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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和谐: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虞崇胜 郭为桂
摘要: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果,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以和谐的政治作为其秩序前提和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功能。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治和谐;政治结构功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5-0014-04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制度建构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规定性,换言之,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惟如此,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和有形组织集中表现”的政治体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集中表现和重要标志,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石,为和谐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调适机制。因此,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理论上进一步探究政治和谐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
政治是社会全局性利益的权威分配活动。政治和谐所体现的是作为这种分配过程与结果的政治主体的合法性、政治结构功能的合理性和政治产品的正义性。合法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认知基础,合理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制度框架,正义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价值归依。但从字面上来看,政治和谐内蕴着“和而不同、谐而不一”的哲学旨趣,决不是古代政体实践中的专制一统。当然,具体来看,政治和谐有古今之别,大略可以分为传统政治和谐与现代政治和谐两种形态。在规范状态之下,前者追求一种消极的民本政治和谐之道,明君、忠臣和顺民按等级各安其位,各守其道;后者追求一种积极的民主政治和谐之道,在法治的制度化框架之下,平等的多元主体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制衡、适度妥协,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正如有学者所言:“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而后者仅仅保持民众沉默的外貌。在民智已开、民知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崇“立字当头,破在其中”的改革思维,从政治的拨乱反正到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建设方略的提出,开拓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政治发展有了长足进步,政治和谐有了基本的理念依据和制度框架。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来看,和谐社会的提出无疑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模式,进一步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格局。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物质文明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精神文明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要素共同构成现代化事业的完整蓝图。然而,如果把社会当作一种形态,那么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内在地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诸要素。于是,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和社会形态,实际上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果。如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衡量指标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无疑是这些指标的基准点。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整体的系统的理想社会目标,而且这个总目标是引领其他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目标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社会理想。由此,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又可以分解为诸多子系统,包括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阶层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政治是社会冲突与社会和谐的动态平衡过程,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以和谐的政治作为秩序前提和制度保障。
马克思说过:“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按照这种社会观,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结成的劳动生存利益合理配置的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社会利益链的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显然,这个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过程也就是政治发生的过程。因为,社会利益链决不是天然和谐的,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在利益冲突发生的地方,就需要利益调和,利益的调和需要公共权威,公共权威的产生,意味着政治的发生。如果说政治是社会全局性利益(包括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和谐社会首先就是社会全局性利益在公共权威的控制下得以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社会。作为最高的、最典型的公共权威的国家,无疑对社会全局性利益的有机构成和有机整合具有决定性作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有一段关于国家的经典论述,能够体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本质联系: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其动因来自社会利益的冲突,社会冲突产生国家。另一方面,人类的存续需要把社会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的本质和功能就寓于“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规定性之中。一个国家无论采取什么缓和冲突的方式,都不能超越“秩序”,更不能改变“秩序”。如果一种类型的国家所采取缓和冲突的方法不是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而是超越或者改变了这种“秩序”,就必然导致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显然,这里的“秩序”,是指政治权威按一定规则有序地安排、整合各种利益和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这种权威及其所制定的规则要实际发生作用并被人们所接受,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就是说,政治体系要行使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职能,既需要自身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的认同。简单地说,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就是政治结构功能的合理性,社会的广泛认同有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对政治权威的认同,也就是政治主体的合法性。在现代社会,人民同意是政治合法性的道德基石,在法权上就是人民主权的政治原则,并通过一 系列民主化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形式落实和体现上述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二是社会对政治产品的认同,也就是对包括政治制度安排、政策法规在内的政治结果的认同,这实际上表征的就是政治的正义性。唯有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特质的政治安排所形成的社会才是有秩序的社会,也才是和谐与稳定的社会。离开了政治,离开了政治和谐,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社会和谐都不可能持久。很难想象,一个政治冲突丛生的社会会有一种和谐的局面。政治不和谐,社会和谐无从谈起。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正如汪玉凯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所说的那样: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大量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的结构失衡,即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二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中国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也许并不都在政府,也不仅仅是行政效率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而是有更重要的制度安排问题,如政党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问题,换句话说,只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因此,完全可以说,政治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而政治和谐则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前提和根本保障。
