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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培育农村发展新业态、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日本六次产业化的内涵、特征、发展背景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得出促进中国农村三产融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六次产业化三产融合农村发展
一、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内涵
为了转变日本农业发展的固有模式,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于1996年首次提出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今村奈良臣认为, 农业一直以来只是简单地负责农产品生产,在二次产业和三次产业部分创造的价值却大量流失,大部分的利润都被转移到了农业以外的部门。六次产业化的目的就是将农业作为主体,将农产品的附加值尽可能地留给农村、农业和农民。根据这一主旨,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相加(1+2+3)或相乘(1×2×3),都等于6,因而称作六次产业。今村奈良臣强调,六次产业的内涵是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延伸,通过三产之间的相互融合,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创造的利润,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多样化发展。
(二)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特征
1农业六次产业化的本质特征是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产业融合理论,六次产业化通过打破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间的界限,使得三大产业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从而达到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目的(陈柳钦,2008)。
2农业六次产业化最具特色的流通模式是“地产地消”,农产品生产后直接在产地进行消费,有效的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了流通环节和交易费用,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李凤荣,2012)。
3农业六次产业化主要包括产地加工型、产地直销型和旅游消费型三种形态,即:通过加工本地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建立直销店的形式培育当地特色品牌,通过自身地缘环境优势发展旅游业(姜长云,2015)。
4农业六次产业化具有内生式发展的特征,利用区域内的资源、技术、产业和文化,以区域内企业创新为动力,致力于改善本地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本地居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本大力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原因之一就是原有的的农业发展模式没有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农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资源,既能有效的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又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
二、日本农业六次化的产生和发展
(一)日本农业六次化的产生条件及背景
日本政府通过在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1997年颁布《新农业基本法》等一系列的农地政策和法律,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日本农业水平处于世界领先行列,也为推行六次产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尽管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日本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从长远考虑,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农业产业化集中利用了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但农业资源中其他资源利用不够充分,比如文化、景观、生态多样性、休闲养生、旅游等资源。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还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六次产业化通过三大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可以显著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其内生性发展的特征决定了增加的附加值可以更多的保留在农村。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农民老龄化现象不可避免的出现在日本农村,大量人口由农村迁徙到城市,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老年人成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传统农业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和竞争力,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而六次产业的理念,是通过农业进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模式。农业六次产业化的产生,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获得了快速发展,到2014年,日本与食品相关的六次产业的产值已经超过1万亿日元,占农业三次产业总产值的1%。根据日本农业水产省的预估,至2019年,要将这一数字提高10倍,即超过10万亿日元,占农业三次产业总产值的10%,大致与农业在第一产业的产值相当,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把发展六次产业视为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朱富云等,2015)。
具体来说,日本农业六次产业的形式多样,并且许多形式之间相互融合,并不孤立。主要的形式包括直销、观光农业、民宿農庄、农产品加工、农家乐等,在六次产业发展中,日本农民选择最多的是农产品直销和加工的方式,分别占总数的806%和685%;选择较多的是经营农家乐和观光农业,分别占总数的236%和158%,大部分农民选择多种方式经营,并不局限在单一形式,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直销的方式,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升级了产业结构(王娟娟,2014)。
三、日本农业六次化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日本农业六次化的制度保障
日本农业存在人均耕地少,兼业农户多,生产规模小的特点。为保证本国粮食安全,日本在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这一阶段主要以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支持为主(王军杰,2012)。此后,日本政府为紧跟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以及解决农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又于1999年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这一阶段的目标转变为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过去的价格支持模式转变为收入支持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和农业多功能协调发展。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六次化的过程,日本政府于2008年又制定实施了《农工商合作促进法》,旨在鼓励中小企业与农林渔业生产者合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需求,从而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促使农林渔业生产者成长成为农工商业经营主体(姜长云,2015)。 (二)日本农业六次化的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农村本土经营者的成长发育,日本政府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和农村采取非常严格的限制,企业较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只有在涉及较大规模产地的农村农业综合开发中,才会有拥有先进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参与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村本土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权掌握在本土生产经营者手中。
四、日本经验对中国农村三产融合的借鉴和启示
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过程给中国的三产融合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借鉴日本经验的时候,应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农业和农村的实际着眼,从中国一二三产业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入手,吸取有益的部分,做出适当的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思路,树立发展新理念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在由生产者生产出来之后,便进入了一个多渠道的流通领域,经过产品的多层级加工和销售之后,才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在这一个产业链当中,大部分的经济利润被处于产业链中后端的企业和营销商获得,而农民只能获得较少部分的收益(朱富云等,2015;邱天朝,2016)。这种状况极大的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改变传统农业单一的发展路径,积极推动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三产融合,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到除农业生产之外的更多领域和环节当中去,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家乐等休闲服务项目中也能发挥能动性。这一理念的有效实施,还能够让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到当地就业创业,对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二)整合优势资源,注入发展新動能
