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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提出,为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基层劳动监察执法现状入手,分析影响和阻碍我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因素,进而提出在“体面劳动”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劳动监察作用的几点措施,殷切期盼“体面劳动”早日到来。
关键词:体面劳动;劳动监察;缺位;思考
国际劳工组织自1999年提出“体面劳动”的理念后,一直在全球推行。体面劳动所涵盖的内容既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一直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近期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就是为加快推进体面劳动进程,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
体面劳动作为有尊严、文明的人类劳动,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是对改善民生、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诠释,同时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作为一名基层劳动监察员,面对劳动者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合法权益时常被侵犯的现实,深感强化劳动监察工作的迫切性,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不能再继续缺位。
一、劳动监察缺位表现及原因分析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是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基础的需求,也是法律赋予劳动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但实践中,劳动法律法规被严重虚化、弱化,劳动监察普遍缺位,如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带薪年休假等政策,在很多用人单位得不到落实;各地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非法用工、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或克扣工资等问题。这些多年困扰劳动者不能实现体面劳动的难题,并不是无法可依,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可谓详尽,并无明显的“不体面”之嫌,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立法上对于劳动权的规定多么细致和完善,如果没有劳动监察这一执行制度作为保障,这些权利将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有法不依,有法没人依,劳动监察缺位或执法不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监察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更有社会各方对劳动监察片面认识或认识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地方领导对劳动监察工作认识不足,存在误解
受当前“经济发展重于一切”等思想的影响,重招商引资,轻执法检查,错误地将劳动监察同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忽略了劳动监察工作,使某些用人单位缺乏监督,成为执法盲区,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工作认识不足,抵触情绪较大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不重视职工权益,只抓生产和效益,认为劳动监察执法就是找用人单位的麻烦,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劳动监察工作极不理解,甚至公然拒绝接受劳动用工检查;有的用人单位存在短期行为,对劳动监察抵触情绪较大,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对国家法令,政策不闻不问,甚至干扰和破坏法律法规,给劳动监察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三)劳动者对劳动监察工作认知不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在当前就业困难的形势下,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面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无理收取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是选择忍气吞声,甚至有的劳动者只看到短期的利益,主动放弃应有的权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失业、生病、工伤、生育、年老等情况出现,后悔莫及。劳动者的忍让和无知,从主观上导致了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行为的产生。
(四)劳动监察自身建设滞后,“以不变应万变”,疲于奔命,力不从心。
目前劳动监察人员数量缺乏,素质不高,管理体系跟不上,执法设施陈旧,办案经费紧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保障各方面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有赖于劳动监察加以实施和推动,但由于现行劳动监察的手段与力度相当有限,再加上劳动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的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维权的效果,存在行政监管相对缺位的现象。
二、“体面劳动”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劳动监察作用
如上所述,劳动监察的长期相对缺位和劳动监察被动的较低的执法层次和水平,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及时的维护。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让劳动者的权益早日从条文走进现实,当务之急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监察法治环境。
针对社会认知度不高的现实,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要融会贯通劳动法律法规,当好宣传员,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首位。一是向用人单位宣传。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也是实现体面劳动的主导方,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用人单位的神圣职责。因此,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向劳动者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要向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咨询、宣传车、培训等形式,深入城乡、街道,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劳动监察工作的认识,打造全社会对劳动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声势,为开创劳动监察新局面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向各级领导宣传,争取重视和支持,减少执法中的行政干预或各种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监察法治环境。
(二)政府各部门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体面劳动作为有尊严、文明的人类劳动,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新的内涵。搞好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面劳动更好更快的实现,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体现,也唯有如此,体面劳动才可以期待。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劳动监察工作开展。
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较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监察工作。
(四)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监察缺位和执法不严所导致的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偏低的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劳动法制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守法用人单位恪守劳动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践踏劳动法却平安无事或者小事一桩,这样的结果不仅放纵了违法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也挫伤了守法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用人单位竞相降低劳动法的实施力度,危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务之急乃是大力强化劳动监察工作,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五)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组建一直过硬的执法队伍。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途径,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思想过硬、专业性强、执法严格、能力全面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完善劳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应通过重点培训、专题学习、经验交流和案件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综上,彻底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现状,强化劳动监察力度,确保所有劳动者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决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必须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保证这项行动效果的着力点,则是如何落实法律上赋予给广大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只有在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的条件下,广大劳动者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会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
