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宽容及其底线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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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道德宽容是指在道德上容忍、谅解不够理想的、负面的道德现象和道德行为,它不仅是人的一种优良道德品质,有利于身心健康,而且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和建立人类共同价值观的充分条件。但道德宽容是有限度的,即“勿纵恶”或“勿跨越善的边界”,不得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不得危及国家和民族的安全。通过厘清道德宽容与道德纵容、道德武断的异同,科学认识道德敏感性,明辨道德是非及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辩证关系,可以求真务实地解决道德宽容问题。
  关 键 词 道德宽容;道德縱容;底线
  无论是法律上“坦白从宽”、为人处世中“宽于待人”,还是宗教里“大肚能容”、学术上“兼容并蓄”,都显示出宽容是一种美德和正能量。但是过犹不及,由于人们对宽容及其边界认识不清,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怪现象,如媒体曾报道“公交车上老人怒骂生病小孩不让座,要求出示证明”(搜狐网)。这一现象其实反映的是道德宽容如何做才合适的问题,要求我们剖析道德宽容的含义、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关系、道德宽容的底线坚守等问题,特别是不能囿于坐而论道,要通过举例和评论不道德事件来具体阐述之。
  一、道德宽容的内涵
  理解“道德宽容”的逻辑前提是掌握“道德”和“宽容”的基本含义。“确切地讲,道德是根源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之中,以一定善恶观念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通过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自我人格完善的包括心理意识、行为活动和行为规范在内的一种特殊社会精神价值现象。”[1]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道德是人类在克服自然环境和社会竞争环境时的创造物,旨在满足共同生存和生活的集体需要,所以道德一般是指在集体生活中评判人的行为性质之善恶、好坏的实践活动。个人利益和权利是道德的基础,但由于人群、社会团体、国家民族等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主体的权益诉求矛盾和冲突,所以道德的核心是公平。“道德公平是指利益和权利的机会人人均等,以及利益分配上的正当合理,这意味着道德反对特权人物、不劳而获、巧取豪夺和等级思想。”[2]
  由于人的社会性,道德几乎适用和影响一切社会生活方面,但是道德规范与其他行为规范如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礼仪规范等存在区别。道德规范包含善恶评价标准,它与同样秉持善恶标准的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的区别是,后两者诉诸国家机器的威严,具有强制性和外铄性,而道德规范则主要取决于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个人良知等,具有自律性和内生性。道德规范与礼仪规范也不同,因为道德行为必然涉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容易引起人们对此的善恶、对错评价,而礼仪规范或文明规范只是一种生活审美评价,不关乎利益冲突。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反对把个人的饮食起居、日常琐事等同他人利益无关的行为,提高到道德角度来评价,力戒道德评价上的庸俗化和简单化。
  何谓宽容?综合工具书和学界观点,宽容通常指人立身处世时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近义词有“宽厚、宽恕、宽谅”等。宽容是对与自己有别的观点、行为的包容、尊重,是对不同的人和事进行客观处理或全面评价的基本要求,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道德境界。有学者指出,宽容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意识和心理行为,人的宽容心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种是对别人触犯自己利益或冒犯个人尊严的无意过失,不去计较或追究的豁达心理,这是一种有气量或雅量的心理品质;另一种是允许或理解他人有不同行动和判断自由的一种包容态度。”[3]但是需要指出,宽容是有条件限制的。对人的行为可不可以宽容,要以其是否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为界。有学者总结了宽容的误区:宽容不等于仁慈、怜悯和同情,宽容也不是排斥批评的挡箭牌,宽容更不是“圆滑逍遥”的代名词,宽容绝不是对是非善恶的麻木不仁。[4]
  什么是道德宽容?综合比较学界的代表性观点,道德宽容一般是指在道德上容忍、谅解那些不够理想的以及负面的道德现象和道德行为。道德宽容是道德理性的重要表现,道德宽容的适度是道德理性健全的重要标志。道德宽容的基本内涵包括:第一,道德自由是道德宽容的应有之义,由三个环节构成:道德认识上的自觉、道德情感上的自愿、道德行为上的自主选择。第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干涉原则是道德宽容的最起码原则。其实,即使是己所欲,也不要武断地强加于人,而是要尊重人的意志自由和自主选择权利。第三,尊重权利原则,包括尊重犯错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差异性权利、自由权利四个方面,这是道德宽容的最重要原则。道德宽容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合理、正义的道德秩序,其中追求个人平等、尊重文化多样性、期望世界丰富性是道德宽容矢志不渝的具体目标。[5]