三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功能。同时,作为社会关系集中体现的政治关系的和谐,也是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
政治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政治和谐也就是社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集中体现。因此,和谐社会首先是政治和谐的社会,是各阶级、阶层、集团之间的利益在公共权威的控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社会。
从政治功能角度来看,政治产生于社会,完成于社会,政治决不是单纯为权力而存在,政治的社会功能是政治存在的基本条件。诚然,政治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统治职能与社会职能都是政治的本分。而且,近代以来的历史实践表明,政治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政治的社会服务、社会协调和社会整合功能经历了一个由消极到积极的角色转换。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从巩固政权的目的出发,强调个性自由。对国家权力的恐惧是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为防止国家权力过分扩张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自由主义对国家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有国防、社会治安、税收等统治职能,另外还包括某些最低限度的公共机关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将国家职能局限于维护个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强调“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秩序”保持者的角色。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对此,一些国家的宪法逐步引进并确立了“社会国家”(也称为“福利国家”)的理念,强调“使每一个人都过上人一样的生活”。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的积极限制和对社会经济弱者的“社会权”的保障。与这种社会国家的理念相适应,人们对政治职能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如今,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时代,国家所履行的社会职能日益繁复和彰显,这是一个总体的历史趋势,各国概莫能外。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建立的政治统摄一切的全能主义体制,固然维持着社会的均平发展,但实际上是以政治吞并社会,实践证明并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所建立的也只是贫穷的“社会主义”。20多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以至于也积累了巨大的社会分化的风险,城乡差别,地区差距,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凡此种种,都需要政府在社会职能上有更多的作为,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政治功能的调整,需要政府作为第三者来进行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从政治上、法律上、制度上建立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使中国出现一个大的社会转折,形成社会妥协、达成社会共识、实现共同富裕,以最终形成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从政治结构来看,和谐社会是一系列社会基本结构首先是政治结构的正义性安排的结果。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果认可这一点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正义性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而正义性的获得需要包括政治结构在内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合理安排。在罗尔斯看来,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冒险性事业。合作固然有利益协调与一致的一面,但它也有利益冲突的一面。对于后者,“就需要一系列原则”(在罗尔斯的论说就是两个正义原则。见《正义论》第46节——引者)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而担负分配任务的主要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说,正义原则确立、实施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整个政治结构。离开了政治结构,社会的正义将是不可思议的,和谐社会也将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撇开意识形态差异和社会制度差异不论,对于现代社会,其正义性的获得离不开合理的政治结构安排。只有拥有合理的政治结构和制度安排的社会,也就是说只有政治和谐的社会,才有可能是正义的社会,因而也才有可能是和谐社会。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从具体的政治运行机制来看,一个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具有缓和功能、协调功能和整合功能,它们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必不可少的调适机制。按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创始人阿尔蒙德的政治系统理论,作为环境的社会系统通过边界组织结构,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和支持,政治系统通过三大投入(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和政治交流)机制的加工,输出三大产出功能(规则制定、规则应用和规则仲裁),政治系统的投入和产出汇合为政治过程,用以改造流入政治系统的要求和支持、流出政治系统的抽取、 调节、象征、分配和反应五大能力。以上投入——产出——反馈诸环节共同构成完整的政治运作过程,由此维系和调适政治和社会的动态平衡与和谐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政治系统的条件,而这种互动的结果是形成一定的资源分配格局,其理想状态是社会和谐关系的形成。这种和谐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关系。当新的因素产生或原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如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系统与政治生活的变化、国际社会重大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会在社会中发生影响作用,有可能形成社会与政治系统的新的互动,从而社会与政治系统将为新的资源分配格局的形成,即新的社会和谐状态而展开博弈。具体而言,一个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如下三种功能:(1)缓和功能。在现代民主政治系统结构中,平等的政治主体之间特别是权力精英之间形成了制衡关系,同时,政治权力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在没有绝对的政治权威的条件下,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使得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有通畅的渠道,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及时释放,不易因矛盾和冲突的日积月累而酿成危机,如果制度性地排斥不同信息,尤其是反对的声音,往往会使当局对民意的变化和社会危机的触觉变得迟钝。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预警。(2)协调功能。政治系统中的权力运作采取博弈方式,各种政策的制订要经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精英的反复交涉、协商最终达成妥协。这样,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的政策、法规可以较好地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社会矛盾在利益综合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调整。(3)整合功能。整合是政治系统的政治稳定和谐功能最重要的体现。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不稳定因素。政治系统的整合功能使各种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满足或修正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凡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以承认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为前提;这就意味着政权将各种社会群体整合到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与稳定性。总之,政治系统的缓和功能、协调功能和整合功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润滑剂,它们使得人民的利益诉求能够有畅通的表达渠道,各种冲突和矛盾得到有效的舒缓和妥协,各种利益要求得到有效的整合,初次分配中出现的过大差距得到调节。由此,社会各阶层才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彼此间和谐相处,各种关系协调有序,进而实现我们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
