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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协管员人数套用公务员编制办法,按被管理对象比例配置;协管员有“管理办公室”,有“机关”大楼,配置车辆,俨然一个正式政府机构。
他们不是政府职员,却像政府职员那样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甚至“代表”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和社会人员,他们权从何来?责向谁负?
近年来,各地政府大量组建的协管员、协理员队伍(以下统称协管员)的执法严肃性受到质疑。
“国家应该及时对政府机构、公务员队伍架构和编制人数进行统筹调整,而不能依靠雇用‘编外公务员’搞‘二政府’来对付。”有关人士说。
近两年来,协管员现象正在全国各地快速蔓延,队伍呈现爆发式增长。城市人口急剧膨胀,新的行政管理领域涌现,行政执法任务加重,而执法力量未能及时调整补充,二者形成巨大反差—这是协管员队伍迅速壮大的背景。
“如果没有法律约束,这支政府临时工队伍恐怕将永远‘临时’下去,成为政府机构和人员新一轮膨胀的基础。”一位专家预言。
协管员呈燎原之势
协管员队伍涌现于本世纪初,政府机关雇用下岗失业人员协助处理社会事务,兼有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之意。
在近两年协管员队伍迅速增长过程中,承担直接管理中小企业和普通群众职能的机关,纷纷把基层一线具体管理事务卸给协管员,公务员则“升级”为“包工头”、“二掌柜”。
协管员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公共秩序类,在公共场所纠正群众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政管理类,深入企业和居民家庭进行巡查、登记造册、征收税费、收集违法证据;三是党群工作类。
粗略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乌鲁木齐等大中城市普遍设立的协管员队伍有: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党建协理员、工会协理员等。
一些城市还有消防协管员、安全监督协管员、环保协管员、退休人员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社区协管员、统计协管员、司法协管员、食品药品协管员、燃气协管员等。
协管员队伍庞大,有的机构协管员人数远远超过正式执法人员,呈喧宾夺主之势。如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满编133人,协管员多达949人。
广州市总警力3万人,现有治安员8000人、交通协管员900人,计划3年内治安员扩展到1万人、交通协管员扩展到3000人。剔除刑侦、经侦、户籍、车辆管理、机关事务等人员,真正在街面见到的,警察不如协管员多。流动人口、计生、出租屋等日常巡查管理没有专职公务员,全部依赖协管员,如广州市有8000多名出租屋协管员。
协管员本来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现在却日渐“准公务员”化。
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协管员人数套用公务员编制办法,按被管理对象比例配置;协管员有“管理办公室”,有“机关”大楼,配置车辆,俨然一个正式政府机构。
协管员招录仿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且年龄、学历门槛越来越高,如深圳的交通协管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广东省东莞市税收协管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这样,下岗失业困难群体与协管员渐行渐远。
“准执法化”也是一大趋势。治安、交通、税务、劳监、市容、城管、出租屋、流动人口等带有现场执法性质的协管员都统一着装,而且制服样式与正式执法人员近似。如不少城市的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的制服与交警、城管的制服酷似,几可乱真。
“刚刚建队时,制服的样式跟交警差别很大,群众一眼就能认出,经常不服管。”一名交通协管员说,“现在这身制服,很多人分不清是警察还是协管员,听话多了。”
记者在一个城市看到,城管协管员的制服与正式城管制服的区别只是在袖徽上多了“协管员”三个蝇头小字。一些地方的治安员还由公安部门统一配备木棒等执勤装备。
模式是否被滥用
广东省编制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说,协管员不是政府正式工作人员,没有列入编制部门管理范畴。协管员雇用成本只有公务员的四分之一左右,所以大家都觉得好用,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协管员模式是否存在滥用?
