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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动教学是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因教与学的活动而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的过程。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教学法的主要形式有教师与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全员互动问答式、中职法律教师与学生互评式、学生辩论赛式。与此同时,还要注重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式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 中职法律教学 应用
一、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式教学法的含义
互动是一种活动,互动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人与人的交际需要互动,良好的互动有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增强互动的效果。教学活动是教与学活动的联合体,教学是教师与学生中最经常、最频繁的活动。互动式教学是多元教学方式方法之一,也是非常适用于中职法律教学的教学方法。互动在辞海的解释为:“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良性效应”,互动教学的含义为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因教与学的活动而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的过程。互动式教学的主体有二,分别为教师与学生;互动式教学的客体同样有二,也为教师与学生;互动式教学的内容即为教师正常开展教学的主要内容。中职法律课堂的互动式教学是根据中职法律教学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规定,在中职法律教学的课堂中,强调中职法律教学问题的核心地位作用,以中职学生参与为落脚点,在中职法律的互动式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引领作用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不可忽视,重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旨在达到中职法律教学的基本要求,促进良好教学效果的达成。中职法律的互动式教学需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中职法律教师要充分备课,做到有的放矢,组织好整个中职法律教学的过程,做好中职法律知识向学生们有效传递,控制、启发学生。二是中职学生对教师所传授的中职法律知识能够有效的理解、吸收、转化,并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有效的思考和互动。中职法律教师在开展中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学生的中心地位,教师只不过是起到引领作用,为了追求良好的互动式教学效果,中职法律教师可以提前将课堂大纲发送与同学,方便同学们课前预习,最终实现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优化组合。
二、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教学法的主要形式
1.教师与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
教师与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是指中职法律教师与中职学生围绕某一中职法律教学的相关问题展开交流探讨。中职法律教师与中职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大家交流探讨的内容必须是双方都感兴趣的,当然与专业相关是前提,可以采用当前新闻中的相关法律案例来进行交流探讨,这样既有时效性、新鲜性,又与所学法律专业相关。二是注意大家交流探讨的结论不是死板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者是唯一的,注重开放式的交流探讨结论,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头脑风暴法的使用。三是充分发挥争议问题的发散作用,中职法律教师要避免一言堂,要与学生平等的参与讨论,学生所持观点与教师所持观点不同时,可以允许学生保留学生观点。
2.全员互动问答式
问答式教学方法是中职法律教学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全员互动问答式要求摆托传统的问答方法,传统的问答方法有二,一是教师发问,学生回答;二是学生发问,教师回答。全员互动问答式的新意在于全员参与问和答,即围绕某一主题或者问题,全部中职学生与教师都可以提出问题或者回答问题,注重全员的参与性。全员互动问答式的益处在于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提升中职学生思考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3.中职法律教师与学生互评式
互评的主题为教师与全体学生,教师可以点评学生,学生也可以点评教师抑或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点评。中职法律教师与学生互评式方法有助于突出学生的中心主体位置,提升中职学生学习的劲头。中职学生可以在同学与老师面前展示才能,提升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辩论赛式
辩论,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共同的认识和意见。在中职法律的互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辩论赛式,如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展开辩论,辩论法治与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这种教学方式不仅提升了学生对中职法律知识点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中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三、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中职大班教学中不宜采用互动式教学法,中小班适用
中职大班教学中不宜采用互动式教学法的原因如下:第一,由于班级人数太多,中职法律教师在讲授法律知识时不能很好的照顾到班级里面的每个同学,影响互动效果。第二,班级人数太多,教师不能很好的听清、把握学生的反馈信息,学生相互之间也难以听清对教师传授知识的质疑及理由的阐述。第三,由于班级规模过大,教师无法察觉坐在教师后面学生的学习情况,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2.注重中职法律科研与中职法律教學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
科学研究能力是中职法律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对中职法律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提升中职法律教学的效果。科学研究做的好的老师,可以在课堂上就某一法律问题与学生展开更有效互动,也有助于提出更多相关的中职法律问题,引导学生积极的思考。在交流探讨过程中,也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哲.试论中职法律课堂有效教学的缺失——互动式教学法的运用[J].企业研究,2010(04).
[2]王代伟.论中职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5(09).
