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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工程建造活动能够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设计文件,使竣工的产品结构安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措施。它是贯穿于整个建设活动过程的系统活动,其内容包括: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工程建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建筑的正常合理使用和维护等。因此,政府和参与建设的各个方面及使用者等,均应有其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责任,才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种因素有以下几点
1 政府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上不清楚
《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而第七条中又说“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因而给一些部门造成可乘之机。如“重点工程”的问题,有的地方部门将一幢几千平方米的一般住宅也定为“重点工程”,还有什么“科技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工程项目都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事实上工程质量事故的高发区多发生在这些地方。同样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为了部门的利益而设障,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由谁管,究竟管了没有,管的如何,出了问题谁的责任。
2 科技创新不够
我国的劳动力廉价,使得施工企业因工程造价的原因,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艺、新机具方面的创新;也不投资先进的施工设备,而是依靠增加劳动力投入来解决,无疑使得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缺少动力及创新不够。
3 企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各施工企业的原有基本队伍的模式消失,而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不完备。工人的基本技术技能无人考核、无人培训,用人单位因劳动力的流动变数大也不投入,使得规范规定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不能实现。
4 关于镇建设的管理应该值得思考和改善
《建筑法》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活动,不适用本法”,目前城镇建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进展很快,有的地方农民自建房达到多层乃至高层,而县一级施工技术力量水平薄弱。如何进行管理?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建筑,到底由谁负责,的确是需要考虑。
5 实际使用功能方面的认识不同
由于受地域经济的影响,有的使用功能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乃至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规定,不能得以贯彻执行。如墙体的保湿隔热问题;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绝大部分均经业主变更取消,量大体重的铝金幕墙不做三性检测等现象普遍存在。
6 设计文件整体质量过于概论化
各地的设计单位目前大部分都在改制过程中,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不够,加上业主单位的不合理设计费用和强求设计单位过快地完成设计文件而不考虑合理的设计周期。现行规范要求设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设计规范,而且需要熟悉材料的性能、施工工艺、方法、质量、控制指标等。另外施工图审查机构起步晚,高技术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量流动,大部分只是聘用一些退休的老设计人员,有的地方实际上是自设自审,起不到严格的把关作用,使得许多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质量指标无法控制。
7 缺乏管理依据支持工程质量检测应该思考和改善
现在仍只有85年和96年的文件来维持,不仅与现实严重脱节,而且不少已经废止。施工企业已经走入市场,其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必须由第三方的检测数据为依据,不然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的追究都十分困难。如住宅工程的内墙粉刷,用户投诉强度低,而施工单位只有内墙粉刷的强度报告,因此,尽快出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几点浅建和议建
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座谈,借此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性意见,供大家思考:
1 对《建筑法》要因情而议做出相关调整,呼吁要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框架和责任。
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容的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无论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均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它相关的专业部门只负责专业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特殊的工程可以由政府统一协调。国家出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稽查物派制度,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力度。对干涉正常的基本建设物序,特别是正常的质量管理体制,应依法追究责任。只有管理体制清楚、责任明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2 一定要有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我国84年为了适应工程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杜绝恶性质量事故发生而设立的。近20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确实起到了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作用。其监督制度在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给予了明确。但当时处于国家财政方面的考虑,监督机构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笔者认为长期依靠收费来保持这支管理队伍是不合适的,并且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不明確其法律地位,也是不恰当的。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履行的是政府职能,队伍理应纳入政府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经费由财政保障,这样才不失公正性,对工程质量才有一定保障性。
3 城镇工程质量监管问题要有步骤有计划的责任明确进行分工实施
