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2.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 315000;
3.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 315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其中招投标已成为建筑工程交易的一种,在公共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提升、招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重要作用。但在众多建筑工程招投标事实显示,在招标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因此,本文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分析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1.不完善的招投标运作
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合同方面人才,对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涉及的业务并不熟悉,在对评标细则制定中,存在一定的不全面因素,造成不准确的标底出现,还会产生监督机制不健全、串标、泄露标底等问题,导致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其次,由于施工企业自身的需求,为了使中标目的得到满足,有意压低报价,采用无利标、微利标以及亏损标等方法,造成在标志投保书时对一定的规范性有所缺乏。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的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招投标代理业务产生了长远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快速发展,对招标质量产生保障性作用,对提升招标效益存在有益因素,然而,我国建设市场仍存在机制的不够成熟现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不具备从业行为规范。一方面,对业主的行为能以有效地制约和压价,回扣、电子、烟气、拖期以及拖欠款等问题犹如一座大山压在承包商的身上。而另一方面,承包商还经常会有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以及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造成招投标对一定的公平和公正有所缺乏,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整体利益。对于这些问题而言,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市场发展混乱产生的根本性原因。
3.评定标工作的科学性有所缺乏
作为招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评标定标能够有效实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性,使评标方法处于公平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对报价的高低仍过于关注,主要将获取低价作为判定标准。评价小组成员中大多数都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无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评标的过程中,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水平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开展,开标后会有议标现象存在,甚至将公开招标逐渐沦为透明度较低的一表招标。作为一个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目前仍具有不完善的自身法律法规体系,改革措施相对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足,配套改革措施不完善,使招投标过程有较大风险问题产生。
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过于滞后
工程造价无法有效反映出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作为资源最优化配置实现的首要前提,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范围内竞争的体现主要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其中,竞争的核心则是价格因素。实际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制约了公平竞争局面的产生,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区分的关键,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开来。工程招标投标运用的是合理的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是采用专家评审选择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前期专家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进行了解,然而,由于各企业中的成本属于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对某评标单位给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时,很难对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充分理由提供出来。通常情况下,除非招标单位对报价有明显错误存在,否则报价会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做到合理低价。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找投保运作
作为目前建筑单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不规范的建设单位行为应被重点解决。因此,应建设设置建设单位行为监督制度,严肃处理一些不规范行为,例如:依法招标而未招标的人员、工程的肢解发包,导致承包方运用低于承包价格竞标、设计的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或对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运用等。其次,应对银行、税收、工程以及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实施加强,在数据库内将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中产生的处罚决定、履行合同以及不利行为的状况归纳进去,并列入"黑名单"中,运用网上公布的方法,大大提升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对增强经济手段市场准入管理发挥着有利作用。
2.完善招投标信息网,有效提升信息的透明度
寻求潜在的交易方,并将合同签订并履行,需花费大量的成本。在商务中发展和应用信息技术时,能够有效节省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找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而投标方在网上需要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履约状况,有效减少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结合信息网,还能提升招标、投标和评标的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签约和相关交易成本的降低得以实现。
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提升技术水平
对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进行促进,将视距具备完善的信息作为企业市场的一项条件,由于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是由政府负责开放的价格,企业是决定价格的关键,因此,企业理所应当地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作为企业控制成本的一项有力手段和自主报价依据得到应用,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作用极为重要。同时要求企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发挥出实力传递的作用,进一步将企业目前的水平得到提升。
4.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使工程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得以提升
对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得到依法保护,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由项目法人确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任何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个人都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参与或干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进行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管理,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力量得到充實,运用认真履行职能的方法,有效增强招投标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需要将招标办和监管部门的自身职责得到有效落实,由于监督招投标工作包含了较多的建设工程,因此,应运用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通过采用评价、审查和检查等方法,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并将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大范围推行市场法制化的管理模式。
5.过程管理的加强
(1)构建诚信档案,对招标代理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而建立的相关诚信档案,记录好对招投标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现象,使招投标源头阶段的管理进行加强。
(2)严把合同关。严格管理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使合同后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相关投标者和招标者不会有不合法的舞弊行为产生。
(3)评标阶段的规范。通过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并制定评标规范,对评标阶段的管理进行控制。对合适人员实施评标工作的开展,同时选用合理低价的企业作为中标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结束语
如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市场的开放化得以实现,建筑市场的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招投标工作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得到加强,才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冬.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J].考试周刊,2011,(19).
[2]李建峰,马国哲.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技术与市场.2011(08).