关键词:体面劳动;劳动监察;缺位;思考
国际劳工组织自1999年提出“体面劳动”的理念后,一直在全球推行。体面劳动所涵盖的内容既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一直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近期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就是为加快推进体面劳动进程,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
体面劳动作为有尊严、文明的人类劳动,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是对改善民生、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诠释,同时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作为一名基层劳动监察员,面对劳动者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合法权益时常被侵犯的现实,深感强化劳动监察工作的迫切性,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不能再继续缺位。
一、劳动监察缺位表现及原因分析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是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基础的需求,也是法律赋予劳动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但实践中,劳动法律法规被严重虚化、弱化,劳动监察普遍缺位,如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带薪年休假等政策,在很多用人单位得不到落实;各地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非法用工、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或克扣工资等问题。这些多年困扰劳动者不能实现体面劳动的难题,并不是无法可依,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可谓详尽,并无明显的“不体面”之嫌,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立法上对于劳动权的规定多么细致和完善,如果没有劳动监察这一执行制度作为保障,这些权利将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有法不依,有法没人依,劳动监察缺位或执法不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监察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更有社会各方对劳动监察片面认识或认识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地方领导对劳动监察工作认识不足,存在误解
受当前“经济发展重于一切”等思想的影响,重招商引资,轻执法检查,错误地将劳动监察同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忽略了劳动监察工作,使某些用人单位缺乏监督,成为执法盲区,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工作认识不足,抵触情绪较大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不重视职工权益,只抓生产和效益,认为劳动监察执法就是找用人单位的麻烦,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劳动监察工作极不理解,甚至公然拒绝接受劳动用工检查;有的用人单位存在短期行为,对劳动监察抵触情绪较大,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对国家法令,政策不闻不问,甚至干扰和破坏法律法规,给劳动监察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三)劳动者对劳动监察工作认知不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在当前就业困难的形势下,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面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无理收取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是选择忍气吞声,甚至有的劳动者只看到短期的利益,主动放弃应有的权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失业、生病、工伤、生育、年老等情况出现,后悔莫及。劳动者的忍让和无知,从主观上导致了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行为的产生。
(四)劳动监察自身建设滞后,“以不变应万变”,疲于奔命,力不从心。
目前劳动监察人员数量缺乏,素质不高,管理体系跟不上,执法设施陈旧,办案经费紧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保障各方面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有赖于劳动监察加以实施和推动,但由于现行劳动监察的手段与力度相当有限,再加上劳动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的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维权的效果,存在行政监管相对缺位的现象。
二、“体面劳动”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劳动监察作用
如上所述,劳动监察的长期相对缺位和劳动监察被动的较低的执法层次和水平,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及时的维护。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让劳动者的权益早日从条文走进现实,当务之急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监察法治环境。
针对社会认知度不高的现实,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要融会贯通劳动法律法规,当好宣传员,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首位。一是向用人单位宣传。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也是实现体面劳动的主导方,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用人单位的神圣职责。因此,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向劳动者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要向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咨询、宣传车、培训等形式,深入城乡、街道,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劳动监察工作的认识,打造全社会对劳动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声势,为开创劳动监察新局面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向各级领导宣传,争取重视和支持,减少执法中的行政干预或各种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监察法治环境。
(二)政府各部门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体面劳动作为有尊严、文明的人类劳动,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新的内涵。搞好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面劳动更好更快的实现,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体现,也唯有如此,体面劳动才可以期待。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劳动监察工作开展。
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较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监察工作。
(四)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监察缺位和执法不严所导致的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偏低的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劳动法制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守法用人单位恪守劳动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践踏劳动法却平安无事或者小事一桩,这样的结果不仅放纵了违法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也挫伤了守法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用人单位竞相降低劳动法的实施力度,危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务之急乃是大力强化劳动监察工作,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五)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组建一直过硬的执法队伍。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途径,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思想过硬、专业性强、执法严格、能力全面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完善劳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应通过重点培训、专题学习、经验交流和案件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综上,彻底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现状,强化劳动监察力度,确保所有劳动者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决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必须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保证这项行动效果的着力点,则是如何落实法律上赋予给广大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只有在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的条件下,广大劳动者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会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