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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摘要]文章针对某学者关于地租问题的两种说法提出个人的商榷意见,旨在学理上准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地租问题上的本意;并同时阐发本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研究的观点。
[关键词]地租;商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1 题的提出
2008年7月重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上的一段话:“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中,产业资本家得到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商业利润,银行资本家得到银行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这些不同部门的资本家瓜分到的利润只是平均利润。”
另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学习辅导专辑上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编写组主要成员何自力教授撰写的《关于教材第四、第五章若干问题的解读》中的一段话:“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获得平均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即地租。”
以上两种说法出自同一位作者,但以上两种说法的含义显然是大相径庭的,那么,到底哪一种说法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意呢?
2 本主义地租的质与量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关于地租问题也不能例外。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和前提,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入和精确化。所谓地租的质与量,即地租的本质与水平。一切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剥削收入。
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租入土地,购买其他生产资料,雇佣农业工人进行生产。农业工人是实际的土地耕作者。他们进行农业生产,为租佃农业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租佃农业资本家则按照租约规定,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地租缴纳给大土地所有者。租佃农业资本家经营农业,投资于土地,如同将资本投资于工商业部门一样,必须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不会去经营农业。因此,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同于封建地租,在本质上体现着不同的剥削关系。第一,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占有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全部剩余产品。而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资本家分给大土地所有者由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第二,封建地租体现的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地租体现的则是大土地所有者和租佃农业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而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土地本身是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都商品化了,土地也可以买卖,也具有价格。土地之所以具有价格,是因为准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谁就可以凭借土地的这种所有权取得地租。因而,土地的价格等于资本化的收入。也就是说,土地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它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等于用这笔货币资本购买土地所获得的地租。所以,马克思说:“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可见,土地价格是由地租数量的高低与银行利息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决定的。土地价格与地租成正比例变化,与利息率按反比例变化。
分析地租问题,困难不在于认识地租的本质,而在于把握地租的水平。地租作为资本化的收入,最切近的比较对象是借贷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地租作为资本化的收入,在数量上相当于借贷资本的利息。由于利息与企业利润之和等于平均利润,所以利息只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利息通常低于平均利润。因而所谓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相当于平均利润的说法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3 有关问题的讨论说开去
在查阅相关资料撰写前文和本文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多一少的现象,即关于探讨思想政治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文章多,而关于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文章少的现象。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它包含什么寓意,本人试做分析。
从表层来看,一方面这反映了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研究本身对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效性的意义,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环节,这一现象本身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研究文章稀少的原因是研究的难度大,就我们的论题来说,2007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是由国家“中宣部、教育部按照‘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中编写’的方针,汇集全国高校和社科界专家,集中精力进行编写”的成果,我们可以想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内容研究,能够发现并且指出教材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绝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从深层来看,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文章多,是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们的本职工作相联系的,作为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他们的任务和目标就是通过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那么,这方面的文章多恰恰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另一方面,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文章少,根据前面的分析,并不说明它不重要,而是因为这方面的研究有相当难度。将“物以稀为贵”的俗谚用在这里看来并非夸大其词。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关这方面研究内容的文章的发表却非常困难,这不能不使人纳闷,我们的一些刊物,特别是有关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面的刊物是否存有“为尊者讳”的嫌疑呢?但愿以上陋见纯属子虚乌有。那种仅仅出于维护专家、权威面子的考虑与从大局出发的做法显然是相悖的。这种做法无疑不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完善,不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退一步说,也不利于维护专家和权威的面子。恐怕也不是专家们的初衷。
以上所发议论,乃本人的一管之见,是否有些道理,或者强词夺理,欢迎方家批评和教正。
[摘要]文章针对某学者关于地租问题的两种说法提出个人的商榷意见,旨在学理上准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地租问题上的本意;并同时阐发本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研究的观点。
[关键词]地租;商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1 题的提出
2008年7月重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上的一段话:“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中,产业资本家得到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商业利润,银行资本家得到银行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这些不同部门的资本家瓜分到的利润只是平均利润。”
另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学习辅导专辑上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编写组主要成员何自力教授撰写的《关于教材第四、第五章若干问题的解读》中的一段话:“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获得平均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即地租。”
以上两种说法出自同一位作者,但以上两种说法的含义显然是大相径庭的,那么,到底哪一种说法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意呢?
2 本主义地租的质与量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关于地租问题也不能例外。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和前提,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入和精确化。所谓地租的质与量,即地租的本质与水平。一切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剥削收入。
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租入土地,购买其他生产资料,雇佣农业工人进行生产。农业工人是实际的土地耕作者。他们进行农业生产,为租佃农业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租佃农业资本家则按照租约规定,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地租缴纳给大土地所有者。租佃农业资本家经营农业,投资于土地,如同将资本投资于工商业部门一样,必须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不会去经营农业。因此,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同于封建地租,在本质上体现着不同的剥削关系。第一,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占有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全部剩余产品。而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资本家分给大土地所有者由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第二,封建地租体现的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地租体现的则是大土地所有者和租佃农业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而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土地本身是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都商品化了,土地也可以买卖,也具有价格。土地之所以具有价格,是因为准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谁就可以凭借土地的这种所有权取得地租。因而,土地的价格等于资本化的收入。也就是说,土地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它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等于用这笔货币资本购买土地所获得的地租。所以,马克思说:“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可见,土地价格是由地租数量的高低与银行利息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决定的。土地价格与地租成正比例变化,与利息率按反比例变化。
分析地租问题,困难不在于认识地租的本质,而在于把握地租的水平。地租作为资本化的收入,最切近的比较对象是借贷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地租作为资本化的收入,在数量上相当于借贷资本的利息。由于利息与企业利润之和等于平均利润,所以利息只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利息通常低于平均利润。因而所谓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相当于平均利润的说法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3 有关问题的讨论说开去
在查阅相关资料撰写前文和本文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多一少的现象,即关于探讨思想政治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文章多,而关于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文章少的现象。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它包含什么寓意,本人试做分析。
从表层来看,一方面这反映了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研究本身对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效性的意义,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环节,这一现象本身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研究文章稀少的原因是研究的难度大,就我们的论题来说,2007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是由国家“中宣部、教育部按照‘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中编写’的方针,汇集全国高校和社科界专家,集中精力进行编写”的成果,我们可以想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内容研究,能够发现并且指出教材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绝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从深层来看,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文章多,是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们的本职工作相联系的,作为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他们的任务和目标就是通过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那么,这方面的文章多恰恰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另一方面,探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方面的文章少,根据前面的分析,并不说明它不重要,而是因为这方面的研究有相当难度。将“物以稀为贵”的俗谚用在这里看来并非夸大其词。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关这方面研究内容的文章的发表却非常困难,这不能不使人纳闷,我们的一些刊物,特别是有关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面的刊物是否存有“为尊者讳”的嫌疑呢?但愿以上陋见纯属子虚乌有。那种仅仅出于维护专家、权威面子的考虑与从大局出发的做法显然是相悖的。这种做法无疑不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完善,不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退一步说,也不利于维护专家和权威的面子。恐怕也不是专家们的初衷。
以上所发议论,乃本人的一管之见,是否有些道理,或者强词夺理,欢迎方家批评和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