[3]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4)
3.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 315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其中招投标已成为建筑工程交易的一种,在公共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提升、招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重要作用。但在众多建筑工程招投标事实显示,在招标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因此,本文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分析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1.不完善的招投标运作
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合同方面人才,对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涉及的业务并不熟悉,在对评标细则制定中,存在一定的不全面因素,造成不准确的标底出现,还会产生监督机制不健全、串标、泄露标底等问题,导致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其次,由于施工企业自身的需求,为了使中标目的得到满足,有意压低报价,采用无利标、微利标以及亏损标等方法,造成在标志投保书时对一定的规范性有所缺乏。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的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招投标代理业务产生了长远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快速发展,对招标质量产生保障性作用,对提升招标效益存在有益因素,然而,我国建设市场仍存在机制的不够成熟现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不具备从业行为规范。一方面,对业主的行为能以有效地制约和压价,回扣、电子、烟气、拖期以及拖欠款等问题犹如一座大山压在承包商的身上。而另一方面,承包商还经常会有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以及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造成招投标对一定的公平和公正有所缺乏,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整体利益。对于这些问题而言,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市场发展混乱产生的根本性原因。
3.评定标工作的科学性有所缺乏
作为招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评标定标能够有效实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性,使评标方法处于公平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对报价的高低仍过于关注,主要将获取低价作为判定标准。评价小组成员中大多数都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无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评标的过程中,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水平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开展,开标后会有议标现象存在,甚至将公开招标逐渐沦为透明度较低的一表招标。作为一个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目前仍具有不完善的自身法律法规体系,改革措施相对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足,配套改革措施不完善,使招投标过程有较大风险问题产生。
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过于滞后
工程造价无法有效反映出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作为资源最优化配置实现的首要前提,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范围内竞争的体现主要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其中,竞争的核心则是价格因素。实际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制约了公平竞争局面的产生,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区分的关键,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开来。工程招标投标运用的是合理的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是采用专家评审选择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前期专家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进行了解,然而,由于各企业中的成本属于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对某评标单位给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时,很难对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充分理由提供出来。通常情况下,除非招标单位对报价有明显错误存在,否则报价会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做到合理低价。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找投保运作
作为目前建筑单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不规范的建设单位行为应被重点解决。因此,应建设设置建设单位行为监督制度,严肃处理一些不规范行为,例如:依法招标而未招标的人员、工程的肢解发包,导致承包方运用低于承包价格竞标、设计的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或对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运用等。其次,应对银行、税收、工程以及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实施加强,在数据库内将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中产生的处罚决定、履行合同以及不利行为的状况归纳进去,并列入"黑名单"中,运用网上公布的方法,大大提升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对增强经济手段市场准入管理发挥着有利作用。
2.完善招投标信息网,有效提升信息的透明度
寻求潜在的交易方,并将合同签订并履行,需花费大量的成本。在商务中发展和应用信息技术时,能够有效节省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找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而投标方在网上需要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履约状况,有效减少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结合信息网,还能提升招标、投标和评标的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签约和相关交易成本的降低得以实现。
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提升技术水平
对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进行促进,将视距具备完善的信息作为企业市场的一项条件,由于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是由政府负责开放的价格,企业是决定价格的关键,因此,企业理所应当地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作为企业控制成本的一项有力手段和自主报价依据得到应用,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作用极为重要。同时要求企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发挥出实力传递的作用,进一步将企业目前的水平得到提升。
4.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使工程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得以提升
对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得到依法保护,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由项目法人确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任何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个人都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参与或干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进行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管理,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力量得到充實,运用认真履行职能的方法,有效增强招投标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需要将招标办和监管部门的自身职责得到有效落实,由于监督招投标工作包含了较多的建设工程,因此,应运用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通过采用评价、审查和检查等方法,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并将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大范围推行市场法制化的管理模式。
5.过程管理的加强
(1)构建诚信档案,对招标代理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而建立的相关诚信档案,记录好对招投标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现象,使招投标源头阶段的管理进行加强。
(2)严把合同关。严格管理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使合同后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相关投标者和招标者不会有不合法的舞弊行为产生。
(3)评标阶段的规范。通过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并制定评标规范,对评标阶段的管理进行控制。对合适人员实施评标工作的开展,同时选用合理低价的企业作为中标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结束语
如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市场的开放化得以实现,建筑市场的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招投标工作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得到加强,才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冬.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J].考试周刊,2011,(19).
[2]李建峰,马国哲.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技术与市场.2011(08).
[3]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