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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景颇族有着独具民族特色、光辉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景颇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有文化上的普遍性,又具有本民族的民族特色,采取的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又符合本民族实际。本文以目瑙纵歌节和《目瑙斋瓦》为例来讨论在现代文明背景下如何对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针对性的进行保护。
[关键词]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95-02
景颇族跨国境而居,主要聚居在中國、缅甸和印度,在中国称景颇族,在缅甸称克钦族,在印度称新福/新颇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少量分布,中国的景颇族有132,143人(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主要居住在云南省西部边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约占全国景颇族人口的97%,分布于陇川县、盈江县、潞西市、瑞丽市、粱河县等五县市。此外,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岗房古浪、沪水等县、保山地区的腾冲县、临沧市的耿马县、思茅地区的澜沧县等地也有少量散居的景颇族,约占全国景颇族总人口的3%。而缅甸的克钦族主要居住在位于缅甸北部和东北部的克钦邦以及掸邦的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人口约为2百万。
一、景颇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纵歌节
景颇族在被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有景颇族目瑙纵歌节,这个节日是景颇族历史文化的优秀代表和传承载体,它也是景颇族民族凝聚力的核心体现。
“目瑙纵歌”在景颇语中的意思是“大伙跳舞”。它是景颇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一般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以后的九天内择双日举行,节期二至四天不等。景颇族的“目瑙纵歌”原来是一种融宗教和文化习俗为一体的传统庆典,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演化为各种不同类别的“目瑙”。据说“目瑙”起源的传说有以下三种:“其一,人类是向鸟儿学会了目瑙舞,而鸟儿的目瑙舞又是从太阳神那里学来的。其二,古时景颇族居住在一个遥远而美丽的地方,人們过着幸福安乐的日子。然而有一天来了一个饮血吃人的魔王,他专靠吃小孩为生,还常常施展魔法,呼风唤雨,淹没田地,人们从此陷入了深重的苦难。这时,一个名叫雷盼的景颇男子带领众人奋起反抗,经过激烈战斗,终于杀死了魔王,为民除了害。人们欣喜若狂,纵情歌舞,欢庆胜利。后来,人们为了纪念祖先降魔除邪的胜利,每年都要举行歌舞活动,并把这种歌舞活动称为“目瑙”。其三,景颇族的创世人宁贯瓦的父母对宁贯瓦说:“我俩死后,你要举行丧礼目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变成大地,你也就能变成人,繁衍人类。”于是,宁贯瓦接受父母的旨意,去太阳国学跳“目瑙”。在太阳国里,大家公推美丽的孔雀为目瑙舞的领舞人。孔雀不负众望,带领大家翩翩起舞,并悉心教会每个习舞者。宁贯瓦学成后,在人间也组织了目瑙舞会,他划定喜玛拉雅山脚为舞场,把目瑙舞的线路刻画在目瑙柱上,并规定领舞之人要戴上孔雀羽帽,以纪念孔雀的授舞之恩。从此,“目瑙”诞生了,并世世相传,延至今日。”1(1.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每逢目瑙纵歌节,四面八方的景颇族就穿上节日的盛装,赶到专门的目瑙场上跳目瑙纵歌。广场中央竖着四根高大的目瑙柱,上面绘的花纹代表景颇族先祖的迁徙路线;中间两根柱子之间是两把交叉的长刀,标志着景颇男儿的强悍勇敢。
通过跳“目瑙纵歌”,人们反复重温了族群共同的历史记忆,把景颇族不同的支系团结起来,凝聚起了景颇族强烈的族群认同。所以“目瑙纵歌”对于景颇族群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二、景颇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斋瓦》
《目瑙斋瓦》融神话、传说、诗歌于一体,是景颇族的一部活的口传历史,也是一部一代又一代地传诵和承袭下来的诗歌体裁的文学巨著。2011年5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申报的目瑙斋瓦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目瑙斋瓦大致可分为七大部分:天地的形成、制服天地、孕育人类万物、宁贯杜瓦平整天地、洪水淹天的时代、宁贯杜娶龙女与族系、对生产生活的生动描写等。在这部景颇族创世长诗《目瑙斋瓦》中,包含了景颇族的族群迁徙与族群文化精华,记录着祖先开天辟地的丰功伟业。“斋瓦”既指景颇族世代相传的祭词,又是能吟诵这祭词的人,是身份极高的人。
作为景颇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纵歌仪式和《目瑙斋瓦》是相互依生,互为表里的,在传统的目瑙场上,人们吟唱《目瑙斋瓦》来祭祀是天神“木代”;同时斋瓦里也传诵着目瑙的来历和怎样办目瑙的程序,二者关系密切。因此,以它们分析对象,可以更深入的理解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
三、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精神文化内核的逐渐消失
目瑙纵歌在现代构建过程中,从一个宗教祭典仪式逐渐变成一个传统节日,并且随着老一辈董萨的逝去,真正能在目瑙纵歌上吟唱斋瓦的人将越来越少,逐渐消失,而吟诵斋瓦,是目瑙纵歌这一仪式的核心内容。随着这一内容的淡化和消失,目瑙纵歌将成为一个盛大而热闹的文化空壳。当然,它对景颇民族的凝聚力不会减弱,同时它也将在先进的现代宣传方式下更好更广的扩大景颇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但是作为景颇民族的真正一份子,热闹过后,或许会感受到一种对传统文化的怅然若失,一种蓦然回首的追寻与凝视。另外,在历史上类别丰富,对应着生活的各种重要时刻的目瑙在逐渐减少和变得单一,从前人们在出征、战争、婚礼、丧葬等不同的场合举行不同的目瑙,如今除了尚保留风俗的农村,人们往往只在固定的节日时间过“目瑙纵歌节”。因此,在现代文明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精神文化内核随着生存土壤的消失而慢慢消失,反之,通过再建构,更有弹性,更能适应现代生活的“形式”留存下来。