  简言之,道德宽容是指道德主体对道德上的“他者”或“他性”所持的一种包容态度。“道德宽容存在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式,如人们对轻微的不道德行为心存反感、不高兴,但并不直接干涉,是一种宽容;对具有比较严重道德缺陷的人既给予一定的批评,又劝其改过自新,并与之正常交往,是一种宽容;对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谴责制止,但适可而止,而不是穷追猛打,一棒子打死,也是一种宽容。”[6]但是,道德宽容本质上不同于道德纵容。道德纵容往往是对错误的道德行为不加制止,或是听之任之,任其发展,而道德宽容恰恰相反,它对错误或不道德的行为会进行理智的克制或干涉。另外,道德宽容的对立面是道德武断,后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自以为是地批评他人他事,对其进行道德绑架,而不是反躬自省或设身处地地对当事人充满“同情之理解”。
  二、道德宽容的价值
  根据道德的大致适用范围—人际道德、社会公德、全球伦理—来看,道德宽容具有以下功能或价值。
  (一)道德宽容是一种优良道德品质
  道德宽容显示了一个人的雅量和包容,使人在面对道德异议或冲突时能够保持理性思考,在自身道德修养和道德敏感性的共同作用下,将道德冲突化解或者宽谅他者的不道德行为。因此,现代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就是要宽于待人、严于律己,提倡道德宽容。同时,道德主体与日常交往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通常存在差异,“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尤其是当代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着较强的自我中心和个性表现意识,做大多事情都以满足自我需求为首要目的,很少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所以,对别人坦率和报以尊重、理解态度,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乐于接受各种差异,取长补短,这是他们顺利进行人际交往的基本要素,此所谓宽则得众、得道多助。此外,从心理学来讲,宽容还是治愈人类“嫉妒”“恨”等不良心态的良药,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与和谐发展。“道德宽容是一种减压阀,可以缓解个体的道德应激状态,从而有利于心理健康。道德宽容可以孕育更高的安全感、更积极的自我评价和更强的自我效能感,减轻抑郁、焦虑和敌对愤怒等不良或负性情绪。”[7]   (二)道德宽容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总体建设要求,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覆盖了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生活面向。俞可平教授的论文《和谐社会面面观》概括指出,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视野来看,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理想、多元的社会,还是一个宽容、善治、公平、诚信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道德正派与讲究道德宽容的社会,因为和谐社会并非是指没有矛盾或无视冲突,而是指能妥善化解与依法平息冲突,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从而形成互利合作与共赢共享的社会,所以,宽容、妥协精神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俞可平教授进一步指出:“社会的和谐决不意味着利益和思想的一元化,而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宽容的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存在,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8]
  (三)世界普遍伦理的建立需要道德宽容
  历史上曾有处理不同国家民族、宗教、文化文明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有些已不能适应当前世界格局重组局面下各利益主体的要求,需要重建能够达成最低限度共识的伦理道德“公约”,即世界普遍伦理。例如,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的一次发言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外交思想。有学者指出:在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命运抉择面前,每个国家都是平等和自由的主体,需要以民族主义、民族利益为主体的利益团体,摒弃主宰性立场和文化霸权主义心态,适当进行利益让渡和文化宽容,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阔的视野、平等的准则,采取道德宽容的态度去理解、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基本共识,避免矛盾和冲突加剧,从而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9]全球普遍伦理的建立,尤其需要各国通过对话、商谈、文化沟通交流等温良手段来达成共识,相互尊重对方合理、正义的权利诉求,求同存异,不能靠经济制裁甚至军事武力、政治强权来强制性达成。
  三、道德宽容的限度及其底线坚守
