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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国家赔偿执行新标准 相关法律亟待修改
【本刊讯】最高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而《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中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的赔偿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17.76元,至2006年调整为73.30元。
“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不合理”一直是困扰这部法律的难题。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的普遍共识为“意义重大但实施效果奇差”。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修改意见,一是要提高赔偿标准,现有规定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应修改为“给予充分赔偿”;二是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侵权的行为(如殴打等)规定惩罚性赔偿措施。
另一方面,应该完善赔偿程序。根据有关机关的解释和普遍的实践,当事人要求司法赔偿,必须先确认有关机关行为违法,未经确认不能要求赔偿。而目前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的体制下,确认违法基本上是由违法的机关自身或者其上级进行。这种“自己当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使得确认违法极其艰难。加上法律没有对确认期限作出规定,有关机关能拖则拖。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尽管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但法律修改工作一直没有启动。根据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该法律修改也不在计划之列。这意味着,该法律的修改工作最快也得等到下届人大成立,即2008年3月之后才有望启动。
案件快报
高法责令严查河南法官被打事件
3月20日和22日,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湖北省荆门市依法办案,遭遇暴力抗法。南阳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河南省人大代表丁建民被打昏,随行采访的《大河报》驻南阳记者站记者被打断三根肋骨,另有两名法警受伤严重。
据了解,该案被执行单位为荆门当地一个劳改农场,隶属当地司法局。事发后,最高法院已责成湖北方面严肃查处该事。当地警方已经拘留了部分参与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人员。
乌铁中院原院长被判15年
日前,备受关注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乌铁中院)涉嫌受贿案一审结束,法院原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原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年和六年。
2006年7月4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乌铁中院涉嫌单位受贿犯罪成为被告,在国内属首例法院成被告的案例,引起各界关注(参见《财经》2006年第15期“法院成被告”)。
当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变更、补充了起诉书内容,在新的起诉书中,乌铁中院没有再成为被告。
经审理查明,乌铁中院原院长杨志明在任职期间,收受中介单位各类款项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0万余元,并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10万元;执行局原局长蔡红军超越职权,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指定到该院违规执行;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近10万元。
目前,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新疆高级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治建设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6日全文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第14次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5年、2006年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949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总计通过法律(包括法律修改)470余件,现行有效法律220余部,绝大多数法律草案在立法过程中都未向社会公开。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在近期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家赔偿执行新标准 相关法律亟待修改
【本刊讯】最高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而《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中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的赔偿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17.76元,至2006年调整为73.30元。
“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不合理”一直是困扰这部法律的难题。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的普遍共识为“意义重大但实施效果奇差”。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修改意见,一是要提高赔偿标准,现有规定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应修改为“给予充分赔偿”;二是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侵权的行为(如殴打等)规定惩罚性赔偿措施。
另一方面,应该完善赔偿程序。根据有关机关的解释和普遍的实践,当事人要求司法赔偿,必须先确认有关机关行为违法,未经确认不能要求赔偿。而目前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的体制下,确认违法基本上是由违法的机关自身或者其上级进行。这种“自己当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使得确认违法极其艰难。加上法律没有对确认期限作出规定,有关机关能拖则拖。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尽管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但法律修改工作一直没有启动。根据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该法律修改也不在计划之列。这意味着,该法律的修改工作最快也得等到下届人大成立,即2008年3月之后才有望启动。
案件快报
高法责令严查河南法官被打事件
3月20日和22日,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湖北省荆门市依法办案,遭遇暴力抗法。南阳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河南省人大代表丁建民被打昏,随行采访的《大河报》驻南阳记者站记者被打断三根肋骨,另有两名法警受伤严重。
据了解,该案被执行单位为荆门当地一个劳改农场,隶属当地司法局。事发后,最高法院已责成湖北方面严肃查处该事。当地警方已经拘留了部分参与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人员。
乌铁中院原院长被判15年
日前,备受关注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乌铁中院)涉嫌受贿案一审结束,法院原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原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年和六年。
2006年7月4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乌铁中院涉嫌单位受贿犯罪成为被告,在国内属首例法院成被告的案例,引起各界关注(参见《财经》2006年第15期“法院成被告”)。
当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变更、补充了起诉书内容,在新的起诉书中,乌铁中院没有再成为被告。
经审理查明,乌铁中院原院长杨志明在任职期间,收受中介单位各类款项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0万余元,并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10万元;执行局原局长蔡红军超越职权,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指定到该院违规执行;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近10万元。
目前,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新疆高级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治建设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6日全文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第14次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5年、2006年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949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总计通过法律(包括法律修改)470余件,现行有效法律220余部,绝大多数法律草案在立法过程中都未向社会公开。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在近期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