2、特有文化形式消失产生的影响
文化传承中一些特有形式的消失也影响了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传承。以《目瑙斋瓦》为例,它主要是依靠口传,以吟唱的形式来传播和传承的。如今,会吟唱《目瑙斋瓦》的人已经很少,但吟唱是“目瑙斋瓦”作为口传史诗的展演方式,“斋瓦是“目瑙斋瓦”的吟唱者,斋瓦吟唱“目瑙斋瓦”具有唯一性与独立性。“目瑙斋瓦”吟唱是一项复杂而有意义的艺术呈现”2(2.徐俊六《景颇族口传史诗“目瑙斋瓦”吟唱初探》,《文化遗产》2016年第4期)因此,随着吟唱这一特有文化形式的消失,《目瑙斋瓦》的一些只可意会精髓也将一去不复返。现在《目瑙斋瓦》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采集、记录、翻译、整理后出版,主要有《目瑙斋瓦——景颇族的创世史诗》和《勒包斋娃一景颇族刨世史诗》汉文版,阅读很方便,让其他民族的人也能深入接触这部史诗,但是,以后的《目瑙斋瓦》将不再以吟唱的方式传承下去了。特有文化形式的消失同时带走的还有包含于这种形式之中的特定内涵。 3、重申报轻保护
地方政府比较注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申报成功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缺乏具体措施与实施的方案,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也很少,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保护工作进行得不够细化。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来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4、政府对民间团体和民族地方知识精英的支持还不够
作为自觉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者、保护者,一些景颇族地方知识精英也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想各种办法来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从个人来看,他们是本民族中最了解传统文化的群体;但从实际来看,仅凭他们的个人力量显得有些势单力薄,力不从心,难以长久的进行下去,效果也不够明显,他们需要从政府方面得到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充分发挥他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这样就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1、政府主导保护工作
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强调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监督,正是依靠政府机构的组织、运作,才能真正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政府的作用和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景颇族“目瑙纵歌”节的恢复和发展一直都是在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进行的。在德宏州,目瑙纵歌于1983年成为法定节日,历年举行的目瑙纵歌活动都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陇川县委和政府对该县历年举行的目瑙活动均十分重视和支持。政府财政每年都给予一定数量的拨款。各地举办目瑙纵歌基本都遵照“民办公助”的原则,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每次举办都大力进行组织、宣传,对于景颇族“目瑙纵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可以从物力财力人力等方面构成强力保障,在政府的主导机制下,非物質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有了基石和主心骨。
2、与时俱进,运用现代技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除了运用传统方式搜集资料,记录文本之外,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数字技术、多媒体、录音、摄像等多种新技术,搜集整理资料,形成关于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建立电脑平台。这样才能使资料常变常新,也便于交流、使用相关资料。
3、鼓励和支持民族地方知识精英、民族民间团体的参与
景颇族地方知识精英和以此为核心组成的民间团体在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马居里老师的研究,目瑙纵歌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景颇族地方民族精英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1979年以后,在国内景颇族“目瑙纵歌”节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中,陇川县法院的张么弄,德宏团结报的李向前,瑞丽县检察院的高日甘,盈江县法院的金大晋,德宏州文教局的夺石拥汤,德宏州法院的鲍同孔等一批景颇族地方精英自发地对景颇族“目瑙纵歌”的恢复、改革和发展起到了推动和引导的作用。他们针对专为山官贵族服务的12种目瑙的名称作改革,将其统称为“祝荣文蚌统肯目瑙”,并确定了举行的时间,同时进一步提出:将“目瑙纵歌”写进德宏州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使其成为法定节日。此后,他们分别在各地的目瑙纵歌“改革创新小组”和“领导小组”中担任相关职务,主持或参与了各地“目瑙纵歌”活动的组织、举办工作,为“目瑙纵歌”的恢复、传承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3.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正是在这些民族地方精英的推动之下,“目瑙纵歌”这一景颇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以有序地恢复和发展。《目瑙斋瓦》也是李向前老师根据著名的斋瓦沙万福的吟唱于1982年用景颇文整理出版了较为完备的一本。