农村自建房和城镇企业的厂房。作为面广量大的农建房问题,由于地域分散,老百姓辛辛苦苦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在了建房上,不能让他们的辛苦钱变成危房。现在农建房接二连三的出现事故,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建设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不准备纳入政府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明确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式。限期完成乡镇规划和对地质状况作区域性的调查,组织设计力量,根据当地群众的传统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拿出几种设计施工图,代替原来的图集方式。施工图内容要详细,要包括结构方面的内容和装修方面的工艺要求、具体做法。如砼方面要按强度等级给出配合比等,一套施工图中要有几类基础形式可供选择,要告诉地基载力的最简便的确定方法,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保证农房的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同时建立快速通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对乡镇有关机构及村委会进行专门的房建知识培训,要使他们懂一点建房的知识和基本程序。农村的高层房屋及厂房建设均为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必须依法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管理。建议由乡镇企业或是经贸部门督办,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落实。
关于农村中、小学的建设问题,近几年国家十分重视,每年都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省政府更是加大了管理力度。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建设厅等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心学危房改造 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机制、统一监管、分别实施”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 要建立专门的建筑劳动力市场
经过调研发现,县级是建筑劳动力输出的大基地,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其基本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建造师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因工作失误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格,上网公示。对无当地考核证书的劳务人员,工程建设所在地不得使用,建立起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线。
5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起到协调作用和监督
通过协会当好建设主管部门的助手和参谋,建立行业的自律和诚信机制,以利于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
6 一定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解决施工企业技术进步问题的关键。作为建筑工程,它是一个特殊产品,材料数量多、工艺复杂、过程时间长、采用一次报价、包死的做法,在目前是不恰当的。工程的招标应当是确定基本工程量、综合计价系数、比方案、比技术、比质量、比工期的一个过程。工程造价当然要比较,但工程直接费是一个定数,现有的市场情况,通过其他的办法大幅度地降低工程直接费是无实际意义。同时,建筑材料影响因素多,价格变数大,因此在基本工程量、综合计价系数确定后,由价格管理部门定期(月、季)发布材料市场价格,按完成工程量计价是科学合理的一种方法,建设单位应能够接受,需要招、投标管理部门去正确的引导。
7 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作为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能虚设,一定要使它发挥作用。机构的设立要有资质,资质的规格要高。人员的组成要能确实起到设计把关的作用,不然不如不设。一个地区总量要控制,不能只设一家,也不能不控制。类似的高技术部门,只能依靠技术竞争作为立本之源。县一级可不设图审机构。各县距市区不远,每年的建设工程有限,设置这样的机构一家不行,多了是养不活的,同时也不容易达到较高的水平,反而起不到作用。
8 不断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自88年我国引入建设监理机制之后,发展至今,无论从业人数还是市场的建设,都已经初具规模,逐步发展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监理素质低,队伍数量多,市场乱的情况不能不引起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已经把监理工作放在了很重要的一个位置,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应当加强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以管促变,不合格的人员决不能担任施工的监理工作。控制现场的总监必须具有一定的设计或施工经历,以管理促使水平差、人员少、管理不正规的小规模监理企业自然淘汰,组合完成监理队伍的优化。
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办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测试、功能性检测、桩测、非破损检测、评估等方面都要规范管理。从资质管理、行为管理、市场的准入清出的规定、法律责任等均做出规定,并明确检测机构是参建责任主体之一。由于检测机构的特殊性,要求检测市场必须稳固有序,检测费用必须留有足够铁企业技术进步资金。这就存在管理上一个地区如何设置、设置几个检测机构、检测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决不能人为的开放。检测单位可以由市场自由调节,所有的工程资料检测数据均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再就是各企业的材料实验室,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试验室和预制构配件生产厂家实验室等不能不管,而且应当于其能力相适应,独立的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的实验室的作用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统筹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10 全面落实依法监管
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规,是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地方过分的要求上级部门拿办法,自己又不很好的执行或落实,这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市、县级部门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力度,建立月、季报制度。对执行落实情况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告知当地政府。大家都认真了,许多工作也就做好了。如:今年省人大对建设系统开展“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深受大家的欢迎。建议省建设厅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依法管理。
总之,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如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诚信机制、质量保险制度等。如果不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加强政府的管理的指导,就有可能发生质理危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因此,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面,政府应张驰有度,把重点放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依法监管并充分重视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参建各方不良行为和对实物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严格查处。决不向社会交不合格工程,不给后代留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一、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种因素有以下几点
