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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原料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7月11日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公告大略如下:
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明确的二甘醇在牙膏中使用及限量标准,我国绝大部分牙膏企业已不在生产中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为保证消费者科学使用牙膏,也避免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产品出口和进口。出口牙膏因其他原料带入而致牙膏产品中含有二甘醇的,其含量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二、从即日起,牙膏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
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昆明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同时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即将实施
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武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制定出《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讨论稿),拟于2008年实施。新规定一共33条,详细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主要观点为: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法律规定标准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方不能随意扣减工资,扣减工资额度有上限;因为劳动者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要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额度都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
中国证监会8月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这一新品种终于启航。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一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如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如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等。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发布
商务部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近日在“中国政府网”就猪肉价格问题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我国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的批发价格已经出现了稳定趋势,估计过一段时间,猪肉零售价格也会趋于稳定。同日,商务部、财政部联手发布了《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农民权益保护法(草稿)》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目前正在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起草《农民权益保护法》。目前起草小组已完成该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的草稿,正在向部分省市征求意见。农委计划2007年将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随着我国城市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议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通过立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权、受教育权,同时保护农民参与社会事务、接受社会救济的权利,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这部法律明确农民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和法律援助等问题。
家用制冷电器进出口新规启动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委近日联合发出公告,9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氟氯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氟氯烃为制冷工质的产品压缩机。
公告适用的家电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家用冷藏箱、家用冷冻箱、家用冷藏冷冻箱)、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激淋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此次公告将制冰机、冷冻箱、制冷压缩机等商品增加纳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自9月1日起上述家用电器产品均属于检验检疫局的法定检验管理范围。企业进出口上述家用电器产品,须提前申报检验,并提供非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技术证明。
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2007年7月11日上午,国家药监局举行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10月起施行,将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将部分国家局职能委托给省局行使。同时厘清新药证书的发放范围,进一步体现创新药物的含金量,限制低水平重复,严打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造假行为。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7月11日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公告大略如下:
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明确的二甘醇在牙膏中使用及限量标准,我国绝大部分牙膏企业已不在生产中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为保证消费者科学使用牙膏,也避免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产品出口和进口。出口牙膏因其他原料带入而致牙膏产品中含有二甘醇的,其含量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二、从即日起,牙膏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
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昆明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同时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即将实施
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武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制定出《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讨论稿),拟于2008年实施。新规定一共33条,详细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主要观点为: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法律规定标准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方不能随意扣减工资,扣减工资额度有上限;因为劳动者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要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额度都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
中国证监会8月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这一新品种终于启航。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一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如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如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等。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发布
商务部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近日在“中国政府网”就猪肉价格问题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我国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的批发价格已经出现了稳定趋势,估计过一段时间,猪肉零售价格也会趋于稳定。同日,商务部、财政部联手发布了《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农民权益保护法(草稿)》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目前正在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起草《农民权益保护法》。目前起草小组已完成该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的草稿,正在向部分省市征求意见。农委计划2007年将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随着我国城市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议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通过立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权、受教育权,同时保护农民参与社会事务、接受社会救济的权利,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这部法律明确农民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和法律援助等问题。
家用制冷电器进出口新规启动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委近日联合发出公告,9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氟氯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氟氯烃为制冷工质的产品压缩机。
公告适用的家电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家用冷藏箱、家用冷冻箱、家用冷藏冷冻箱)、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激淋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此次公告将制冰机、冷冻箱、制冷压缩机等商品增加纳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自9月1日起上述家用电器产品均属于检验检疫局的法定检验管理范围。企业进出口上述家用电器产品,须提前申报检验,并提供非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技术证明。
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2007年7月11日上午,国家药监局举行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10月起施行,将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将部分国家局职能委托给省局行使。同时厘清新药证书的发放范围,进一步体现创新药物的含金量,限制低水平重复,严打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