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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史文汇》编辑部:
我是贵刊的一位读者,刊中不少文章使人深感受益。但读了贵刊今年第6期登载的李君如先生《再学毛泽东》一文,心中却如堵块垒,因为该文对有些问题的论述不符合事实,有的部分对重要史实隐而不谈,这无论对研究党的历史还是思考现实都是不利的。在此,恳请贵刊允许我提出疑问。
李先生在其文章的第三部分引用了1935年12月25日《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瓦窑堡会议)》第六部分中的两段话,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入党,造成党内的工人骨干。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在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起党的各方面的工作”。并说明“这个决议,不仅体现了毛泽东主要从思想上建党而不是主要从成分上建党的重要思想,而且是党内较早阐述这个重要思想的重要文件”。
李先生这是在学习毛泽东吗?这是在宣传毛泽东思想吗?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原因在于:
第一,从1927年后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看,党不仅重视要求入党者的成分,而且重视对不同成分的人要求入党实行某些不同的要求,这是符合当时严酷的革命斗争实际需要的。如1927年6月1日,受中共五大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以下简称《决案》)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智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143页)很明显,这一《决案》不仅十分清楚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当时对党员成分的要求,即《决案》中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所指的对象,而且十分清楚地界定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区别,即:“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者,“非劳动者”则是指非体力劳动者,亦即指脑力劳动者,而不是指其他。这一方面表明,虽然党员的成分不是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这并不等于说,党员的成分对党的性质没有任何影响,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所肯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是重视党员的成分问题的,这与唯成分论不是一回事。另一方面,它又表明,经过第一次大革命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已把如何在工人群众之外的广大劳动群众中发展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党的成长,感受到党与工人阶级及与其他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深情。这部党章的上述规定,其基本内容不仅被中共六大(1928年召开)党章所延续和加强,而且被瓦窑堡会议之后的中共七大(1945年召开)党章所延续和加强,而中共七大党章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自身建设问题的科学认识,反映了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对此,李先生不会不知道。
第二,瓦窑堡会议前,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中央关于改变对付富农策略的决定》。该决定在强调由于民族革命战争紧迫,由于国内革命力量的发展和影响及富农政治态度的变化,以往“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现在已经不适当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5页)的同时,十分明确地指出:“富农无权参加红军及一切武装部队,并无选举权,但可以参加反帝拥苏与互济会等群众的社会团体。”而“对于那些积极参加苏维埃革命的地主富农出身的智识分子,我们是欢迎的。他们应该受到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7页)。既然“富农无权参加红军和一切武装部队,并无选举权”,难道他们可以加入作为领导红军和其他革命武装及根据地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吗?该决定的发布与瓦窑堡会议决议的通过,前后相距不过20天,况且,也没有迹象表明瓦窑堡会议决议否定了该决议。对此,李先生也不会不知道。
第三,李先生没有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瓦窑堡会议后,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该决议纠正了瓦窑堡会议决议第六部分中的个别提法。它指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保障共产党政治上组织上完全独立性,和内部的团结一致性,是使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与民主共和国得到彻底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苏区内特别在非苏区内有系统的征收党员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避免大批入党的办法,而只吸收经过考察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入党。在这个意义上,去年中央十二月会议中‘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的社会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与‘党不怕某些投机分子侵入’的意见是不正确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虽然,就瓦窑堡会议决议看,它强调的是“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而不是‘不问他们的阶级成分如何’——笔者注),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但是,从当时和以往以及从此后一段时间看,党的领导人或党的组织在使用阶级出身、社会成分等概念时,界线不是十分严格,有时是指家庭出身,有时是指个人成分或职业。这种情况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存在,如1951年4月9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提出,“以后接收的新党员,都必须经过考察,经过教育,都必须是成分好的,即是从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出身的人”(《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60页)。很明显,刘少奇在这里所说的“成分”和“出身”是同一语。瓦窑堡会议决议作为党的重要文件在个别提法上不够明确和严谨,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就容易被片面理解或误解。正因为如此,半年多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即纠正了瓦窑堡会议决议中的个别提法。它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党中央对革命事业负责的精神,反映了党中央勇于纠正自己的欠缺的品格。这样的史实,党的文件中早已说明,该文件也早已公开出版。对这样一个重要史实,李先生为什么不讲?请问,这是在学习毛泽东,是在宣传毛泽东思想吗?!
