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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文化的共性及建设路径
共性即一般性质,指一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属性。世界上的同类事物贯穿着一般的东西,即共同的、普遍的属性,这种共同性、普遍性使各个特殊的事物相互联结、相互贯通,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法院文化的共性则主要体现在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中,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有法院都可以积极建设并共同遵守的,主要体现在司法职业道德,如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司法政治意识,如司法忠诚、司法为民、司法能动等。对于各个法院来说,在法院文化中应该大力推进共性文化的建设,可以由法院常规部门,如工会、团委牵头建立长效机制,各审判部门配合来开展工作,具体思路如下:
(一)培训引导
作为法院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文化中的共性是最本质的,也最难以量化的,它蕴含于法院每一名法官的内心信仰,展现于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实现于司法审判的每一步骤。所以,其建设路径也只能是循序渐进,以教育引导为主,而培训则是深化理念教育的有力手段。
1、政治部门坚持“逢进必考,考择选优”理念,做好新人培训工作。依据心理学规律,长期被影响特别是从一开始做法官就被影响而接受的东西要从意识中被清除或改变是困难的、也是长期的。受此类法院文化制约的法官可能很少从理性角度考虑遵守它,而只是一种潜意识。因此,通过培训,在新入职工作人员中树立公正、效率、廉洁、忠诚、为民、能动等司法理念,具有积极的、长期的意义。
2、政治部门坚持“晋职必训,训而必考”理念,做好新官培训。一方面,晋职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在晋职前做好培训工作,让“新官”再受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对“新官”们保持本色,慎用手中权力能起到警醒作用;另一方面,晋职更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位置变了,看的人多了,新官的示范带头作用更为凸显。晋级培训工作实际上就是对老员工精神上的一次再造,既能防微杜渐,又能鼓励先进,还能督促他们做好示范,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全院的文化建设。
(二)考核督导
无论是精神文化还是行为文化,其实际都是法官的内心信仰,无法具体量化和控制,且每一个法官个体对公正、效率、廉洁、忠诚、为民、能动司法理念的认识程度不同,所指引的实际行动中必然会产生偏差,因而做好考核是必要的。考核主要包括对日常审判工、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的审查。
1、审管办可以加大对日常审判工作的审查,从公正、效率考核。公正和效率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的精髓。审管办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并改善案件久立不审,审而不判现象:一是通过制定奖励制度,鼓励承办法官早结案,将审限纳入法官的考评范围;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监控将超审限案件,对超期审理案件积极督促办理;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将庭室自查和不同庭室抽查相结合,并制定对应的制裁措施。
2、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法官忠诚、廉洁、为民考察,从作风、纪律监督。法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其是否忠诚、廉洁严重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纪检监察部门一是要组织警示教育,通过组织监狱参观或观看拒腐宣传片,引导法官走正路,行正事;二是可建立本单位廉政考察制度,对错误的行为及时纠正;三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持做到有举必查,借助社会力量完善监督;四是对司法为民过程中形成的表扬信,相应的纳入到考评范畴,形成良性的引导。
(三)发挥群团作用
工会和共青团是法院内最重要的两个群众组织,也是联系基层干警和法院领导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群团作用,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群团组织可以按照法院党组的部署,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在党组的领导下,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全体法院干警的心联合起来,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的合力,形成一种全院一致,上下一心的局面,有效完成院里的各项工作。
2、群团组织可以充分发扬青年的首创精神,自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培养法官的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工会在其中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贯彻党组的文化建设号召,积极做好干警的文化服务,同时结合院里干警的文化兴趣实际,提供物质保障,满足干警的文化需求,在活动中让干警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
3、群团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外联络。组织干警和青年团员与辖区内企业、社区互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北京某区法院为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矛盾化解进社区、依法行政进机关、献计献策进企业、法律宣传进军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法院文化的个性及建设路径
个性即个别,指单一事物的个体性、独特性,此事物和他事物的差异性。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作为个别的东西而存在,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呈现出个体性、独特性,并使事物、现象彼此相互区别开来。依照唯物辩证法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个性与共性,恰如一枚硬币之两面,既分别又依存,既对立又统一。只强调个性而忽视共性,或用共性遮盖、取代个性,都不足取。不同地区法院在组织开展本院的法治文化建设时,可以充分考虑到各自法院所处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同,法院人员构成不同,法院历史不同对文化建设的影响,因地制宜,融入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同时吸收法院历史上的文化闪光点,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