1 政府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上不清楚
《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而第七条中又说“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因而给一些部门造成可乘之机。如“重点工程”的问题,有的地方部门将一幢几千平方米的一般住宅也定为“重点工程”,还有什么“科技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工程项目都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事实上工程质量事故的高发区多发生在这些地方。同样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为了部门的利益而设障,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由谁管,究竟管了没有,管的如何,出了问题谁的责任。
2 科技创新不够
我国的劳动力廉价,使得施工企业因工程造价的原因,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艺、新机具方面的创新;也不投资先进的施工设备,而是依靠增加劳动力投入来解决,无疑使得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缺少动力及创新不够。
3 企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各施工企业的原有基本队伍的模式消失,而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不完备。工人的基本技术技能无人考核、无人培训,用人单位因劳动力的流动变数大也不投入,使得规范规定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不能实现。
4 关于镇建设的管理应该值得思考和改善
《建筑法》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活动,不适用本法”,目前城镇建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进展很快,有的地方农民自建房达到多层乃至高层,而县一级施工技术力量水平薄弱。如何进行管理?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建筑,到底由谁负责,的确是需要考虑。
5 实际使用功能方面的认识不同
由于受地域经济的影响,有的使用功能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乃至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规定,不能得以贯彻执行。如墙体的保湿隔热问题;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绝大部分均经业主变更取消,量大体重的铝金幕墙不做三性检测等现象普遍存在。
6 设计文件整体质量过于概论化
各地的设计单位目前大部分都在改制过程中,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不够,加上业主单位的不合理设计费用和强求设计单位过快地完成设计文件而不考虑合理的设计周期。现行规范要求设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设计规范,而且需要熟悉材料的性能、施工工艺、方法、质量、控制指标等。另外施工图审查机构起步晚,高技术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量流动,大部分只是聘用一些退休的老设计人员,有的地方实际上是自设自审,起不到严格的把关作用,使得许多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质量指标无法控制。
7 缺乏管理依据支持工程质量检测应该思考和改善
现在仍只有85年和96年的文件来维持,不仅与现实严重脱节,而且不少已经废止。施工企业已经走入市场,其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必须由第三方的检测数据为依据,不然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的追究都十分困难。如住宅工程的内墙粉刷,用户投诉强度低,而施工单位只有内墙粉刷的强度报告,因此,尽快出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几点浅建和议建
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座谈,借此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性意见,供大家思考:
1 对《建筑法》要因情而议做出相关调整,呼吁要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框架和责任。
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容的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无论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均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它相关的专业部门只负责专业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特殊的工程可以由政府统一协调。国家出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稽查物派制度,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力度。对干涉正常的基本建设物序,特别是正常的质量管理体制,应依法追究责任。只有管理体制清楚、责任明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2 一定要有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我国84年为了适应工程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杜绝恶性质量事故发生而设立的。近20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确实起到了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作用。其监督制度在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给予了明确。但当时处于国家财政方面的考虑,监督机构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笔者认为长期依靠收费来保持这支管理队伍是不合适的,并且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不明確其法律地位,也是不恰当的。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履行的是政府职能,队伍理应纳入政府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经费由财政保障,这样才不失公正性,对工程质量才有一定保障性。
3 城镇工程质量监管问题要有步骤有计划的责任明确进行分工实施