虞崇胜 郭为桂
摘要: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果,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以和谐的政治作为其秩序前提和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功能。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治和谐;政治结构功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5-0014-04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制度建构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规定性,换言之,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惟如此,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和有形组织集中表现”的政治体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集中表现和重要标志,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石,为和谐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调适机制。因此,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理论上进一步探究政治和谐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
政治是社会全局性利益的权威分配活动。政治和谐所体现的是作为这种分配过程与结果的政治主体的合法性、政治结构功能的合理性和政治产品的正义性。合法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认知基础,合理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制度框架,正义性主要是政治和谐的价值归依。但从字面上来看,政治和谐内蕴着“和而不同、谐而不一”的哲学旨趣,决不是古代政体实践中的专制一统。当然,具体来看,政治和谐有古今之别,大略可以分为传统政治和谐与现代政治和谐两种形态。在规范状态之下,前者追求一种消极的民本政治和谐之道,明君、忠臣和顺民按等级各安其位,各守其道;后者追求一种积极的民主政治和谐之道,在法治的制度化框架之下,平等的多元主体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制衡、适度妥协,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正如有学者所言:“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而后者仅仅保持民众沉默的外貌。在民智已开、民知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崇“立字当头,破在其中”的改革思维,从政治的拨乱反正到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建设方略的提出,开拓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政治发展有了长足进步,政治和谐有了基本的理念依据和制度框架。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来看,和谐社会的提出无疑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模式,进一步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格局。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物质文明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精神文明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要素共同构成现代化事业的完整蓝图。然而,如果把社会当作一种形态,那么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内在地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诸要素。于是,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和社会形态,实际上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果。如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衡量指标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无疑是这些指标的基准点。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整体的系统的理想社会目标,而且这个总目标是引领其他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目标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社会理想。由此,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又可以分解为诸多子系统,包括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阶层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政治是社会冲突与社会和谐的动态平衡过程,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以和谐的政治作为秩序前提和制度保障。
马克思说过:“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按照这种社会观,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结成的劳动生存利益合理配置的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社会利益链的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显然,这个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过程也就是政治发生的过程。因为,社会利益链决不是天然和谐的,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在利益冲突发生的地方,就需要利益调和,利益的调和需要公共权威,公共权威的产生,意味着政治的发生。如果说政治是社会全局性利益(包括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和谐社会首先就是社会全局性利益在公共权威的控制下得以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社会。作为最高的、最典型的公共权威的国家,无疑对社会全局性利益的有机构成和有机整合具有决定性作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有一段关于国家的经典论述,能够体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本质联系: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其动因来自社会利益的冲突,社会冲突产生国家。另一方面,人类的存续需要把社会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的本质和功能就寓于“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规定性之中。一个国家无论采取什么缓和冲突的方式,都不能超越“秩序”,更不能改变“秩序”。如果一种类型的国家所采取缓和冲突的方法不是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而是超越或者改变了这种“秩序”,就必然导致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显然,这里的“秩序”,是指政治权威按一定规则有序地安排、整合各种利益和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这种权威及其所制定的规则要实际发生作用并被人们所接受,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就是说,政治体系要行使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职能,既需要自身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的认同。简单地说,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就是政治结构功能的合理性,社会的广泛认同有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对政治权威的认同,也就是政治主体的合法性。在现代社会,人民同意是政治合法性的道德基石,在法权上就是人民主权的政治原则,并通过一 系列民主化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形式落实和体现上述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二是社会对政治产品的认同,也就是对包括政治制度安排、政策法规在内的政治结果的认同,这实际上表征的就是政治的正义性。唯有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特质的政治安排所形成的社会才是有秩序的社会,也才是和谐与稳定的社会。离开了政治,离开了政治和谐,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社会和谐都不可能持久。很难想象,一个政治冲突丛生的社会会有一种和谐的局面。政治不和谐,社会和谐无从谈起。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正如汪玉凯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所说的那样: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大量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的结构失衡,即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二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中国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也许并不都在政府,也不仅仅是行政效率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而是有更重要的制度安排问题,如政党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问题,换句话说,只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因此,完全可以说,政治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而政治和谐则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前提和根本保障。