日本在农业六次产业化的过程中,优先发展壮大本土生产经营者的力量,在制度和政策上均对本土经营者有所保护和倾斜,鼓励和帮助农村的生产经营主导权掌握在本土生产经营者手中,在利用工商企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时相对谨慎,以防止对其形成依赖。但是,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在教育上的差距也非常巨大,使得农村农业发展缺少充足的人力资源,人才和技术的短缺极大的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伴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不仅在数量上,更是在质量和多样化选择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依靠科技的力量。同时,农业生产者向加工、销售、休闲服务综合从业者的过渡,也需要技术的支持。因此,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向农村地区注入促进发展的技术成果,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掌握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的技能,并且积极鼓励农业生产者与工商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工商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完善生产体系、提升生产效率、丰富产品种类、扩大销售渠道,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多元社会资本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积极动能。
(三)促进产业融合,建立发展新模式
利用农村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推动农业与林业、渔业、工商业、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建立“生态+”、“旅游+”、“互联网+”等发展新模式。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着力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寻找多渠道资金来源,有规划的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风貌。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和优势,打造特色村落和生态园区,并在此过程中遵循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培育复合人才,提供发展新活力
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下,原本只负责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民,也开始参与到农产品的经营推广环节,不仅掌握着农业生产的主导权,还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流通等环节负有责任。除此之外,农业生产者还参与到了农家乐以及农村观光休闲项目等二三产业当中,这就对农村人力资源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具备了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转型升级后的农村发展新模式。因此,应建立三产融合发展服务体系,成立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专业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国际国内的农业发展状况、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并且提供专门性的技术人员和顾问,前往农村地区进行指导。同时,积极打造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等,吸引和积聚人才力量,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参考文献:
[1]陈柳钦产业融合问题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
[2]姜长云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与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5(03):5—10
[3]李凤荣日本农产品地产地消流通模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3):3
[4]邱天朝让农村产业融合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动能[J].中国经贸导刊,2016(34):16—20
[5]王娟娟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14
[6]王军杰日本农业国内支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探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7]朱富云,柯福艳农业六次产业化发展现状与逆社会分工视角下的主要特征——日本案例及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J].浙江农业学报,2015,27(12):2234—2239
〔本文系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性成果。〕
(张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实习员。胡盛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宋启道,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六次产业化三产融合农村发展
一、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内涵
为了转变日本农业发展的固有模式,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于1996年首次提出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今村奈良臣认为, 农业一直以来只是简单地负责农产品生产,在二次产业和三次产业部分创造的价值却大量流失,大部分的利润都被转移到了农业以外的部门。六次产业化的目的就是将农业作为主体,将农产品的附加值尽可能地留给农村、农业和农民。根据这一主旨,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相加(1+2+3)或相乘(1×2×3),都等于6,因而称作六次产业。今村奈良臣强调,六次产业的内涵是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延伸,通过三产之间的相互融合,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创造的利润,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多样化发展。
(二)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特征
1农业六次产业化的本质特征是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产业融合理论,六次产业化通过打破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间的界限,使得三大产业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从而达到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目的(陈柳钦,2008)。
2农业六次产业化最具特色的流通模式是“地产地消”,农产品生产后直接在产地进行消费,有效的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了流通环节和交易费用,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李凤荣,2012)。
3农业六次产业化主要包括产地加工型、产地直销型和旅游消费型三种形态,即:通过加工本地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建立直销店的形式培育当地特色品牌,通过自身地缘环境优势发展旅游业(姜长云,2015)。
4农业六次产业化具有内生式发展的特征,利用区域内的资源、技术、产业和文化,以区域内企业创新为动力,致力于改善本地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本地居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本大力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原因之一就是原有的的农业发展模式没有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农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资源,既能有效的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又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
二、日本农业六次化的产生和发展
(一)日本农业六次化的产生条件及背景
日本政府通过在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1997年颁布《新农业基本法》等一系列的农地政策和法律,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日本农业水平处于世界领先行列,也为推行六次产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尽管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日本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从长远考虑,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农业产业化集中利用了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但农业资源中其他资源利用不够充分,比如文化、景观、生态多样性、休闲养生、旅游等资源。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还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六次产业化通过三大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可以显著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其内生性发展的特征决定了增加的附加值可以更多的保留在农村。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农民老龄化现象不可避免的出现在日本农村,大量人口由农村迁徙到城市,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老年人成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传统农业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和竞争力,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而六次产业的理念,是通过农业进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模式。农业六次产业化的产生,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获得了快速发展,到2014年,日本与食品相关的六次产业的产值已经超过1万亿日元,占农业三次产业总产值的1%。根据日本农业水产省的预估,至2019年,要将这一数字提高10倍,即超过10万亿日元,占农业三次产业总产值的10%,大致与农业在第一产业的产值相当,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把发展六次产业视为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朱富云等,2015)。
