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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班子上任以来,二道江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从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出发,将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领导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原则,对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在案,随时可查,对所有来信来访都做到及时转办、督办,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处理结果,为此,二道江区人大常委会从基础工作抓起,首先加强了领导,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由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管,现有两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信访工作,遇有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向主管主任请示汇报,对复杂的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同时还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定期汇报信访工作,分析信访案件,做到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和不能解决的,一定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其次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信访工作更有操作性。
狠抓涉法案件的上访维护司法公正
到人大上访案件多数是复杂、疑难案件,而且是经过有关部门未能解决和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出于对人大的信任和期待,才来到人大上访,力求讨个说法。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慎重地处理每一件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如2006年末,在接待崔凤兰诉任淑清、崔长文债务纠纷一案中,诉前崔凤兰对任淑清夫妻的两套楼房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任淑清夫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但案外人崔志在保全措施生效后提出异议,法院查封的任淑清夫妻的楼产已卖给了他。案外人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诉至东昌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崔凤兰以管辖区为由提出异议。东昌区法院在审查时,认为崔凤兰异议成立,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后来案外人崔志又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诉至二道江法院,在此期间,原告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二道江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此案区法院民事庭经调解,确定案外人崔志与任淑清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个调解生效后,直接影响原告崔凤兰诉任淑清夫妻债务纠纷生效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到人大上访后,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并通过办案人和调阅卷宗了解案情,根据法院适用的法律、证据的采用,区人大信访办公室于今年三月份向法院下达了重新审查的建议函。经审委会研究采纳了人大的意见,此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狠抓复杂疑难案件的上访为群众排忧解难
因信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数是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不了的问题,针对这类信访案件,仅仅依靠人大的力量是难以办好的,必须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三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接待了孙某的上访。孙某作为原告诉李某损坏赔偿一案于2006年7月诉至区法院。2006年8月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举证时被告李某递交了精神分裂症病历和残疾证,又出示了孙某诉讼列为第二被告的李某前夫已于2006年1月18日离婚的证明,李某的前夫不应该承担孙某损失,李某与前夫生有一女已结婚,现住沈阳地址不详,使这起监护诉讼案件无法进行。但李某对孙某的损害事实成立,为此孙某某多次到市里反映,区人大信访办公室多次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程序只能裁定驳回诉讼。针对这一情况,信访办工作人员及时向常委会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研究处理办法,在4月2日由人大信访办牵头召开了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城建局、桃园街道办事处、东通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各部门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最后决定由民政局拿出400元钱作为对当事人的一次性补偿,法院动员原告撤诉,将200元诉讼费全部返回,使这起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狠抓集体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多样化趋势加快,干部群众思想、生活、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导致各类群体上访不断增多,如: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企业改制涉及职工社保、医保等问题,这些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访人数多,情绪激动,接访难度大。面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每当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召开听证会时,区人大信访办都派人参加,通过参加听证会,详细了解案情,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从监督的角度支持法院的工作。仅在3、4月期间,区人大信访办公室多次参加法院行政庭召开的房屋拆迁、农民土地征用、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等方面的听证会,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在今年4月份法院对铁厂镇金某非法开采小煤矿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区人大信访办公室派人进行全程监督,使整个执行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这一行动对非法开采起到了震慑作用,从而维护了煤矿正常秩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加强领导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原则,对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在案,随时可查,对所有来信来访都做到及时转办、督办,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处理结果,为此,二道江区人大常委会从基础工作抓起,首先加强了领导,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由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管,现有两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信访工作,遇有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向主管主任请示汇报,对复杂的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同时还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定期汇报信访工作,分析信访案件,做到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和不能解决的,一定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其次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信访工作更有操作性。
狠抓涉法案件的上访维护司法公正
到人大上访案件多数是复杂、疑难案件,而且是经过有关部门未能解决和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出于对人大的信任和期待,才来到人大上访,力求讨个说法。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慎重地处理每一件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如2006年末,在接待崔凤兰诉任淑清、崔长文债务纠纷一案中,诉前崔凤兰对任淑清夫妻的两套楼房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任淑清夫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但案外人崔志在保全措施生效后提出异议,法院查封的任淑清夫妻的楼产已卖给了他。案外人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诉至东昌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崔凤兰以管辖区为由提出异议。东昌区法院在审查时,认为崔凤兰异议成立,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后来案外人崔志又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诉至二道江法院,在此期间,原告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二道江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此案区法院民事庭经调解,确定案外人崔志与任淑清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个调解生效后,直接影响原告崔凤兰诉任淑清夫妻债务纠纷生效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到人大上访后,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并通过办案人和调阅卷宗了解案情,根据法院适用的法律、证据的采用,区人大信访办公室于今年三月份向法院下达了重新审查的建议函。经审委会研究采纳了人大的意见,此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狠抓复杂疑难案件的上访为群众排忧解难
因信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数是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不了的问题,针对这类信访案件,仅仅依靠人大的力量是难以办好的,必须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三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接待了孙某的上访。孙某作为原告诉李某损坏赔偿一案于2006年7月诉至区法院。2006年8月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举证时被告李某递交了精神分裂症病历和残疾证,又出示了孙某诉讼列为第二被告的李某前夫已于2006年1月18日离婚的证明,李某的前夫不应该承担孙某损失,李某与前夫生有一女已结婚,现住沈阳地址不详,使这起监护诉讼案件无法进行。但李某对孙某的损害事实成立,为此孙某某多次到市里反映,区人大信访办公室多次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程序只能裁定驳回诉讼。针对这一情况,信访办工作人员及时向常委会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研究处理办法,在4月2日由人大信访办牵头召开了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城建局、桃园街道办事处、东通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各部门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最后决定由民政局拿出400元钱作为对当事人的一次性补偿,法院动员原告撤诉,将200元诉讼费全部返回,使这起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狠抓集体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多样化趋势加快,干部群众思想、生活、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导致各类群体上访不断增多,如: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企业改制涉及职工社保、医保等问题,这些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访人数多,情绪激动,接访难度大。面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每当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召开听证会时,区人大信访办都派人参加,通过参加听证会,详细了解案情,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从监督的角度支持法院的工作。仅在3、4月期间,区人大信访办公室多次参加法院行政庭召开的房屋拆迁、农民土地征用、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等方面的听证会,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在今年4月份法院对铁厂镇金某非法开采小煤矿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区人大信访办公室派人进行全程监督,使整个执行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这一行动对非法开采起到了震慑作用,从而维护了煤矿正常秩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