固然,李先生在文中也写道:“瓦窑堡会议以后,中央在这个问题的某些提法上,由于共产国际的干预,有过一些调整,但基本精神没有变化。”不过,这里有三个问题李先生并没有说清楚。即:(1)共产国际在这个问题上是怎样干预中国共产党的?众所周知,1935年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日益摆脱了共产国际的束缚,是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的。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改变自己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提法还要仰仗共产国际的“干预”吗?(2)中国共产党调整了什么?这不可言告吗?(3)“基本精神没有变化”指的是什么?根据何在?因为,翻开党的重要文献,1939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中写道:“中国共产党自抗战以来”,“吸收了大批的优秀分子入党,建立了全国的群众性的布尔什维克的党的基础。但正因为在短时期内党得着了猛烈的发展,所以党的组织很不巩固,在征收新党员的工作中是有严重的错误与缺点存在的。某些地方党部为追求新党员的数目字,便进行所谓发展党的突击运动,集体加入与不经过个别的详细审查的征收党员。因此许多普通抗日分子或党的暂时同路人,也加入了党。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奸细,也乘机混入了党。使党的组织之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和党的组织之巩固程度大大受到损害。使党的组织与群众抗日团体之区别,在某些地方模糊起来。使民族敌人与阶级敌人,有了一些机会来进行破坏我党的阴谋。这些办法都是错误的。这些现象都是党的严重弱点”(《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5页)。有鉴于此,《决定》强调:“为着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份,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地主富农商人),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但是这种审查,不应当成为普遍的清党运动,而应当是个别的详细的慎重的审查与洗刷。这种审查工作,必须自下而上的进行,应由各局各区党委各省委首先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掌握在经过考验与忠实可靠的干部手中。对于那些实际上是同情者,但已经加入党的分子,则劝告他们停止党的组织关系,变成党外同情者。”(《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以上问题如何解释,敬请李君如先生赐教。
读者景源
2004年7月14日
我是贵刊的一位读者,刊中不少文章使人深感受益。但读了贵刊今年第6期登载的李君如先生《再学毛泽东》一文,心中却如堵块垒,因为该文对有些问题的论述不符合事实,有的部分对重要史实隐而不谈,这无论对研究党的历史还是思考现实都是不利的。在此,恳请贵刊允许我提出疑问。
李先生在其文章的第三部分引用了1935年12月25日《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瓦窑堡会议)》第六部分中的两段话,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入党,造成党内的工人骨干。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在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起党的各方面的工作”。并说明“这个决议,不仅体现了毛泽东主要从思想上建党而不是主要从成分上建党的重要思想,而且是党内较早阐述这个重要思想的重要文件”。
李先生这是在学习毛泽东吗?这是在宣传毛泽东思想吗?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原因在于:
第一,从1927年后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看,党不仅重视要求入党者的成分,而且重视对不同成分的人要求入党实行某些不同的要求,这是符合当时严酷的革命斗争实际需要的。如1927年6月1日,受中共五大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以下简称《决案》)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智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143页)很明显,这一《决案》不仅十分清楚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当时对党员成分的要求,即《决案》中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所指的对象,而且十分清楚地界定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区别,即:“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者,“非劳动者”则是指非体力劳动者,亦即指脑力劳动者,而不是指其他。这一方面表明,虽然党员的成分不是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这并不等于说,党员的成分对党的性质没有任何影响,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所肯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是重视党员的成分问题的,这与唯成分论不是一回事。另一方面,它又表明,经过第一次大革命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已把如何在工人群众之外的广大劳动群众中发展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党的成长,感受到党与工人阶级及与其他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深情。这部党章的上述规定,其基本内容不仅被中共六大(1928年召开)党章所延续和加强,而且被瓦窑堡会议之后的中共七大(1945年召开)党章所延续和加强,而中共七大党章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自身建设问题的科学认识,反映了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对此,李先生不会不知道。