具体来说,日本农业六次产业的形式多样,并且许多形式之间相互融合,并不孤立。主要的形式包括直销、观光农业、民宿農庄、农产品加工、农家乐等,在六次产业发展中,日本农民选择最多的是农产品直销和加工的方式,分别占总数的806%和685%;选择较多的是经营农家乐和观光农业,分别占总数的236%和158%,大部分农民选择多种方式经营,并不局限在单一形式,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直销的方式,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升级了产业结构(王娟娟,2014)。
三、日本农业六次化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日本农业六次化的制度保障
日本农业存在人均耕地少,兼业农户多,生产规模小的特点。为保证本国粮食安全,日本在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这一阶段主要以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支持为主(王军杰,2012)。此后,日本政府为紧跟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以及解决农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又于1999年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这一阶段的目标转变为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过去的价格支持模式转变为收入支持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和农业多功能协调发展。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六次化的过程,日本政府于2008年又制定实施了《农工商合作促进法》,旨在鼓励中小企业与农林渔业生产者合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需求,从而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促使农林渔业生产者成长成为农工商业经营主体(姜长云,2015)。 (二)日本农业六次化的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农村本土经营者的成长发育,日本政府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和农村采取非常严格的限制,企业较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只有在涉及较大规模产地的农村农业综合开发中,才会有拥有先进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参与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村本土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权掌握在本土生产经营者手中。
四、日本经验对中国农村三产融合的借鉴和启示
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的过程给中国的三产融合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借鉴日本经验的时候,应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农业和农村的实际着眼,从中国一二三产业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入手,吸取有益的部分,做出适当的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思路,树立发展新理念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在由生产者生产出来之后,便进入了一个多渠道的流通领域,经过产品的多层级加工和销售之后,才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在这一个产业链当中,大部分的经济利润被处于产业链中后端的企业和营销商获得,而农民只能获得较少部分的收益(朱富云等,2015;邱天朝,2016)。这种状况极大的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改变传统农业单一的发展路径,积极推动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三产融合,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到除农业生产之外的更多领域和环节当中去,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家乐等休闲服务项目中也能发挥能动性。这一理念的有效实施,还能够让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到当地就业创业,对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二)整合优势资源,注入发展新動能
日本在农业六次产业化的过程中,优先发展壮大本土生产经营者的力量,在制度和政策上均对本土经营者有所保护和倾斜,鼓励和帮助农村的生产经营主导权掌握在本土生产经营者手中,在利用工商企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时相对谨慎,以防止对其形成依赖。但是,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在教育上的差距也非常巨大,使得农村农业发展缺少充足的人力资源,人才和技术的短缺极大的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伴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不仅在数量上,更是在质量和多样化选择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依靠科技的力量。同时,农业生产者向加工、销售、休闲服务综合从业者的过渡,也需要技术的支持。因此,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向农村地区注入促进发展的技术成果,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掌握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的技能,并且积极鼓励农业生产者与工商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工商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完善生产体系、提升生产效率、丰富产品种类、扩大销售渠道,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多元社会资本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积极动能。
(三)促进产业融合,建立发展新模式
利用农村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推动农业与林业、渔业、工商业、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建立“生态+”、“旅游+”、“互联网+”等发展新模式。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着力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寻找多渠道资金来源,有规划的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风貌。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和优势,打造特色村落和生态园区,并在此过程中遵循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培育复合人才,提供发展新活力
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下,原本只负责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民,也开始参与到农产品的经营推广环节,不仅掌握着农业生产的主导权,还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流通等环节负有责任。除此之外,农业生产者还参与到了农家乐以及农村观光休闲项目等二三产业当中,这就对农村人力资源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具备了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转型升级后的农村发展新模式。因此,应建立三产融合发展服务体系,成立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专业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国际国内的农业发展状况、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并且提供专门性的技术人员和顾问,前往农村地区进行指导。同时,积极打造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等,吸引和积聚人才力量,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参考文献:
[1]陈柳钦产业融合问题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
[2]姜长云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与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5(03):5—10
[3]李凤荣日本农产品地产地消流通模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3):3
[4]邱天朝让农村产业融合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动能[J].中国经贸导刊,2016(34):16—20
[5]王娟娟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14
[6]王军杰日本农业国内支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探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7]朱富云,柯福艳农业六次产业化发展现状与逆社会分工视角下的主要特征——日本案例及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J].浙江农业学报,2015,27(12):2234—2239
〔本文系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性成果。〕
(张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实习员。胡盛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宋启道,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