三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功能。同时,作为社会关系集中体现的政治关系的和谐,也是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
政治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政治和谐也就是社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集中体现。因此,和谐社会首先是政治和谐的社会,是各阶级、阶层、集团之间的利益在公共权威的控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有机构成和有序整合的社会。
从政治功能角度来看,政治产生于社会,完成于社会,政治决不是单纯为权力而存在,政治的社会功能是政治存在的基本条件。诚然,政治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统治职能与社会职能都是政治的本分。而且,近代以来的历史实践表明,政治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政治的社会服务、社会协调和社会整合功能经历了一个由消极到积极的角色转换。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从巩固政权的目的出发,强调个性自由。对国家权力的恐惧是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为防止国家权力过分扩张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自由主义对国家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有国防、社会治安、税收等统治职能,另外还包括某些最低限度的公共机关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将国家职能局限于维护个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强调“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秩序”保持者的角色。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对此,一些国家的宪法逐步引进并确立了“社会国家”(也称为“福利国家”)的理念,强调“使每一个人都过上人一样的生活”。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的积极限制和对社会经济弱者的“社会权”的保障。与这种社会国家的理念相适应,人们对政治职能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如今,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时代,国家所履行的社会职能日益繁复和彰显,这是一个总体的历史趋势,各国概莫能外。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建立的政治统摄一切的全能主义体制,固然维持着社会的均平发展,但实际上是以政治吞并社会,实践证明并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所建立的也只是贫穷的“社会主义”。20多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以至于也积累了巨大的社会分化的风险,城乡差别,地区差距,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凡此种种,都需要政府在社会职能上有更多的作为,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政治功能的调整,需要政府作为第三者来进行社会服务、整合和协调,从政治上、法律上、制度上建立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使中国出现一个大的社会转折,形成社会妥协、达成社会共识、实现共同富裕,以最终形成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从政治结构来看,和谐社会是一系列社会基本结构首先是政治结构的正义性安排的结果。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果认可这一点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正义性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而正义性的获得需要包括政治结构在内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合理安排。在罗尔斯看来,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冒险性事业。合作固然有利益协调与一致的一面,但它也有利益冲突的一面。对于后者,“就需要一系列原则”(在罗尔斯的论说就是两个正义原则。见《正义论》第46节——引者)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而担负分配任务的主要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说,正义原则确立、实施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整个政治结构。离开了政治结构,社会的正义将是不可思议的,和谐社会也将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撇开意识形态差异和社会制度差异不论,对于现代社会,其正义性的获得离不开合理的政治结构安排。只有拥有合理的政治结构和制度安排的社会,也就是说只有政治和谐的社会,才有可能是正义的社会,因而也才有可能是和谐社会。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从具体的政治运行机制来看,一个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具有缓和功能、协调功能和整合功能,它们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必不可少的调适机制。按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创始人阿尔蒙德的政治系统理论,作为环境的社会系统通过边界组织结构,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和支持,政治系统通过三大投入(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和政治交流)机制的加工,输出三大产出功能(规则制定、规则应用和规则仲裁),政治系统的投入和产出汇合为政治过程,用以改造流入政治系统的要求和支持、流出政治系统的抽取、 调节、象征、分配和反应五大能力。以上投入——产出——反馈诸环节共同构成完整的政治运作过程,由此维系和调适政治和社会的动态平衡与和谐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政治系统的条件,而这种互动的结果是形成一定的资源分配格局,其理想状态是社会和谐关系的形成。这种和谐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关系。当新的因素产生或原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如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系统与政治生活的变化、国际社会重大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会在社会中发生影响作用,有可能形成社会与政治系统的新的互动,从而社会与政治系统将为新的资源分配格局的形成,即新的社会和谐状态而展开博弈。具体而言,一个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如下三种功能:(1)缓和功能。在现代民主政治系统结构中,平等的政治主体之间特别是权力精英之间形成了制衡关系,同时,政治权力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在没有绝对的政治权威的条件下,功能结构合理的政治系统使得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有通畅的渠道,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及时释放,不易因矛盾和冲突的日积月累而酿成危机,如果制度性地排斥不同信息,尤其是反对的声音,往往会使当局对民意的变化和社会危机的触觉变得迟钝。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预警。(2)协调功能。政治系统中的权力运作采取博弈方式,各种政策的制订要经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精英的反复交涉、协商最终达成妥协。这样,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的政策、法规可以较好地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社会矛盾在利益综合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调整。(3)整合功能。整合是政治系统的政治稳定和谐功能最重要的体现。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不稳定因素。政治系统的整合功能使各种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满足或修正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凡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以承认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为前提;这就意味着政权将各种社会群体整合到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与稳定性。总之,政治系统的缓和功能、协调功能和整合功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润滑剂,它们使得人民的利益诉求能够有畅通的表达渠道,各种冲突和矛盾得到有效的舒缓和妥协,各种利益要求得到有效的整合,初次分配中出现的过大差距得到调节。由此,社会各阶层才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彼此间和谐相处,各种关系协调有序,进而实现我们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