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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00)
【摘 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而我国民众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还远远不够,法律和运营机制也急需完善。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英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中国
On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of our people to participate
——British heritage gives us a lesson
Wang Yue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Abstract】 In Engl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outstanding mean in protection of its heritage. And in China,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s not enough. The legal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We need to step up publicity to increase public awareness of conservation, and form a complet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the history gradually,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land;Public Participation;Heritage protection;China
公众参与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Mills和Scott首先提出的,他们指出应该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以改变官僚封闭系统决策方式,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和层面上应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和管理。梁思成曾经说过:“非得社会对于建筑和建筑师有了认识,建筑不会得到最高的发达”。保护历史遗产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工作者的专利,只有广大群众积极热情地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去,历史遗产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
1. 历史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1853年,美国Ann Pamela Cunningham发起了“保护沃农山住宅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志愿团体,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历史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在此联合会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民间保护团体也开始相继出现。19世纪,英国古建筑及古迹保护运动就成为了公众的热门课题,而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立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正是来自民间团体。1877年,英国最早的民间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目的在于保护古建筑,防止其被肆意拆毁或者破坏,并通过文字和其他方式唤起公众的保护意识,促使国家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二战后波兰华沙的重建因其发扬民族精神,恢复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与此同时,由于战后的大规模重建造成的原有的历史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消失,使得人们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公众对于古建筑、古迹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从舆论争论开始,逐渐发展到公众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这股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最终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在国家的立法和管理程序中得到了承认,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最大推动力量。
2. 英国民众参与的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
2.1 英国主要的民间保护组织。英国最重要的民间保护组织,就是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护程序,而且凡涉及登录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规划当局都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作为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民间保护组织成为英国遗产保护的强大推动力。大多数从事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均具有公益性,从法律上必须遵守《慈善法》。
2.2 英国的主要遗产保护慈善机构。英国的慈善团体可以享受1988年“收入和法人税收法”所提供的税收减免。英国政府也乐于与民间慈善团体合作,利用其巨大潜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有效的制度分担政府负担。
2.2.1 国家信托,英国最大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1907年议会特别法令授权它作为唯一的私人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特殊的法律责任从事建筑与优美环境的保护工作,通过遗产、捐赠、会员费、税收和经营来取得资金。
2.2.2 市民信托,具有广泛的群众网络,致力于利用地方力量挖掘遗产的社会价值、商业潜力,可从“英国遗产”取得一定的资助基金,代表政府组织“遗产开放日”活动。
2.2.3 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与遗产彩票基金,2006年彩票基金启动了大型公众咨询项目“我们的遗产,我们的未来,您们说”,与公众共同探讨2009年以后的遗产保护工作,以帮助政府扶正资助内容。英国目前有各类慈善团体二十万家,大多数慈善团体都是非政府组织,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慈善组织的资助总额约33亿英镑,相当于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大约三分之一。
2.3 英国遗产保护教育与宣传。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兼顾各种宗教信仰、各个年龄段、不同种族和教育背景,特别是以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保护教育,13~23岁处于思想成长期的英国青少年被锁定为遗产活动的重点扶持对象。2003年起,“英国遗产”会员不仅自身免费,还可以免费将6名19岁以下的孩子带进英国遗产所管理的基地游览。
英国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例如英国遗产和媒体联合举行的大型遗产保护项目“我们的历史我的遗产”、2004~2007年度全国举行的“你不知道的故事”系列保护项目、英格兰最盛大的义务性文化节日“遗产开放日”。除此之外,还有“敞开伦敦的房间”、“建筑周”等活动。英国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民间团体介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观念和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的实践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路与方法。
3. 我国民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历史遗产的保护是由上而下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民众没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更没有机会表明自己的意见。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年来我国各方面做出的努力下,公众参与日趋普遍,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公众参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其中包括:公示、规划展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听证和网上投诉等等。实践中多样化的模式,也必将成为中国公民参与遗产保护道路上具有史料性的印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文物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机制保障。 2006年,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就此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入“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举行公示或听证的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赋予了公民申请认定文物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仲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机制,保障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
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文物法制史上的新的里程碑,从而以机制化的措施在遗产保护事业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中国的公众参与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参与面临着重重的困难和阻力。有关民众参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政府需要在内容和操作方面做一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而对于我们基层民众而言,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明显不够,而且理论知识不充分,有时即使想出一份力,也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是制约我国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一一攻克。
4. 英国遗产保护运营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在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缺乏民众参与的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遗产保护反思讨论的深入,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问题越来越现实地被提出来了。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不仅对于保障保护成果,而且对于进一步的发展规划,都是必要的条件。
英国完备的民众参与机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4.1 促进民众主动参与保护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在民众参与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公众主动参与历史遗产保护的实施,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4.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叩问每个公民保护遗产、尊重遗产的良知,丰富民众的审美、理论水准,使其能够倾力保护我们共同的财富。
4.3 完善公众参与组织及团体。建立和完善历史保护的基层组织和城市市民的自治组织,使其成为公众参与历史保护的权利载体,收集和表达历史遗产保护和改造的信息,使得政府、市民和利益团体能够相互沟通。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内容体制和定位上也会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也会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手段,一定会得到推进和发展。我们寻求建立中国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2(05).
[3] 刘婧;公众参与的起源及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展;四川建筑2007(01).
[4] J.柯克.欧文;西方古建古迹保护理念与实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5] 孙施文、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外城市规划2004(01) .
