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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和单独关税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经济制度,因此,不断扩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要求减少彼此间的制度障碍,建立更加便利、高效和互信的合作机制,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以期两地更高的经济增长。
CEPA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内地与港澳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内地与港澳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内地港澳经济的互补双赢,提升国际竞争力。
贸易投资便利化是CEPA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港澳之间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可缺少的机制保障,也是内地与港澳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空间的渠道。
CEPA具体就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出七个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产业合作)等。
贸易投资促进
目的是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投资促进领域的合作,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贸易、投资政策,解决贸易和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合作的具体内容方面,内地与港澳将及时通报和宣传各自贸易投资政策法规,定期举办政策说明会等;实现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网站链接和贸易投资领域的信息共享;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会展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定期沟通,并及时解决内地与港澳进出口贸易和相互投资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贸易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内地与港澳注意到,贸易投资促进领域半官方和非官方机构的参与具有积极的影响及意义。内地与港澳同意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协助这些机构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旨在促进内地与港澳间的货物便利通行。两地都认识到两地海关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实行通关便利对内地与港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将积极加强在通关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合作的具体内容方面,将通过内地与港澳海关高级领导业务联系会指导协调通关便利化合作,通过有关专家小组开展通关便利化合作。内地与港澳将根据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往来的特点和现状,根据不同的通关制度和监管模式合理对接的需要,加强通关政策法规的通报;建立定期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研究解决两地通关制度差异造成的通关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有效监管,实行“一单两报”制度;研究发展海关数据联网和电子清关系统的合作,推行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
商品檢验检疫、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
这种标准旨在内地与港澳间进出口贸易中加强合作,保障内地与港澳人民的健康,保障内地与港澳贸易的安全进行。内地与港澳将利用有关部门间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内地与港澳将加强商品检验监督信息的互通,特别是有关安全信息和情报的交换,促进检验监督人员的培训合作;加紧落实内地与香港《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内地与澳门《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更有效地执行各自有关法规。在卫生检疫监管方面,定期通报疫情,加强卫生检疫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探讨往返香港、广东各口岸小型船舶的卫生监管问题;加强在热带传染病、媒介生物调查和防范,特殊物品、核辐射物品的监测和监管,生物性致病因子的运输、检疫、治疗和控制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有关机构对合格评定、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合作。
电子商务
主要是指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合作,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内地与港澳将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机制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内地与港澳电子商务合作的具体工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内地与港澳将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开展合作,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共同举办电子商务应用交流会、电子商务发展研讨会、共同参与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推动企业间相互交流;建立示范项目,推动两地在电子商务应用及推广领域的合作;密切多层面的电子政务发展计划合作;开展经贸信息交流。
法律法规透明度
旨在通过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为内地与港澳工商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内地与港澳将通过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机制,通过互设代表机构加强法律法规透明度方面的合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内地与港澳将就投资、贸易及其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情况交换信息资料,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发布政策、法规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经贸政策法规说明会、研讨会。完善法律法规和经贸政策的咨询机制,提高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中小企业合作
旨在促进内地和港澳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内地与港澳在政府部门间建立促进两地中小企业合作的工作机制。
内地与港澳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探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和政策;推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合作;共同为两地中小企业举办各类培训,组织相互考察;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渠道,实现内地与港澳网站的相互链接;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内地与香港中小企业直接交流与沟通,促进企业间的合作;支持和协助半官方、非官方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中发挥作用。
中医药产业合作(产业合作)
中医药产业合作旨在发挥内地与港澳的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建立政府中医药管理、生产、贸易等有关部门间的联系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合作。
此外,内地与港澳还将在CEPA的框架下加强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
金融方面的合作内容包括: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内地支持发挥香港的金融优势,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门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包括保险企业、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等。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旅游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的个人居民赴港澳旅游;内地与港澳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等。目前,内地开设个人旅游地区已扩大到天津、重庆、沈阳、大连、成都、济南以及福建、江苏、浙江三省的九个城市。
(摘编自“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便利化研讨会”演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