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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缘,东北与塔城地区相邻,南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北部和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博州是古“丝绸之路”北道的重要枢纽,312国道横贯全境,第二亚欧大陆桥的贯通和国内西桥头堡——阿拉山口口岸的兴起,使博州成为我国连接中亚和欧洲及向西开放的国际贸易大通道的前沿基地。
博州地区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现有馆藏文物2800余件,不可移动文物640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数据),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3处,其他一般性文物点382处,主要有古墓葬、古遗址、岩画、石人等类别。
博州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健全。全州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均达到了“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档案、有保护人员”的四有保护标准,保证了各级文物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市对纳入政府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做到依法登记和建档,同时依法划定了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同时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在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文物主管部门均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进行专门审查和核准,认真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为了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博州博物馆建立并实行了安全管理和藏品丢失、损毁责任追究制,配备了消防和安全保卫器材,有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为了加强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每年都与各县市签订文物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县乡综合目标考核,通过采取聘请社会人员有偿看护、文物部门定期巡查、执法检查等措施有效保护了文物单位的安全。
博州地区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2008年4月8日率先在全疆举办了地州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并在全疆各地州中最先开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野外调查工作。截止到2009年10月30日,全州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39处(复查248处、新发现391处),其中古遗址40处、古墓葬550处计20822座、岩画4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其他1处。这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位于精河县托托乡东北的艾比湖自然保护区发现了清代驿站遗址和清代古道遗址,在清代驿站遗址附近发现并采集到了8件细石器时代石器标本;在精河县境内的精河上游和大河沿子河上游发现了两处旧石器遗址,并采集到了砍砸器、刮削器等旧石器时代古人类用具,将博州的历史推到了3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温泉县新发现的大型聚落址、多形制墓葬群和刻画有十几张脸面图案的巨型漂砾石;博乐市新发现的胡须墓葬和哈日图热格河隋唐时期人类聚址,苏玉科克及赛里木湖石人等文物遗迹均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对于研究新疆北部草原文化和博尔塔拉的历史文明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博物馆的建设,多方筹资新建的博州博物馆于2005年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新馆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23平方米,土建工程基础建设投资1882万元,内部装修、文物征集、陈列布展等费用计划投资1200万元。“十一五”期间,博州博物馆陆续实施了新馆主体建设工程、安防消防配套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和公共区域装修及陈列布展工程。2010年12月,博州博物馆完成了历史展厅“草原古道、肆囿孛罗”和民俗展厅“壮美博尔塔拉、和谐民族家园”的陈列布展工作,自2011年1月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同时,各县市博物馆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博乐市达勒特古城保护与陈列馆规划经自治区评审通过,已上报国家文物局;精河县完成了博物馆土建工程;温泉县博物馆建设已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各县市编制部门均核定了博物馆的人员编制。
博州博物馆目前有馆藏文物365件(套)28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件,二、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308件。按照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建立了馆藏文物档案,健全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馆藏的出土文物阿日夏特石人、金手镯、金饰带、铜镜等重点文物多次被自治区文物局选中出国巡展。
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方面,博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每年的5·18世界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媒介以及举办知识竞赛、宣讲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各族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社会各界保护文物的意识。
博州地区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现有馆藏文物2800余件,不可移动文物640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数据),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3处,其他一般性文物点382处,主要有古墓葬、古遗址、岩画、石人等类别。
博州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健全。全州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均达到了“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档案、有保护人员”的四有保护标准,保证了各级文物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市对纳入政府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做到依法登记和建档,同时依法划定了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同时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在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文物主管部门均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进行专门审查和核准,认真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为了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博州博物馆建立并实行了安全管理和藏品丢失、损毁责任追究制,配备了消防和安全保卫器材,有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为了加强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每年都与各县市签订文物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县乡综合目标考核,通过采取聘请社会人员有偿看护、文物部门定期巡查、执法检查等措施有效保护了文物单位的安全。
博州地区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2008年4月8日率先在全疆举办了地州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并在全疆各地州中最先开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野外调查工作。截止到2009年10月30日,全州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39处(复查248处、新发现391处),其中古遗址40处、古墓葬550处计20822座、岩画4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其他1处。这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位于精河县托托乡东北的艾比湖自然保护区发现了清代驿站遗址和清代古道遗址,在清代驿站遗址附近发现并采集到了8件细石器时代石器标本;在精河县境内的精河上游和大河沿子河上游发现了两处旧石器遗址,并采集到了砍砸器、刮削器等旧石器时代古人类用具,将博州的历史推到了3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温泉县新发现的大型聚落址、多形制墓葬群和刻画有十几张脸面图案的巨型漂砾石;博乐市新发现的胡须墓葬和哈日图热格河隋唐时期人类聚址,苏玉科克及赛里木湖石人等文物遗迹均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对于研究新疆北部草原文化和博尔塔拉的历史文明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博物馆的建设,多方筹资新建的博州博物馆于2005年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新馆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23平方米,土建工程基础建设投资1882万元,内部装修、文物征集、陈列布展等费用计划投资1200万元。“十一五”期间,博州博物馆陆续实施了新馆主体建设工程、安防消防配套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和公共区域装修及陈列布展工程。2010年12月,博州博物馆完成了历史展厅“草原古道、肆囿孛罗”和民俗展厅“壮美博尔塔拉、和谐民族家园”的陈列布展工作,自2011年1月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同时,各县市博物馆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博乐市达勒特古城保护与陈列馆规划经自治区评审通过,已上报国家文物局;精河县完成了博物馆土建工程;温泉县博物馆建设已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各县市编制部门均核定了博物馆的人员编制。
博州博物馆目前有馆藏文物365件(套)28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件,二、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308件。按照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建立了馆藏文物档案,健全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馆藏的出土文物阿日夏特石人、金手镯、金饰带、铜镜等重点文物多次被自治区文物局选中出国巡展。
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方面,博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每年的5·18世界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媒介以及举办知识竞赛、宣讲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各族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社会各界保护文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