农村自建房和城镇企业的厂房。作为面广量大的农建房问题,由于地域分散,老百姓辛辛苦苦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在了建房上,不能让他们的辛苦钱变成危房。现在农建房接二连三的出现事故,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建设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不准备纳入政府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明确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式。限期完成乡镇规划和对地质状况作区域性的调查,组织设计力量,根据当地群众的传统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拿出几种设计施工图,代替原来的图集方式。施工图内容要详细,要包括结构方面的内容和装修方面的工艺要求、具体做法。如砼方面要按强度等级给出配合比等,一套施工图中要有几类基础形式可供选择,要告诉地基载力的最简便的确定方法,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保证农房的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同时建立快速通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对乡镇有关机构及村委会进行专门的房建知识培训,要使他们懂一点建房的知识和基本程序。农村的高层房屋及厂房建设均为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必须依法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管理。建议由乡镇企业或是经贸部门督办,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落实。
关于农村中、小学的建设问题,近几年国家十分重视,每年都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省政府更是加大了管理力度。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建设厅等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心学危房改造 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机制、统一监管、分别实施”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 要建立专门的建筑劳动力市场
经过调研发现,县级是建筑劳动力输出的大基地,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其基本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建造师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因工作失误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格,上网公示。对无当地考核证书的劳务人员,工程建设所在地不得使用,建立起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线。
5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起到协调作用和监督
通过协会当好建设主管部门的助手和参谋,建立行业的自律和诚信机制,以利于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
6 一定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解决施工企业技术进步问题的关键。作为建筑工程,它是一个特殊产品,材料数量多、工艺复杂、过程时间长、采用一次报价、包死的做法,在目前是不恰当的。工程的招标应当是确定基本工程量、综合计价系数、比方案、比技术、比质量、比工期的一个过程。工程造价当然要比较,但工程直接费是一个定数,现有的市场情况,通过其他的办法大幅度地降低工程直接费是无实际意义。同时,建筑材料影响因素多,价格变数大,因此在基本工程量、综合计价系数确定后,由价格管理部门定期(月、季)发布材料市场价格,按完成工程量计价是科学合理的一种方法,建设单位应能够接受,需要招、投标管理部门去正确的引导。
7 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作为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能虚设,一定要使它发挥作用。机构的设立要有资质,资质的规格要高。人员的组成要能确实起到设计把关的作用,不然不如不设。一个地区总量要控制,不能只设一家,也不能不控制。类似的高技术部门,只能依靠技术竞争作为立本之源。县一级可不设图审机构。各县距市区不远,每年的建设工程有限,设置这样的机构一家不行,多了是养不活的,同时也不容易达到较高的水平,反而起不到作用。
8 不断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自88年我国引入建设监理机制之后,发展至今,无论从业人数还是市场的建设,都已经初具规模,逐步发展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监理素质低,队伍数量多,市场乱的情况不能不引起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已经把监理工作放在了很重要的一个位置,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应当加强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以管促变,不合格的人员决不能担任施工的监理工作。控制现场的总监必须具有一定的设计或施工经历,以管理促使水平差、人员少、管理不正规的小规模监理企业自然淘汰,组合完成监理队伍的优化。
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办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测试、功能性检测、桩测、非破损检测、评估等方面都要规范管理。从资质管理、行为管理、市场的准入清出的规定、法律责任等均做出规定,并明确检测机构是参建责任主体之一。由于检测机构的特殊性,要求检测市场必须稳固有序,检测费用必须留有足够铁企业技术进步资金。这就存在管理上一个地区如何设置、设置几个检测机构、检测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决不能人为的开放。检测单位可以由市场自由调节,所有的工程资料检测数据均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再就是各企业的材料实验室,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试验室和预制构配件生产厂家实验室等不能不管,而且应当于其能力相适应,独立的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的实验室的作用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统筹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10 全面落实依法监管
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规,是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地方过分的要求上级部门拿办法,自己又不很好的执行或落实,这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市、县级部门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力度,建立月、季报制度。对执行落实情况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告知当地政府。大家都认真了,许多工作也就做好了。如:今年省人大对建设系统开展“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深受大家的欢迎。建议省建设厅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依法管理。
总之,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如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诚信机制、质量保险制度等。如果不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加强政府的管理的指导,就有可能发生质理危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因此,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面,政府应张驰有度,把重点放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依法监管并充分重视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参建各方不良行为和对实物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严格查处。决不向社会交不合格工程,不给后代留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