(一)法院所在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孤立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外的。法院文化建设要立足发扬文化主阵地,发挥其宣传,带动、辐射整个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做到主动涌入,乘势而上,创新有为,用法院文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各级法院的人权和财权均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局就是同级人民党委的大局,法院现阶段很难置身事外。法院应化被动为主动,借助辖区党委政府的力量来推动本院的文化建设。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融入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大局,寻求地方物质上的支持;二是寻找法院文化与地区文化的契合点,使本院的文化建设更加生动富有血肉。“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因而,不同地区法院可以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在地区政治经济大局中调整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 对于首都法院,首善之区无小事,一切都要服务于稳定大局。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将忠诚、公正放在首位,强调保稳定,促和谐理念。积极引导,在法院的具体行政工作和法官的具体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努力做好地区社会矛盾化解,实现地区政治稳定,为首都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工作就要以民族大团结、民族共繁荣为纲。法院工作应该兼具民族事务的性质,法院工作不应该再简单追求法律上的案结事了,更应该从民族和谐的角度,时时反思法律和政策的适用问题。
在沿海地区,保障投资企业和务工人员的权益尤为重要,当地法院可以大力宣扬为民情怀,针对务工人员数量庞大、问题集中、学历较低的特点,多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弄不懂法律,交不起费用,请不起律师,拖不起时间,受不起态度的民工进行帮助,求做到化解矛盾于诉前,明白诉讼在诉中,执行到位在诉后,将为民始终贯穿于法院的整个工作当中;二要追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为民不是要走到企业的对立面,司法为民也不是以逼垮企业为目的。法院文化建设可以主动地延伸审判职能,帮助企业预防风险于诉前,适时化解在诉中,积极反馈在诉后。有风险意识,献言献策进企业,帮助企业预判风险;有大局意识,在企业与员工发生纠纷时,摸清情况,及时做好调解工作,不让民工利益受损,不让企业难以经营;善于总结,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将当地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及时反馈,促进企业的整改。
(二)法院人员构成与法院文化建设
地方法院的人员构成存在很大差异,部分地区重点院校的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干警比例很高,而中西部地区很多法院却鲜有高学历青年干警,人员构成上的差异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对于高学历青年干警比例较高的法院,由于多年的全日制法学教育,刚工作时都头顶着满脑子法律信仰,怀揣着一肚子文化知识,心中自有法律的天平,不愿也不能够涉及到廉洁问题,忠诚、公正和廉洁方面都不会有太大问题。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时可以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创新型文化的建设。结合青年学习能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导师带教制,大胆试行见习法官制,提高调宣激励机制,为青年的学习研究创造条件,带动全院形成一种勤钻苦研的学习风气;结合青年头脑灵活,敢于思考的特点,开通院长信箱,举行院党组与青年座谈会,民主生活会,鼓励青年多思考,广献策,爱院敬岗,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到法院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突出群团组织的作用,提供平台,充分发挥青年的积极性,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团结紧密、携手合作的风气,为法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整个法院文化氛围的提升。
对于新进人员不多,人员流失严重的法院,法院的文化建设则要从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力争留足人,留好人。首先,可以从忠诚、为民等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入手,从思想上鼓舞人,从政治上引导人,加强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适宜的干警晋级晋职制度,明确晋升条件,让留下的干警心有所望;最后,要做好拒腐防变工作,将廉政警示教育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风气。
(三)法院历史与法院文化建设
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强调:“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文化具有传承性,法院文化建设不能脱离历史而凭空产生,脱离实际的文化建设没有生命力,一味好大求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可能会适得其反。
1、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结合实际,逐步展开,有所侧重。可挖掘本院历史文化中的优秀积淀,不断放大,作为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助力;对于本院曾经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归纳,多家提炼,善加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本院干警。近年来,各地法院陆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模范法官,他们或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审判岗位,兢兢业业,或勤于钻研,笔耕不辍,或司法为民,胜败皆服,他们既是全国法院的楷模,更是各自法院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
2、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善于从地区司法历史中发掘素材。地方司法历史中的传统经验也是影响当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且不说占绝大比例的本地法官关于司法的潜意识对法院文化的影响,单是当地居民从流传千古的司法故事中所体会到的法律理念而产生的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就足以让当地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善于从司法历史中汲取营养,因地制宜。如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所在地,就可以在本院大力倡导为民情怀;包青天所在地就可以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文化,马锡五工作地则可以再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等。