第二,瓦窑堡会议前,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中央关于改变对付富农策略的决定》。该决定在强调由于民族革命战争紧迫,由于国内革命力量的发展和影响及富农政治态度的变化,以往“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现在已经不适当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5页)的同时,十分明确地指出:“富农无权参加红军及一切武装部队,并无选举权,但可以参加反帝拥苏与互济会等群众的社会团体。”而“对于那些积极参加苏维埃革命的地主富农出身的智识分子,我们是欢迎的。他们应该受到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7页)。既然“富农无权参加红军和一切武装部队,并无选举权”,难道他们可以加入作为领导红军和其他革命武装及根据地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吗?该决定的发布与瓦窑堡会议决议的通过,前后相距不过20天,况且,也没有迹象表明瓦窑堡会议决议否定了该决议。对此,李先生也不会不知道。
第三,李先生没有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瓦窑堡会议后,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该决议纠正了瓦窑堡会议决议第六部分中的个别提法。它指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保障共产党政治上组织上完全独立性,和内部的团结一致性,是使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与民主共和国得到彻底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苏区内特别在非苏区内有系统的征收党员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避免大批入党的办法,而只吸收经过考察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入党。在这个意义上,去年中央十二月会议中‘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的社会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与‘党不怕某些投机分子侵入’的意见是不正确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虽然,就瓦窑堡会议决议看,它强调的是“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而不是‘不问他们的阶级成分如何’——笔者注),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但是,从当时和以往以及从此后一段时间看,党的领导人或党的组织在使用阶级出身、社会成分等概念时,界线不是十分严格,有时是指家庭出身,有时是指个人成分或职业。这种情况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存在,如1951年4月9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提出,“以后接收的新党员,都必须经过考察,经过教育,都必须是成分好的,即是从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出身的人”(《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60页)。很明显,刘少奇在这里所说的“成分”和“出身”是同一语。瓦窑堡会议决议作为党的重要文件在个别提法上不够明确和严谨,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就容易被片面理解或误解。正因为如此,半年多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即纠正了瓦窑堡会议决议中的个别提法。它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党中央对革命事业负责的精神,反映了党中央勇于纠正自己的欠缺的品格。这样的史实,党的文件中早已说明,该文件也早已公开出版。对这样一个重要史实,李先生为什么不讲?请问,这是在学习毛泽东,是在宣传毛泽东思想吗?!
固然,李先生在文中也写道:“瓦窑堡会议以后,中央在这个问题的某些提法上,由于共产国际的干预,有过一些调整,但基本精神没有变化。”不过,这里有三个问题李先生并没有说清楚。即:(1)共产国际在这个问题上是怎样干预中国共产党的?众所周知,1935年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日益摆脱了共产国际的束缚,是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的。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改变自己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提法还要仰仗共产国际的“干预”吗?(2)中国共产党调整了什么?这不可言告吗?(3)“基本精神没有变化”指的是什么?根据何在?因为,翻开党的重要文献,1939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中写道:“中国共产党自抗战以来”,“吸收了大批的优秀分子入党,建立了全国的群众性的布尔什维克的党的基础。但正因为在短时期内党得着了猛烈的发展,所以党的组织很不巩固,在征收新党员的工作中是有严重的错误与缺点存在的。某些地方党部为追求新党员的数目字,便进行所谓发展党的突击运动,集体加入与不经过个别的详细审查的征收党员。因此许多普通抗日分子或党的暂时同路人,也加入了党。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奸细,也乘机混入了党。使党的组织之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和党的组织之巩固程度大大受到损害。使党的组织与群众抗日团体之区别,在某些地方模糊起来。使民族敌人与阶级敌人,有了一些机会来进行破坏我党的阴谋。这些办法都是错误的。这些现象都是党的严重弱点”(《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5页)。有鉴于此,《决定》强调:“为着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份,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地主富农商人),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但是这种审查,不应当成为普遍的清党运动,而应当是个别的详细的慎重的审查与洗刷。这种审查工作,必须自下而上的进行,应由各局各区党委各省委首先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掌握在经过考验与忠实可靠的干部手中。对于那些实际上是同情者,但已经加入党的分子,则劝告他们停止党的组织关系,变成党外同情者。”(《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以上问题如何解释,敬请李君如先生赐教。
读者景源
20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