以这些民族地方精英为核心,成立了一批民间社团,如1988年成立的中国景颇族文学学会;1990年成立的德宏州陇川县景颇族文化发展协会;1992年成立的德宏州盈江县景颇族文化艺术学会;1997年成立的德宏州瑞丽市景颇族“文蚌”协会,这些民间社团为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和保护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因此,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民族地方知识精英、民族民间团体的参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条件和便利,使他们发挥出更大作用。
4、立法式保护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方针,建立保护制度、工作机制等。
从云南省来看,2000年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專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内容、范围、交易与出境、保障措施、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在未完成国家立法的情况下开始的,因此地方的立法保护和法规建设,既是顺利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又是加快国家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因此,针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制定一些保护和传承本地民族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应该尽快制定出相关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其在基层一一落实,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勤劳智慧的景颇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4(4.杨福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总之,在现代文明背景下,我们要灵活性、针对性的制订各种政策法规,运用多种方法,根据景颇族本身的民族特色和现实状况来做好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把这些民族的瑰宝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 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2] 徐俊六《景颇族口传史诗“目瑙斋瓦”吟唱初探》,《文化遗产》2016年第4期.
[3] 杨福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4] 海日《德昂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11月.
[5] 宋颖《景颇族的文化记忆探析—以目瑙纵歌为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6卷第4期.
[6] 李向前《目瑙斋瓦---景颇族创世纪》,德宏民族出版社,1991年.
[关键词]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95-02
景颇族跨国境而居,主要聚居在中國、缅甸和印度,在中国称景颇族,在缅甸称克钦族,在印度称新福/新颇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少量分布,中国的景颇族有132,143人(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主要居住在云南省西部边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约占全国景颇族人口的97%,分布于陇川县、盈江县、潞西市、瑞丽市、粱河县等五县市。此外,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岗房古浪、沪水等县、保山地区的腾冲县、临沧市的耿马县、思茅地区的澜沧县等地也有少量散居的景颇族,约占全国景颇族总人口的3%。而缅甸的克钦族主要居住在位于缅甸北部和东北部的克钦邦以及掸邦的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人口约为2百万。
一、景颇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纵歌节
景颇族在被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有景颇族目瑙纵歌节,这个节日是景颇族历史文化的优秀代表和传承载体,它也是景颇族民族凝聚力的核心体现。
“目瑙纵歌”在景颇语中的意思是“大伙跳舞”。它是景颇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一般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以后的九天内择双日举行,节期二至四天不等。景颇族的“目瑙纵歌”原来是一种融宗教和文化习俗为一体的传统庆典,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演化为各种不同类别的“目瑙”。据说“目瑙”起源的传说有以下三种:“其一,人类是向鸟儿学会了目瑙舞,而鸟儿的目瑙舞又是从太阳神那里学来的。其二,古时景颇族居住在一个遥远而美丽的地方,人們过着幸福安乐的日子。然而有一天来了一个饮血吃人的魔王,他专靠吃小孩为生,还常常施展魔法,呼风唤雨,淹没田地,人们从此陷入了深重的苦难。这时,一个名叫雷盼的景颇男子带领众人奋起反抗,经过激烈战斗,终于杀死了魔王,为民除了害。人们欣喜若狂,纵情歌舞,欢庆胜利。后来,人们为了纪念祖先降魔除邪的胜利,每年都要举行歌舞活动,并把这种歌舞活动称为“目瑙”。其三,景颇族的创世人宁贯瓦的父母对宁贯瓦说:“我俩死后,你要举行丧礼目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变成大地,你也就能变成人,繁衍人类。”于是,宁贯瓦接受父母的旨意,去太阳国学跳“目瑙”。在太阳国里,大家公推美丽的孔雀为目瑙舞的领舞人。孔雀不负众望,带领大家翩翩起舞,并悉心教会每个习舞者。宁贯瓦学成后,在人间也组织了目瑙舞会,他划定喜玛拉雅山脚为舞场,把目瑙舞的线路刻画在目瑙柱上,并规定领舞之人要戴上孔雀羽帽,以纪念孔雀的授舞之恩。从此,“目瑙”诞生了,并世世相传,延至今日。”1(1.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每逢目瑙纵歌节,四面八方的景颇族就穿上节日的盛装,赶到专门的目瑙场上跳目瑙纵歌。广场中央竖着四根高大的目瑙柱,上面绘的花纹代表景颇族先祖的迁徙路线;中间两根柱子之间是两把交叉的长刀,标志着景颇男儿的强悍勇敢。