结语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非朝夕之功,贪功求快或好高骛远都不可取。各地法院要不流于形式,不为年终总结而办活动,不为表现亲民而进社区。各地法院可以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充分考虑本院实际条件,有的放矢,目标明确,突出亮点和特色,先易后难,有所侧重,办实事,做好事,勤民事。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共性即一般性质,指一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属性。世界上的同类事物贯穿着一般的东西,即共同的、普遍的属性,这种共同性、普遍性使各个特殊的事物相互联结、相互贯通,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法院文化的共性则主要体现在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中,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有法院都可以积极建设并共同遵守的,主要体现在司法职业道德,如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司法政治意识,如司法忠诚、司法为民、司法能动等。对于各个法院来说,在法院文化中应该大力推进共性文化的建设,可以由法院常规部门,如工会、团委牵头建立长效机制,各审判部门配合来开展工作,具体思路如下:
(一)培训引导
作为法院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文化中的共性是最本质的,也最难以量化的,它蕴含于法院每一名法官的内心信仰,展现于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实现于司法审判的每一步骤。所以,其建设路径也只能是循序渐进,以教育引导为主,而培训则是深化理念教育的有力手段。
1、政治部门坚持“逢进必考,考择选优”理念,做好新人培训工作。依据心理学规律,长期被影响特别是从一开始做法官就被影响而接受的东西要从意识中被清除或改变是困难的、也是长期的。受此类法院文化制约的法官可能很少从理性角度考虑遵守它,而只是一种潜意识。因此,通过培训,在新入职工作人员中树立公正、效率、廉洁、忠诚、为民、能动等司法理念,具有积极的、长期的意义。
2、政治部门坚持“晋职必训,训而必考”理念,做好新官培训。一方面,晋职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在晋职前做好培训工作,让“新官”再受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对“新官”们保持本色,慎用手中权力能起到警醒作用;另一方面,晋职更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位置变了,看的人多了,新官的示范带头作用更为凸显。晋级培训工作实际上就是对老员工精神上的一次再造,既能防微杜渐,又能鼓励先进,还能督促他们做好示范,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全院的文化建设。
(二)考核督导
无论是精神文化还是行为文化,其实际都是法官的内心信仰,无法具体量化和控制,且每一个法官个体对公正、效率、廉洁、忠诚、为民、能动司法理念的认识程度不同,所指引的实际行动中必然会产生偏差,因而做好考核是必要的。考核主要包括对日常审判工、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的审查。
1、审管办可以加大对日常审判工作的审查,从公正、效率考核。公正和效率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的精髓。审管办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并改善案件久立不审,审而不判现象:一是通过制定奖励制度,鼓励承办法官早结案,将审限纳入法官的考评范围;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监控将超审限案件,对超期审理案件积极督促办理;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将庭室自查和不同庭室抽查相结合,并制定对应的制裁措施。
2、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法官忠诚、廉洁、为民考察,从作风、纪律监督。法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其是否忠诚、廉洁严重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纪检监察部门一是要组织警示教育,通过组织监狱参观或观看拒腐宣传片,引导法官走正路,行正事;二是可建立本单位廉政考察制度,对错误的行为及时纠正;三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持做到有举必查,借助社会力量完善监督;四是对司法为民过程中形成的表扬信,相应的纳入到考评范畴,形成良性的引导。
(三)发挥群团作用
工会和共青团是法院内最重要的两个群众组织,也是联系基层干警和法院领导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群团作用,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群团组织可以按照法院党组的部署,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在党组的领导下,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全体法院干警的心联合起来,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的合力,形成一种全院一致,上下一心的局面,有效完成院里的各项工作。
2、群团组织可以充分发扬青年的首创精神,自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培养法官的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工会在其中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贯彻党组的文化建设号召,积极做好干警的文化服务,同时结合院里干警的文化兴趣实际,提供物质保障,满足干警的文化需求,在活动中让干警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
3、群团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外联络。组织干警和青年团员与辖区内企业、社区互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北京某区法院为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矛盾化解进社区、依法行政进机关、献计献策进企业、法律宣传进军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法院文化的个性及建设路径
个性即个别,指单一事物的个体性、独特性,此事物和他事物的差异性。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作为个别的东西而存在,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呈现出个体性、独特性,并使事物、现象彼此相互区别开来。依照唯物辩证法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个性与共性,恰如一枚硬币之两面,既分别又依存,既对立又统一。只强调个性而忽视共性,或用共性遮盖、取代个性,都不足取。不同地区法院在组织开展本院的法治文化建设时,可以充分考虑到各自法院所处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同,法院人员构成不同,法院历史不同对文化建设的影响,因地制宜,融入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同时吸收法院历史上的文化闪光点,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
