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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通知》(川办发E 2002)1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劳社发正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23号)规定,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3%,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