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税收策划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客观要求,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始终,企业作为税收策划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只有深刻学习和熟练掌握税收法规,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对企业的纳税作出最优方案的筹划,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税收 策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然而,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或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便会思考如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这样,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收策划又称节税,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来安排投资、经营、财务等系列活动,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合理又合法的行为。通过有效的税收策划,在税法既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减轻税负,可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由于企业投资决策、经营过程、结算方式等因素均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正确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式、经营结算方式等,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完成纳税额最小化,对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成为企业不容回避的重要抉择。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税收策划时机的选择
1.企业设立时。由于我国在税制设计时,制定了很多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企业的性质不同,税收政策也不相同。例如,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征收的税种上也有很大差异,合伙制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而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大相同,如软件企业就有很多的税收优惠;企业使用人员身份不同,也有税收上的差异,如安置残疾人、下岗职工、随军家属等等,就可能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设立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充分的政策调研,对比税收负担,制订出最优纳税方案,避免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2.企业合并、分立时。企业合并、分立时,是比较复杂涉税业务,不同合并分立方式,对企业纳税影响也不相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合并、分立时,必须充分进行税收政策调研,并制订相应的最优纳税方案,从而达到规避风险,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并亏损企业,其盈利可以弥补亏损。因而对于一个盈利企业来说,兼并一个亏损企业,可以为其减轻所得税税负,获得净现金流量。
3.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通常一项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影响非常大,纳税人如果不及时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就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当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纳税人就要对这类政策变化进行评估,进行相应纳税方案调整,甚至是经营方案调整。例如,从2005年4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5]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这样,对经营钢坯商品出口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影响就很大,其结果加大了企业的营业成本,最终将导致企业作出经营方案的调整。
4.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合同中的很多条款是直接与税收发生关系的,如付款方式,是采取预收货款,还是分期付款,还是代销合同,而这些条款签订不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不一样,再比如这一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合同,是否贴花,如何贴花等等,甚至合同不同签法,直接关系到是否征税,征什么税种,甚至税率都不一样,因此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期,建议企业应建立涉税合同报批制度,以适应税收筹划的目的。
5.非常规业务发生时。企业在正常涉税处理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天天接触,往往不易出现差错,而相反,企业非常规业务发生时,财务人员没有相应税收概念,极易出现税收问题,如企业注册资金变化,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就忘了贴印花税等等,这些业务与企业正常业务相比,不经常发生,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或纳税方案设计,就可能导致纳税风险,甚至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二)税收策划的几种方法
1.税收优惠筹划法。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减、免税优惠、退税优惠等等,企业如果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根据此条款,纳税人就应该结合拟定售价,测算不同售价企业实际利益,寻求最优纳税方案。
但是,在选择税收优惠筹划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2.税制要素筹划法。国家在开征某个税种时,都会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按什么比例或标准征税、在什么环节、时间、地点征税做出法律上规定,这些税制中每个要素都会对企业应纳税额产生影响,税制要素筹划法就是利用这些税制要素,达到降低纳税成本过程的方法。
很多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没有充分研究这些税制要素,甚至忽略这些最基本规定,结果,不该纳的税纳了,可以利用的税制要素反而没有利用。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美国一家企业,在美国使用,转让费200万元,那么,对这家企业所取得的20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否缴纳营业税?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会给出肯定答复:取得转让费收入难道还不上税吗?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一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不难发现,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内,由于该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3.计算公式筹划法。我们知道,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从公式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因此,所谓计算公式筹划法,无非是从这两方面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策划的空间就更大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4.组织形式筹划法。组织形式筹划法也叫业务拆分筹划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各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生产企业对外销售铁塔,并提供安装劳务。假设铁塔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另外又向购货方收取安装费20万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该生产企业无论如何核算,比如把铁塔售价100万元开销售货物发票,缴增值税,而将安装费20万元,单独开具安装劳务发票,缴营业税,都不符合税法规定。也就是说在单一企业组织形式下,无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时就必须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在生产铁塔企业之外,单独成立一个安装公司由安装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安装合同,这样,就不构成混合销售,也不用一并缴纳增值税了,这20万安装费可以按安装业务3%缴纳营业税了。