(一)法院所在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孤立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外的。法院文化建设要立足发扬文化主阵地,发挥其宣传,带动、辐射整个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做到主动涌入,乘势而上,创新有为,用法院文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各级法院的人权和财权均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局就是同级人民党委的大局,法院现阶段很难置身事外。法院应化被动为主动,借助辖区党委政府的力量来推动本院的文化建设。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融入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大局,寻求地方物质上的支持;二是寻找法院文化与地区文化的契合点,使本院的文化建设更加生动富有血肉。“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因而,不同地区法院可以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在地区政治经济大局中调整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 对于首都法院,首善之区无小事,一切都要服务于稳定大局。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将忠诚、公正放在首位,强调保稳定,促和谐理念。积极引导,在法院的具体行政工作和法官的具体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努力做好地区社会矛盾化解,实现地区政治稳定,为首都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工作就要以民族大团结、民族共繁荣为纲。法院工作应该兼具民族事务的性质,法院工作不应该再简单追求法律上的案结事了,更应该从民族和谐的角度,时时反思法律和政策的适用问题。
在沿海地区,保障投资企业和务工人员的权益尤为重要,当地法院可以大力宣扬为民情怀,针对务工人员数量庞大、问题集中、学历较低的特点,多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弄不懂法律,交不起费用,请不起律师,拖不起时间,受不起态度的民工进行帮助,求做到化解矛盾于诉前,明白诉讼在诉中,执行到位在诉后,将为民始终贯穿于法院的整个工作当中;二要追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为民不是要走到企业的对立面,司法为民也不是以逼垮企业为目的。法院文化建设可以主动地延伸审判职能,帮助企业预防风险于诉前,适时化解在诉中,积极反馈在诉后。有风险意识,献言献策进企业,帮助企业预判风险;有大局意识,在企业与员工发生纠纷时,摸清情况,及时做好调解工作,不让民工利益受损,不让企业难以经营;善于总结,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将当地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及时反馈,促进企业的整改。
(二)法院人员构成与法院文化建设
地方法院的人员构成存在很大差异,部分地区重点院校的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干警比例很高,而中西部地区很多法院却鲜有高学历青年干警,人员构成上的差异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对于高学历青年干警比例较高的法院,由于多年的全日制法学教育,刚工作时都头顶着满脑子法律信仰,怀揣着一肚子文化知识,心中自有法律的天平,不愿也不能够涉及到廉洁问题,忠诚、公正和廉洁方面都不会有太大问题。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时可以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创新型文化的建设。结合青年学习能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导师带教制,大胆试行见习法官制,提高调宣激励机制,为青年的学习研究创造条件,带动全院形成一种勤钻苦研的学习风气;结合青年头脑灵活,敢于思考的特点,开通院长信箱,举行院党组与青年座谈会,民主生活会,鼓励青年多思考,广献策,爱院敬岗,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到法院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突出群团组织的作用,提供平台,充分发挥青年的积极性,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团结紧密、携手合作的风气,为法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整个法院文化氛围的提升。
对于新进人员不多,人员流失严重的法院,法院的文化建设则要从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力争留足人,留好人。首先,可以从忠诚、为民等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入手,从思想上鼓舞人,从政治上引导人,加强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适宜的干警晋级晋职制度,明确晋升条件,让留下的干警心有所望;最后,要做好拒腐防变工作,将廉政警示教育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风气。
(三)法院历史与法院文化建设
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强调:“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文化具有传承性,法院文化建设不能脱离历史而凭空产生,脱离实际的文化建设没有生命力,一味好大求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可能会适得其反。
1、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结合实际,逐步展开,有所侧重。可挖掘本院历史文化中的优秀积淀,不断放大,作为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助力;对于本院曾经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归纳,多家提炼,善加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本院干警。近年来,各地法院陆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模范法官,他们或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审判岗位,兢兢业业,或勤于钻研,笔耕不辍,或司法为民,胜败皆服,他们既是全国法院的楷模,更是各自法院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
2、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善于从地区司法历史中发掘素材。地方司法历史中的传统经验也是影响当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且不说占绝大比例的本地法官关于司法的潜意识对法院文化的影响,单是当地居民从流传千古的司法故事中所体会到的法律理念而产生的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就足以让当地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法院在进行文化建设时,要善于从司法历史中汲取营养,因地制宜。如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所在地,就可以在本院大力倡导为民情怀;包青天所在地就可以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文化,马锡五工作地则可以再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等。
结语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非朝夕之功,贪功求快或好高骛远都不可取。各地法院要不流于形式,不为年终总结而办活动,不为表现亲民而进社区。各地法院可以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充分考虑本院实际条件,有的放矢,目标明确,突出亮点和特色,先易后难,有所侧重,办实事,做好事,勤民事。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