通过跳“目瑙纵歌”,人们反复重温了族群共同的历史记忆,把景颇族不同的支系团结起来,凝聚起了景颇族强烈的族群认同。所以“目瑙纵歌”对于景颇族群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二、景颇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斋瓦》
《目瑙斋瓦》融神话、传说、诗歌于一体,是景颇族的一部活的口传历史,也是一部一代又一代地传诵和承袭下来的诗歌体裁的文学巨著。2011年5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申报的目瑙斋瓦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目瑙斋瓦大致可分为七大部分:天地的形成、制服天地、孕育人类万物、宁贯杜瓦平整天地、洪水淹天的时代、宁贯杜娶龙女与族系、对生产生活的生动描写等。在这部景颇族创世长诗《目瑙斋瓦》中,包含了景颇族的族群迁徙与族群文化精华,记录着祖先开天辟地的丰功伟业。“斋瓦”既指景颇族世代相传的祭词,又是能吟诵这祭词的人,是身份极高的人。
作为景颇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瑙纵歌仪式和《目瑙斋瓦》是相互依生,互为表里的,在传统的目瑙场上,人们吟唱《目瑙斋瓦》来祭祀是天神“木代”;同时斋瓦里也传诵着目瑙的来历和怎样办目瑙的程序,二者关系密切。因此,以它们分析对象,可以更深入的理解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
三、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精神文化内核的逐渐消失
目瑙纵歌在现代构建过程中,从一个宗教祭典仪式逐渐变成一个传统节日,并且随着老一辈董萨的逝去,真正能在目瑙纵歌上吟唱斋瓦的人将越来越少,逐渐消失,而吟诵斋瓦,是目瑙纵歌这一仪式的核心内容。随着这一内容的淡化和消失,目瑙纵歌将成为一个盛大而热闹的文化空壳。当然,它对景颇民族的凝聚力不会减弱,同时它也将在先进的现代宣传方式下更好更广的扩大景颇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但是作为景颇民族的真正一份子,热闹过后,或许会感受到一种对传统文化的怅然若失,一种蓦然回首的追寻与凝视。另外,在历史上类别丰富,对应着生活的各种重要时刻的目瑙在逐渐减少和变得单一,从前人们在出征、战争、婚礼、丧葬等不同的场合举行不同的目瑙,如今除了尚保留风俗的农村,人们往往只在固定的节日时间过“目瑙纵歌节”。因此,在现代文明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精神文化内核随着生存土壤的消失而慢慢消失,反之,通过再建构,更有弹性,更能适应现代生活的“形式”留存下来。
2、特有文化形式消失产生的影响
文化传承中一些特有形式的消失也影响了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传承。以《目瑙斋瓦》为例,它主要是依靠口传,以吟唱的形式来传播和传承的。如今,会吟唱《目瑙斋瓦》的人已经很少,但吟唱是“目瑙斋瓦”作为口传史诗的展演方式,“斋瓦是“目瑙斋瓦”的吟唱者,斋瓦吟唱“目瑙斋瓦”具有唯一性与独立性。“目瑙斋瓦”吟唱是一项复杂而有意义的艺术呈现”2(2.徐俊六《景颇族口传史诗“目瑙斋瓦”吟唱初探》,《文化遗产》2016年第4期)因此,随着吟唱这一特有文化形式的消失,《目瑙斋瓦》的一些只可意会精髓也将一去不复返。现在《目瑙斋瓦》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采集、记录、翻译、整理后出版,主要有《目瑙斋瓦——景颇族的创世史诗》和《勒包斋娃一景颇族刨世史诗》汉文版,阅读很方便,让其他民族的人也能深入接触这部史诗,但是,以后的《目瑙斋瓦》将不再以吟唱的方式传承下去了。特有文化形式的消失同时带走的还有包含于这种形式之中的特定内涵。 3、重申报轻保护
地方政府比较注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申报成功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缺乏具体措施与实施的方案,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也很少,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保护工作进行得不够细化。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来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4、政府对民间团体和民族地方知识精英的支持还不够
作为自觉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者、保护者,一些景颇族地方知识精英也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想各种办法来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从个人来看,他们是本民族中最了解传统文化的群体;但从实际来看,仅凭他们的个人力量显得有些势单力薄,力不从心,难以长久的进行下去,效果也不够明显,他们需要从政府方面得到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充分发挥他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这样就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1、政府主导保护工作