三、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何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合法性看,偷税是指纳税人以欺诈等手段,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因此,税收筹划还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还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者简介:王亚琼,供职于云南铁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税收 策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然而,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或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便会思考如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这样,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收策划又称节税,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来安排投资、经营、财务等系列活动,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合理又合法的行为。通过有效的税收策划,在税法既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减轻税负,可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由于企业投资决策、经营过程、结算方式等因素均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正确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式、经营结算方式等,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完成纳税额最小化,对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成为企业不容回避的重要抉择。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税收策划时机的选择
1.企业设立时。由于我国在税制设计时,制定了很多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企业的性质不同,税收政策也不相同。例如,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征收的税种上也有很大差异,合伙制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而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大相同,如软件企业就有很多的税收优惠;企业使用人员身份不同,也有税收上的差异,如安置残疾人、下岗职工、随军家属等等,就可能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设立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充分的政策调研,对比税收负担,制订出最优纳税方案,避免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2.企业合并、分立时。企业合并、分立时,是比较复杂涉税业务,不同合并分立方式,对企业纳税影响也不相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合并、分立时,必须充分进行税收政策调研,并制订相应的最优纳税方案,从而达到规避风险,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并亏损企业,其盈利可以弥补亏损。因而对于一个盈利企业来说,兼并一个亏损企业,可以为其减轻所得税税负,获得净现金流量。
3.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通常一项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影响非常大,纳税人如果不及时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就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当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纳税人就要对这类政策变化进行评估,进行相应纳税方案调整,甚至是经营方案调整。例如,从2005年4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5]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这样,对经营钢坯商品出口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影响就很大,其结果加大了企业的营业成本,最终将导致企业作出经营方案的调整。
4.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合同中的很多条款是直接与税收发生关系的,如付款方式,是采取预收货款,还是分期付款,还是代销合同,而这些条款签订不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不一样,再比如这一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合同,是否贴花,如何贴花等等,甚至合同不同签法,直接关系到是否征税,征什么税种,甚至税率都不一样,因此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期,建议企业应建立涉税合同报批制度,以适应税收筹划的目的。
5.非常规业务发生时。企业在正常涉税处理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天天接触,往往不易出现差错,而相反,企业非常规业务发生时,财务人员没有相应税收概念,极易出现税收问题,如企业注册资金变化,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就忘了贴印花税等等,这些业务与企业正常业务相比,不经常发生,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或纳税方案设计,就可能导致纳税风险,甚至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二)税收策划的几种方法
1.税收优惠筹划法。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减、免税优惠、退税优惠等等,企业如果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根据此条款,纳税人就应该结合拟定售价,测算不同售价企业实际利益,寻求最优纳税方案。
但是,在选择税收优惠筹划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2.税制要素筹划法。国家在开征某个税种时,都会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按什么比例或标准征税、在什么环节、时间、地点征税做出法律上规定,这些税制中每个要素都会对企业应纳税额产生影响,税制要素筹划法就是利用这些税制要素,达到降低纳税成本过程的方法。
很多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没有充分研究这些税制要素,甚至忽略这些最基本规定,结果,不该纳的税纳了,可以利用的税制要素反而没有利用。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美国一家企业,在美国使用,转让费200万元,那么,对这家企业所取得的20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否缴纳营业税?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会给出肯定答复:取得转让费收入难道还不上税吗?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一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不难发现,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内,由于该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3.计算公式筹划法。我们知道,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从公式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因此,所谓计算公式筹划法,无非是从这两方面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策划的空间就更大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4.组织形式筹划法。组织形式筹划法也叫业务拆分筹划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各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生产企业对外销售铁塔,并提供安装劳务。假设铁塔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另外又向购货方收取安装费20万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该生产企业无论如何核算,比如把铁塔售价100万元开销售货物发票,缴增值税,而将安装费20万元,单独开具安装劳务发票,缴营业税,都不符合税法规定。也就是说在单一企业组织形式下,无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时就必须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在生产铁塔企业之外,单独成立一个安装公司由安装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安装合同,这样,就不构成混合销售,也不用一并缴纳增值税了,这20万安装费可以按安装业务3%缴纳营业税了。
三、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何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合法性看,偷税是指纳税人以欺诈等手段,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因此,税收筹划还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还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者简介:王亚琼,供职于云南铁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