【摘 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而我国民众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还远远不够,法律和运营机制也急需完善。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英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中国
On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of our people to participate
——British heritage gives us a lesson
Wang Yue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Abstract】 In Engl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outstanding mean in protection of its heritage. And in China,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s not enough. The legal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We need to step up publicity to increase public awareness of conservation, and form a complet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the history gradually,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land;Public Participation;Heritage protection;China
公众参与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Mills和Scott首先提出的,他们指出应该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以改变官僚封闭系统决策方式,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和层面上应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和管理。梁思成曾经说过:“非得社会对于建筑和建筑师有了认识,建筑不会得到最高的发达”。保护历史遗产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工作者的专利,只有广大群众积极热情地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去,历史遗产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
1. 历史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1853年,美国Ann Pamela Cunningham发起了“保护沃农山住宅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志愿团体,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历史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在此联合会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民间保护团体也开始相继出现。19世纪,英国古建筑及古迹保护运动就成为了公众的热门课题,而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立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正是来自民间团体。1877年,英国最早的民间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目的在于保护古建筑,防止其被肆意拆毁或者破坏,并通过文字和其他方式唤起公众的保护意识,促使国家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二战后波兰华沙的重建因其发扬民族精神,恢复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与此同时,由于战后的大规模重建造成的原有的历史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消失,使得人们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公众对于古建筑、古迹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从舆论争论开始,逐渐发展到公众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这股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最终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在国家的立法和管理程序中得到了承认,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最大推动力量。
2. 英国民众参与的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
2.1 英国主要的民间保护组织。英国最重要的民间保护组织,就是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护程序,而且凡涉及登录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规划当局都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作为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民间保护组织成为英国遗产保护的强大推动力。大多数从事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均具有公益性,从法律上必须遵守《慈善法》。
2.2 英国的主要遗产保护慈善机构。英国的慈善团体可以享受1988年“收入和法人税收法”所提供的税收减免。英国政府也乐于与民间慈善团体合作,利用其巨大潜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有效的制度分担政府负担。
2.2.1 国家信托,英国最大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1907年议会特别法令授权它作为唯一的私人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特殊的法律责任从事建筑与优美环境的保护工作,通过遗产、捐赠、会员费、税收和经营来取得资金。
2.2.2 市民信托,具有广泛的群众网络,致力于利用地方力量挖掘遗产的社会价值、商业潜力,可从“英国遗产”取得一定的资助基金,代表政府组织“遗产开放日”活动。
2.2.3 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与遗产彩票基金,2006年彩票基金启动了大型公众咨询项目“我们的遗产,我们的未来,您们说”,与公众共同探讨2009年以后的遗产保护工作,以帮助政府扶正资助内容。英国目前有各类慈善团体二十万家,大多数慈善团体都是非政府组织,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慈善组织的资助总额约33亿英镑,相当于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大约三分之一。
2.3 英国遗产保护教育与宣传。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兼顾各种宗教信仰、各个年龄段、不同种族和教育背景,特别是以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保护教育,13~23岁处于思想成长期的英国青少年被锁定为遗产活动的重点扶持对象。2003年起,“英国遗产”会员不仅自身免费,还可以免费将6名19岁以下的孩子带进英国遗产所管理的基地游览。
英国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例如英国遗产和媒体联合举行的大型遗产保护项目“我们的历史我的遗产”、2004~2007年度全国举行的“你不知道的故事”系列保护项目、英格兰最盛大的义务性文化节日“遗产开放日”。除此之外,还有“敞开伦敦的房间”、“建筑周”等活动。英国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民间团体介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观念和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的实践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路与方法。
3. 我国民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历史遗产的保护是由上而下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民众没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更没有机会表明自己的意见。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年来我国各方面做出的努力下,公众参与日趋普遍,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公众参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其中包括:公示、规划展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听证和网上投诉等等。实践中多样化的模式,也必将成为中国公民参与遗产保护道路上具有史料性的印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文物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机制保障。 2006年,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就此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入“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举行公示或听证的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赋予了公民申请认定文物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仲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机制,保障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
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文物法制史上的新的里程碑,从而以机制化的措施在遗产保护事业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中国的公众参与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参与面临着重重的困难和阻力。有关民众参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政府需要在内容和操作方面做一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而对于我们基层民众而言,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明显不够,而且理论知识不充分,有时即使想出一份力,也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是制约我国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一一攻克。
4. 英国遗产保护运营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在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缺乏民众参与的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遗产保护反思讨论的深入,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问题越来越现实地被提出来了。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不仅对于保障保护成果,而且对于进一步的发展规划,都是必要的条件。
英国完备的民众参与机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4.1 促进民众主动参与保护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在民众参与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公众主动参与历史遗产保护的实施,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4.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叩问每个公民保护遗产、尊重遗产的良知,丰富民众的审美、理论水准,使其能够倾力保护我们共同的财富。
4.3 完善公众参与组织及团体。建立和完善历史保护的基层组织和城市市民的自治组织,使其成为公众参与历史保护的权利载体,收集和表达历史遗产保护和改造的信息,使得政府、市民和利益团体能够相互沟通。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内容体制和定位上也会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也会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手段,一定会得到推进和发展。我们寻求建立中国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2(05).
[3] 刘婧;公众参与的起源及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展;四川建筑2007(01).
[4] J.柯克.欧文;西方古建古迹保护理念与实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5] 孙施文、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外城市规划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