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强调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监督,正是依靠政府机构的组织、运作,才能真正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政府的作用和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景颇族“目瑙纵歌”节的恢复和发展一直都是在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进行的。在德宏州,目瑙纵歌于1983年成为法定节日,历年举行的目瑙纵歌活动都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陇川县委和政府对该县历年举行的目瑙活动均十分重视和支持。政府财政每年都给予一定数量的拨款。各地举办目瑙纵歌基本都遵照“民办公助”的原则,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每次举办都大力进行组织、宣传,对于景颇族“目瑙纵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可以从物力财力人力等方面构成强力保障,在政府的主导机制下,非物質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有了基石和主心骨。
2、与时俱进,运用现代技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除了运用传统方式搜集资料,记录文本之外,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数字技术、多媒体、录音、摄像等多种新技术,搜集整理资料,形成关于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建立电脑平台。这样才能使资料常变常新,也便于交流、使用相关资料。
3、鼓励和支持民族地方知识精英、民族民间团体的参与
景颇族地方知识精英和以此为核心组成的民间团体在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马居里老师的研究,目瑙纵歌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景颇族地方民族精英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1979年以后,在国内景颇族“目瑙纵歌”节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中,陇川县法院的张么弄,德宏团结报的李向前,瑞丽县检察院的高日甘,盈江县法院的金大晋,德宏州文教局的夺石拥汤,德宏州法院的鲍同孔等一批景颇族地方精英自发地对景颇族“目瑙纵歌”的恢复、改革和发展起到了推动和引导的作用。他们针对专为山官贵族服务的12种目瑙的名称作改革,将其统称为“祝荣文蚌统肯目瑙”,并确定了举行的时间,同时进一步提出:将“目瑙纵歌”写进德宏州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使其成为法定节日。此后,他们分别在各地的目瑙纵歌“改革创新小组”和“领导小组”中担任相关职务,主持或参与了各地“目瑙纵歌”活动的组织、举办工作,为“目瑙纵歌”的恢复、传承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3.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正是在这些民族地方精英的推动之下,“目瑙纵歌”这一景颇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以有序地恢复和发展。《目瑙斋瓦》也是李向前老师根据著名的斋瓦沙万福的吟唱于1982年用景颇文整理出版了较为完备的一本。
以这些民族地方精英为核心,成立了一批民间社团,如1988年成立的中国景颇族文学学会;1990年成立的德宏州陇川县景颇族文化发展协会;1992年成立的德宏州盈江县景颇族文化艺术学会;1997年成立的德宏州瑞丽市景颇族“文蚌”协会,这些民间社团为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和保护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因此,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民族地方知识精英、民族民间团体的参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条件和便利,使他们发挥出更大作用。
4、立法式保护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方针,建立保护制度、工作机制等。
从云南省来看,2000年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專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内容、范围、交易与出境、保障措施、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在未完成国家立法的情况下开始的,因此地方的立法保护和法规建设,既是顺利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又是加快国家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因此,针对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制定一些保护和传承本地民族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应该尽快制定出相关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其在基层一一落实,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勤劳智慧的景颇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4(4.杨福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总之,在现代文明背景下,我们要灵活性、针对性的制订各种政策法规,运用多种方法,根据景颇族本身的民族特色和现实状况来做好景颇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把这些民族的瑰宝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 马居里《陇川景颇族“目瑙纵歌”的传承与发展—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2] 徐俊六《景颇族口传史诗“目瑙斋瓦”吟唱初探》,《文化遗产》2016年第4期.
[3] 杨福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4] 海日《德昂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11月.
[5] 宋颖《景颇族的文化记忆探析—以目瑙纵歌为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6卷第4期.
[6] 李向前《目瑙斋瓦---景颇族创世纪》,德宏民族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