作为非正式机构,协管员的队伍设置、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退、福利待遇、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什么机关可以设立协管员、人数多少,随意性很大,谁也说不清一个城市里究竟有多少协管员。
另外,财政来源不规范。各地协管员的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二是挪用再就业专项资金,三是以费养人、以罚养人,其中后两种最普遍。如治安员经费来源于流动人口管理费,交通协管员经费来源于交通罚款返还,出租屋协管员经费来自对出租屋业主征收的房屋租赁税和管理费,税务协管员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提成,工会协理员经费由工会自筹。
由于协管员最初以“开发公益性再就业岗位”的名义设立,因此,不少地方动用再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协管员费用。这一违规现象虽经反复批评纠正,至今仍屡禁不绝。
协管员所属部门的“肥瘦”不同,招聘条件和待遇也不一样。税收协管员由于有税收提成作后盾,工资福利待遇是各类协管员中最高的,有的年薪达到3万元。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月薪1600元,劳动监察协管员平均每人每月总经费(含工资、办公经费)2000元,工会协管员每月“津贴”600元,党建协管员每月“津贴”700元。
协管员与所属政府部门的关系,有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保,有的没有任何保障。一名工会协管员向记者抱怨:“我们天天到企业动员工会帮助职工维权,我们自己的权利却不知谁来维护。”
俨然“二政府”
虽然各地政府都声明协管员协助公务员处理事务,没有执法权。但实际上,除了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外,协管员的工作与执法人员基本一致。协管员独立走上街道马路、进入企业和居民家庭执行巡查监管公务,俨然“二政府”。
如出租屋协管员,逐家逐户深入居民家庭,检查登记房屋租赁情况、租客资料、流动人口身份资料、计生情况、就业情况,同时办理流动人口IC卡、征收房屋租赁税费;劳动监察协管员深入企业逐个检查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保缴纳情况,建账造册;税务协管员对小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地毯式的征缴,征多少,双方商量着办。
大量牵涉企业和公民财产、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掌握在作为“政府临时工”、只有一年雇用合同的协管员手里,一些市民深感不安。
市民苟先生对记者说:“一天晚上,戴着红袖箍的人来敲门,手里拿着一本册子,问‘你叫什么名字、家里有什么人’,我说‘我凭什么要告诉你?想查户口叫警察来’。”
而有的人则“习惯”性地把协管员和公务员一样看做是政府的化身。
“出租屋税费可以跟协管员议价,从每月500元降到300元。这真是乱来!”市民杨女士评论道。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说,协管员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被管的市民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协管员能否唬住那些欠薪、欠社保的老板,是个疑问。”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认为。
有一套房屋出租的市民白先生说,协管员打电话叫他去交费,“我说‘有本事你持证来找我,再打电话骚扰我就报警了’”,从此,缴纳税费的事情就不了了之。
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管理规定”,赋予协管员权力。广东省佛山市政府以红头文件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遇到出租屋协管员检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某市政府通过媒体高调宣传:劳动监察协管员,两人同行即可检查企业。
像警察那样去“抓捕”
协管员被推向社会管理最前线:城管协管员负责驱赶流动小贩,交通协管员负责管理自行车和行人,税收协管员负责管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户……这些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主管部门下达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如交警部门向交通协管员下达“行人违章率”指标;“管辖”范围内出了治安事件,治安员要扣发工资奖金;出租屋协管员、税务协管员的经费直接来源于所收取的税费按比例返还。
为了完成任务,协管员对被管理对象大多采取“人盯人紧逼防守”、“地毯式巡查”的方式,整天与公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短兵相接,冲突事件日益增多。
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对这些事件,既不能按照妨碍公务处理,也不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当协管员伤及他人时,所属政府机关往往以“当事人不是公务员”、“当事人是临时工”来敷衍塞责。而协管员因公伤亡,其抚恤待遇也成疑问。某市发生过一起协管员执勤期间被打致死的案件,当事协管员不能被定为烈士,家属申诉无门。