[3]杨晓慧.合作互动教学模式在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01).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 中职法律教学 应用
一、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式教学法的含义
互动是一种活动,互动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人与人的交际需要互动,良好的互动有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增强互动的效果。教学活动是教与学活动的联合体,教学是教师与学生中最经常、最频繁的活动。互动式教学是多元教学方式方法之一,也是非常适用于中职法律教学的教学方法。互动在辞海的解释为:“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良性效应”,互动教学的含义为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因教与学的活动而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的过程。互动式教学的主体有二,分别为教师与学生;互动式教学的客体同样有二,也为教师与学生;互动式教学的内容即为教师正常开展教学的主要内容。中职法律课堂的互动式教学是根据中职法律教学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规定,在中职法律教学的课堂中,强调中职法律教学问题的核心地位作用,以中职学生参与为落脚点,在中职法律的互动式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引领作用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不可忽视,重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旨在达到中职法律教学的基本要求,促进良好教学效果的达成。中职法律的互动式教学需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中职法律教师要充分备课,做到有的放矢,组织好整个中职法律教学的过程,做好中职法律知识向学生们有效传递,控制、启发学生。二是中职学生对教师所传授的中职法律知识能够有效的理解、吸收、转化,并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有效的思考和互动。中职法律教师在开展中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学生的中心地位,教师只不过是起到引领作用,为了追求良好的互动式教学效果,中职法律教师可以提前将课堂大纲发送与同学,方便同学们课前预习,最终实现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优化组合。
二、中职法律教学中开展互动教学法的主要形式
1.教师与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
教师与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是指中职法律教师与中职学生围绕某一中职法律教学的相关问题展开交流探讨。中职法律教师与中职学生双方交流探讨式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大家交流探讨的内容必须是双方都感兴趣的,当然与专业相关是前提,可以采用当前新闻中的相关法律案例来进行交流探讨,这样既有时效性、新鲜性,又与所学法律专业相关。二是注意大家交流探讨的结论不是死板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者是唯一的,注重开放式的交流探讨结论,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头脑风暴法的使用。三是充分发挥争议问题的发散作用,中职法律教师要避免一言堂,要与学生平等的参与讨论,学生所持观点与教师所持观点不同时,可以允许学生保留学生观点。
2.全员互动问答式
问答式教学方法是中职法律教学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全员互动问答式要求摆托传统的问答方法,传统的问答方法有二,一是教师发问,学生回答;二是学生发问,教师回答。全员互动问答式的新意在于全员参与问和答,即围绕某一主题或者问题,全部中职学生与教师都可以提出问题或者回答问题,注重全员的参与性。全员互动问答式的益处在于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提升中职学生思考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3.中职法律教师与学生互评式
互评的主题为教师与全体学生,教师可以点评学生,学生也可以点评教师抑或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点评。中职法律教师与学生互评式方法有助于突出学生的中心主体位置,提升中职学生学习的劲头。中职学生可以在同学与老师面前展示才能,提升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辩论赛式
辩论,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共同的认识和意见。在中职法律的互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辩论赛式,如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展开辩论,辩论法治与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这种教学方式不仅提升了学生对中职法律知识点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中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三、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中职大班教学中不宜采用互动式教学法,中小班适用
中职大班教学中不宜采用互动式教学法的原因如下:第一,由于班级人数太多,中职法律教师在讲授法律知识时不能很好的照顾到班级里面的每个同学,影响互动效果。第二,班级人数太多,教师不能很好的听清、把握学生的反馈信息,学生相互之间也难以听清对教师传授知识的质疑及理由的阐述。第三,由于班级规模过大,教师无法察觉坐在教师后面学生的学习情况,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2.注重中职法律科研与中职法律教學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
科学研究能力是中职法律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对中职法律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提升中职法律教学的效果。科学研究做的好的老师,可以在课堂上就某一法律问题与学生展开更有效互动,也有助于提出更多相关的中职法律问题,引导学生积极的思考。在交流探讨过程中,也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哲.试论中职法律课堂有效教学的缺失——互动式教学法的运用[J].企业研究,2010(04).
[2]王代伟.论中职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5(09).
[3]杨晓慧.合作互动教学模式在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