  道德宽容的限度是“勿纵恶”或“勿跨越善的边界”。根据前述,道德宽容绝不等于道德纵容。道德宽容是一种适度行为,是在某些方面、某种境遇缺乏相应道德规范约束情况下的一种默许,如对于中小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要进行鼓励或奖励,但在当事人自我保护能力或自身安全受影响的情况下,我们要实施道德宽容,倡导“见义智为”,而不是盲目鼓励冒险或牺牲。总之,道德宽容是有条件限制和界限要求的,整体上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不能危害民族和國家的安定。诚如有学者所说:“宽容是基于价值多元主义、主体的平等性以及思想和行动自由的,由法律和宪政制度予以保障的,对无害于社会的他者之人身、思想和行动的承认和尊重。这种承认和尊重需要个体和社会的美德作为前提,以外在的社会规约和内在良心作为保障,从而确保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自由地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侵犯他者的权益。”[10]道德宽容的极端则是道德纵容,指对错误或不当的道德行为不加干涉,任其发展,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缺失良知的不道德行为。严重的道德纵容是非理性主义的泛滥,是价值观念的紊乱,是对道德宽容的彻底否定。例如对酒驾、醉驾严重影响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采取赔款私了的态度。媒体报道:一男学生在高铁上两次猥亵女孩,当乘警赶过来时,男生却连连声称自己“还是个学生,不是故意的”,现场几位阿姨也劝说受害人,“传出去名声不好,算了吧”。这就是典型的道德纵容。对此有评论认为:中国式宽容,正在毁掉下一代!打着“善良大度为你好”的名义,即使别人已经触犯到你的底线甚至伤害到了你,依然要求你去包容原谅。凭什么?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度,超过了这个度,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把握好道德宽容的限度,道德宽容的终极目标—建立公正、合理、正义的道德秩序—才能实现。
  首先,加强对道德敏感性的认识,有助于界定是不是、进而要不要实行道德宽容。一般认为,“道德敏感性是道德主体对社会现象中的善恶的感知与反应能力,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自觉意识,而且是道德理性的确证。道德敏感性通常表现为对道德价值的推崇,对善的呵护和对恶的厌恶,这是主体的一种道德识别机制,是主体对己对人、对内对外的道德评价机制”[11]。没有道德敏感就谈不上道德宽容,道德敏感性差即认为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善恶不辨,对道德是非没有意识或反应,从而沦为“沉默的大多数”。道德宽容则以对宽容对象的道德否定,至少是不赞成态度为前提,这是道德敏感性的成熟与理性标志,诚如罗素所说“若理性不存在,则善良无意义”。龙应台的评论文章《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也对检验不合格的厂商摊贩占道经营扰民、计程车乱停乱放、工厂废料污染海洋等不道德行为,进行了理性的批判,强调“在一个法治上轨道的社会里,人是有权利生气的”,而不是软弱、怕事、自私,姑息、纵容、听任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祸害我们的下一代。再如,面对媒体揭露的某全国品牌火锅店让人作呕的后厨乱象:老鼠横行,扫垃圾的簸箕在洗碗池中清洗,用火锅漏勺掏下水道等。一些网民却表态:这家火锅店有担当,公关满分,良心企业,必须原谅,甚至抛出“你自己家后厨也不见得比它干净”的怪论。有评论批评到,不知道这是企业的幸事,还是社会的悲哀?每一个屡教不改的企业背后,都有一群无比宽容的食客。这是对那些规矩合法经营企业的不公平,也是对那些辛苦卧底暗访揭露真相与正义的记者们最大的不公平。“纵容从来都不是善良,而是蠢”,诚哉斯言!
  其次,明辨道德是非,科学理解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关系,可以为道德宽容提供理论依据。道德的价值取向包括公正与良知,如知善、爱善、行善、扬善等思想和行为。其中“知善”是指要分辨道德是非,分清善恶好坏。明辨道德是非可以从认知上奠定道德主体的德性基础,而明确道德权责及其关系则能从心理上促进道德主体的道德动机以及道德情感萌发。因为从现实经验来看,与个体的名誉利益、人身安全、公众形象、幸福生活等休戚相关的道德权利意识,最能激发一个人在立身处世方面的“公共人物”的道德作为。通常认为,道德权利即个人依据道德行为准则应该得到的东西,包含道德主体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公正对待等。道德义务则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主动积极地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国家等的道德责任。[12]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辩证关系如下:   第一,道德权利是道德义务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这就是说,个人享受道德权利应该以其担当相应的道德义务为前提条件,履行义务是拥有权利的代价付出或补偿;而履行道德义务并不肯定一个人对其权利拥有交换条件和主观的期望回报,道德义务不可能与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或承诺人信守诺言的义务相提并论,这正是道德责任的超功利性和人类德性的崇高之处。第二,两者具有同一性,包括直接同一性和间接同一性。直接同一性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是道德主体,既是道德权利的主体又是道德义务的主体,譬如道德要求人们互助互爱等。间接同一性是指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只有通过道德规范体系这个中介和价值准则,才能在社会道德主体身上实现统一,比如道德要求个体分清群己界限,先公后私,“我为人人,人人為我”等。第三,二者具有同等重要性。现实中并不存在学界探索的所谓“道德权利本位”或“道德义务本位”,两者其实同等重要。任何一种道德权利的实现都必须以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为基础,而道德权利又使道德义务成为必要和可能。第四,道德义务具有强制性,道德权利则不然。对于道德权利,人们既可以积极维权也可以投弃权票,实施道德宽容,但是对于道德义务则必须或者不得不去履行,无视道德义务的个体则不配拥有道德权利。尤其是,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过于强调道德义务论,所以我们要合理纠偏,当前特别需要加强道德权利教育。总之,不超越个人的道德权利,而且尊重他人的道德权利,乃是根本的道德义务或起码的道德宽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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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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