接第349页)不畅,影响着流转的速度、规模及效益,土地与需求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结,影响到土地流转的范围及层次。同时需求方的风险也较大。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承包者极有可能亏损甚至是血本无归,目前的政策缺乏对这种风险的保护;再者,现行的信贷制度对承包户的放贷慎之又慎,而且数额较低,不利于承包者扩大再生产;最后,粗放的经营效益较低,承包者无法承担较高的租金,农户转出的积极性就不高,也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发展。
3.用途不合理。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然而我县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承包户仍然是粗放式的经营,低端的农业粮食生产,很少的种植经济作物,甚至连土地用途也改变了,这些做法仅仅是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权,并未达到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
4.规模比较小。当前我县土地流转主要以代耕和出租为主,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大多停留在几亩、几十亩的水平上,上百亩的土地流转少之又少。领导干部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没有把他提高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认识上来落实;农户积极性也不高,受传统观念手里有粮心不慌的影响,广种薄收,有粮食吃就万事大吉,不指望家里的几亩地发财致富,仅仅是当在外面干不下去了回到家的一个退路。这些都不利于土地的流转,继而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四、我县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让百姓充分了解、理解政策,打消顾虑,积极参与进来,把闲散的土地转出去。党和政府充分利用会议、干部培训等机会向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宣传土地流转的大政方针,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对农业的现代化影响和意义,从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当然,这项工作必要的前提是政府做好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得土地流转有法可依。
2.助推中介机构的发展。中介是纽带,可以增加土地流转的机会,降低流转的成本,为此,我县必须加快流转机构建设,让更多的机构来服务于土地流转,县政府、镇政府可以探索借鉴外地经验,鼓励民间机构或者个人依法建立诸如土地投资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土地咨询等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老百姓对土地的感情根深蒂固,手里有粮心不慌,一旦老百姓失去土地。心里就没有了着落。为此,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退出耕地的补偿机制,在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上出台一些列的保障制度,这些问题解决了,农民才会无后顾之忧,才会愿意把土地给你。
4.做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我县每年有70多万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农民工在外大多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工作,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工作繁重,收入较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农民工除了出卖劳动力并无其他技能。政府应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向外输送当下紧缺人才,向本地培训一些实用型的技术人才,引导农民在家创业,既能发家致富又能照顾家小,既能带动就业又能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本身对策认识不足,只能依靠自身一身的力气吃饭。政府重视,加以引导,坚持去做方见成效。
5.扶持示范企业,发挥模范作用。依地城镇的安徽宝莲公司莲藕基地发展为例,该公司2015年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水生莲藕栽植、果蔬种植、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发展势头猛进,从最初流转低洼土地2200亩,到如今总面积已达5200亩。覆盖李集、刘楼、地城、陶寨四个行政村,年产值近3000万元,创造经济效益1500万元,对带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公司总经理张西礼身残志坚、自主创业,其事迹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及省、市、县媒体专题报道,先后被评为“省残疾人创业标兵”、“阜阳市好人”,2017年被推选为安徽省劳动模范候选人。这样的企业,示范作用显著,政府加以扶持、引导和宣传,能让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土地流转、脱贫致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4):9-10.
[2]张四梅.人口结构变动视野下的我国土地流转[J].经济地理,2014,(08).
[3]戚冬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问题——以宿州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3,(10).
[4]靳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河北省清河县为例[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10.
[5]侯志阳.土地流转风险及防御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作者简介:代标(1984.09—)男。民族:汉。籍贯:安徽阜南。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2017年度阜阳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 课题立项号:FYDXKT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