争议最大的是治安员是否有权对他人动武、造成犯罪嫌疑人或无辜者伤亡时如何处置。
在一些治安任务较重的地方,如长三角、珠三角已经高度城镇化的农村地区,流动人口增长迅猛,警察编制严重不足,治安员不仅负责日常巡查警戒,而且承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他们甚至在没有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使用配备的木棒、铁棒,混乱中造成犯罪嫌疑人甚至普通群众受伤。
最近,某市一群治安员误把街头普通群众当成犯罪团伙成员进行突袭“抓捕”,用棍棒把群众打至骨折。
在这样的情况下,治安员究竟负什么责任,受伤群众向谁索偿、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莫衷一是。
有律师公开发表言论称:在法理上,治安员只是普通公民,即使在执勤期间也无权持凶器打人,当事治安员应该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贵族化”
有了协管员这条“腿”,一些公务员、执法人员自动“升级”为草拟文件、查办案件、开具罚单的“包工头”、“二掌柜”,一些公务员开始“贵族化”,出现公务员只管服务大企业、主流人群,协管员“管理”小企业、个体户、底层群众的苗头。
协管员端着泥饭碗,承担政府机关最苦最累的活,做公务员不肯做、做不到的事情,把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连接上。
长期以来,私营中小企业一直是工会工作最薄弱的一环。设立工会协管员队伍后,局面迅速改观。
采访中了解到,某市给协管员下达的指标是每人一年成功发动280家企业组建工会,相当于每个工作日一家以上。而几百名协管员竟然大多数完成了指标。他们的共同心得是:发动企业组建工会说难就难,说易也易,只要你人到心到,反复上门动员说服,很少有啃不下来的。
“最多的一家,跑了12趟,老板终于同意了,现在那家企业的工会活动开展得特别好。”一名协管员说。
记者看到,一名协管员为了抵挡酷暑骄阳,用水淋湿毛巾顶在脑袋上,这样走街串巷闯企业。
“这样的事,我们的机关人员肯定做不到,他们习惯于坐在机关里发文件作指示。”当地的总工会主席感慨地说,“在基层发动组建工会方面,普通工会干部对大型企业撼不动,对小型企业不愿管。偶尔深入企业,人家一给脸色,就再也不肯去了。作用反而不如协管员。”
业主偷漏税费是出租屋管理的顽疾。广州市出租屋协管员上岗后,出租屋税费收入连年以30%以上的速度猛增,去年达到6.7亿元。这业绩是协管员们反复“扫楼”(粤语:挨家挨户登门)的结果。
陷入悖论
记者采访得知,设立协管员队伍时,许多地方政府抱着临时观点,认为协管员队伍是可以根据形势随时组建、随时解散。因此,协管员的聘用合同普遍都是一年一签。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将发生重大转变: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职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临时工”、“合同工”通过这纸合同将成为“固定工”。
各地设立各类协管员,多针对各相关领域存在的不遵守法纪、管理力量不足等现象。那么,若干年后,这些领域秩序好转了,如行人自觉不违规穿行马路了,交通协管员使命完成了,他们是否就失业了?如果是这样,协管员就陷入一个悖论:努力工作,社会管理秩序好转之日就是丢饭碗之时;不努力工作,秩序依然混乱,考核之日就是丢饭碗之时。
可以预见,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约束,随意扩展的各类协管员队伍,有了固定的人员、固定的经费来源,将会“临时”到永远。
在不少城市,交通协管员已经管起了汽车,在禁止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高架路、立交桥上,已出现了他们的身影。
造成协管员队伍膨胀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事务增多,要求管理下沉,而党政部门未能根据市场经济形势和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编制。特别是流动人口众多的沿海地区,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二是近年来新出现、高速涌现的一些新事物,没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负责管理,比如出租屋。三是一些部门官僚主义抬头,机关人浮于事,真正能下到基层服务群众的政府工作人员太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认为,有限的执法队伍编制应该给谁,应该有一个全面讨论。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说,广州市共有40多万个用人单位,近600万从业人员,满编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只有133人,劳监人员与职工的比例高达1∶43000,与国家要求的1∶8000的配备比例严重不符。相比之下,广州市渔政支队管捕鱼,编制300多人,“我们开玩笑说,管鱼的比管人的人多。”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社会管理如果要依靠搞“人海战术”、不断进行“地毯式清查”,政府管理人员将永远都不会“够”。政府需要探索创新,找到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方式。
(摘自《瞭望》2007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